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的认识

2016-08-04 06:33井李婷
青春岁月 2016年4期
关键词:功能主义翻译

【摘要】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在翻译理论界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学者们对此褒贬不一。但不可否认的是,目的论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应用。

【关键词】翻译;功能主义;功能主義目的论

Skopos一词来源于希腊语,意思为“目标”或“目的”,20世纪70年代由维米尔引入翻译理论,以之为专业术语,表示译作或翻译行为的目的。目的论是德国功能主义翻译理论的核心,在世界翻译理论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译员,就必须对目的论有深入的了解。本文拟从翻译目的论的具体内涵、围绕翻译目的论的讨论及在实际翻译中的应用四个方面浅谈对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的认识。

一、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的具体内涵

首先,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与功能主义翻译论并不等同。诺德在《译有所为——翻译的功能理论阐释》中对功能主义翻译理论和翻译目的论作出明确地区分:“功能主义翻译理论是一个宽泛的术语,用于泛指研究文本和翻译的功能为主的各种理论。‘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在功能主义理论发展中起着主要作用,是从古希腊学者‘目的论中获取的灵感。”

维米尔认为,翻译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活动,而且置于一定的文化背景之下,不同文化有不同的价值观和风俗习惯,因此翻译不可能是一对一的语言转换活动。目的论首先注重的是译作的目的,这个目的决定了译者需要采取哪种翻译方法和策略,才能产生功能上可满足需要的译文。因此,在目的论中,译者必须知道,为什么要翻译原文,以及目的语文本的功能是什么。该理论认为翻译研究应从“源语中心论”转向“译者主体论”,它的核心要义和最高法则是“目的法则”,因此可以说,在目的论之中,翻译行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翻译行为要达到的目的。

维米尔的“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中所谓目的大致分为三种:1、译者的目的;2、译入语的交际目的;3、使用某些特殊翻译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一般情况下,目的指的是译文的交际目的,由翻译过程的发动者决定。译文为满足翻译行为的目的所应具有的充分性超越等值,成为评判翻译行为的标准。在目的论中,“充分性”是译文的本质属性,即译文应足以满足翻译任务的要求。或者说,从交际功能来看,译文只要达到了翻译任务的预期目的,就足够了。

目的论的一个重要优点在于,译者可以根据不同译文目的,将同一原文翻译成不同译文。例如,把《西游记》翻译到外国,如果译文的接受者是小孩子,翻译时应该注意译文的趣味性和通俗易懂;如果译文的接受者是研究《西游记》的学者,则应注意译文与原文的严格对等。因此可以说,翻译目的论的优点在于它摆脱了等值翻译或对等翻译的束缚,强调了译者的主观能动性。

在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的背景下进行的翻译活动所产生的成果具有强烈的功利性和目的性。目的论重新定义了翻译,重视对发起人、委托人、译者、译文接受者等翻译外部因素的分析,把翻译研究引进到社会学领域。正因为这样,目的论者才说,翻译部纯粹是也并非主要是一个语言的过程,而是一种跨文化的交际行动。可以说,这是翻译目的论对翻译研究所作的突出贡献。

二、围绕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的讨论

维米尔的目的论自问世以来,受到了人们的极大关注,其中包括来自各方面的批评。陈大亮认为,这样的原因在于维米尔夸大了目的论的理论范围,结果造成本身不可克服的矛盾性和局限性。维米尔主张“废黜”原文的主导地位,把原文看作是“信息提供”,这种做法有不尊重原文之嫌。对于广告、产品说明书等应用翻译来说是行得通的,但在文学翻译中,这样做有可能失去原文的色彩。陈大亮指出,翻译目的论单方面地强调目的语文化中的委托人、发起人、译文读者的目的和意图,甚至极端化地提出“目的决定手段”的翻译原则,结果把人与人之间的主体间性交往行为“异化”成为主客关系的工具目的行为。

另外,即使一切翻译行为都有目的,但并非所有目的都是合理的、正确的,目的论中没有解答目的的合理性问题。张南峰指出,目的论使翻译行为带有很强的功利性和商业性,都是基于商业主义的意识形态,最终限制了译者的道德反省。根据维米尔的观点,决定翻译目的的最重要因素便是受众——译文预期的接收者,但读者是否能成为判断译文质量的合理标准这一问题有待商榷。不同教育层次的读者有不同的审美观,会产生不同的评价标准。因此,陈大亮认为,为了谋生的翻译目的反映的是以功利性为价值取向的工具理性,为了迎合客户和读者的翻译目的导致拙劣译文的产生,破换了原文意义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围绕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的讨论大多都指出了它的不足,但其本身也有可取之处。翻译目的论突破了等值翻译论或对等翻译论的限制,翻译不再仅仅是文本与文本之间的对等。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把翻译置于跨文化交际的范畴进行研究,扩宽了翻译研究的视野。翻译研究不再局限于语际转换过程和文本。总而言之,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为翻译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三、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在实际翻译中的应用

上文中已经提到,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适用于广告、产品说明书等应用翻译。比如西门子公司的广告语:ThisisHow(知其道,用其妙),其本义是宣传公司的高端技术,向大众传达西门子产品的高科技含量。如果不明其意,采取传统的直译,根本达不到宣传目的。根据功能翻译理论的核心理念——目的论的指导下,译者通过对仗和押韵的手法,使译文不仅与原语同一韵脚,而且有异曲同工的效果。

不只是英语广告,每种广告的语言都有特定的内涵和外延,其遣词造句别具一格,匠心独运,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因此广告翻译不仅应追求意义上的忠实和对等,更应实现译文的“功能”和“目的”。广告翻译以译文读者为对象,以实现广告的宣传效果为目的,采取不同的翻译策略,使原广告的译文符合受众的审美及价值观,在目的语文化中再现源语广告的劝诱功能和信息功能,达到其宣传效果。

总而言之,维米尔的目的论属于功能翻译论的一个分支,重点强调目的、效果和功能,表现出很强的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倾向,所以应将之归为一种应用翻译理论。同时,它又存在不足,目的论者人为地夸大了其应用范围和解释力,在文学翻译领域出现了矛盾。但目的论有其可取之处,拓宽了翻译研究的视野,推动了翻译学科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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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黄勇昌. 为“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的演进历程正名[J].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1).

[5] 诺 德. 译有所为——翻译的功能理论阐释[M]. 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5.

[6] 张南峰. 中西译学批评[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4.

【作者简介】

井李婷(1992—),女,汉族,陕西省渭南市人,西安外国语大学日语语言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日语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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