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P2P网贷行业借贷风险防范研究

2016-07-04 08:04安冰冰
2016年20期

安冰冰

摘 要:从2006年中国第一家P2P网贷平台宜信建立后,国内网贷市场迅猛发展,伴随着平台数量和成交规模急速扩张的同时,P2P网贷风险不断扩大;本文在对比国内外P2P网贷平台不同商业模式和风险防范措施基础上,分析了我国P2P网贷平台的两种风险范式:技术风险和借贷行业的风险,并从构建完善的征信体系、明确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地位,确保监管一致性等方面给出了化解风险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P2P网贷;互联网金融;风险

一、引言

P2P是个人和个人之间或个人和企业之间通过网络平台直接发生借贷关系的新型商业模式。与传统银行间接融资方式不同,P2P网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投资人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的来自借款人的需求信息进行投资,网络平台不直接介入交易。

P2P自诞生以来基于投融资门槛低并借助于网络的便捷、高效和低成本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对于借贷者:P2P网贷满足了个人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降低了其融资成本,同时给投资人提供了比同类金融产品更高的收益率,充分利用了社会闲散资金;从对第三方的影响角度:P2P带来的金融脱媒化使借贷双方直接通过网络平台交易,削弱了银行金融中介的作用,因此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必将倒逼传统金融机构改革。虽然P2P网贷有着众多的优点,但同时也蕴含了很大的风险,特别近年来不断有平台发生诈骗、倒闭和跑路等现象,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也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如何管控P2P行业的风险引导其健康发展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P2P网贷在国内发展现状

(一)行业壁垒低,新进入者和成交额增量迅猛

目前,我国P2P行业准入门槛低,简单注册公司就能从事类金融业务,又不受金融机构的严格监管,为了获取监管套利带来的超额收益,新进入者纷纷加入。根据零壹财经发布的《中国P2P网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5》(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2014年中国P2P行业平台数量从2013年的692家上升到2014年底的1983家,年度增长率达187%;在成交规模上,2014年成交额大约在3000亿元,环比增幅超过172%。迅猛的平台增速和庞大的成交额增长速度使P2P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二)问题平台数量剧增,系统性风险加大

随着P2P平台数量与规模的急剧扩张,P2P平台的风险也急剧扩大;据白皮书显示从2010年2家问题平台到2014年288个问题平台;2015年前四个月已经有206家问题平台出现。虽然目前的规模尚不足以导致系统风险,但是随着交易者的不断涌入和成交额的迅猛增长,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逐渐增大;尤其是在当前我国P2P行业进入门槛较低的情况下,非金融机构短期大量介入金融业务,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特许权价值,增加了金融机构冒险经营的动机;另外我国大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传统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大量的关联业务,且关联关系十分复杂,发生风险传递的可能性非常高,金融监管机构需要保持警惕。

三、P2P网贷在国内外的国外商业模式与风险防范

(一)国外商业模式与平台风险防范

按照经营性质划分,P2P网贷平台可分为盈性质和非营利性质,非盈利性平台以国外Kiva为代表,Kiva以消除贫困为宗旨,主要为发展中国家企业提供跨境小额贷款服务。非盈利平台中以英国Zopa和美国的Lending Club和Prosper为代表。这些平台都是线上中介,在撮合借贷双方达成交易后收取服务费而不介入双方的经济利益中。

作为国外最大的P2P网贷公司,Lending Club在美国一度拥有超80%的市场占有率。其商业模式为:公司提供交易平台撮合借贷双方交易,一旦撮合成功,由美国联邦保险公司担保的特许银行WebBank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同时Web Bank将债权出售给Lending Club,Lending Club再将债权以收益权凭证的形式卖给出借人以完成借贷交易。在此过程中,贷款违约风险通过收益权凭证转接到出借人身上,平台和银行均不承担违约风险。Lending Club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严格划分借款人信用等级,每个等级设置借款上限。

(二)国内变幻多变的商业模式与风险演化

1、商业模式

叶湘榕(2014)将我国 P2P 网络借贷的模式分为四类:纯平台模式,典型代表为拍拍贷;保证本金(利息)模式,典型代表为红岭创投和人人贷;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典型代表为陆金所和有利网;债权转让模式,典型代表为宜信。而《中国P2P网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5》从产品结构角度将其分为三类:类信用卡模式、类担保债券模式和类资产证券化模式,这与白皮书2014年的分类方式截然不同;P2P网贷模式发展变化之快已经很难有效对其商业模式进行分类。

2、P2P网贷平台借贷风险

P2P网贷借贷平台风险包含借贷平台的技术风险和借贷行业的风险两类。技术风险包括黑客攻击和网贷平台中间账户风险。

截止2013年年底,据不完全统计,发生技术风险的P2P网贷平台已经超过30家,平均每月都会有1到2家平台遭受黑客攻击。在遭受黑客攻击的起始阶段,网贷平台会遭到些许利益相关者的质疑;接着在“羊群效应”带动下下出现大面积的质疑,最后导致大面积挤兑现象发生,借贷平台无力兑现而导致资金链断裂,出现资不抵债甚至跑路的现象。

中间账户是平台以交易核实和转账结算为目的,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的资金账户,目前平台的中间资金账户普遍处于监管真空状态。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受托资质、权利和义务不明确,P2P网贷平台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托管,更多的一种自由的商业合作。P2P网贷平台实际拥有平台上所有用户、所有资金的支配权;在这种情况下,平台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很高。

(三)P2P网贷行业风险

1、信贷技术风险

小额信贷技术风险是指平台由于没有能够运用合适的小额信贷技术而带来的客户源头的风险。在我国不完备的社会信用环境和不成熟的客户金融行为下,为应对这一风险,借贷平台需要承担繁重的线下尽职调查任务,这无疑大大增加了运营成本;另外信用评估模型的构造需要长时间不断修正,借贷平台依然需要依靠陈本高昂的线下操作,小额信贷技术风险使客户违约风险和企业的坏账率提高。

2、法律风险

我国的P2P网贷是由民间借贷发展而来的。但我国原先的民间借贷就存在许多没有法律明确界定之处,而互联网将这种灰色地带无限制的放大。同时监管主体的缺位和错位,P2P网站的发展没有受到相应约束,很多P2P网贷平台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提供与传统金融业相仿的支付、贷款、担保、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却没有受到传统金融业严格的监管。

3、流动性风险

一些P2P平台为了更快的将借款推销出去牟利,用拆标的方式把金额大、期限长的标的借款分割成多份金额小、期限短的借款发放给投资人,这样的操作使P2P平台构造了一个资金池,进行期限错配、资金错配;在投资人资金充裕和借贷平台资金雄厚的情况下,尚无风险,但如果短期内发生大量的提现并且超出了借贷平台自有资金偿付的能力时便会带来流动性风险。

四、国内外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

(一)国外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

国外政府普遍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法律框架下,强化法律规范和行业自律。美国把 P2P 网络借贷的属性认定为“证券”,并形成了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为核心的P2P 网络借贷监管部门下的多头监管。这种严格的监管模式要求网贷企业披露大量信息,有效的保护了投资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反观英国,一方面成立行为监管局(FCA)对P2P进行严格的监管,另一方面由行业自律协会-英国P2P金融协会辅助监管;行业自律相比于政府监管范围作用更大,效果更明显,比较适合我国现在P2P发展阶段。

(二)国内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

我国监管层虽然不断强调互联网金融应该在规范、有序的前提下进行,但整体而言对于P2P网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保持宽松包容的态度。2015年12月,P2P网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办法》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了使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以及相关主体的责任,对于我国P2P网贷行业的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目前,我国P2P网贷行业自律协会组织较松散,执行力度小,实质性自律性弱。

五、防范我国P2P网贷行业风险的建议

(一)加快构建完善的征信体系

国外P2P平台可以直接从商业机构获得借款申请人的信用数据,从而可以对借贷风险有效进行管理。我国由于缺乏完善的征信体系,使得P2P网贷平台不得不进行线下征信,线下征信的高成本阻碍了P2P网贷行业的高质量扩张。网贷平台可以从以下两种方式提高征信质量。第一,与其他征信机构合作,充分发挥商业征信机构和行业组织的作用,促进网贷平台之间数据共享,对符合条件的网贷平台通过机构间接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第二,技术突破,充分利用大数据征信。大数据征信的主要是基于多样化、大体量的异构数据,对用户的行为习惯进行全方位、综合性分析,得到更加精确的信用评估结果。P2P网贷平台可以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构建自己的风控模型,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二)明确P2P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地位,确保监管一致性

与国外典型的纯平台形式的P2P商业模式相比,我国绝大部分P2P网贷发生的内在逻辑是监管套利,监管套利的存在使得部分P2P平台超越经营范围获取超额收益,更使大部分网贷平台游走在法律边缘,引发众多违法行为。因此,应该明确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功能定位;同时对从事与传统金融机构相同业务的网贷平台一视同仁,保证监管的一致性,防止监管套利。

(三)加强对P2P网贷平台资金流动性的监管

国外的P2P平台均采用资金托管的形式,隔离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从而防止平台挪用客户资金与自建资金池。而我国对P2P网贷平台中的资金托管与清算尚存在法律漏洞,第三方支付平台或托管机构的资质、权利与义务并不明确。因此,首先需要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或托管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建议强制P2P网贷平台资金托管于经银监会认定的机构,严格控制网贷平台的资金使用。

(四)行业自律建设

行业自律通过行业组织制定发布行业行为准则,组织成员承诺遵守,对当前我国P2P借贷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意义重大。网贷平台之间需要建立有集中而又有影响力的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准则,并负责监督执行。最终,在行业之间树立合法合规意识,促进不同网贷平台之间信用数据共享,提高平台风险管控能力,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零壹财经.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5[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

[2] 叶湘榕.P2P借贷的模式风险与监管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4,(3):71-82.

[3] 张晓朴.互联网金融监管十二原则[N].第一财经日报,2014-01-20

[4] 刘绘,沈庆劼.P2P 网络借贷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5,(03):56-61

[5] 卢馨,李慧敏.P2P网络借贷的运行模式与风险管控[J].财政税收与资本市场.2015,(02):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