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金文赏赐动词初探

2016-06-27 07:56吴红松

吴红松

(安徽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36)

西周金文赏赐动词初探

吴红松

(安徽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36)

摘要:西周金文赏赐物品确认的前提之一是对表赏赐义动词的正确解读;而且不同动词的使用,往往隐含着赏赐行为中不同的授受关系。西周金文中有十几个赏赐动词,对其分析研究不仅有助于正确理解铭辞,还可以进一步了解当时的赏赐制度。在广泛吸取和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古文字学研究成果和结合传世文献参证,对其试加探讨。

关键词:西周金文;赏赐铭文;赏赐动词

从目前掌握的资料看,赏赐类铭文在西周金文中占有相当比例,这类铭文中都含有表示赏赐义动词。分析研究这类动词,不仅有助于正确地理解铭辞;还可将之作为判定赏赐类铭文的依据之一,进而了解一些赏赐行为中授受关系。

就目前状况而言,研究这类铭文的学者,笔力较多专注于铭文释读和相关历史制度等方面的考察,而论及这些表赏赐意动词的,除部分文章稍有涉猎之外,专文讨论的,就笔者所见,仅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赏赐篇》一文。但陈文只是集中列举了一些词语,并没有具体说解,且选取词语范围稍显宽泛①[1]。有鉴于此,这类赏赐动词仍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

一、易、睗

上引各家对此形说解的合理性成分越来越多,但释义方面似都存在一定主观性。总之,“易”形含有赐予之义。至于如何正确分析该字形体,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分析至此,结合诸字出现时代及前引学者观点,可以作以下推断:

早期“易”形具有赐予之义。西周早期和中期的“睗”为从目易声的字,假为“易”,表示赐予之义。西周中期的“锡”亦从易得声而假为“易”。春秋时期的“”字在“睗”字上加注“金”旁,但仍从易得声之字;而春秋、战国时期的“赐”字是在“易”形上加注意符“贝”而成,表示赏赐之义。由此可见,“睗”“锡”“”“赐”等字均为“易”的后起之字,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因此而非常密切,故研究者在论述这类动词时,也多根据其义而直接隶作“赐”。

金文中,赏赐动词“赐”使用频率最高,也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指称范围很广。可以是具体的诸如“金”“贝”“玄衣”“銮旂”等物品,亦可以是一些抽象概念如“眉寿”等。第二,出现场合多样。既可出现于一般性赏赐,亦可出现于记载册命、战争等重要赏赐活动或记有众多物品的铭文。第三,表示的句意多样。用“赐”之诸铭,其句意既有主动,也有被动,从而表现出赏赐活动中较为复杂的授受关系。

二、嗌

又《诗·维天之命》云:“文王之德之纯。假以溢我,我其收之。骏惠我文王,曾孙笃之。”笺云:“溢,乃溢之言也。”陈奂《传疏》云:“假以溢我,言以嘉美之道,戒慎于我。”穆海亭、郑洪春认为,这些训释均未指出“溢”字的本义。实谓以嘉言赐我,我则受之[8]。甚确。“溢”“嗌”均从“益”得声,谐声可通。三者均有赏赐的含义。

“赏”,《说文》:“赐有功也。”铭辞中表示此义有“商”“”“”等字。形体上,“”在“商”形上加“贝”形,是“商”的繁化;“”是“”声符的省简,二者均从“商”得声,但前者不见字书。“商”“”,《说文》分别训之为“从外知内也”“行贾也”,本无“赏”的含义。以音求之,“商”乃假为“赏”而具有其义。由此,三者都是据音读作“赏”,进而表示赏赐义。其中以“商”“”在金文中最为常见,

金文“赏”字,不仅在意义上与另一赏赐动词“赐”字关系密切,而且出现频率也仅次于“赐”,是除“赐”以外最为常见的赏赐动词,文献中也时常将二者连言而论;但是二者的使用仍存在一定差异:首先,使用时代上,“赏”不如“赐”那样贯穿整个西周时期,只是较多出现于西周早期。其次,指称对象上,用“赏”的铭辞中,除小盂鼎相对丰富外,其他在数量和种类上都比较少和单一,多为贝,明显不如“赐”后物品丰富;而且“赏”的对象多为具体概念的物品,很少用在表抽象意义的名词前。再次,赏赐行为的授受关系上,凡用“赏”的,都是上对下的直接赏赐,且表达上很少有用“赐”时所体现的被动含义,“赏”所体现的授受关系比较简单。

“赉”,《诗·商颂·烈祖》:“赉我思成。” 毛传:“赉,赐也。”《论语·尧曰》:“周有大赉。”何宴集解:“赉,赐也。”《诗·周颂·赉序》:“赉,予也,言所以锡予善人也。”《尔雅·释诂下》:“台、朕、赉、畀、卜、阳,予也。”郭璞注:“赉,卜、畀,皆赐与也。”凡此均说明“赉”指赐予、赏赐之义。

基于以上对“△”形的分析以及同铭中△字的不同写法,我们认为,尽管这最能说明“△”可释为“兄”的铭辞于金文仅一见而似有孤证之嫌,但至少说明了“兄”“△”之间确实存在密切的关系;且正是这一例的相混,表明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即表示“赐予”的“△”字多在“兄”的构形中突出手形。

综上所述,“△”似应释为“兄”。铭辞中,其常假为“贶”。至于叔父卣铭中的“”字,其亦假为“贶”。

“貺”,《尔雅·释诂》:“貺,赐也。”《诗·小雅·彤弓》:“中心贶之。”《左传》成公十二年“贶之以大礼”,毛传和杜预注皆谓:“貺,赐也。”凡此均表示“贶”为“赐予”之义。

关于“贶”在金文中用法,彭裕商认为:“凡用贶字的,都不是上对下直接的赐与,而是命人转交赐物。”对于“贶”和“赐”的区别,他认为:“贶主要是指转交赐物,而赐则是上对下的赐与。所以金文中凡是直接受赐于君主,中间无他人转交,则皆用赐不用贶;凡言恩惠所自,也皆用赐不用贶。”进而总结道:“贶虽可训为赐,但在金文中二者还是有明显区别的。此为贶字在晚殷和西周时期的古义,已不见于后世典籍。”[14]彭文观点颇有见地,可从。

六、休

“休”字,杨树达认为指赐予之义[15]64,并指出:“休于小臣,‘休’字盖赐予之义,然经、传未见此训,盖假为‘好’字也。”《左传》昭公七年云:“‘楚子享公于新台……好以大屈’,犹言赂以大屈也。”《周礼·天官·内饔》云:‘凡王之好赐肉修,则饔人共之’,好、赐连言,好亦赐也。”唐兰亦认为金文“休”确有用作赐予的情形,但驳斥杨氏把金文诸多“休”字都理解为“赐予”的观点,进而指出:“‘休’字本训美,没有赐予的意义。不过,赐予总是一番好意,所以‘休’字就用作好意的赐予,久之也就单用做赐予的解释了。”[15]64,可从。

表示“赐予”的“休”,或与介词“于”构成“休于”词组表示赏赐含义。张政烺指出这种赏赐“皆是上对下,赏赐数额不大,是仪俗而非典礼”[16]。据现有资料,“休于”的物品是以贝为主的普通赏赐,且多见于西周早期。张文所述不无道理。此外,金文中“休”字可与同表赏赐义的动词连用,诸如休锡、休等。

七、令

《小尔雅·广言》云:“命,予也。”《国语·周语上》云:“襄王使邵公过及内史过赐晋惠公命。”赵诚引南朝齐王俭《褚渊碑文》“微于以至仁开基,宋段以功高命氏”之语,谓此“命氏”即赐姓[17]。由此可见“命”有赐予、赏赐的含义。

传世文献中,《书·说命上》:“王言惟作命。”《国语·楚语上》曰:“王言以出令也。”《周礼·秋官·大行人》:“协辞命。”《大戴礼·朝事》:“命作令。”《左传·昭公二十六年》:“齐侯将纳公,命无受鲁货。”《史记·鲁周公世家》:“命作令。”“命”“令”二字常通用,故“令”亦有赐予的含义。

八、畮、友

贤簋铭曰:“畮贤百畮粮。”郭沫若指出前一个“畮”是动词,假为“贿”,表示赐予之意[18]225。于省吾从其说,同时征引了《仪礼·聘礼》记:“贿在聘于贿。”注:“古文贿皆作悔。”《一切经音义》七四:“贿,古文晦同。”[19]。二说可从。

《说文》:“贿,财也。”《玉篇》:“贿,赠送财也。”《左传·文公十二年》:“厚贿之。”杜预注:“贿,赠送也。”《史记·周本纪》:“王赐荣伯作贿息慎之命。”裴《集解》引孔安国曰:“贿,赐也。”不难发现,因最初作为财货的贿具有价值,故可用来赠送或赏赐,再进一步引申为表示赠送或赏赐之义的动词。

九、舍、余

“舍”,孙诒让认为是“赐予”的“予”的假借[20]。杨树达从其说[7]1。唐兰指出:“舍与余为一字,余通予。《尔雅·释诂》:‘予,赐也。’”[21]233此说甚确。

古文字中,“舍”“余”乃一字分化,二者之间关系密切。又“余”“予”二字典籍中常可通用[22]。由此,“舍”为“余”而读作“予”。《史记·夏本纪》:“与益予众庶稻鲜食。”司马贞索隐:“予,谓施予之予。”《荀子·修身》:“喜不过予。”杨倞注:“予,赐也。”凡此,均指予具有授予、赐予之义。

十、畀

唐兰释读永盂铭“锡畀”时述之甚详,指出畀为赐予之义[23]。裘锡圭从其说,并对畀字形体演变、本义及在甲骨文中用法作了详细的分析[25]。二家之说甚为精辟,为学者所从。

“畀”,《诗·邶风·干旄》:“何以畀之。”《毛传》:“畀,予也。”《书·洪範》:“不畀洪範九畴。”孔安国传:“畀,与也。”《尔雅·释诂》:“畀,赐也。”张衡《东京赋》:“龟书畀姒。”李善注引《尔雅》之释。“畀”都表示“付与”“赐予”之义。

西周赏赐类铭文中,“畀”用于永盂和柞伯簋两器,其中永盂的“锡畀”连言,与他铭“休锡”“休”属同类情形。

十四、侪、剂

近出晋侯苏钟铭里,王的两次赏赐行为分别用了不同词语,一为常见的赐,一为侪。陈双新认为:“可能易侧重于仪式和礼节,侪侧重于亲手交与的动作,以显示周王的重视和苏所受的恩宠。”[27]

赏赐类铭文中“侪”分别见于西周早期麦方尊、西周中期五年师和西周晚期晋侯苏钟。“侪”字的使用贯穿整个西周时期,其特点为:第一,从赏赐行为的次数上看,晋侯苏钟为两次,而麦方尊已达到四次之多;且前者“侪”用于第二次赏赐行为,后者用于第三次赏赐行为。第二,从赏赐原因上看,晋侯苏和师均因讨伐之功而被赐,而麦方尊中是麦参加王举行射礼活动而得到的赏赐。由此,似可作出推断:第一,表示赏赐义的“侪”,多用于载有重复赐物行为的铭辞。第二,在用“侪”的铭辞中,所言受赐者地位都比较高,且战功显赫。至于“侪”和“易”的用法是否有严格意义上区分,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十六、攸

“攸”本无赏赐之义,杨树达认为:“攸疑假为休,金文用休字与锡、赐义同,攸贝即赐贝也。”[7]71“攸”“休”均为幽部字,音近可通,但金文中表此义的“攸”较少出现。

十八、赣

本文通过对西周金文中赏赐动词的分析,得出它们使用的基本特点为:“易(赐)”的使用最为多见,且所体现的授受关系也最为复杂,往往必须据铭辞文意才能得以全面了解。稍次之的为“赏”字,尽管其与“易”关系最为密切,但两者用法有较大差异。而“贶”“”“归”等词,反映的均为赏赐中转赐现象,即命赐者让他人代行其对受赐者的赏赐。至于“侪”的使用多出现于含有重复赏赐行为的铭文,且对受赐者地位有间接的反映,即受赐者地位不会太低。此外,其他赏赐词尽管出现较少,但使用情况也比较复杂,如其中“令”就可以和常见的“赐”一样用于册命类铭文;某些赏赐动词常连言出现,如休赐、休、锡畀等;有时几个赏赐动词同时用于一篇铭文。

据这些赏赐动词的使用特点至少可以获得以下认识:

第一,结合铭辞文意,我们可以将诸赏赐动词作为判定赏赐类铭文的依据之一;可以根据其使用特点,对赏赐行为中授受关系以及赏赐性质等形成一定的认识,从而更全面准确地理解铭辞所反映的相关信息。

第二,某些动词使用尽管少见,甚至“稍纵即逝”,但它们的存在对铭文表达具有不可忽略的作用。诚如学者在对”“友”“畀”“余”为赏赐动词的现象解释时所云,“是一种修辞手段”,是“用字不肯蹈复见之病”而为[31]。因此掌握这些动词的用法,对我们理解铭辞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①此文认为在陈梦家所确定的诸多赏赐行为中,有些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赏赐。由此推之,陈文中所选取的赏赐动词则稍显宽泛。

②下文如有学者观点出于此,则不另行出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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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reliminary Study on the Verbs of Awarding in the Inscriptions on Bronze in Western Zhou Dynasty

WU Hongsong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Anhu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Hefei 230036, China)

Abstract:One of the prerequisite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inscriptions of awarding on bronze in Western Zhou Dynasty is the correct interpretation of the verbs of awarding. Different verbs often indicate different relations in the awarding practices, and there are a dozen of such verbs in the inscriptions. To study them is of help to obtain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the inscriptions and the awarding practices of that period. Making full use of research achievements of ancient philology accomplished by many previous researchers and some handed-down documents, this paper tries to interpret these verbs.

Key words:inscriptions on bronze in Western Zhou Dynasty; inscriptions of awarding; verbs of awarding

收稿日期:2016-03-25

作者简介:吴红松(1973-),女,安徽肥西人,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副教授,博士。

中图分类号:K87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463 (2016)03-009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