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摇摆的清代矿政

2016-06-03 15:22唐博
财经国家周刊 2016年11期
关键词:清廷官府潮州

唐博

看似两全其美的赚钱好事,康熙却选择了稳定。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广东海阳县大牢。关押着一名囚犯。他叫何锡,是个矿商。他在这里,已经呆了四年。受尽折磨,精疲力竭,病魔缠身,深感绝望。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他仍不解:朝廷既然允许私人开矿,为何出尔反尔,抓我入狱呢?

远在数千里之外的北京,康熙帝看到何锡“庾死狱中”的消息,长叹一声。对于开矿问题,他举棋不定,导致清廷的矿政左右摇摆,政策飘忽不定,令人无所适从。他究竟有哪些顾虑?朝廷的矿业政策究竟要向何处去呢?

私人采矿:上裕国课,下养穷黎

矿,是清代潮州的特色资源。《周礼·考工记》就对“粤之锡”有记载。潮州是广东锡矿和铜、铁、银、铅等矿产资源较为集中的区域。唐宋以来,私人采矿的案例层出不穷。官府态度相对开放,收点税就默许了。比如明代万历年间,潮州的海阳、揭阳、程乡、大埔、平远五县共有冶铁厂65座,“每年听各县商民采山置冶”。每座冶铁厂每年缴纳税银23两,充作军饷。清承明制,允许私人采矿,但要向官府纳税。

习惯于实施控制和限制性政策的清廷,为什么会对采矿业网开一面呢?雍正年间的两广总督孔毓珣道出了原委:

矿,是清代潮州的特色资源。

“查广东田少人多,穷民无以资生,铅锡等矿原系天地自然之利,所以资养穷民。臣愚以为弃之可惜,不如择无碍民间田地庐墓出产铅锡之场,招商开采,俾附近穷民可藉工作养生,并堪收课饷,实系有益无损。”

一方面,广东人多地狭,开矿既是百姓谋生的新渠道,也给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的新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官府可以从中收税,增加财政收入。用继任两广总督鄂尔达的话说,“就近开铸,则上裕国课,下养穷黎,流布钱文,通济邻省,莫有便于此者矣”。

承包矿山有利可图。既然朝廷允许,那么申请开矿的商人就多了起来。何锡就看中了海阳县仲坑山的两座铅矿,分别名叫号排、员墩。

为了拿到经营资格,他主动登门拜会知县老爷,商量承包经营的事,达成合作意向:何锡获得为期20年的开采权,每年向官府缴纳5万两银子。户部提供了批文。

这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好事。何锡找到了致富捷径,官府多了个财政进项。比起万历年间的矿税,清康熙年间的海阳县衙,显然更划算。要知道,当时全国的财政收入不过3000万两银子。单凭两座铅矿,海阳县就能跻身“百强县排行榜”。

不料,双方的合作刚维持了几年,就爆出了裂痕。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何锡事件:纠缠不清的利益之争

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内务府将一份奏疏送到了康熙帝的书案上。奏疏里记述的,正是何锡和县衙之间的利益纠葛。

何锡的经营能力确实惊人。几年光景,他的矿业帝国就迅速扩张,注册矿工多达13万人,矿区宛如集贸市场,几百个采矿点开足马力,加紧采掘,一派热火朝天的生产景象。

如果知县老爷看到此情此景,一定喜不自禁。矿区越热闹,矿税收入越有保障。可是,到了年底结算的时候,何锡却告诉他一个新情况:这两座矿山的铅矿储量不足,无法完成每年5万两银子的矿税任务,只能缴纳两万两。他请求把长乐县的剑公坑也承包过来,这样就能弥补纳税的缺项了。

知县听罢,非常生气。他强压怒火,没有表态。经过访查,他获悉了三个重要情报:

第一,何锡承包的名为铅矿,实为银矿。毕竟,银子是国家法定货币,是硬通货。何锡振臂一呼,众多好利之徒蜂拥而至,甘当矿工,其实都是为了借机牟利,发一笔财。

第二,开张以来,何锡获利颇丰。“每年获利不下八九万两,除完公外,尚多羡余,自奉奢侈,广行结纳。乃故意欠饷,藉口补解,希图展延,以遂其垄断之计”。

第三,何锡招募的十几万矿工,长期集中开采,“聚散不常,明来暗去”,考虑到仲坑山背山面海,地形险要,易守难攻,一旦在此聚众闹事,揭竿而起,后果不堪设想。

他最担心的,是这些矿工“以狡黠之徒,倚负隅之势,窃劫奸淫,无所不有”。跟收税相比,“获粗宁之益,绝意外之虞”,维护社会稳定,对地方官更重要。

于是,知县将情况逐级上报,并由两广总督形成奏疏,呈到了御前。广东方面的建议,是取缔何锡的采矿资格,查封矿山,遣散矿工,“限以月日,听其出山,不许再入”。至于何锡本人,奏疏建议由户部严加查办,追索欠税。

这回,何锡真的遇到麻烦了。

两次转变:清代矿政的后遗症

矿工大量聚集,令康熙帝十分警觉。明代末年,朝廷派到地方大量矿监,横征暴敛,激起民变,削弱了明朝在基层社会的统治。这些历史教训记忆犹新,他当然不希望重蹈覆辙。因此,必须在赚钱和稳定之间做出选择。

康熙帝选择了稳定。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清廷颁布谕旨,对奏疏里的建议表示认可,宣布永久关闭何锡承包的两座矿山。何锡本人则因欠税收监入狱,直到他病死狱中,拖欠的税款也没还清。至于何锡跟官府达成的20年承包意向,几年光景,就全部作废了。

我们可以指责清廷缺乏契约观念,也可以批评何锡过于唯利是图。可是,收紧矿业政策的做法,在同一时期并非个案。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江西商民萧宗章呈请开采南源山等处的铅矿、锡矿,奏疏报到御前,康熙帝的朱批口气很强硬:“闻开矿之事,甚无益于地方,嗣后有请开采,俱著不准行。”康熙五十年(1711年),湖南多处铅矿由于“山深谷邃,境通黔粤,苗瑶杂处,开采不便”,也被“永为封禁”。此后几年,河南、云南、四川的矿场也被先后关停,全国各地的矿业生产急剧萎缩。

“由弛到禁”的大转变,让许多靠采矿谋生的民众措手不及,苦不堪言。直至乾隆年间,由于国家需要大量黄铜铸造钱币以及生活用煤的需求增加,云南铜矿和各地煤矿的开采,才逐渐解禁和恢复。然而,其他有色金属的开发仍处于封禁状态。

清廷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只考虑风水好坏,不考虑经济价值。这种“万马齐喑”的局面持续到道光后期,由于府库枯竭,为了广开财源,才被迫放开民间开矿。可是,这“由禁到弛”的转变来得太晚。面对西方列强对中国矿山资源的蚕食,清廷行动迟缓,坐失先机。矿山利权的丧失,成为19世纪末空前民族危机的重要表现。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博士,现供职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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