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簡《遷陵吏志》初探
——通過與尹灣漢簡《東海郡吏員簿》的比較

2016-07-25 08:27水間大輔
简帛 2016年1期
关键词:里耶

[日]水間大輔

里耶秦簡《遷陵吏志》初探
——通過與尹灣漢簡《東海郡吏員簿》的比較

[日]水間大輔

2013年出版的《湖南出土簡牘選編》一書載有里耶秦簡中一部分圖版與釋文,①鄭曙斌、張春龍、宋少華、黄樸華編著:《湖南出土簡牘選編》,嶽麓書社2013年。其中含有此前未公布的簡牘。因該書出版而初次公布的簡牘中有一個名爲《遷陵吏志》的文書。這個文書原來寫在一枚木牘上,但至晚在出土時已斷裂爲上下兩片,該書中分别作爲7-67與9-631登在不同的頁。前者出土於里耶古城址第一號井第七層,後者出土於第九層。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以下略稱爲“里耶小組”)將兩者綴合復原爲一枚木牘。②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新見里耶秦簡牘資料選校(一)》,簡帛網(www.b s m.o r g.c n)2014年9月1日。據復原,該牘記載分四欄,7-67中記有第一欄,9-631中記有從第二欄到第四欄。以下舉出其釋文(釋文中也有根據里耶小組修改的地方):

可見該牘記載了遷陵縣吏的定員數、實際人數與缺員數。與該牘相似的文書有尹灣漢簡《東海郡吏員簿》(第2號簡)。①尹灣漢簡的簡號、釋文根據連雲港市博物館、東海縣博物館、中國社會科學院簡帛研究中心、中國文物研究所編:《尹灣漢墓簡牘》,中華書局1997年。《東海郡吏員簿》是記載西漢末期東海郡及各屬縣、邑、侯國、鹽官、鐵官吏員定員數的文書。本文主要通過對兩者進行比較分析,擬考察秦國縣吏設置的特徵。

一、縣吏的總定員數與縣的規模

第一欄第二行的“吏員百三人”應是指遷陵縣全體吏員的定員數。相對於此,“令史廿八人”、“官嗇夫十人”、“校長六人”、“官佐五十三人”、“牢監一人”、“長吏三人”可認爲分别是指遷陵縣中各吏員的定員數。但是,如里耶小組所指出,“令史廿八人”以下之和爲101人,比“吏員百三人”少二人。其理由不明,可能只不過是誤寫。

各吏員定員數的後面分别記載了實際目前在遷陵縣(以下暫稱爲“現存吏員”)的人數及缺員數。例如,“校長六人,其四人缺,今見二人”的意思應是,遷陵縣校長的定員數爲六人,但現在缺四人,二人在遷陵縣。對於令史、官嗇夫、官佐,還記載了“ (徭)使”的人數。尹灣漢簡《東海郡下轄長吏不在署、未到官者名籍》(第5號簡)中有以下記載:

郯獄丞司馬敞,正月十三日,送罰戍上谷。

郯左尉孫嚴,九月廿一日,送罰戍上谷。

朐邑丞楊明,十月五日,上邑計。

費長孫敞,十月五日,送衛士。

開陽丞家聖,九月廿一日,市魚就財物河南。

即丘丞周喜,九月廿一日,市□ 就□□。

況其邑左尉宗良,九月廿三日,守丞,上邑計。

厚丘丞王恁,十月廿(?)日,□□邑□。

厚丘右尉周並,三月五日,市材。

平曲丞胡毋欽,七月七日,送徒民敦(?)煌(?)。

司吾丞北宫憲,十月五日,送罰戍上谷。

建陽相(?)唐湯,十一月三日,送保宫□。

山鄉侯相□□,十月……。

●右十三人 。

這段記載列出了東海郡屬縣、邑、侯國長吏分别率領衛士、民及因刑罰爲戍卒的人,報告會計,買賣並運送魚、木材等,最後記有“右十三人 ”。高敏先生認爲“ ”是因公出差。①高敏:《秦漢魏晉南北朝史論考》,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第110頁。《遷陵吏志》的“ (徭)使”亦應是指因這種公務去外地出差,不在遷陵縣内。由此可知,雖然現在擔任遷陵縣吏,但因徭使不在遷陵縣,這種吏員亦没有包括在“今見×人”内。

該牘結尾有“凡見吏五十一人”,這應是遷陵縣現存吏員的總數。令史的“今見十八人”、官嗇夫的“今見五人”、校長的“今見二人”、官佐的“今見廿四人”、牢監的“牢監一人”、長吏的“今見一人”之和確實爲51人。

另外,如里耶小組所指出,里耶秦簡中還有一條與該牘相似的記載:

“吏凡百四人”應是吏員的總定員數,“缺丗五人”是總缺員數,“今見五十人”是現存吏員的總人數。在這些中,總定員數104人及現存吏員數50人均與《遷陵吏志》中所記人數近似,而且該牘亦出土於被視爲遷陵縣城遺址的里耶古城遺址。因此,該牘亦很有可能是記録遷陵縣吏員數的文書。該牘中的人數與《遷陵吏志》有一些差異,這可能是因爲該牘記録了另一年的定員數、現存吏員數。若然,則不僅遷陵縣吏的現存吏員數按年有變動,而且定員數亦如此。

不論如何,據《遷陵吏志》,遷陵縣全體吏員的定員數爲100人左右。相對於此,在《東海郡吏員簿》所列東海郡屬下各縣吏員的定員數中,最多的縣爲107人(海西、下邳),最少的縣爲22人(承)。除了海西、下邳以外没有超過100人的縣,而95人的縣有一個(郯),80多人的縣有三個(蘭陵、朐、費),60多人的有六個(襄賁、戚、即丘、厚丘、利成、臨沂),50多人的有三個(況其、開陽、繒),40多人的有一個(司吾),20多人的有四個(平曲、曲陽、合鄉、承)。一般來説,人口較多的縣應設置較多的吏,故至少從總吏員數來看,姑且可以説遷陵縣比得上西漢末期東海郡中規模最大的縣。當然《遷陵吏志》與《東海郡吏員簿》之間有200年左右的時代差,並且遷陵縣與東海郡之間有地域差,但兩者的比較還是值得參考。關於兩者之間時代差、地域差的問題,後文有述。

二、吏員的種類與定員數

如第一部分所探討,遷陵縣吏的總定員數相當於西漢末期東海郡中規模最大的縣。那麽,遷陵縣吏員種類與各定員數的情況如何?

《東海郡吏員簿》列出了東海郡下各縣、邑、侯國、鹽官、鐵官中所設吏員的種類與定員數。如:

下邳吏員百七人。令一人,秩千石。丞一人,秩四百石。尉二人,秩四百石。官有秩二人。鄉有秩一人。令史六人。獄史四人。官嗇夫三人。鄉嗇夫十二人。游徼六人。牢監一人。尉史四人。官佐七人。鄉佐九人。郵佐二人。亭長卌六人。凡百七人。

吏員的種類與定員數均每縣、邑、侯國、鹽官、鐵官不相同。僅就縣而言,令或長及丞、令史、獄史、游徼、尉史、官佐、亭長均設於所有的縣。相對於此,尉、鄉有秩、官嗇夫、鄉嗇夫、牢監、鄉佐均未必設於所有的縣,有些縣連一人也不設。獄丞、官有秩、郵佐均僅設於極小部分縣。就各吏員的定員數而言,例如下邳設令史六人,而承縣僅設令史三人。吏員總定員數較多的縣當然傾向於設較多種類的吏員,並且各吏員的定員數也理當較多。

那麽,《遷陵吏志》所見吏員的種類、定員數與《東海郡吏員簿》相比較,我們得知何事?

令史廿八人 在《東海郡吏員簿》中,連最多的縣也僅設六人(下邳、蘭陵、襄賁)。官嗇夫十人 在《東海郡吏員簿》中,連最多的縣也僅設四人(蘭陵、朐)。

校長六人 校長似設於各種官署,而秦及漢初的校長一般是指亭的長官。秦及漢初,校長就是正式名稱,又俗稱爲亭長,而後來其正式名稱亦改爲亭長。①拙稿《秦·漢の亭吏及び他官との關係》,《中國出土資料研究》第13號,2009年。該文有漢譯版:《秦漢時期的亭吏及其與他官的關係》,載周東平、朱騰編:《法律史譯評》,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據《東海郡吏員簿》,亭長最多的縣爲54人(海西),最小的縣爲4人(平曲)。按總吏員數103人來看,即使“校長六人”全都是亭校長也極少。

官佐五十三人 在《東海郡吏員簿》中,連最多的縣也僅設九人(郯)。

牢監一人 在《東海郡吏員簿》中,幾乎所有的縣設牢監一人,而没有設二人及其以上的縣。

長吏三人 應是指縣令、丞、尉。漢代將一萬户及其以上縣的長官稱爲令,將其以下縣的長官稱爲長。①《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云:“萬户以上爲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減萬户爲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據里耶秦簡,遷陵縣的長官顯然非長而爲令:

令拔、丞昌、守丞膻之、倉武、令史上、上逐除,倉佐尚、司空長、史 當坐。(7-304背)

丗二年正月戊寅朔甲午,啓陵鄉夫敢言之:成里典、啓陵郵人缺。除士五(伍)成里匄、成,成爲典,匄爲郵人,謁令、尉以從事。敢言之。(8-157)

丗二年,遷陵積户五萬五千五【百】丗四。(8-552)

在《東海郡吏員簿》中,令或長及丞每縣各設一人。相對於此,尉在幾乎所有的縣設二人,但有些縣僅設一人,又有些縣不設之。《續漢書·百官志五》劉昭注引應劭《漢官》云:

大縣丞、左右尉,所謂命卿三人。小縣一尉、一丞,命卿二人。

據此,規模較大的縣設左右兩尉,小縣設一尉。僅設一尉的縣是平曲與曲陽,連一人也不設的縣是合鄉與承,這些皆是由縣長所統治小規模的縣。並且,平曲吏員的定員數爲27人,曲陽爲28人,合鄉爲25人,承爲22人,皆較少。由此可知,規模小的縣設一尉,或者連一人也不設。③如上所述,縣長統治的是規模較小的縣。但是,有些這種縣却設兩尉,《東海郡吏員簿》中亦可見這種情況。在《東海郡吏員簿》中,縣長統治的縣共有13個,其中9縣設兩尉。安作璋先生、熊鐵基先生認爲,“尉大縣二人,小縣一人”的“大縣”、“小縣”或是指地區範圍之大小而言。參見《秦漢官制史稿》,齊魯書社2007年,第658—659頁。然而,在《東海郡吏員簿》中,縣令統治的縣必設兩尉,而縣長統治的縣未必如此,吏員的定員數亦較少。因此,我們可以認爲,户數較少的縣未必設兩尉。但是,大縣與小縣的差異似乎與縣令、縣長的標準有别。

據《遷陵吏志》“長吏三人”,遷陵縣僅設一尉。秦時亦已有一縣設左右兩尉的制度。《史記》卷四八《陳涉世家》云:

將尉醉,廣故數言欲亡,忿恚尉,令辱之,以激怒其衆。尉果笞廣。尉劍挺,廣起,奪而殺尉。陳勝佐之,并殺兩尉。

《索隱》注“將尉”云:

官也。《漢舊儀》“大縣二人,其尉將屯九百人”,故云將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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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印有“杜陽左尉”、“曲陽左尉”、“高陵右尉”、“灋(廢)丘左尉”、“原都左尉”等。①羅福頤主編:《秦漢南北朝官印徵存》,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7頁。以上關於秦國左右兩尉的史料,承西南政法大學龍大軒教授提示,謹此致謝。如前所述,遷陵縣的户數至少在始皇三十三年時爲55 534户。漢代東海郡下各縣的户數未詳,而據尹灣漢簡《集簿》(第1號簡正),東海郡全體户數爲266 290户。各縣、邑、侯國的人口應有所偏頗,但從東海郡中共有38個縣、邑、侯國來看,可知55 534户頗爲大縣。總而言之,雖然遷陵縣是人口較多的縣,但僅設一尉。

除上以外,有些官職名稱見於《東海郡吏員簿》而不見於《遷陵吏志》,如獄丞、官有秩、鄉有秩、鄉嗇夫、獄史、游徼、尉史、鄉佐、郵佐。並且,里耶秦簡中除了《遷陵吏志》所見官職名稱以外,還見有主吏、鄉嗇夫、鄉佐、令佐、獄史、獄佐、司馬、士吏、髳長、史等縣吏。從《遷陵吏志》一稱及其中舉出“吏員百三人”的總定員數來看,《遷陵吏志》理當記載遷陵縣中所有的吏。雖然如此,主吏以下的吏却没有記載於《遷陵吏志》。

通過與《東海郡吏員簿》、里耶秦簡中其他簡牘的比較可知:

①遷陵縣令史、官嗇夫、官佐的定員數比東海郡下各縣多得多。

②與此相反,遷陵縣校長的定員數比東海郡下各縣少得多。

③雖然遷陵縣是規模較大的縣,但僅設一尉。

④有些官職名稱見於《東海郡吏員簿》而不見於《遷陵吏志》。

⑤里耶秦簡中可見不少《遷陵吏志》所不見的縣吏。

三、對各吏的分析

那麽,以上五點分别出於何種原因?以下就每個官職試作探討。不過,關於①及④、⑤中的部分問題,將在結語考察。

獄丞 獄丞似是專門掌管治獄的吏,只有國都和郡治所在的縣才設有。①吴鎮烽:《陝西歷史博物館館藏封泥考(下)》,《考古與文物》1996年第6期。除了吴先生所舉的史料以外,還可見獄丞設在郡治的例子。居延舊簡中見有“陽翟獄丞”(140·1B),2006年河南省平輿縣射橋鄉古城村出土的封泥中見有“平輿獄丞”(參見孫慰祖:《漢汝南郡新見封泥羣史徵》,《中國文物報》2006年9月22日)。陽翟縣設有潁川郡治所,平輿縣設有汝南郡治所。據《東海郡吏員簿》,東海郡中只有其治所所在的郯縣設有獄丞。

相對於此,《遷陵吏志》中不見有獄丞。但是,關於秦的史料中不見有獄丞,秦時是否設置獄丞尚不明。不論如何,遷陵縣並不設有郡治,故即使從漢代的情況來看,也應不設獄丞。

尉 遷陵縣僅設尉一人,其原因未詳,待考。

官有秩 秦漢時期縣等機構中設有名爲“嗇夫”的吏。漢代嗇夫的俸禄一般是未滿一百石的“斗食”,而在嗇夫之中領一百石俸禄的人稱爲“有秩嗇夫”。②裘錫圭:《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438—442頁。但是,這是西漢中期以後的情況,而在漢初從二百五十石到一百石就是有秩。③[日]紙屋正和:《漢時代における郡縣制の展開》,朋友書店2009年,第72—77頁。

嗇夫又按照部署分爲鄉嗇夫與官嗇夫。鄉嗇夫爲鄉之長官,掌管統治一鄉。相對於此,官嗇夫是設在“司空”、“倉”、“庫”等鄉以外各種部署的嗇夫的總稱,爲各種部署的長官。鄉有秩、官有秩分别是在鄉嗇夫、官嗇夫中領有秩俸禄的人。

《東海郡吏員簿》中每縣記載了官有秩與官嗇夫的定員數。官有秩可以説是官嗇夫之一,但《東海郡吏員簿》中區别兩者。相對於此,《遷陵吏志》中不見有官有秩,但里耶秦簡中見有“縣司空有秩”即某縣的司空有秩嗇夫:④里耶秦簡中除此以外還見有“有秩”:“……□【遷陵】□□……遷陵有以令除冗佐日備者爲……□謁爲史,以銜不當補有秩,當”(8-2106);“□□□……有秩,銜不當□……【銜】當補有秩不當”(8-2135)。因爲兩者皆爲斷簡,所以文意未必明確,但其大意似是名爲銜的人不當補任有秩。

爲官佐六歲。

爲縣令佐一歲十二日。

爲縣斗食四歲十一月廿四日。

爲縣司空有秩□□十三歲八月廿二日。

守遷陵丞六……

凡五歲九月……(10-15)

該牘似是記録一個官吏履歷的文書。僅靠“縣司空有秩”不能知道這個官吏擔任哪縣的司空有秩。但是,其下一行有“守遷陵丞”,這表明這個官吏代行遷陵縣丞的職務,故可知他擔任遷陵縣司空有秩,同時又代行遷陵縣丞的職務。①里耶秦簡中多見遷陵縣守丞與司空嗇夫的名字,而限於到目前爲止已公布的簡牘而言,在遷陵縣守丞與司空嗇夫之間一致的名字只是“色”。8-155、8-158、8-904+8-1343中均見有“遷陵守丞色”,8-47、8-478、8-1135、8-1524、8-1726、8-2294中均見有“司空色”。若遷陵守丞色與司空色是同一人物,則10-15中所見履歷或是色的。如第一部分所述,遷陵縣吏的定員數可能是按年有變動,故在《遷陵吏志》寫作時,司空有秩是否設於遷陵縣尚不明。然而,假使其時在遷陵縣中設有有秩嗇夫,則《遷陵吏志》所見官嗇夫的定員數中有可能含官有秩。因此,《遷陵吏志》中不見有官有秩則不足爲奇。

官嗇夫 據先前的研究,秦漢時期的縣中設各種官嗇夫。②關於秦漢時期官嗇夫的種類,參見裘錫圭:《古代文史研究新探》第456—505頁。然而,在《東海郡吏員簿》中,官有秩、官嗇夫的定員數均按縣不相同。因此,一縣中未必設所有種類的官嗇夫。

里耶秦簡中見有“倉嗇夫”(5-1、8-1560)與“司空有秩”(10-15)。此外,還多見部署名稱+人名,如“田鼂”(8-179及其他)、“司空色”(8-47及其他)、“倉是”(8-736及其他)、“庫武”(8-26及其他)、“少内沈”(8-811+8-1572及其他)、“發弩繹”(8-761及其他)等。這些部署名稱均是各種官嗇夫的略稱。③裘錫圭:《古代文史研究新探》第462—463頁;劉樂賢:《里耶秦簡和孔家坡漢簡中的職官省稱》,載氏著《戰國秦漢簡帛叢考》,文物出版社2010年。例如,“田鼂”是指田嗇夫鼂。

另外,里耶秦簡中還見有“田官”+人名(8-900及其他)、“船官”+人名(6-4)、“畜官”+人名(8-137)。“田官”應與“田”一樣是田嗇夫的略稱。由此可認爲,“船官”、“畜官”亦均爲部署名稱,分别設官嗇夫。實際上,《二年律令·賊律》中見有“船嗇夫”(第6~8號簡)。

里耶秦簡中還見有部署名稱+“守”+人名,如“廏守慶”(8-163)。這是指非官嗇夫之吏代理官嗇夫職務。④關於“守”,目前學界大概有以下三種觀點:①代理之意;②“試守”之意,試用期間結束後,正式任官;③“主管”或“長官”之意。但是,至少在里耶秦簡所見的守不符合②、③,可認爲是代理之意。參見陳治國:《里耶秦簡“守”和“守丞”釋義及其他》,《中國歷史文物》2006年第3期。

在以上理解的基礎上再看里耶秦簡,就可知遷陵縣中至少設有田嗇夫、司空嗇夫、倉嗇夫、廏嗇夫、少内嗇夫、發弩嗇夫、船嗇夫、畜嗇夫、庫嗇夫等九人。這幾乎與《遷陵吏志》所見官嗇夫定員數十人一致。但是,如前所述,遷陵縣吏的定員數可能是按年有變動,故《遷陵吏志》所見官嗇夫的定員數中是否全都含這些官嗇夫,未詳。

據《遷陵吏志》,遷陵縣官嗇夫的定員數爲十人,而在《東海郡吏員簿》中連最多的縣也僅設四人。但是,如前所述,《遷陵吏志》所見官嗇夫的定員數中有可能含官有秩,而且如後所述,有可能還含鄉嗇夫。在遷陵縣中,三個鄉分别設有鄉嗇夫。因此,若《遷陵吏志》所見官嗇夫的定員數中含官有秩、鄉嗇夫,則遷陵縣中除了鄉嗇夫三人以外,還設有七個官嗇夫、官有秩。但是,在《東海郡吏員簿》中,即使將官有秩與官嗇夫的定員數相加,最多的縣也不過五人(下邳、蘭陵),不到七人。這一問題,將與令史、官佐定員數的問題一起在結語中考察。

鄉有秩、鄉嗇夫 據里耶秦簡中到目前爲止已公布的簡牘,遷陵縣中至少設“都鄉”、“啓陵鄉”、“貳春鄉”三鄉。我們可以認爲,這三鄉就是遷陵縣中所設所有的鄉。里耶秦簡中有以下記載:

遷陵丗五年豤(墾)田輿五十二頃九十五畝,税田四頃□□户百五十二,租六百七十七石。 (率)之,畝一石五。

户嬰四石四斗五升,奇不 (率)六斗。(8-1519正)

啓田九頃十畝,租九十七石六斗。

都田十七頃五十一畝,租二百卌一石。

貳田廿六頃丗四畝,租三百丗九石三。

凡田七十頃卌二畝。 ●租凡九百一十。

六百七十七石。(8-1519背)

這記載了始皇三十五年(前212)遷陵縣全體耕地的面積、租税等,其中見有“啓田”、“都田”、“貳田”的面積、租税。“啓”、“都”、“貳”應分别是指啓陵鄉、都鄉、貳春鄉。①《里耶秦簡牘校釋》第1卷,第347頁8-1519注5至7。尤其是貳春鄉在里耶秦簡中也有省略爲“貳鄉”的例子(8-1207+8-1255+8-1323、8-1742+8-1956、9-1112背)。既然此處没有記載其他的鄉,就可認爲遷陵縣不設有這三鄉以外的鄉。

里耶秦簡中多見都鄉、啓陵鄉、貳春鄉的鄉嗇夫,如“啓陵鄉歜”(8-39及其他)、“貳春鄉兹”(8-962+8-1087)等。雖然如此,《遷陵吏志》中却没有記載鄉嗇夫、鄉有秩。

那麽,爲何《遷陵吏志》中没有記載鄉嗇夫?我們可以提出兩種可能性。第一,《遷陵吏志》所見官嗇夫的定員數中含鄉嗇夫。里耶秦簡云:

冗佐上造臨漢都里曰援,庫佐冗佐。

爲無陽衆陽鄉佐三月十二日。

凡爲官佐三月十二日。

年丗七歲。

族王氏。

爲縣買工用,端月行。(8-1555)

這記載了名爲援的官吏的履歷。援曾擔任三個月與十二天無陽縣衆陽鄉佐,其經歷又表述爲“凡爲官佐三月十二日”。也就是説,至少在此處所説的“官佐”包括“鄉佐”在内。官佐輔佐官嗇夫,鄉佐則輔佐鄉嗇夫,跟官嗇夫與鄉嗇夫之間的關係一樣,兩者一般作爲相對立的名稱使用。《東海郡吏員簿》亦然,區别官佐與鄉佐的定員數。雖然如此,8-1555中却將鄉佐稱爲官佐。因此,鄉嗇夫亦有可能有時稱爲官嗇夫。

另外,里耶秦簡中見有“鄉官”一詞:

這不是表明鄉亦與“田官”、“船官”、“畜官”等一樣,被視爲官嗇夫的“官”之一,即縣内一個部署嗎?若然,則即使設於鄉的嗇夫被認爲是官嗇夫之一,也不足爲奇。但是,里耶秦簡中在另一方面也有明確區别官嗇夫與鄉嗇夫的例子。如:

《遷陵吏志》中没有記載鄉嗇夫的理由還有一種可能性,即鄉嗇夫不入於縣吏之列。在《東海郡吏員簿》中,鄉有秩、鄉嗇夫均與其他縣吏並列,而秦時鄉有秩、鄉嗇夫可能被認爲均是與縣吏有别的“鄉吏”。

哪種可能性是正確的,待考。這也是與鄉之性質有關的問題。若前者的可能性是正確的,則似乎可以説秦時鄉只不過是縣内一個部署,其獨立性比漢代更低。相對於此,若後者是正確的,則或是與漢代不相同,秦時鄉的獨立性較高。

官佐、鄉佐 《遷陵吏志》中舉出官佐的定員數,里耶秦簡中在實際上見有司空佐(8-149+8-489及其他)、倉佐(8-149+8-489及其他)、庫佐(8-149+8-489及其他)、廏佐(8-163)、田佐(8-149+8-489及其他)、少内佐(8-2490及其他)等官佐。

相對於此,《遷陵吏志》中没有記載鄉佐的定員數。然而,里耶秦簡中見有都鄉佐(8-809及其他)、啓陵鄉佐(8-39及其他)、貳春鄉佐(8-580及其他),遷陵縣中並非不設有鄉佐。關於此問題,與鄉嗇夫一樣,可以提出兩種可能性。一種可能性是,在《遷陵吏志》中,鄉佐的定員數包括在官佐内。如上所舉,里耶秦簡中也見有鄉佐稱爲官佐的例子。另一種可能性是《遷陵吏志》中没有包括鄉佐的定員數在内。假使鄉嗇夫的定員數没有包括在《遷陵吏志》内,則鄉佐亦應當没有包括在此。

主吏 里耶秦簡中見有“主吏”(8-52及其他)。《史記》卷八《高祖本紀》云:

蕭何爲主吏,主進。

同書卷五三《蕭相國世家》又云:

蕭相國何者,沛豐人也。以文無害爲沛主吏掾。

據這些記載,蕭何在秦時擔任過沛縣的“主吏掾”。《高祖本紀》的《集解》云:

孟康曰:“主吏,功曹也。”

據此,主吏相當於功曹。功曹見於西漢武帝時期以後的史料,設於郡縣,其職責是統轄郡縣内的政務,輔佐郡太守或縣令的政務。①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漢地方行政制度》,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88年,第119—122、224頁。但是,《遷陵吏志》中不見有主吏。而且,《東海郡吏員簿》中亦不見有功曹。

此處值得參考的是仲山茂先生的觀點。他就西漢後期至東漢郡縣的屬吏認爲:“卒史”、“令史”、“嗇夫”均是屬吏的“第一種等級”;屬吏官秩按照這些第一種等級確定,而第一種等級與職責内容無關;相對於此,“掾”、“史”均是“第二種等級”,顯示部門内的上下關係;屬吏因就任第一種等級而取得特定的官秩,保持着第一種等級而就任掾、史等第二種等級;屬吏因就任第二種等級而被配置在“曹”等特定的部門,承擔特定的職責。②[日]仲山茂:《漢代の掾史》,《史林》第81卷第4號,1998年。

基於他的觀點,我們可以認爲,在就任第一種等級令史的縣屬吏中,被選人保持着令史的等級而被配置在功曹,就任掾或史。也就是説,功曹掾史同時又爲令史。因此,功曹的定員數不見於《東海郡吏員簿》,而包括在令史的定員數内。

仲山先生的觀點是就西漢後期以後的情況而言的,而秦之主吏亦不是與此一樣的嗎?也就是説,屬吏保持着令史的等級而就任主吏。若然,則《遷陵吏志》所見令史的定員數中還含主吏,與里耶秦簡中見有主吏不矛盾。

獄史 獄史是以治獄爲職責的吏。《東海郡吏員簿》中見有獄史,而《遷陵吏志》中不見有之。然而,據里耶秦簡,獄史也設於遷陵縣(8-754+8-1007及其他)。筆者曾基於仲山先生的觀點,認爲秦及漢初亦與西漢後期一樣,令史是屬吏的第一種等級,獄史是第二種等級,獄史是保持着令史的地位而就任的。①拙稿《秦漢縣獄吏考》,載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漢代城市和聚落考古與漢文化》,科學出版社2012年。也就是説,獄史也是令史。近年公布的嶽麓書院藏秦簡《爲獄等狀四種》亦證實之。其案例10的内容是“獄史觸”等人逮捕强盜殺人罪犯,其中又記載了觸到目前爲止擔任22年“令史”:

觸爲令史廿二歲,年卌三。(第169號簡正)②《爲獄等狀四種》的簡號、釋文根據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叁)》,上海辭書出版社2013年。

因此,《遷陵吏志》所見令史的定員數中應還含獄史。

司馬 里耶秦簡中見有“司馬”這一縣吏(8-135、9-1112背),而《遷陵吏志》中不見有之。睡虎地秦簡《效律》中見有“司馬令史”:

司馬令史掾苑計,計有劾,司馬令史坐之,如令史坐官計劾然。(第323號簡)③睡虎地秦簡的簡號根據雲夢睡虎地秦墓編寫組編:《雲夢睡虎地秦墓》,文物出版社1981年;釋文根據同書及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

司馬疑爲司馬令史的略稱。由此可認爲,在《遷陵吏志》中,司馬亦包括在令史内。

令佐、獄佐 令佐、獄佐均是因里耶秦簡出土而初次得知的官職名稱。④另外,《爲獄等狀四種》案例1中亦見有令佐(第4號簡)。令佐多見於里耶秦簡。如:

在里耶秦簡中,司空、倉、田官、少内、發弩等部署及鄉支出糧食或物資時,令史一般擔任“視平”或“監”。然而,在上引兩條記載中,即由令佐擔任此二職。如陳偉先生等所指出的,“視平”應與“監”作爲幾乎相同的意義使用,是督看支出物資,以保證公平。⑤《里耶秦簡牘校釋》第1卷,第40頁8-45注3。因此,令佐的職責似與令史相似,但兩者之間的關係未詳。

關於獄佐,里耶秦簡中有以下例子:

元年七月庚子朔丁未,倉守陽敢言之:獄佐辨、平、士吏賀具獄,縣官食盡甲寅,謁告過所縣鄉以次續食。(5-1)

在這條記載中,零陽縣獄佐辨與獄佐平去報告治獄記録。因此,獄佐或是與獄史一樣,主要以治獄爲職責,但與獄史的關係尚不明。①陳偉先生等推測,獄佐爲獄史之佐。參見《里耶秦簡牘校釋》第1卷,第1頁5-1注3。筆者推測,跟令史和獄史之間的關係一樣,令佐是第一種等級,獄佐是第二種等級,獄佐是保持着令佐的職位而就任的。

《遷陵吏志》中不見有令佐、獄佐。令佐、獄佐的名稱與官佐類似。然而,從名稱來看,令佐是直屬於縣令的吏,而與直屬於官嗇夫的官佐不相同。里耶秦簡中亦明確區别令佐與官佐。前引10-15記載,一個官吏擔任六年官佐後,又擔任了一年零12天的令佐。另外,里耶秦簡又云:

【司】空佐敬二甲。

【司】空守謷三甲。

司空守巸三甲。

司空佐沈二甲。以。

□□□一盾。入。

庫武二甲。

庫佐駕二甲。

田官佐賀二甲。

(中略)

倉佐平七【盾】。

田佐□一甲。

令佐圂一盾。

令佐 七甲。

令佐逌二甲。已利。(8-149+8-489)這條記載列出各官吏應所付罰金的數量,其中亦區别令佐與司空佐等官佐。因此,我們不得不認爲,《遷陵吏志》中没有包括令佐、獄佐的定員數在内。

尉史 《東海郡吏員簿》中見有“尉史”。東漢衛宏《漢舊儀》卷下云:

尉吏曰尉史。

《漢書》卷七六《趙廣漢傳》顔師古注引文穎注又云:

尉史,尉部史也。

據這些記載,尉史爲縣尉的屬下。尉史的定員數在《東海郡吏員簿》按縣不相同,而每縣必設一人,有些縣設四人(下邳、蘭陵)。里耶秦簡中亦見有尉史(8-356及其他)。雖然如此,《遷陵吏志》中却不見有尉史。

游徼 游徼設於鄉,以巡視而取締犯罪爲職責。《後漢書》卷一八《臧宫列傳》李賢注引《續漢書》云:

每鄉有游徼,掌循禁姦盜也。

《晉書》卷一四《地理志上》又就漢代的制度云:

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各一人。

按如上史料,每鄉設游徼一人。然而,總計《東海郡吏員簿》所記東海郡下各縣、邑、侯國游徼的定員數,僅爲82人。據尹灣漢簡《集簿》,東海郡中共有170個鄉,故每鄉未必設游徼一人。

相對於此,秦時是否設置游徼尚不明。《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將此認爲是秦制,但秦時設有游徼一事不見於其他史料。游徼的最早用例出現於西漢武帝末期的史料。①《漢書》卷八九《循吏傳》“黄霸”條云:“始霸少爲陽夏游徼。”據此,黄霸在年輕時擔任淮陽郡陽夏縣的游徼。關於《遷陵吏志》中不見有游徼的原因,可以提出三種可能性。第一,秦時未設有游徼。第二,遷陵縣中不設有游徼。第三,雖然遷陵縣中設有游徼,但由於某種理由,《遷陵吏志》中没有記載。

校長 據《遷陵吏志》,遷陵縣校長的定員數僅爲六人,而吏員總定員數幾乎與遷陵縣相同的海西縣設亭長54人。校長似乎還設於亭以外的機構。據里耶秦簡,遷陵縣中亦設有名爲“將奔命校長”的吏(8-439+8-519+8-537)。因此,遷陵縣亭校長的定員數很可能爲五人及其以下。

亭校長的定員數這麽少的原因應是秦遷陵縣與西漢末期東海郡海西縣等不相同,亭的數量很少。《漢舊儀》卷下云:

亭長課射,游徼徼循。……設十里一亭,亭長、亭候。

《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又云:

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據這些記載,漢代每十里設一亭。然而,所有的地域每十里設一亭則難以想象。與亭一樣,每一定距離所設的機關還有“郵”。《漢舊儀》卷下云:

五里一郵,郵間相去二里半,司姦盜。

據此,每五里設一郵。相對於此,《二年律令·行書律》云:

十里置一郵。南郡江水以南,至 (索)南界,廿里一郵。(第264號簡)

畏害及近邊不可置郵者,令門亭卒、捕盜行之。北地、上、隴西,丗里一郵。地險陝不可置郵者,得進退就便處。(第266~267號簡)

據此,漢初一般每十里設一郵,但從南郡江水以南到索縣南界的地域每二十里設一郵,北地郡、上郡、隴西郡每三十里設一郵,地形險峻的地方可以不必限於距離規定而酌情設郵。因此,亭亦應並不是所有的地域每一定距離設置的。並且,設置亭的地方應限於主要交通路。當時遷陵縣可認爲是比較邊鄙的地域,没有那麽重要的交通路,故亭的數量亦很少。

另,里耶秦簡中見有六個亭,即“陳亭”(8-38)、“成都亭”(8-38)、“貳春亭”(8-1114+8-1150)、“唐亭”(8-1114+8-1150、9-1112)、“毋龍亭”(8-1496、10-954)、“谿申亭”(10-954)。①里耶秦簡云“陳亭、成都亭,獨”(8-38)。“陳”的上面缺失,故其亭名有可能是“某陳亭”。另,陳偉先生等將該牘的“陳”、“成都”認爲是縣名。參見《里耶秦簡牘校釋》第1卷,第37頁8-38注1。這些中可能是含有遷陵縣以外的亭,但至少貳春亭與唐亭均可認爲是遷陵縣内的亭。貳春亭應是貳春鄉内的亭。關於唐亭,里耶秦簡中見有唐亭假校長要求遷陵縣廷派人員追捕盜賊的文書(9-1112),據此唐亭顯然是遷陵縣内的亭。②關於里耶秦簡9-1112的内容,詳見拙稿《里耶秦簡9-1112與秦國盜賊追捕制度》,載王沛主編:《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4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

髳長 里耶秦簡中僅見一例“髳長”(8-149+8-489)。髳長還見於《二年律令》、《奏讞書》,據此我們得知的僅是髳長爲縣屬吏之一,其官秩爲一百二十石。筆者曾推測,髳長爲武吏之一,其職責是對士兵施以矛的訓練,或是率領携帶矛的卒。③拙稿《秦·漢初における県の「士吏」》,《史學雜誌》第120編第2號,2011年。然而,《遷陵吏志》中不見有髳長。

士吏 里耶秦簡中見有“士吏”(9-1112背及其他)。士吏在居延漢簡、敦煌漢簡等西北地域出土的漢簡中作爲候官屬吏出現,而秦及漢初的士吏不是官職名稱,是一種屬吏的總稱,在尉的指揮之下,以軍事、維持治安活動爲職責。亭校長亦包括在内,髳長亦有可能包括在内。①拙稿《秦·漢初における県の「士吏」》。然而,《遷陵吏志》中不見有士吏,除了校長以外,不見有似乎包括在士吏内的吏。

史 史是從事文書行政工作的吏。據里耶秦簡,遷陵縣在各種官署設有史。然而,《遷陵吏志》中不見有史。

郵佐 尹灣漢簡中見有郵佐,而尹灣漢簡以外的史料中不見有之。里耶秦簡中屢見郵,遷陵縣中亦設有郵。但是,遷陵縣中是否設有郵佐,並秦時是否已有設置郵佐的制度,均尚未詳。

結 語

以上探討結果與從其出現的問題可整理如下。

首先,《遷陵吏志》與《東海郡吏員簿》比較,有些官職名稱見於後者而不見於前者。這種差異有可能由於兩者之間的時代差異。獄丞、游徼、郵佐均有可能在秦時未設。

里耶秦簡中多見《遷陵吏志》所不見的遷陵縣吏。在這些縣吏中,也有包括在《遷陵吏志》所見的吏内。我們可以認爲,官有秩包括在官嗇夫内,主吏、獄史、司馬均包括在令史内。鄉有秩、鄉嗇夫均有可能包括在官嗇夫内,鄉佐有可能包括在官佐内。

然而,令佐、獄佐、尉史、髳長、士吏、史均見於里耶秦簡,雖然如此,《遷陵吏志》中却未見。因此,我們不得不認爲,《遷陵吏志》中並不含所有縣吏的定員數。這就是通過以上探討而出現的問題之一。

其次,據《遷陵吏志》,遷陵縣吏的總定員數爲103人,比得上在西漢末期東海郡中總定員數最多的海西縣、下邳縣。雖然如此,遷陵縣校長的定員數僅爲六人,遠不到海西縣的54人,只相當於東海郡中縣吏定員數極少的縣。然而,我們可以認爲,這是因爲當時遷陵縣中没有那麽重要的交通道路,没有設置那麽多數量的亭。相對於此,《遷陵吏志》所見令史、官嗇夫、官佐的定員數,反而比東海郡下任何縣都多。這就是通過以上探討而出現的問題之二。

那麽,我們應該如何理解這兩個問題?

首先,關於第一個問題,值得注意的是,尉史、髳長、士吏皆不見於《遷陵吏志》。尉史是縣尉的屬下。士吏是在縣尉的指揮之下以軍事、維持治安活動爲職責的吏的總稱,亭校長亦包括在内,髳長亦有可能包括在内。如此説來,除了校長以外,在縣尉指揮之下的吏似乎均不見於《遷陵吏志》。其理由不明。在秦國,縣尉的指揮系統或是與掌管通常民政的縣令、丞之間有明確區别,縣尉指揮下的吏一般没有被認爲是通常縣吏。雖然那麽説,從《遷陵吏志》一稱來看,爲何遷陵縣内所有的縣吏却未必包括在此呢?還是留下了疑問。況且關於令佐、獄佐、史均不見於《遷陵吏志》内的理由,筆者到目前爲止不能提出任何推論。

其次,關於第二個問題,我們可以認爲有以下四個理由。

第一,遷陵縣是規模較大的縣。如第二部分所述,遷陵縣的户數在始皇三十二年時高達55 534户,與西漢末期東海郡下屬縣比較,可以稱得上大縣。並且,張春龍先生認爲,在里耶秦簡所見遷陵縣近鄰的縣名中,只有酉陽縣與遷陵縣一起位於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而充、零陽、沅陵、義陵、鐔成、無陽皆位於其外,可見遷陵縣面積非常大。①張春龍:《里耶秦簡所見的户籍和人口管理》,載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里耶古城·秦簡與秦文化研究——中國里耶古城·秦簡與秦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科學出版社2009年。爲了管理人口多、面積大的縣,需要設置許多官吏,故承擔縣政核心的令史、官嗇夫、官佐的定員數可能多於東海郡下屬縣。

第二,是戰國體制的餘波。戰國時期,至少在秦國,縣吏亦必須從軍。例如,睡虎地第11號墓被葬者喜在任鄢縣令史時至少從軍兩次。②睡虎地秦簡《編年記》云:“[秦王政]十三年,從軍。”(第20號簡)“十五年,從平陽軍。”(第22號簡)《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秦王政十一年條又云:

翦將十八日,軍歸斗食以下,什推二人從軍。

據此,秦王政十一年(前236),秦將王翦讓從軍士兵中“斗食”及其以下的人回國。這條記載亦表明了至少少吏有時從軍。睡虎地秦簡《秦律雜抄》云:

●有興,除守嗇夫、叚(假)佐居守者,上造以上不從令,貲二甲。(第329~330號簡)

這條律文規定,官吏被征發到軍役時,應該作爲其代理任命“守嗇夫”、“假佐”。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又云:

官嗇夫節(即)不存,令君子毋害者若令史守官。毋令官佐、史守。置吏律(第228號簡)

這條律文規定,官嗇夫不在時,應叫“君子毋害者”或“令史”爲守。也就是説,這應是叫令史等吏兼任官嗇夫。這樣,雖然因軍役發生的缺員用其他官吏兼職等手段而補充,但各縣爲此肯定不得不設較多吏員。里耶秦簡中含有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至二世皇帝二年(前208)的文書,《遷陵吏志》亦可認爲是秦王政二十五年以後的,但即使是統一六國後的,戰時體制結束後亦可能是没有改革,故不是繼續作爲定員設置較多縣吏嗎?

第三,到西漢中期爲止,縣就是地方行政的中心,而西漢後期以後,地方行政的中心逐漸轉移到郡,①紙屋正和先生在其專著《漢時代における郡縣制の展開》中指出,到西漢中期爲止縣就是地方行政的中心,而西漢後期以後郡成爲地方行政的中心。縣不需要擁有那麽多的吏。《遷陵吏志》所見令史、官佐的定員數遠多於《東海郡吏員簿》,可認爲由於與此相同的原因。

第四,西漢後期以後官嗇夫的地位下降。高敏先生指出,漢代官嗇夫的地位下降,與秦不相同,不設置大量的官嗇夫。②高敏:《睡虎地秦簡初探》,萬卷楼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第145—146頁。仲山茂先生認爲,西漢後期以後,直屬於縣令、丞的令史的權限加强,蠶食官嗇夫的職責權限。③[日]仲山茂:《秦漢時代の“官”と“曹”—縣の部局組織—》,《東洋學報》第82卷第4號,2001年。因此,《東海郡吏員簿》所見官嗇夫、官有秩的定員數比《遷陵吏志》少。官佐亦然。官佐以輔佐官嗇夫爲職責,而西漢後期以後官嗇夫的地位下降,故可能是不需要設置那麽多的官佐。

《遷陵吏志》是了解秦國縣吏設置情況的一個重要史料。但是,我們是否可以用來代表秦國縣吏設置情況呢?這個問題仍留下。遷陵縣之地原在楚國版圖内,而秦王政二十五年以前秦國最終占領此地,④秦國於昭王三十年(前276)占領楚國黔中,有些學者認爲秦國在其後也繼續統治此地,又有些學者認爲楚國奪回此地。遷陵縣一般認爲位於黔中之地。琴載元先生根據遷陵縣設於秦王政二十五年,以及里耶秦簡出土的第一號井中又出土楚簡,支持後者的觀點。參見《秦洞庭、蒼梧郡的設置年代與政區演變》,《魯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6期。不論如何,到楚國滅亡的秦王政二十四年(前223)爲止,至少遷陵縣之地可認爲在楚國的支配下。同二十五年設置遷陵縣。⑤里耶秦簡云:“今遷陵廿五年爲縣。”(8-757)由此可以説,遷陵縣是在秦國中比較新設的縣。並且,遷陵縣從當時來看也位於邊鄙之地。遷陵縣的這些特殊性與縣吏設置情況有何種關係?此外没有顯示秦國縣吏設置情況的史料,故可惜的是此問題到目前爲止難以明確,似乎只得等待今後出土更多簡牘。

附記: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何有祖副教授幫助我修改拙稿,謹在此表示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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