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研究

2016-07-04 08:13张毅
2016年20期

张毅

摘 要:我国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在经济增速放缓的经济状况下,我国小微企业和农业企业融资难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极大的阻碍了其发展壮大。本文以“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为研究对象,了解其概念和特征,通过对现阶段一些地区“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现状分析,总结出其在解决小微企业和农业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发挥的作用和影响。

关键词:政银保;小微企业融资;信用保证保险

一、引言

2015年1月8日,《中国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里面明确提出,要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解决其融资难问题,一定要在模式上创新,并支持各个地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以信用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为主要载体,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共同建立,分担风险的新型模式,大力支持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旺盛的地区先行开展试点活动,并通过试点逐步推广、总结经验使得该模式不断得到完善。作为我国政府部门积极推进,由政府、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推出的贷款新模式,该模式的特点和作用值得我们去研究。

二、“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的概述

(一)“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的试点情况

我国首个“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模式于2009年7月17日在广东三水区推出,希望通过模式解决农户和农业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促进农业增收。政府在模式中主要是建立担保基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保险来保障贷款的顺利进行。三水区是国内首例开展“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的地区,自从实施以来,通过该模式进行的贷款业务不断增加,发放的贷款笔数不断增加,受惠农户范围大大扩大。随后,该模式在广东省其他地区得到推广,这些地区的农户通过新途径得到贷款,农业产值不断增加。

近些年来,其他地区也积极探索“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河北首个“政银保”贷款合作模式在2013年进行启动,首期贷款保险基金额度为500万,该基金主要是为农户和农业企业进行免抵押和免保证金的贷款申请保驾护航。当这笔贷款发生保险事故时,在合作保险公司年度赔偿限额内,保险公司会承担80%,银行和政府各承担10%。该项目的启动,使得河北农业小微企业得到了融资,发展更为迅速。为了使得该模式更好更快的发展,2016年3月10日,河北省开展2016政银保签约暨银企对接活动,旨在通过政府的支持,加强银保合作力度,完善“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二)“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的概念

“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的含义是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和农业企业向贷款银行和保险公司提出贷款申请,通过审查后符合一些基本要求但需要增信的,企业再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并得到承保,保险公司会为企业出具增信保单,贷款银行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0%的上浮区间向企业提供贷款资金。并且保险公司会收取贷款数额的3%作为保险费。政府作为“政银保”的政策支持方,通过设立贷款担保基金,基金的用途主要用于企业免抵押和免保证贷款担保,并且给与借款企业一定的保费补贴,补贴通常是保费的一半。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损失的部分由银行、保险公司、政府财政按照约定比例进行承担,保险公司对贷款银行进行赔付后,政府、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一起向借款人追偿,所追回的款项由三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

三、“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的特点

(一)不需要贷款抵押物品

借款企业向银行贷款时,不同于以往抵押财产物资或者支付较高的担保费用以获得金融担保公司担保,只需要提供与贷款有关的证明资料和申请书。同时,银行在有保险机制介入的情况下,不用担心坏账的发生。

(二)保障范围广

其保险责任为投保人不能按照贷款合同按期偿还借款,除外责任为战争、军事行动、恐怖事件、地震等灾害和借款人故意不偿还贷款。保障范围较广。

(三)逾期贷款处理体现风险共担

在此之前,当借款人没有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时,银行就会扣留抵押物、或者多收利息来促使借款人归还贷款。而“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的贷款逾期处理方式将会大大有利于借款人和银行。因为,当本金在宽限期后还未归还,保险公司将会对银行就损失进行赔付,并就不足赔付部分和“政银保”合作办公室办理担保代偿手续。等双方进行赔付后,银行和保险公司和“政银保”合作办公室共同向借款人追偿,追回的款项由三方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配。

四、“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的作用和影响

“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的提出,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新途径,同时对银行、保险公司甚至政府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首先,对于借款人来说,尤其是小微企业,其信用等级普遍不高,缺乏有效的担保条件,这就大大增加了其借款的难度,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其发展壮大也就困难重重。“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的引入,可以使得小微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大大提升其信用等级,增强融资能力并改善融资环境。保险公司和政府的介入,使得信用良好的第三方在借贷关系中出现,银行对保险公司和政府的履约能力有信心,这大大减小了以往贷款银行和小微企业之间的不对称性,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得到提升。

其次,银行通常选用抵(质)押的方式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这对于商业银行分散信用风险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当借款人在归还贷款有困难时,银行所享有的抵(质)押权并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比如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诉讼时期较长,要付出很大的时间、人力成本。“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的引入,银行可以将信用风险分散给保险公司以及政府财政部门,通过保险公司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承保,贷款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和坏账率也就得到了改善,同时,银行可以通过该模式的保护,在与信用良好的借款人的贷款交易中,放贷量得到提高进而从中获得收益。

再次,“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是一种金融创新,是政府支持下的保险公司和银行机构的交叉业务,同时也是新时期下银保合作的新方式。该模式下,保险公司承保了借款人的信用,获得了收入来源,扩宽了业务渠道,促进了服务的多样化,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另外,保险作为一种具有保障、社会管理和资金融通功能的手段,保险方式的植入,不仅可以更好的完善融资模式,使得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解决,也可以更好的发挥保险本身所具有的功能。

最后,政府相关部门在“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中,起到了政策担保的作用。通过财政部门设立贷款担保基金,使得小微企业和农业企业在申请贷款时不用提供抵押和保证金,在贷款不能收回时,也承担一部分损失,同时和银行、保险公司共同追回贷款资金,这是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该职能的落实履行使得贷款银行和保险公司能够通力合作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和贷款保障,有利于提高政府在小微企业和农业企业中的形象。另外,与以往财政支持不同,过去财政资金只是对企业点对点的支持,这种支持每个县区也就是四到五家,效果很不理想,而“政银保” 合作贷款模式中,通过财政资金引入保险资金的放大器和保障功能,向小微企业和农业企业提供贷款,资金的放大倍数可以达到30倍,使得政府财政资金得到很好的利用。

参考文献:

[1] “政府+银行+保险”的农村小额信贷模式研究——以佛山市三水区“政银保”贷款模式为例,杨仕晋,南方金融 2013年12期

[2] 金融创新支持“三农”发展研究——以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为例,邹日辉,经济师 2012年3期

[3] “政银保”农业贷款模式绩效及制度创新解析——基于佛山三水的经验》,张乐柱 李海辉,广东农业科学 2014年16期

[4] 河北省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及对策建议,程道亮,2014

[5] 我国小微企业贷款信用保险研究,蔡超,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