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票市场做空机制浅析

2016-07-04 08:20叶斌
2016年20期
关键词:股票市场制度建设

叶斌

摘 要:2010年我国推出了融资融券试点和启动了股指期货交易。这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有了做空机制,进入双向交易时代。做空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避险工具,对证券市场有诸多积极影响。但对于我国的股票市场来说,做空机制是一项新生的市场制度,还存在许多的问题。文章给出了相关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股票市场;做空机制;制度建设

做空机制是指做空的操作方法以及为此制定的所有制度总和。做空的实现方法包括期货、期权、融券等等。实践表明,它是证券市场功能得以健康发挥的重要基础,海外成熟证券市场均已实施做空交易制度。2010年3月30日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在我国沪深两大交易所正式启动;4月8日,中国股指期货交易由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宣布正式启动。这意味着我国资本市场正逐渐由幼稚走向成熟,这些改革举措将对我国整个资本市场甚至经济体系的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做空机制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意义

(一)增强市场流通性

对任何股票市场的发展而言,足够的交易量和活跃程度是很重要的,而在没有做空机制的情况下,卖出股票不能获利,只可以达到保持投资本金免遭损失和回避股价下跌风险的作用。但资本是逐利的,人们进行投资的目的则是股票价格的上涨,实现资本的增值。因此当泡沫破灭,真个市场开始暴跌的时候,会发生大多数投资者套牢甚至全部套牢的惨烈景象,这种情况下外部新增资金的介入是使市场重新恢复生命力的唯一办法。单纯依靠自身力量,市场难以保持持续人气和生命力。

(二)做空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避险工具

各种风险存在于证券市场运行中,所以专业投资者离不开风险管理工具。股指期货是全球投资者的首选。原因一是实现风险转移,通过期货交易,股市风险就从避险者转移到投机者、从风险厌恶者转移到风险偏好者;二是可以更灵活的进行风险管理,通过Alpha和Beta等不同分离方式,将无法管理的风险转移出去;三是优化了投资退出机制,原本采用直接抛售股票这种被动避险方式,可以变为买入期货的套期保值主动避险方式。因为减少了股票的供给,所以可以降低对股市的冲击影响。

(三)实现证券市场监管间接化、科学化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尚不成熟,所以行政手段是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对市场进行管理的常用方法,这也是无奈之举。但随着市场的逐步完善,这种手段就不那么合适了,对我国证券也产生了不良影响。“做空”机制建立后,可以通过对“做空”交易的规则的调整来促使证券市场朝良性的方向发展的一,卖空者起到抑制市场中过度投机的行为的作用,可以改善恶性炒作的风气。

(四)做空机制促进金融创新,完善金融体系,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股指期货的推出是一大创新,同时也将推动我国金融产业的创新。一是产品创新,可以开发出原来只存在于国外的保本型产品、绝对收益型产品、合成指数基金等风格不同的产品。二是金融交易技术创新发展,使金融行业前沿的金融工程技术更广泛地应用于套期保值及套利等交易之中,从而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层次。从国际经验来看,只有推出更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股指期货产品才能增强我国金融产品定价权,不断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二、当前我国做空机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股票市场总市值也超过日本位居第二。国际投资者做空中国也成为是很难的一件事,但也不是不可能的。2015年中国股市的股灾就给我们所有人上了惨痛的一课。这是因为我国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管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和漏洞。

(一)做空投资的投资理念尚未被接受、做空业务的资金使用效率也比较低

这主要表现在交易门槛高、收取的保证金比例高、融资融券标的有限等。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使得费后绝对投资收益较低,特别是许多融资融券标的“卖空业务”投资收益极小,这也进一步限制了做空业务的壮大发展。

(二)难以甄别卖空行为

借贷是做空的人通常运用的一种做空方法,做空者高卖底买,获取投资收益后将货归还。由于大部分买卖是在私底下进行的,监管人员难以发现全部的卖空行为。对于裸卖空,监管人员也很难掌握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否有裸卖空的行为。因此做空者能够对中国进行做空,而我国的监管机构监管能力有限,无法判断该离岸交易到底是属于做空行为还是套期保值行为。所以很难对离岸的买卖进行监管。

(三)对做空者操纵行为很难进行定罪

做空者的操纵行为一般分成两种:一是利用不同的股市价格间存在的关系而影响股票价格,二是依靠内幕消息或者散布不真实的信息。虽然后者属于违法的行为,但是他们可以利用前者影响股票价格。做空者利用高超的投资技术能够对不同的金融工具进行投资,他们抓住漏洞从而获利。但并没有相应的处罚。目前的法律也很难定罪

三、政策性建议

我国做空机制建立时间还较短,作用还不明显,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我国金融市场。现阶段本文建议要加快发展证券信用交易,完善我国的证券交易机制,但同时也要降低其风险,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和谐快速发展。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政策性建议:

(一)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完善股票做空机制

目前,为了提升对冲效率,可以根据情况降低股指期货保证金比例、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等,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也须在参与股票的个数、种类上逐步放开。无论是做空交易的规模扩大,还是做空保证金比例的限制放开都亟待我国股票市场进一步成熟。

(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对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交易的市场监管包括三个部分——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和市场活动监管。两者交易都需要证券市场、货币市场与保险市场三大市场的协同配合才能维持市场的良好运行,这就要求进一步完善对银行、保险与证券监管的协调机制,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三)防止市场操纵

应不断完善融资融券实施细则,并对卖空行为进行全程监管。例如:建立单只证券的信用额度管理制度,限制单个证券的信用交易量占公司股票流通值的比值等,这样有利于防止被过度融资融券而导致风险增加。此外,可参照海外市场的经验,在融资融券交易活动发生异常时,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交易。

(四)完善市场信息披露

众所周知,信息披露越充分,市场越有效,因此,对于做空交易机制也需要充分的信息披露。我国股票市场推出做空交易机制是我国金融体系国际化的必然要求。未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做空交易将不断发挥其积极作用,包括明显促进证券市场交易的活跃性及市场行情的持续性,使我国证券市场得到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 贺显南.中国股票市场做空机制初探[J].上海金融,2001,(10)

[2] 李永龄.股市的规范发展必须引入做空机制.国际金融报,2004年10月29日.

[3] 朱玉辰:《股指期货的推出及其意义》,《上海人大》2010年第六期。

[4] 王开国,关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监管问题[J].当代经济科学,2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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