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参与法治建设的法理基础与路径优化

2016-08-04 10:03王倩
青春岁月 2016年4期
关键词:普法法治

【摘要】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依然存在着权威性与有效性不够、执法主体与监测力量薄弱、政府职能分散等弊端,与此同时我国公民参与法治建设也面临着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信息获取不充分、主体素质不同等现状,我国必须以法治为契机,重建价值观体系、重塑公民意识和完善法治化、社会化的新型法治机制,以此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使法治观念真正惠及民众,深入人心。

【关键词】法治;普法;法理基础;路径

一、公民参与法治建设的法理基础

我国的法治发展属于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模式。近年来,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公民思想观念转型打破了法治的单向发展模式,开始转变为内生自发演进模式与政府推进模式结合的双向互动模式。但是,在社会转型期间,法治体制机制不尽合理:一是现行普法宣传体制权威性与有效性不够,难以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合力进行普法宣传;二是执法主体与监测力量薄弱;三是政府职能分散与权责分离,严重影响行政效能;四是功利主义思想下的公民相互构建着破坏自己的力量,而这种力量悄悄地在蚕食着社会信任、公民品格、道德伦理和法律信仰,法治秩序也就难以形成了。

第一,法治是国家体制与社会结构,推动个人社会化的稳固性基础。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在一定程度而言是一致的,法治既要控制国家,防止社会处于“无序”状态;也要控制社会,防止国家权力错位。因此,建立恰当的、适宜的国家与社会、权力与权利的平衡互动关系,规范法治秩序,完善民主化的体制,改善法律对人们合法权利保护的质量已经成为“法治建设”面对的首要问题。只有充分给予国家和社会相对均衡的权力与权利,实行民主化的法治管理体制,才能让国家和社会在相互制约中走向平衡。

第二,法治是国家保护与个人发展相互协调的稳定性基础。宪法精神是维系国家与个人各司其责的纽带,然而对利益的追求滋生出的“拜金主义”、“功利主义”等思想不断侵袭着脆弱的法治环境,使得当前法治建设步入“深水区”。发展没有过错,保护并非“源于对‘权宜之计(modus vivendi)的追求”。要立足于当前社会经济条件和实际状况,理性的发展,保障发展与保护的平衡,进而更好的维护和促进发展,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

第三,法治是德治的前提性基础,是公民个人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自身行为的预设性条件。“民众的政府及其法律必须依赖于某种先于国家和人为法律而存在的基本的道德秩序”,如果整个法治体系缺少公众的内在支撑,只是外在的表面化法治将难以达到目的。克服理想主义、浪漫主义,立足实践,正确处理好法律與道德的关系,特别是在宪法精神中体现法律与道德的互动平衡,无疑是走出法治困境、促进发展的最优选择。

二、公民参与法治建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双重治理框架,对于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这就要求法治建设的动力应逐渐由国家转向国家和民间普法结合的方式,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在法治的普法建设中,必须实现单一化力量向多元化力量的转变,突破传统动力机制,将单一的动力真正转化为多元动力,让民主真正进入老百姓的家中,真正深入到群众中去。当前,公民在践行法治建设过程中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公民参与法治建设缺乏法律规范。在我国《宪法》可以找出参与权的内容,但并没有对其做出集中、明确的规定。从其他法律规定来看,也仅以概括的言语阐述了人民权利,人民需要具体详细的权利阐述才能使其遵法守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其次,公民参与法治建设的主体意识不强。受封建等级思想影响,我国公民仍缺乏独立的主体意识。现阶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及受转型时期多元化思潮的冲击,人民主人公意识增强,但多数公民的文化素质还是不高,知识结构参差不齐,这便给宪法精神的普及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最后,公民参与法治建设的信息获取不够充分。获取充足的信息是公民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条件。但现实中,由于是政府推动型法治建设模式,政府主导着信息的获得和供给。在要求各级政府公开信息的大背景下,政府的自利性往往表现为对信息公开的延迟和规避,对于一些会产生不利后果的信息,政府通常会采取拖延方式甚至是隐瞒的方式处理。可以说,在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公民参与只是空泛之谈。

三、促进公民参与法治建设的路径优化

法治建设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多年来我国在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指导下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公民参与法治建设已经成为一种历史潮流,如何把公民参与纳入到良性互动的轨道则成为法治建设的关键性问题。

第一,要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和完善公民参与法治建设的相关法律制度。这些相匹配的制度包括听证制度、监督制度、申诉制度、控告制度、检举制度等。要建立公民立法参与的制度,在立法过程中综合民意,培养公民的时代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同时,也要完善法制体系,实现社会治理与多元互控的统一。

第二,提高公民的政治文化素养,让法律成为一种时代的信仰。政府应当支持并营造公民参与型政治文化的良好氛围,以人为本,清除传统的“官本位”意识和法治建设需要“自上而下”的思维定势,实现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充分调动公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第三,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同时也要加强舆论监督,规范政府依法行政。就我国的现实而言,目前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化主要是靠政府机关来推动的。

【参考文献】

[1] 马长山. 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与出路[J].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4,3(总第117期):12.

[2] [英]约翰·格雷. 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M]. 顾爱斌, 等, 译.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2.

[3] [美]巴 尔. 三种不同竞争的价值观念体系[J]. 力 文, 译. 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 1993,(9).

【作者简介】

王倩(1994—),河北省沧州市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本科生,主要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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