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鲁地区早婚群体生存现状调查研究

2016-08-04 11:32万严慧
青春岁月 2016年4期
关键词:生存现状

万严慧

【摘要】笔者通过实地调查,深入早婚家庭内部了解早婚群体的真实处境,了解社会、政府对早婚现象的态度与措施,通过对早婚群体生存现状的调查分析,揭示早婚现象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早婚;冀鲁地区;生存现状

一、冀魯地区早婚现状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然而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冀鲁部分地区,早婚现象仍然存在。由于不到法定年龄,早婚者的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却又现实地孕育着下一代生命。

当前,在不同地区、不同村庄,早婚群体所占比例不尽相同。根据调查了解,在菏泽市巨野县,一个二百来户的村庄大约有三四户早婚家庭;在临清市潘庄镇刘梭庄村,我们通过走访了解到这里多数青年都早婚;而在聊城市临清市烟店镇,早婚现象更为普遍。早婚青年们的初婚年龄多在十七八岁,也有小部分在十五六岁,二十岁左右的在当地已属“大龄青年”。

政府部门表示对早婚是否定的,虽然理解,但需要进行规范,否则会对计划生育工作造成影响;但对于早婚群体的生存现状这一方面,政府却并没有专门了解;邻里乡亲多对早婚表示理解,部分人甚至还表示羡慕;早婚者则表示当地风气如此,早婚并无不妥,有父母的帮衬负担也不重,只是对自身有一定的限制;公众方面,调查问卷显示:多数人对早婚概念了解一般,对早婚相关政策及早婚群体的生活现状了解非常少;对于早婚现象,半数以上的人秉持无所谓的态度,只有少数人表示支持。

二、早婚现象面临的现实性问题

1、早婚群体

(1)过早背起家庭重担,束缚个人发展

当个人发展规划与兼顾家庭相冲突时,早婚青年受困于父母以及当地婚俗的压力,一般会选择接受现实,放弃自己原有的理想或规划,全心投入到“挣钱养家”中去。

(2)出现家庭危机,妇女儿童的权益得不到良好保障

由于早婚得不到法律保护,当早婚关系出现裂痕,产生感情纠葛、财产纠葛等一系列民事纠纷时,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往往得不到良好的保障。

(3)“啃老”问题突出

早婚青年在结婚时刚刚成年甚至尚未成年,他们的收入有的甚至不能维持自己的生活,更难以担负起婚后养家糊口的责任,所以在婚后几年内,他们在经济和生活上上仍然依赖于父母。当“稚嫩”的肩膀难以承受时,养育孩子和支撑家庭的担子自然而然转嫁给了上一代,“早婚族”变身为“啃老族”。

2、政府

(1)早婚群体流动性强,管理不便

部分早婚青年外出务工,流动性强,政府部门难以及时了解他们的婚育情况也就难以采取管理措施;同时,政府部门所采取的宣传教育等措施由于联系不到长期在外的当事人,也难以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2)社会抚养费收缴难

收缴社会抚养费作为一个控制早生早育的重要措施,在实际的收缴过程中却存在着很多障碍与难题。计生部门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生育状况并不了解,即使有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状况发生,计生部门也难以知晓。此外,还有一部分村民故意隐瞒自家的生育情况,躲避计生部门的调查,更是大大加剧了这一问题。

3、社会

(1)当地“大龄”青年结婚难

在早婚盛行的地区,多数青年在十七八岁时就已结婚,由于求学、服兵役或自身原因拒绝早婚的青年在二十多岁时就已属大龄青年,在当地已很难找到满意的结婚对象。

(2)早婚现象“扩散”

当地部分村民由于担心“孩子年龄大了找不到对象”,就开始效仿周围地区村民,为孩子早早安排婚事,导致早婚群体越来越庞大,早婚现象愈演愈烈。

三、建议

1、政府——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引导制定村规民约

针对早婚群体监管难的问题,政府部门可以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利用村委会对本村村民的婚育状况进行调查了解,特别是对年满十八周岁的失学男女青年进行计划外的提前介入和跟踪服务;针对那些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就早早“结婚”的群体,政府要进行及时的数据和信息统计,进行计划外的管理服务,通过做工作、讲政策的方式进行“晚育”方面的说教,尽量避免早育、意外怀孕情况的发生,从而减轻对孩子和大人的伤害,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同时,引导各个村落制定各自的村规民约,使村内民众能相互监督约束,从而达到治理早婚问题的目的。

2、社会——成立权益保护组织,保障弱势群体权益

早婚群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早婚家庭一旦出现家暴、离婚财产纠纷、离婚孩子抚养权等问题,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早婚家庭中的妇女儿童等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地保障。社会应该给予这一特殊群体应有的关注,对早婚群体中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加以重视,特别是早婚家庭中孩子落户、上学,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纠纷,早婚夫妇离婚财产纠纷、孩子教育与抚养等问题。建议当地计生部门、妇联、共青团等多个组织可以联合成立有关的权益保护组织,并开通早婚咨询求助热线,通过协助调解或适当的法律途径,帮助早婚群体合理合法地处理问题,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早婚早孕人群提供免费的健康咨询服务。

3、学校——开设婚恋课程,落实“控辍保学”

学校可以开设婚姻恋爱观课程,向学生普及有关婚育的知识,进行正当的性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了解青春期生理发育的特点,正确地了解婚育方面的知识。同时,学校可以设立“青春期教育辅导员”,定期开展家访和青春期教育工作,对有辍学和早婚倾向的学生及其家长进行思想教育和开导工作。

除此之外,对于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学校及教育部门可以设立专项的爱心基金或者助学基金,增加补助,给因家庭困难而辍学的学生提供经济上的援助,真正落实“控辍保学”。

四、结语

本文希望能够以文字的形式将鲁西地区早婚真实现状展现在人们的眼前,引起社会对这个特殊群体的关注,为解决早婚现象面临的现实性问题提供一条合情、合理、合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聂建亮. 早婚不早育:传统与现代博弈中的农村青年婚姻[J]. 中国青年研究, 2009,(4).

[2] 杨金月. 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青年早婚现象研究——以S村为例[D].安徽大学, 2014.

[3] 聂建亮, 金 银. 农村男青年早婚成因——以华北T村为例[J]. 青年探索, 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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