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2016-07-04 00:39孙懿靖
2016年20期
关键词:行业协会自律

孙懿靖

摘 要: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缓冲带,其行为自律和准入自律作用的实现影响着能否更好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行业协会强化行业内成员的共同利益、取得其合法性基础、内部治理机构良好以及政府的监管和制裁是行业协会实现其自律作用的重要条件。

关键词:行业协会;自律;中介地位;实现条件

一、行业协会自律概述

(一)行业协会的概述

行业协会,是中介组织的一种。对国家来讲:既是管理的对象之一,又是国家管理市场主体的辅助力量和传导中介;而对市场主体来讲:某种程度上既是自己实现利益的助力,在某些领域中又是自己的管理者。①它具有双重性格特征,在经济法实现机制中,是介于国家和市场主体之间的辅助管理主体。

在计划经济下,由于国家包揽了一切经济调控权力,客观上不存在中介自律组织发挥作用的空间。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和国家适度分离,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游离于国家直接控制和干预的相对独立的经济活动领域。由于国家对市场秩序的整合更多体现在宏观性和一般性上,在相对细致的专业性领域中,国家资源的进入往往显得力有不逮,所以就需要市场主体自己组织起来,形成自律整合的力量,对本行业部分活动进行自律性管理。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这一中介自律组织的存在具有合理的制度根源,这也是行业协会在经济法实现机制中发挥作用的逻辑基础所在。

(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行业协会通过内部组织机制的运行,规范组织成员的行为,维持内部的良好秩序,并使其与真个社会的法律秩序相协调。自律性是行业协会存在的根本理由。与其相对的组织成员是处于管理者的地位。具体而言,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自律

市场经济的运行,从微观层面上来看,其实就是无数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的总和。②在现实生活中,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行业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干预和管制。

首先,行业协会可以对本行业的交易习惯和商业管理加以整理和确认。如保险行业协会可以将大部分的保险公司便于其日常运营的、长期存在的交易习惯整理成该行业的标准或者行规等。这种途径可以填补相关法律的空白,使保险行业经营行为效率的提高,有助于浙江省内各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的规范化。

其次,行业协会可以为本行业制定统一的产品技术标准。工业化大生产有助于实现规模经济,标准化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不可忽视。但是,要认识到通过制定行业标准,能使各经营者可以通过最高效率最少浪费的方式向社会上的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达到平衡,既能够方便和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同时又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最后,行业协会可以制定本行业的竞争规则。竞争规则的制定主要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且在《反垄断法》中也有其体现,然而,相对来讲,这两部法律是从宏观和各行业的共性角度来制定规范。而在各行各业内部,因为其经营模式、消费者需求的不同,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体现是有着相当大的差异的,此时,各行业协会可以根据自身行业经营的具体情况,来制定更为规范细致具体的竞争规则。

2、准入自律

除对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自律也就是行为自律外,一个行业的经营者进入市场和离开市场,其对行业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这都是对行业间和行业内资源的配置。新公司法的修订,体现以后要对经营者“宽进严管”进行的监管思路。因此,在“宽进”层面,也就是行业准入制度方面,行业协会亦将会起到越发重要的作用。行业协会的市场准入制度,一般来讲,是通过制定本行业内经营者所需要的相关资质和标准且向社会公布的方式进行的,如果某个经营者没有满足行业内进入或退出条件,便欲进入或退出时,不需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管理,行业协会就可以在其之前对其行为进行规范。然而,“宽进严管”虽然是以后发展的防线,但目前,因为各项具体规定还未进行制定或修改,市场准入制度还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来实施的,行业协会的准入自律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但是,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也是进行了一些探索的,例如在家装行业和锁具行业,行业协会在经营者准入方面都有很大的作为,为其他行业协会以后的发展做出了很多探索。

二、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的实现条件

行业协会如保险行业协会要发挥其自律作用,要从其内外两大方面着手。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行业成员的共同利益

在社会中营造良好的行业声誉、向政府和监管机构寻求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行业政策、制定可行且利于行业发展的行业标准、协力进行行业技术创新、共同分享行业先进科技成果等都是行业协会所赖以成立的共同利益。帮助行业内各成员共同利益的实现,是行业协会成立的最初目的。在保险业中,各保险公司的自律是保险行业协会自律的前提,而各经营主体的共同利益是保险公司进行集体性自律的基础。

(二)行业协会的合法性基础

行业协会实现行业自律的基本前提,是行业协会的存在具有合法性,这时任何一个行业协会能够合法的行使任何权利、履行任何职能的前提。保险行业协会的合法性基础有:会员即各保险公司的认可即权力让渡、法律的承认、监管机构如保监会的支持。会员是否任何行业协会,在于行业协会自身是否有公信力,而公信力的来源在于其能够代表行业内经营者实现其行业利益、从社会和国家政策中谋取资源福利、对行业内成员进行服务等。

(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

良好的内部治理机构是实现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的重要保证。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的实现,不能是空中楼阁,其结构依托便是科学完善的内部治理机构。行业协会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其组织性要求其必须具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四)政府等监管机构监管和制裁

如果说上述所讲的内部治理结构中的惩罚机制是行业协会内部对经营者的惩罚,那么,政府监管和制裁则是政府等监管机构从外部对行业协会本身的惩戒。为了避免硬性的更加严格的政府等机构的监管,主动自律便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仅靠行业协会的自律,行业协会自身便很难维持下去。有了政府等监管机构严格的外部监管,经营者们要付出比在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下更高的代价和成本。因为强制监管的威胁很高,而企业自律的边际成本相对较低,因此,避免政府规制的唯一途径就是比政府行动更快——“占优自律”③。

三、小结

政府和市场在某种程度上是处在对立的地位,而中介组织作为“承上启下”者和“润滑剂”则是两者关系的缓冲地带。政府不便做的或者做不好的,可以交给行业协会通过自律来加以解决,经营者们可以通过力量的集合通过行业协会来表达他们的诉求和实现他们的目标。

注解:

① 严运秋、曾明、龚劲松:《经济法视域中的软法规范刍议》,《山东警察学报》,2012年第5期。

② 孙茂:《行业协会自律行为研究》,对外经贸大学在职硕士毕业论文,2006年3月。

③ 郭薇、常健:《行业协会参与社会管理的策略分析——基于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的视角》,《行政论坛》2012年第2期。

参考文献:

[1] 汪莉.论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J].法学评论,2016,3:63~69.

[2] 常健、郭薇.论行业自律的作用及其实现条件[J].理论与现代化,2014,5:56~68.

[3] 阳毅.产业集群创新中行业协会的构成体系与运行机制[J].经济地理,2012,32(5):103~106.

[4] 黄秋娜.论市场中介组织的经济法监管[J].经济研究导刊,2011,7:46~57.

[5] 常健、郭薇.行业自律的定位、动因、模式和局限[J].南开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5~43.

[6] 宫宝芝、赵倩.我国行业协会自律功能的缺失与拓展[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

[7] 孙茂.行业协会自律行为研究[C].对外经贸大学在职硕士毕业论文.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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