反腐民本主义:内涵与模型

2016-05-30 10:48杜治洲
廉政文化研究 2016年1期
关键词:腐败民众

杜治洲

摘 要:民本主义重视民众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将民众视为国家治理的根本。腐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民众与之始终脱离不了联系。民众是腐败的直接或间接推动者,也是治理腐败的重要力量。反腐民本主义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反腐败以增进民众利益为终极目标。这是反腐民本主义的最重要的元素,其他方面均由此衍生而来。第二,了解民众对反腐败的需求。第三,降低民众对腐败的容忍度。第四,增强民众对反腐败的信心。第五,为民众参与反腐创造条件。政府必须提供民众参与反腐的渠道,保护民众参与反腐的权利。第六,解决民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关键词:民众;腐败;反腐民本主义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6)01-0034-09

腐败是社会毒瘤,危害无穷,正因为如此,反腐败才凸显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然而,反腐败应坚持怎样的价值观、途径和策略才能取得最佳的效果?这是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答案就是民本主义。

一、民本主义及其现代内涵

中国古代民本主义思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历史局限性。新中国成立以后,几代领导人继承和发扬了古代民本主义,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民本主义。

(一)古代民本主义的内涵

中国的民本思想由来已久,早在夏、商、周奴隶制时代就已经出现,后来得到儒家不断地继承、发展,逐步成为儒家政治哲学最重要的理念。民本主义是这样一种政治学说,它强调民众在社会生活中的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将民众看做国家治理的根本。

中国古代奴隶制时代,“民”泛指所有的平民百姓。所谓“民本”,即指人民是国家的根本。《尚书·五子之歌》云:“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国语·周语》记载邵公劝厉王之语:“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其意十分明显:统治者必须使人民享有言论自由。除此之外,《春秋谷梁传》亦提出,“民者,君之本也。”

当中国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春秋时期到来之时,孔子发展了夏、商、周朝以来的民本主义思想,形成了仁政和德治的政治观点。孔子所谓的“仁”即“爱人”。他认为,统治者应当通过施行仁政、德治来获得民众的拥护。《论语》有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仁者爱人”这一条,是孔子学说中最闪烁光华的部分,也是其人、其说历久弥新、得到人民认同的生命力所在。这一条满足和反映了普通老百姓争取做一个人的权利的强烈愿望和不懈追求。[1]孔子希望统治者爱民、养民、利民、富民,希望统治者重视人民的力量。例如,《荀子》引用孔子的话:“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孔子不仅倡导“仁者爱人”,而且自己身体力行。有一则为人们所熟知并经常引用的故事:“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论语·乡党》)孔子所关心的人,“应该是养马的奴隶(所谓‘圉),因为马厩失火,圉最容易受伤。”[2]

进入战国时期,孟子又进一步发展了孔子的民本思想。孟子主张“君权民授”与“民贵君轻”。孟子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①,“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②。孟子提出民本主义的核心观点:“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民众才是国家的根本,绝对不可动摇,君王最重要的事情是取得民众的信任和支持。

在民本的实现途径方面,孟子提出王道仁政学说,主张统治者要按照民众的要求施政。孟子认为,统治者不可只将人民当做统治的对象,而要体恤民情,关注民生。孟子提出,要保障民众的物质生活,必须让人民有生产必须的土地,还要减轻农民和商贾的赋税,使人民富裕起来。

在孔孟学说之下,民本主义的思想体系慢慢成熟起来。作为重要的官方意识,民本思想一直贯穿于秦汉之后的中国封建社会。归纳起来,民本思想包含三方面的重要内涵:首先,极为重视民众的重要角色和基础作用,认为人民群众的力量不可忽视;其次,君与民相互制约,民心向背是决定王朝兴衰的关键所在;最后,主张德治和仁政,要求统治者改良政治,关注民众利益。

(二)古代民本主义的作用与局限

应该说,民本主义是我国古代政治思想精华中的核心内容,与由其发展而来的其他内容一起,构成了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体系。因为古代的中国社会人口众多,民心向背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以勤政为民为核心价值的民本主义,符合当时的国情需要,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发挥了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首先,民本主义思想推动了古代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民本主义思想要求国君和所有官吏都必须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成为民众的表率,“清官”意识也由此产生,同时衍生举贤纳士、“德主刑辅”以及反腐倡廉的思想。民本主义思想如若伸展开来,有利国利民的政策就会纷纷出台,从而造就一个个繁荣稳定的古代盛世。纵观历史,只要是民本思想受到重视的朝代,那么当政者制定的政策就能既反映百姓的愿望,又反映历史发展的要求。

其次,民本主义巩固了封建王朝统治合法性的基础。民本主义思想劝导统治者要勤政爱民,为民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促进了社会安定,巩固了封建统治的合法性。“封建统治者把民众视为邦国之本,把自己和民众的关系比喻为舟和水的关系,希望民众能够安居乐业,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能和睦相处,这并不是一种虚伪的道德说教,而是基于期望封建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需要”[3]。

最后,民本主义的精华对中国特色的政治文化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历史是不可以被割断的,不论是什么时代的政治思想,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历史上传统政治思想的影响。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也可以找到古代民本思想精华的痕迹。毛泽东有关人民群众的重要论断,例如“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等,邓小平的“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养成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的工作作风等论述,与历史上“民惟邦本”、“民主君客”、“君舟民水”等思想有着十分密切的内在联系,是毛泽东、邓小平同志认真吸取古代民本思想合理内核的产物。[4]事实上,古代民本思想中关于爱民、利民、富民的思想精髓,在江泽民、胡锦涛和习近平等领导人治理国家的方针政策中依然有着充分的体现。

诚然,古代民本思想也有其历史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民本”在当时是上对下的一种恩泽。在古代,民意并没被看作最高权威来源,民众并没有真正的政治权利。民本治理方式的主动权掌握在君主手里,民本政策也是自上而下的恩赐。因此,表面上是“民本”,实为“官本”。第二,民本主义中的重农思想对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负面的影响。“民以食为天”、“力农者安,专商者危”的重农轻商、轻工技的传统思想长期以来束缚着人们,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商品经济发展的步伐。

(三)民本主义的现代内涵

民本主义的积极内涵对当今的国家治理有着深刻的影响。建国以来,毛泽东等几代领导人对民本主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形成了新时代治国理政的民本主义。

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民本主义理念是群众路线。毛泽东提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5]1031“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5]1096毛泽东还说:“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问题,盐的问题,米的问题,房子的问题,衣的问题,生小孩子的问题,解决群众的一切问题。”[6]更进一步,毛泽东以人民民主专政来否定古代民本主义维护君权的本质,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民本思想内在的矛盾。他主张让人民监督政府,以此跳出历史周期律。

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民本主义理念集中体现在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同志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明确制定方针政策要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时刻牢记满足人民的需求,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民本主义理念体现在“三个代表”。其中“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指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7]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还要求“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8]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的民本主义理念体现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胡锦涛同志强调:“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9]15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对民本思想的升华。党的十七大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9]17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的民本主义理念则集中体现在让“人人出彩”的“中国梦”。中国梦需要通过为人民谋取福利、让人民监督权力等一系列民本理念和实践来实现。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阐述了人民对民生问题的愿望和要求,提出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是新一届领导集体的奋斗目标。他说:“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10]2013年3月,习近平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强调,要把人民幸福作为中国梦实现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11]

习近平同志把坚持群众路线作为实现民本主义的根本原则和重要途径。习近平强调,必须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要努力在解决作风不实、不正、不廉上取得实效,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取得实际成效。2015年2月1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继续重点关注“三农”问题,①提出了80多项具体措施,并指出要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也是“零容忍”的反腐态度在“三农”问题上的真实反映,体现了党中央对农民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的高度关注。

从根本上讲,公共权力是人民授予的,政府要根据人民的意志规范用权,还政于民。未来社会,民本主义理念必将愈发凸显,将更受重视。

二、民众与腐败的关系

有一种观点认为,腐败是公共权力的滥用,是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们的事,与普通老百姓没有什么关系。其实,这种观点是十分狭隘的,至少不符合当前腐败向私人领域发展的趋势,并且贻害无穷。不论从腐败的产生环境、行为主体还是腐败的受害者来看,民众与腐败之间都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联系。

(一)腐败概念的重新界定

学术界从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不同的角度对腐败进行了界定,定义也就各不相同,各有侧重。但对学术界影响最为久远的还是从政治学的角度围绕公共权力对腐败的解释,即: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随着腐败病毒的不断变种,腐败毒瘤从公共部门蔓延到了私营部门。例如:一些私营企业为了在海外获取订单、工程和服务,给所在国或地区的政府官员或其他企业的主管以回扣和其他利益;医药代表为了推销特定药物向医院主管或医生行贿等,此类现象时有发生。在此情形下,以局限于公共领域的腐败的定义也就不能适应腐败发展的新形势了。

当原有的定义不能解释新的腐败现象时,国际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提出了对腐败的新解释:滥用委托权力谋取私利。该定义承认私营领域和公共领域都有可能发生腐败,随之将腐败的主体由公共权力行使者扩展为委托权力的行使者。较之以前的定义,透明国际对腐败的解释更加全面,更加准确。然而,不论是原有的定义还是透明国际的新定义,都遗漏了一部分腐败行为,从而导致一些腐败主体被排除在外。众所周知,百姓向官员行贿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但如果按照透明国际的定义,行贿就不是一种腐败行为了,因为在行贿行为中百姓手里没有任何相关委托权力,也就谈不上滥用委托权力了。同样,《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对“影响力交易罪”的规定,②我国已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了明确规定。③依据该条文,官员的子女、亲戚或朋友利用官员的影响力,收受他人贿赂,是非常严重的腐败犯罪行为。其实在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中,滥用委托权力的是官员,而不是官员的亲友。如果按照透明国际对腐败的定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也就不能称作腐败了。由此看来,当前所有关于腐败的学术定义,都把腐败的主体局限在“有权之人”,而在事实上“无权之人”也可以通过他(她)与“有权之人”的关系来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例如,普通公众自己手中没有权力,但可以通过向有权的官员送钱、送礼甚至送美色来诱使官员做出有利于自己利益的行为。因此,为了避免上述腐败定义的缺陷,全面、准确地描述腐败现象,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腐败概念进行重新界定:腐败,即滥用委托权力或对委托权力施加不当影响以谋取私利的行为。

依据笔者对腐败的新定义,没有公共权力、没有委托权力的普通民众也可能因为对公共权力或委托权力施加了不当影响而成为腐败的主体。因此,腐败并非为官者的“专利”,任何人身上都有涉足腐败的风险。

(二)民众是腐败的直接或间接受害者

腐败对政治、经济、社会、家庭、个人等各个方面的都有严重的危害。有时候腐败导致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直接受损,但有时候也通过间接方式损害民众的利益。

一方面,一些腐败行为直接损害了相关者的利益。官场上的“买官卖官”导致“庸人当道”,而真正有才能的人不能脱颖而出,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学校招生中的暗箱操作,让多少名不具备录取条件的学生获拿到了入学通知书,那么就有多少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会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项目招投标中的围标行为,让投机钻营的企业获利,而那些真正有实力的公司却失去了发展的机会;医生为了拿回扣给病人开一些不必要的大处方,或者向病人索要红包等行为直接增加了病人看病的负担;腐败不仅使民众的财产遭受损失,发展机会遭受损失,甚至直接威胁着民众的生命权。例如,发生在1996年的强奸杀人冤案——“呼格吉勒图案”就是司法腐败无情吞噬公民生命的惨痛事件。①透明国际的创始人之一弗兰克·沃格尔(Frank Vogl)的观点是:腐败的最大受害者是世界上那些穷困的民众,这些人因为没有金钱进行贿赂而使自己的生活陷入更悲惨的境遇。他认为,每一次当有一个官员从公众的钱包中窃取金钱,就会有人成为受害者。②

另一方面,腐败还给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风气造成负面影响,从而间接地损害了民众的个人利益。腐败现象长期积累,会造成社会公平正义缺失、社会风气恶化、国家政权不稳,而这些不良现象会直接影响民众的生活和发展。执政党和当权者的腐败是“苏东剧变”、独联体国家发生“颜色革命”以及北非西亚一些国家的政权非正常更替的根本原因。在社会动乱爆发的前几年,埃及人均GDP曾与中国相近,而穆巴拉克家族疯狂腐败积累了高达700亿美元的巨额资产导致社会动乱爆发后,经济严重倒退,百姓生活困窘。8000万埃及民众中有40%的人每天靠不足2美元为生。③可见,任何腐败行为,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损害民众的利益。“腐败与我无关”的观念是绝对错误的。面对腐败,我们决不能做一个明哲保身的旁观者。

(三)民众是腐败的推动者

民众不仅是腐败的受害者,还在一定条件下成为腐败分子的“帮凶”,增加了腐败行为发生的程度和频度。

第一,民众的羡腐心理给贪腐官员以精神支持。一部分老百姓在谈论腐败的时候,时而表现出憎恨的情绪,时而表现出“酸葡萄”的羡腐心理。“腐败是块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的意识还在一些地方流传着。有些人不但不反对腐败,反而对那些贪官巨腐投以“羡慕嫉妒恨”的眼光,只恨自己没有机会腐败。腐败分子获得大量不义之财时,一些老百姓的“宽宏大量”的态度给这些贪官以精神支持,使他们心安理得、胆大妄为地腐败。由此看来,民众的心理与官员腐败行为之间有着某种隐性的因果关系。

第二,不良的民风社风给党风政风造成负面影响。民风社风与党风政风之间并非如“井水不犯河水”一样的界限分明,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党政机关的奢侈浪费之风,是民间的攀比之风在官场上的反映。

第三,民众直接参与了许多腐败行为。在许多腐败行为中,民众还是直接的参与者。除了部分官员的索贿之外,众多的贿赂犯罪行为,都是组织或民众个人主动发起的,即“给钱办事”。也许有人会说行贿人也是迫不得已,不给官员送钱送礼,他(她)就一拖再拖不给办,不送不行啊!其实,这是一场民众与官员之间力量的博弈。如果每一个有办事诉求的老百姓都坚持不送,并站出来举报违规行为,贪官也就得不到以权谋私的贿赂款,甚至会因此丢官,腐败行为自然也就难以发生。实际情形是,大量民众已经形成了“办事必找关系、走捷径”的思维惯性:遇到任何事情,首先想到的是相关部门有没有亲戚、朋友能提供一些内部信息?能否避开一些没有“关系”的普通人必须遵守的程序?能否破例办、提前办?诸如此类。在此氛围下,官员们经常会“事务缠身”,不时会有“七大姑八大姨”和一些“八竿子打不着”的好友来登门拜访。如“不给面子”,就会落个“六亲不认”的骂名;如果“有求必应”,又会违反原则和纪律。很多时候,官员就是在这种“两难”处境中慢慢失去了定力,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笔者呼吁,在严厉惩治腐败分子的同时,还要在全社会进行“讲规矩”、“守纪律”的教育,培养民众尊重法律和制度的强烈意识。

总之,我们必须认识到:腐败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某一个官员、某一个组织或某一种制度所致,而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民众的责任不可忽视。

(四)民众是治理腐败的重要力量

从世界范围内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来看,民众不但是腐败的受害者和推动者,也是治理腐败的重要力量之一。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明确规定反腐败要充分发挥公众的作用:各国都有预防和根除腐败的责任,而且应有如民间社会、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民众等公共部门以外的个人和团体的支持和参与。中国的反腐败工作也非常重视民众作用的发挥。“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实践中,中国探索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基础”①。实践中,任何一个廉洁度较高的国家,民众的监督作用都非常突出。

三、反腐民本主义的理论模型

民本主义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理念,而笔者提出的反腐民本主义是现代国家在治理腐败问题上应秉持的重要理念。理解反腐民本主义,需要在了解反腐败的目标的前提下探讨反腐民本主义的理论模型。

(一)反腐败的终极目标

确定合理的反腐败目标,是制定反腐败战略和策略、实施反腐败计划的前提。反腐败目标是否合理,决定了反腐败的方向和手段,决定了反腐成效的高低,是反腐工作的重大议题。依据现代国家治理价值的实现程度不同,反腐败目标可分为近期目标、远期目标和终极目标。在国家治理价值的实现程度上,它们依次递增。现代国家治理的总目标应该是将民众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反腐败的终极目标应该是相同的,即:增进民众利益。国情不同则反腐败的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也不尽相同。一个国家在腐败程度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阶段,反腐败目标也存在很大差异。例如,现在廉洁程度很高的中国香港和新加坡,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腐败猖獗的香港、新加坡相比,反腐败的目标就明显不同。应该说,那时这两个地方的反腐败近期目标是扭转腐败严重的形势,而现在则是保持或提升已经处于较高水平的廉洁状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也决定了我国反腐败的近期目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规定:“经过今后5年不懈努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概括来说,控制腐败蔓延的势头是当前我国反腐败的近期目标;实现廉洁政治、构建廉洁社会是我国反腐的远期目标;增进十三亿中国人民的福祉,不断提高民众的生活品质则是我国反腐败的终极目标。

从理论上讲,反腐败如果不能增进民众利益、提高民众的生活品质,就是失败的。从建国以来的历史看,历代中央领导集体都在开展反腐败工作时都紧密围绕着为人民谋福利。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注重以反腐倡廉加强党的建设,为人民谋福利。毛泽东同志认为,只有依靠群众有效监督,政府才不会懈怠,才能最终维护人民利益。建国初期的“三反五反”运动就是以群众监督为手段,以实现为人民谋福利的目的。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始终以制度建设推进反腐倡廉,维护群众的利益。邓小平曾说:“对于违法乱纪和其他严重地损害群众利益的分子,及时地给予应得的处分。”[12]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指导思想努力推进源头治腐。他说:“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与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不能赢得最广大群众的支持,就必然垮台。”[13]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反腐倡廉过程中,重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以治理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同样,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反腐倡廉中也紧紧围绕增进人民福祉,坚定不移走群众路线,严厉惩治影响恶劣的“老虎”和百姓身边的“苍蝇”,努力让十三亿中国人民人人都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由此可以看出,增进民众利益是反腐败的终极目标,历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反腐倡廉战略也自始至终都贯穿着一条相同的主线:紧紧围绕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增进民众利益。

有人认为,反腐败的终极目标还应该包括降低民众的腐败感知。如果民众对腐败的感知度下降了,那么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自由度、便捷度也就提升了,其自身利益也就增加了。而且,若民众感觉到腐败越来越少,程度越来越轻,这对民众来说它是一种心理上的幸福感,就是一种特殊的利益。

(二)反腐民本主义的概念与模型

反腐民本主义,是民本主义在反腐败领域的反映。反腐民本主义,就是以增进民众利益为反腐的终极目标、重视民众反腐需求和鼓励公众参与的反腐理念。反腐民本主义,是现代国家治理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的反腐理念,是保证反腐方向正确、取得良好反腐成效的前提条件。

反腐民本主义的内涵应该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反腐败以增进民众利益为终极目标。这是反腐民本主义的最重要的元素,其他方面均由此衍生而来。没有这一纲领性的内容,也就谈不上其他要素了。

第二,了解民众对反腐败的需求。反腐败工作的目标是增进民众利益,那么民众对反腐败有怎样的具体需求,就是开展反腐败工作必须了解和掌握的重要信息。

第三,降低民众对腐败的容忍度。民众对腐败的容忍度是腐败严重程度的另一个侧面,也是反腐败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因素之一。一般来说,民众的对腐败的容忍度越低,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就越高。降低民众对腐败的容忍度,才可能有效控制腐败的发生,顺利推进反腐败各项工作。

第四,增强民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如果民众对反腐工作抱有坚定的信心,他们就会更加广泛、更加深入地参与到反腐败中,就会坚决抵制腐败,举报腐败,从而对贪官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

第五,为民众参与反腐创造条件。民众参与反腐并非完全自发的行为,而是需要一定条件来保障和激励的。因此,政府必须提供民众参与反腐的渠道,保护民众参与反腐的权利。

第六,解决民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民众身边种种“眼见心烦”的腐败问题,会直接影响他们的生产生活,也会直接影响他们对政府清廉度的评价。解决民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关键要做到两点:一是重构新型的政商关系,让商人能合法、轻松地经营;二是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廉洁化,尤其需要解决农村基层政权异化问题,让广大民众享受高效率的服务和高品质的生活。

反腐民本主义的六个方面的内容紧密相连,环环相扣,浑然一体。反腐民本主义的理论模型可以用“金字塔”来描绘(见图1)。

反腐民本主义理论模型由三大版块构成:第一版块是目标,即反腐要以增进民众利益为终极目标;第二版块是原则,即反腐必须坚持需求导向;第三版块是核心,即推动公众参与反腐。民众是治理腐败的重要力量,任何一个国家的反腐败都离不开公众的支持和参与。这也是反腐民本主义的核心内容。

从金字塔的塔尖向下看,反腐政策的制定要以增进民众利益为目标,要坚持需求导向的原则,在执行层面则要推动民众积极参与反腐。从金字塔的底部往上看,具体的反腐行动必须依靠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时刻不能忘记民众对反腐的具体需求,同时要用是否增进民众利益来检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

当前中央反腐的力度空前,大批“老虎”落马,但依然有部分老百姓觉得“老虎”离自己太远,而身边“苍蝇”扰民的现象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希望国家更加关注百姓身边的腐败问题。在此背景下,未来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必须坚持民本主义,针对民众对反腐败的需求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反腐策略,加大力度治理老百姓身边的腐败问题,鼓励民众积极参与,提升民众的反腐信心,以有效的反腐行动增进民众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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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江泽民.论“三个代表”[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72.

责任编校 王学青

Abstract: Populism is a political doctrine that emphasizes the critical role people play in social life and take people as the root of a state. Corruption is a complicated phenomenon to which people are closely connected. People are the direct or indirect factor that encourages corruption and the key force that fight against corruption. Anti-corruption populism includes the following: Firstly, to increase peoples interest is the final objective of anti-corruption. Secondly, peoples demand on anti-corruption should be explored. Thirdly, peoples tolerance for corruption should be lowered. Fourthly, peoples confidence about anti-corruption should be enhanced. Fifthly, conditions for peoples participation in anti-corruption should be created. The government should pave the way and offer corresponding power for peoples participation in anti-corruption. Sixthly, corruption around the people should be cured.

Key words: the populace; corruption; populism in anti-corru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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