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帖”探寻“鬼火”真相引发纠纷

2016-08-27 11:25田野丛林
民主与法制 2016年13期
关键词:铜鼓县铜鼓灯笼

田野 丛林

新建的山村住宅门前,每到夜晚就会出现不明光的现象,当地一家知名的微信公众号先后发布了两篇探寻“鬼火”真相的“神帖”,不仅导致大量人员前去探奇,甚至有些人为满足好奇心,擅自进入农户家中翻箱倒柜,探究“鬼火”形成原因,造成农户家财产损失。更为严重的是,事件导致农户家小孩不敢上学,怕到学校后被别人指指点点。真相揭秘后,农户将微信公众号方告上了法庭。

发布“神帖”

探寻“鬼火”真相引起轰动

顾欣妍是江西省铜鼓县的一名教师,业余时间,还兼任当地一家微信公众号(简称铜鼓微信公众号)的小编。铜鼓微信公众号为认证企业账号,账号主体为当地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在顾欣妍精心运作和大力推广下,铜鼓微信公众号在当地小有名气。

2015年5月初,顾欣妍在与网友的互动中,得知铜鼓县温泉镇光明村冯承望家门前,每到夜晚就出现不明光现象,便根据网友提供的信息,于5月8日在铜鼓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则题为《传说中的“鬼灯笼”惊现铜鼓县光明村》的文章,并配有图片,将冯承望房屋的具体位置用红色线圈标记,文中引述他人语言解释“鬼灯笼”可能是“磷火”,俗称“鬼火”。文章结尾表示:受村民们委托,将和专业人士前去探个究竟,希望尽早解开光明村“鬼灯笼”之谜。也希望有此兴趣爱好的微友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5月13日,顾欣妍在铜鼓微信公众号上再次发布题为《再次探秘铜鼓光明村“鬼灯笼”,揭开“鬼灯笼”谜团》的文章,发布探秘视频,指出“鬼灯笼”可能为磷火、电线短路、反射光、沼气,文章结尾请求更多喜欢探究自然之谜的微友,能够对光明村“鬼灯笼”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两篇文章发出后,这则传闻经微信不断扩散,激发了网友的好奇心,也引得铜鼓县的各村镇、周边县市及外省的人纷纷前去猎奇探访。其间,顾欣妍在其微信上称组团去看“鬼灯笼”,以致每天晚上,有大量群众到冯承望家附近察看。一些人为了满足好奇心,在未经冯承望及其家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人冯承望家中,翻箱倒柜,探究“鬼火”形成原因,造成冯承望夫妇的财产损失。前去该村围观的人群和车辆造成附近道路受阻,村民出行不便,打破了山村的宁静,冯承望正常的生活也遭受严重影响。

事态的发展,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解开“鬼火”之谜,5月28日,铜鼓县科技局邀请江西省科学院应用化学研究所专家进行实地察看和试验,得出所谓“鬼灯笼”是因光反射、折射而出现的物理成像现象,《信息日报》、网易新闻、铜鼓电视台、铜鼓发布等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6月2日,铜鼓微信公众号发布《南昌专家揭秘铜鼓光明村的“神秘火光”》文章;6月4日,发布《专家揭秘“神秘火光”后的光明村,慢慢恢复了宁静》文章;文章提到“由于微友们的到来,给光明村的村民们造成了出行交通等不便,也影响了户主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希望微友们还光明村一个宁静的夜晚,不要再去打扰村民的正常生活”。

告上法庭

搅乱平静生活怒讨说法

冯承望、董淑颖夫妇,是一对老实本分的农村人。2013年年初,冯承望夫妇建成一幢新房,带着两个孩子,日子过得平静、安稳,劳作之余,全家人聚在一起非常幸福。

2015年4月起,每到夜晚,有人发现冯承望家门前有不明光现象。刚开始,村民私底下产生过一些议论。消息传到冯承望耳朵里,经过几天的观察,确实发现自家门前有不明光的现象,冯承望也邀上几位村民想一同探个究竟,却未能寻找到原因。毕竟只是光亮,并没有实体的火体,大家心里也就坦然了,都没有放在心上,小山村依旧是往日的宁静。。

可是,后来的事情远远出乎了冯承望的预料。冯承望的新房出现诡异“鬼火”“鬼灯笼”的传闻,引来了大量探奇人员,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日常生活,并导致两个小孩不敢上学,小孩的心理健康受到了影响。待事情平息后,冯承望夫妇委托律师调查,得知这一切的发生,都是源于顾欣妍在其运作的铜鼓微信公众号上刊登了探寻“鬼火”“鬼灯笼”真相的两篇文章所致,便来到铜鼓县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顾欣妍、网络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深圳腾讯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冯承望夫妇诉称:顾欣妍为提高其微信平台的点击量,提升其微信平台的知名度,将一些很正常的自然现象说成是“鬼灯笼”、闹“鬼火”,使用令人感到刺激、紧张的词语,引来了大量的参观人员来参观纯属于本人私有的财产,致使本人的财产遭受巨大的损失。同时,顾欣妍故意编造谣言,使用的“鬼灯笼”“鬼火”等词语,危言耸听,给本人及家人心理上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致使本人及家人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精神受到极大的伤害,顾欣妍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网络公司作为铜鼓微信公众号的主体,未经认真审核就放任这样带有迷信色彩的文章刊登在网上,应当和顾欣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深圳腾讯公司作为网络平台的提供者,对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负有监管义务。

为此,冯承望夫妇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顾欣妍、网络公司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1万元,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要求深圳腾讯公司提供该微信公众号持有者的IP地址和全部注册信息,以便确认该侵权微信公众号的真实注册人员等信息。同时要求判令顾欣妍、网络公司、深圳腾讯公司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公证费1000元及律师费4000元。

顾欣妍辩称:我们没有损害、侵犯、损毁冯承望名誉的主观故意。文章的标题确实有不妥之处,但是文章中发布的消息内容真实、客观、全面,没有断章取义、隐瞒、捏造、主观推测。我们使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信息,是目前我国法律允许的网络方式,没有违反禁止性、强制性规定。我们利用合法的网络方式展示事物的现象、揭露本质、破除迷信、宣传科学,应该得到法律保护。冯承望没有任何证据证实我们发布的信息属于故意捏造谣言。我们不是本案“鬼灯笼”事件的“制造者”,在信息发布之前,该现象已经存在,已经对冯承望家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和妨害,而我们只是将这一现象进行反映,并呼吁解决困惑群众的现象。至于后续产生的有人入室甚至损坏屋主的东西,这不是本人的初衷,也不是本人所能控制的范围。冯承望的财产损失和小孩成绩的下降、所谓的心理健康受影响与我们刊登的文章没有必然的联系,我方并没有侵权的事实,冯承望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冯承望的诉讼请求。

网络公司辩称:我公司系微信账号的认证企业账号,代理顾欣妍进行注册,是一种代理注册关系,注册后所有的运营活动与我公司无关。顾欣妍发布的消息内容真实、客观、全面,没有给冯承望造成精神上的伤害或财产上的损失,所以冯承望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冯承望对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深圳腾讯公司答辩称:本公司在接到该案件相关法院文书后已经删除公众号的涉案文章,也已按冯承望的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了公众号的注册信息,完全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请求驳回冯承望对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纸判决

“微”言耸听岂能法外开恩

铜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铜鼓微信公众号未经冯承望同意,将冯承望房屋的具体位置在文中用线圈标注,发布“鬼灯笼”探奇文章,请求网友对“鬼灯笼”现象进行解释,引发大量群众到冯承望家附近察看,甚至有人擅自进入冯承望家中,给他的日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影响,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顾欣妍作为铜鼓微信公众号的实际操作者、网络公司作为铜鼓微信公众号的账号主体,对铜鼓微信公众号侵害冯承望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冯承望道歉。网络公司辩称系代理注册关系无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确定。冯承望主张精神抚慰金5000元过高,本院综合案情,酌定支持1000元。铜鼓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涉案文章受众为订阅该公众号的网友,在该公众号上道歉较为适宜。

因媒体已公开报道了专家的试验结论,消除了“鬼灯笼”涉案文章的影响,铜鼓微信公众号在其诉争第四篇文章中已要求“微友们还光明村一个宁静的夜晚,不要再去打扰村民的正常生活”,故冯承望要求顾欣妍、网络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冯承望主张的损失1万元无证据证实,本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根据本案的难易程度、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及律师的工作量等因素,本院认为冯承望主张律师费4000元符合《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予以支持。冯承望主张公证费1000元,其公证内容与本案无必要性,其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深圳腾讯公司已提供涉案微信公众号的注册信息,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2016年1月6日,铜鼓法院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顾欣妍赔偿冯承望、董淑颖夫妇财产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网络公司对该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判决网络公司、顾欣妍在铜鼓微信公众号上刊登不少于100字的道歉声明。

一起因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发表猎奇“神帖”而引发的纠纷,随着法院的判决而画上了句号。该案给人们带来的警示是,微信公众平台,虽属自媒体,但不是言论自由王国,所发帖子应当有“度”,否则,触碰到法律底线,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文中人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呼满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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