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中右三报抗战时期想象的共同体建构

2016-06-01 00:06王亚隽
今传媒 2016年5期
关键词:新华日报大公报中央日报

王亚隽?

摘 要:中国近代辛亥革命一举捣毁了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建立了资本主义性质的中华民国,中国长期以来以农业为主导的经济逐渐瓦解。为了达成“建设新中国”的共识,统一建设目标,《新华日报》《大公报》《中央日报》从不同的阶级利益、经济关系角度出发,提出了各自改造中国的方案。

关键词:《新华日报》;《大公报》;《中央日报》;想象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05-0062-02

一、民主主义中国:《新华日报》想象的共同体

共产党在探索中国政治经济走向的路途中,不仅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未来新中国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主张,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本质要求国家主权与人民主权的统一,动员社会建立起全新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关系,而且力图将其付诸实践,以彻底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政治经济关系,进而改变旧中国贫困落后的面貌。

1.抗日建国,国家主权需与人民主权统一

《新华日报》认为,是新三民主义共和国,并不是共产主义,虽然《新华日报》认为共产主义是一个更好的制度,并且这种制度在苏联早已实行了,但在今天的中国还没有实行的条件[1],而新三民主义共和国则必须是建立在民治基础之上的,国内人民不分阶级、男女、民族、信仰与文化程度,都有平等的政治地位,都享受选举与被选举权,以及其他民主权利。全国要有人民普选的国会与地方议会,而这样一个民主制度,既不是专职的,半封建的中国,也不是苏维埃的社会主义的中国。《新华日报》连续发表了大量文章要求改革政治制度,提倡宪政。1939年9月22日社论《召集国民大会与实施宪政的先决条件》中,《新华日报》指出实施宪政必须拥有所有政党政治地位一律平等、言论自由、任人唯才、宪法问题公开讨论等四个主要条件。1944年2月2日,《新华日报》社论《论选举权》中,提出著名的四权论,在选举权之外,还应加上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三个权。1942年2月15日,《新华日报》曾发表社论《共产党对宗教的态度》,阐明共产党对宗教的看法,提倡宗教自由。在1944年关于宪草中有关人民身体自由的条文讨论,《新华日报》提出了保障人民身体自由的主张。在宪法上规定人民享有各项自由权利的事上,《新华日报》认为,不如来点实际的更靠谱。1944年1月2日元旦刚过,《新华日报》即发表社论《扩大民主运动》,提出宪法并不等于宪政的观点,《新华日报》认为中国应该实现一个“新的三民主义的宪政”[2],所谓实现,应该是表现在事实上,行动上,而不是表现在文字上,口头上。

2.建设新民主主义经济,提倡发展民族工商业

早在抗战之前,中国共产党就曾明确指出,中国革命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消除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和剥削,并创造条件,发展中国的经济,改革中国的政治。抗日战争之后,中国革命历经了重要转折,中共面对根据地的现实环境,在领导经济变革与经济建设上,开展了一系列革命。这些都根植于实践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

1940年《新华日报》在《经济建设中几个应注意的问题》中首先提出“经济建设的本身是一个政治动员,是一个政治问题”[3],要做到人民的生活真正能改善,就必须减轻他们的负担和增加他们的收入。1944年11月27日《新华日报》发表社论《发展工业须先实现民主》,提出现代民主与现代工业,本是一对双生子。1943年《新华日报》发表《发展产业的关键》一文,提出“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展经济。中国作为一个长期以农业为主的国家,《新华日报》认为不能因此便主张“以农立国”,不能主张中国将来还是一个农业国家。《新华日报》提出经济工业化必须与农业作适当的配合,为了抗战,必须建立坚强的国防工业,但同时必须注意到民生问题。在利用外资问题上,《新华日报》认为为了利用外资,必须奖励外人对华投资。这些言论都反应出以《新华日报》为代表的共产党所主张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思想。

二、民主、法治中国:《大公报》想象的共同体

《大公报》所代表的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其他中间人士在探索中国政治经济走向的路途中,动员大家建立起一个自由民主的法治社会,以政治上的自由与法治,实现经济上的复兴与繁荣。

1.自由、民主之政治理想

1926年9月1日,新记《大公报》续刊第一天,即刊登张季鸾以记者为笔名写的《本社同仁之志趣》,这是第一篇论述办报思想的文章,在文章中,张季鸾提出自由主义的“八字篇言”,即“四不(不党、不私、不卖、不盲)主义”办报方针,其中“不党”奠定了《大公报》政治立场的基石,也是《大公报》自由主义办报理念的提炼和概括。抗战时期,《大公报》延续着这一方针,监督国民政府,坚定不移要求宪政,追求言论自由,要求保障民权。

《大公报》提倡在抗战时期应该努力促进宪政的实施,并多方培养民主的风气,民主的宪政的两大基础,就是“法治与舆论”[4],在选举权方面,《大公报》主张的是“有限选举权”,1937年7月4日,《大公报》发表了胡适的星期论文《我们能行的宪政与宪法》,提倡宪政应在实地参加中获取经验,并主张先从有限制的选举权下手,从受过小学教育一年以上的公民下手。抗战进入相持阶段以后,《大公报》发表社论《如何达到清明政治?》,指出在现在我们到了这民族存亡的决定阶段,要粉碎暴敌的政治攻势,唯有健全自己的政治,使才智有为刚直清廉之士,都能施展所长,各得其位。1942年又发表《战后建设无取“乌托邦”》,表明“我们当前必须努力作战,以争取军事的最后胜利”[5]的立场。同年,在《改良司法刍议》中,指出“造就司法人才”的途径[6],将现在公私立大学法科,并开办法官养成班,法科添设比较法律、例案研究、假法庭、法律道德诸科目。

2.呼吁民主法治轨道内的经济建设

《大公报》在国民政府改革中向来主张“七分经济三分文化”,针对抗战时期经济乱像,《大公报》提出了工业化的主张,对外收回关税自主权,对内则节省国家财力,一方面保护私人事业,另一方面奖励并保护国人投资,对于国内紧张的劳资关系,制定工业计划,同时提出反对工人罢工、怠工等对抗资方行为等一系列主张。这些主张中,核心就是工业化,尤其是重工业方面。并且工业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民生。1943年《大公报》在《如何经济化》一文中提出中国能否真正成为一个现代化国家,能否真正摆脱次殖民地的地位,问题的焦点在于工业化。战后的工业建设,《大公报》提出也要与农业政策相辅相行,不仅战后必须提高农业技术,增加粮食生产,还应提高技术减少农业劳动力,使之转入工业部门[7]。在国防建设上,《大公报》认为不能仅仅偏重国防,应该建立国防与民生相统一的经济政策。健全中央计划机关,《大公报》认为一个真正的计划机关,必须与各个企业发生密切的关系,并且二者应当联合起来,形成一个“计划系统”[8],使每个企业不独是一个经营机关,而且同时也是一个计划机关。为了实施这样的“计划经济”,《大公报》认为必须有健全的统制机关,中央计划机关对于各种企业计划的进行状况必须彻底的认识,并随时给以严格的监督。由此,国家将建立起“由政府统筹”的经济体系。

三、三民主义中国:《中央日报》想象的共同体

在抗战的大潮中,国民党承袭了孙中山的思想,为实现“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统一中华民族为三民主义新中国”而奋斗。

1.抗战建国,建设三民主义新中国

《中央日报》在抗战初期,提倡军政与训政并行,设立国民参政会,实行地方自治。《中央日报》认为,中国的宪法,当然要推临时约法是鼻祖,讲法律,训政时期约法是“国家最高的宪典”[9],比起共产党处处要求实施“民治”的政治构建不同,国民党主张实施民主集权政治,由党来“领导”民众实现民主,强调纪律,强调计划。《中日日报》曾于1940年发表社论《什么是民主政治的精神?》中指出,“民主政治至少有两种特征”[10],第一,参加竞选的各党尽管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然而他们不同的政纲,无不相同的以民族国家的利益休戚为立场;第二,无论竞选时如何激烈,结果一旦公布了,民意揭晓之后,少数的失败党一定掬诚地祝贺对方的胜利,乃至表示衷心拥戴众望所归的领袖,没有这两种认识得基础,什么“民主”都是空谈。这种民主显然是集中型的。《中央日报》提出理想中的言论自由,是大同范围内的言论自由,报人乃至一般国民的言论,消极方面要守法令的范围,积极方面要受三民主义的指导。《中央日报》定义“大异的言论”为“破坏抗战妨碍建国的言论,必定是有害于国家民族独立自主的言论”,具体就是第一,中国人而不自觉其为中国人,第二,中国人而不自觉其在中国,第三,中国人而不自觉其在抗战之中,第四,中国人而不自觉其在建国之初。但是这种主张也有一定局限性,因为这些定义的界限都是很模糊的,国民党后续也并没有解释清楚。

2.重视战时民族经济建设,建立统制经济体制

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国民政府财政经济状况进一步恶化,为动员和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抗战,在1939年召开的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上首次正式宣布实行统制经济,调节物质生产消费,标志着统制经济政策全面确立。

在1941年7月11日社论《抗战四年来的建国工作》中,《中央日报》总结到,抗战四年来,农合社组织在农村建设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在抗战时期,受外来侵略的影响,民族经济受到极大冲击,经济结构调整,并出于战争的需要,《中央日报》提出今后国民的经济建设,应以发达工业经济为基础,准备实施实业计划。自此开始,《中央日报》发表了《战后工业建设与外资》《战后工业建设与金融政策》《工业化的基本条件》等一系列关于战后工业建国的社论,都围绕着战后工业建设的问题进行讨论。1940年,《中央日报》就提出中国的计划经济,即不能是资本主义,也不能实行苏联式的计划经济,而应该是“三民主义式的计划经济”[11],是建筑在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发展国家经济事业的几个大原则之上,容许私人资本的存在。1943年《中央日报》在《经济计划与经济自由》中提出中国的经济计划,不属自由主义的范畴,亦不可与干涉主义混为一谈,人民的经济自由,在国家的经济计划之内,不独可以存在,并且可以有其充分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为党的一贯方针而奋斗[N].新华日报,1942-07-28.

[2] 扩大民主运动[N].新华日报,1944-01-02.

[3] 经济建设中几个应注意底问题[N].新华日报,1940-04-24.

[4] 宪政之路在法治与舆论[N].大公报,1943-11-13.

[5] 战后建设无取“乌托邦”[N].大公报,1942-07-28.

[6] 改良司法刍议[N].大公报,1942-11-08.

[7] 战后中国工业化的问题[N].大公报,1943-01-21.

[8] 如何准备实行计划经济[N].大公报,1938-04-24.

[9] 今日之宪政问题[N].中央日报,1939-09-14.

[10] 什么是民主政治的精神?[N].中央日报,1940-11-06.

[11] 中央日报.中国计划经济的前途[N].1940-12-23.

[责任编辑:东方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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