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征环境税的思考

2016-07-04 08:09谢静
2016年20期
关键词:排污费可持续发展

谢静

摘 要: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的快速的发展,我国的生态污染资源浪费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可持续发展理论也得到社会的日益广泛的认同,国家用税收来调控是的重要手段,开征环境税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本文以环境税理论进行分析,环境税在国外的征收情况和我国现状和征税排污费的情况以及排污费在征管上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环境税;可持续发展;排污费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我国经济在快速的发展同时出现许多的环境污染问题,污水排放,雾霾日益加剧、乱砍、乱伐随处可见。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萌芽期,环境问题基本上也只是区域性问题。当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城市问题,主要是指城市工厂群的生产活动对聚居在城市的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所带来的危害。随着生产力发展、市场圈扩大、国际贸易日趋活跃,环境污染就变成不仅对工厂周边聚居的劳动者产生危害,而且对居住在城市里一般的居民均造成危害,演变成深刻的城市公害问题以及自然破坏。实际上,那些“远在深山”的生态退化更加危险。如消失的物种不能“死而复生”,损失的土壤不能回到原位,干涸的湿地难以再现生机。生态系统全面退化,水土流失急剧,濒临物种增加,天然湿地大量消失,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制约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税收不仅是政府作为财源筹集手段,也是以调控社会经济生的一种方式。通过税收,不仅可缓解当前环境资源问题,促进经济平稳持续的发展,而且能体现国家负责任的国际形象。

二、对国外环境税分析

国外现在征收的环境税包括空气污染税、水污染税、开采税、车船燃料税和与车船有关的税、水资源税、对电池和塑料袋等也进行了征税。

空气污染税主要是针对造成大气污染的废气征税,废气征收税种有硫税、碳税和氮税等等。90年代有许多国家引入硫税,而美国也是在70年代开始征收硫税,税额一般是按照产品的含硫量或排放量来计算征收。水污染税征收的对象包括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农业废水。水污染税的征收对水污染的危害大大降低。比如,1990年水资源污染物打的排放量比1969年减少了48.2%。开采税是美国主要针对石油开采征收的一种税。开采税的征收石油开采有很大抑制作用。车船燃料税和车船有关的税包括车船燃料税、车船销售税,大部分国家对车船燃料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目的是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水资源税是出于环保的目的征收的,有德国、法国、荷兰等国家征收。直接税中与环境有关的激励措施。

国外许多国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坚持可持续发展,征收各种环境税,可见对环境保护非常重视,收费不是主要目的,只是以这种方式作为惩罚,已达到对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国际上有许多国家征收排污费,从相关文献上看,收取排污费的国家近20个,而且主要是欧洲国家。世界范围内实施排污费的国家,波兰、法国、荷兰、德国、爱沙尼亚、意大利、丹麦、美国、西班牙、中国导入年分别为1992年、1969年、1970年、1981年、1991年、1976年、1997年、1971年、1985年、1982年。

实际上1970年以后欧洲各国开始导入排污费制度,因此欧洲在排污费制度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例如德国排污费中污水排污费的征收就经历多次改革。制订了《污水排污费法》与《水管理法》,德国的排污费收入归入到各州政府,其用途除了可用于排污费征收的行政费用开销外,还仅限于用于水质保全对策费用、水质保全研究费以及从事保全事业的工作人员的教育费用等。

三、对国内环境税的分析

我国环境污染愈演愈烈,根据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我国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21.6亿吨,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26.7亿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达32.9亿吨,数量惊人。我国随着工业持续不断的发展,许多中小企业技术手段相对落后,造成较大的环境污染,也带了其他的环境污染,比如噪音污染。环境税的开征主要目的来治理我国环境污染,以及积极应对国际气候变化的压力。我国于1978年首次提出实行污染物排放收费制度,引入经济手段实施环境管理。我国在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发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列》,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排污费征收对象主要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音超标排污费。我国至今已采用或者尝试采用的经济手段主要包括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税收政策、财政补贴、押金制度、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

四、我国“环境税”——排污费存在的问题

税收作为国家一个重要的调控手段,环境税的征收旨在保护环境,但是在我国实施征收环境税存在许许多多的难题。虽然我国现在征收的主要环境税是排污费,但是排污费存在他自身许多不足。

第一,排污费征收的标准太低,环境治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排污费远远不够。第二,排污费征收的范围太小,主要对象是企业,但是还有很多非企业也是污染的排放体,但是他们并不是征收对象。第三,排污费的权威性较其他税收相比权威性不高,在排污费的征收管理过程中,大部分排污费都征收不到位,很多征收对象不管不顾法律,很多执法部门执行力比较薄弱。第四,挤占挪用排污费,有的是用于办公大楼建设,有的是用于自身能力建设和办公经费不足。第五,部分地方以其他收费名义收取排污费,有的一些正常经营的企业在当年没有收取排污费,而是收取了罚没款,有的是以监测费的名义收取了排污费。

五、关于我国排污费的征收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与方法

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污水排污费计算公式为: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打的污染当量之和。

(二)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与方法

废物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对每一排放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种类,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废气排污费计算公式如下:废气排污费征收额=0.6*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之和。

(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无专用储存或处置设施和专用储存或处置设施达不到环境保护标准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一次性征收废物排污费。每吨固体废物的征收标准:冶炼渣25元、粉煤灰30元、炉渣25元、尾矿15元、其他渣(含半固态、液态废物)25元。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际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四)噪音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排污者产生环境噪音,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学习的,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音超标排污费,噪音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是超标分贝数为1、2、3、4、5、6、7、8、9、10、11、12、13、14、15、16及16以上收费标准(月)分别为350、440、550、700、880、1100、1400、1760、2200、2800、3520、4400、5600、7040、8800、11200(元)。

尽管我国环境经济政策种类较多,但真正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并发挥作用的并不多见。排污收费制度是影响最广的经济手段,但是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排污收费制度存在先天不足,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环境税收政策不健全,环境税制度的构建尚处于理论研究阶段,其他诸多经济手段如排污许可证交易、绿色信贷、绿色证券、污染责任保险等刚刚处于起步阶段。尽管经济手段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其作用范围和作用程度还相当有限,在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方面尚具有很大潜力。

参考文献:

[1] 贾鹏鹏;李亚东.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的构建研究[J];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

[2] 董琪.我国环境税的法律规制[J];法制与社会;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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