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兴衰与沉浮:从历史到未来

2016-09-10 07:22朱孝远周施廷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6年1期
关键词:宗教改革欧盟德国

朱孝远 周施廷

【摘要】研究德国历史演进中的要素是一个重要的命题。在古代,德国没有经历深度的罗马化;在中世纪,德国延续了千年的政治分裂:德国的帝国模式带有家族统治的特点,常常打着帝国的名号“以权谋私”;德国的人民力量强大’常常在关键时刻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德国历史发展中的经验教训值得重视,籍此可以加深我们对于德国的认识;同时,还要认识到德国的要素一直影响着德国历史的发展,无论是对德国宗教改革,还是对当今的德国的变迁。分析德国发展模式的特点和局限性,也能够辨別德国与英国、法国发展进程中的差异,加深对德国独特发展道路的认识,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德国 宗教改革 政治结构 欧洲认同 欧盟 全球性大国

【中图分类号】K516.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i.cnki.rmltxsqv.2016.01.009

2003年5月底,欧洲最具影响的一批知识界人士发起了一场关于欧洲特性与欧美关系的大讨论。哈贝巴斯指出:“从历史经验看,欧洲文化几百年来因为城乡的对立、教会和世俗权力的冲突、信仰与知识的竞争、政治传统和与之对立的阶级之间的斗争而成为一种比其他文化都撕裂得更加厉害的文化。正因为此,欧洲人从痛苦中学会了承认分歧,用各种手段缓和对立和紧张关系。这种共同遭遇和共同命运造成了欧洲人要共同去塑造政策的意识。这是欧洲特性的标志。”而在欧洲历史上,德国事实上长期处在一个引领性的位置。

德国曾经是早期资产阶级革命的发源地,爆发过欧洲最大的农民运动德国农民战争(1524~1526年),也是宗教改革运动的发源地。中世纪的德国是拥有皇帝称号的国家,地位在君主只能称为国王的英国和法国之上。1933~1945年间的纳粹在德国建立了“第三帝国”,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把德国带进历史上最为黑暗的时期。然而,德国又是一个文化、科技、艺术大国: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艺术学都产生出一流成果,其数学、物理学、哲学、文学、音乐方面的成就更是举世瞩目。如何理解德国作为全球性大国的历史要素,对我们来说,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没有经过深度罗马化的德国

从历史上看,德国是一个没有经历深度罗马化的国家。尽管德国是一个素以帝国著称,但启蒙时代的思想家伏尔泰说的一句名言却一直让世人警醒:“神圣罗马帝国,既非神圣,又非帝国。”如果我们翻开一张150年罗马帝国的地图,可以清楚地看到:环绕着地中海沿岸建立起来的罗马帝国,对德国的影响很小。换句话说,除科隆地区外,德国属于罗马化最为边缘的地区。罗马帝国的核心区域包括意大利、希腊、高卢(后来的法国)、西班牙,以及向东扩张后的君士坦丁堡(现伊斯坦布尔),向非洲扩张后的埃及,然而对北方日耳曼人居住地区的控制力有限。这个事实导致德国发展的道路,与深度罗马化了的英国、法国、意大利相当不同。

有一些史料能够说明日耳曼族与罗马帝国的人们相差甚远。我们知道,当罗马势力在地中海四周大肆扩张的时候,日耳曼人却曾经屡战屡胜,让罗马人惊叹不已。公元前113年,日耳曼部落的辛布里人为寻找食物和土地进入了罗马边界,第一次和罗马军队相遇,并战胜了。公元前109年,他们和条顿人一起,再次击败了罗马军队。公元前105年,这次他们以更多的人数第三次击败两支由执政官率领的罗马军队。

战争胜利使得罗马人想要了解日耳曼这个无法征服的民族。事实上,罗马人对日耳曼人了解甚少。关于日耳曼早期部落的史料都失传了。第一个以自己观慼对日耳曼人做出描述的人是罗马统帅——尤里乌斯·恺撒。他在《高卢战记》里提到了日耳曼人和周边领军的区别:日耳曼部落的管理是非正式和不连贯的,实行的是公社制和平均主义,军事技能方面显得杂乱无章和“卑鄙无耻”,常采用奇袭和伏击的攻击手段。部落由头人管理,只有血统高贵、对家族有贡献并且特别英勇的杰出之人,才能担任此职位。

罗马史学家塔西陀在他的《日耳曼志》和《编年史》中对日耳曼部落及其经济、文化和政治也有不少记载。值得注意的是,塔西陀对日耳曼人有不少溢美之词。他观察到了日耳曼部落在种族方面的纯洁性,也赞扬了他们的一夫一妻制(婚姻上双方平等,家庭纽带稳固,对妇女有着基本的尊重)。而且,无论是在战争时期还是和平时期,日耳曼人都相当忠诚,值得人们尊敬。塔西陀还发现,他们在任何场合都全副武装,也教育孩子使用武器。这些史料告诉我们,与强调国家的罗马帝国不同,日耳曼人是一些武装的部落。其中,血缘和亲情是联系部落成员的重要纽带。在性格方面,日耳曼人坦率天真,不谙世故,对人很真诚,常会不假思索地说出内心的想法,并且会给予客人家里任何的东西,也不求回报。这对研究德国的民族性具有重要意义。

罗马人企图通过物质诱惑来同化日耳曼人。起初,日耳曼部落是通过说服而不是专制来统治,平均分配土地和财富。但当他们开始和罗马人混居后,罗马人用青铜器、玻璃器皿和毛皮来交换他们的牛和奴隶,这笔新财富导致部落社会开始分化,出现富人和穷人,以及他们之间的对立。另一个做法是鼓动部落冲突。日耳曼部落强大的战斗能力也是他们的弱点,当内部产生混乱和矛盾的时候,就会诉诸武力。此外,罗马人还教化头人的儿子,把他们迁到罗马,接受罗马的教育和物质享受,这些蛮族精英被罗马化后,一部分人选择永远留在罗马,一部分回到部落后,会作为罗马的仆人管理部落,以便让自己得到更多的财富和舒适的生活。公元4世纪前,大多数生活在罗马边界附近的日耳曼部落都选择了服从。

公元4~5世纪,日耳曼部落开始大规模地南下,史称民族大迁移。原先彼此孤立的部落结合起来,建立强大的部落联盟,再由此发展成独立的日耳曼王国。5世纪以来,在罗马帝国境內形成的日耳曼王国有汪达尔王国、西哥特王国和东哥特王国、苏维汇王国、勃艮第王国、东哥特王国和法兰克王国。这些日耳曼王国并未对后来德意志土地上的日耳曼国家的历史产生直接的影响,对日耳曼民族国家产生重大影响的是法兰克王国。

没有经过深度罗马化的德国与经过深度罗马化且是罗马帝国核心区的西欧诸国有哪些不同?对德国历史发展产生什么影响呢?答案是:德国走上了一条自我发展的道路。德国不是罗马帝国的核心区,在文化认同方面与核心区的意大利、英国、法国也不同,既然被边缘化,那就只能走一条自我发展的道路。这里需要指出两点:第一,德国的政治制度、发展模式、文化科学领域,都打上了鲜明的德国烙印,与深度罗马化了的国家(如英国、法国)不同。学术界常常以英国、法国的发展模式来评判德国,这种做法是有失偏颇的。第二,德国对自己发展出来的制度、文化、科学方面的成就非常珍惜,对外来势力常常加以抵制。例如:在古代,德国从来没有真正听命于罗马,不管是在罗马共和国发展时期,还是在罗马帝国的鼎盛时期;在中世纪,德国自创一套政治制度,始终与曾经深度罗马化的国家保持距离;在近代早期,德国爆发宗教改革运动,

自创教义,与罗马教廷完全切割。德国不会像法国那样,通过把教廷从罗马迁到法国边境的阿维农来对其控制,而是创立新教,完全脱离了罗马教廷的控制,无论是在教义上,还是在教会体制和仪式上。德国的这个历史特点,应当引起重视。

政治分裂与多元化的发展

关于德国的政治,学术界有两种看法:一是认为德国的中央政府非常强大,走的是一条集权、专制的道路;二是认为德国政治分裂,中央政府软弱,并无真力量控制地方上的一切。这两种不同看法来自于不同的观察角度,却说明了一个事实:在整个中世纪,德国经历了千年的政治分裂,这对德国造成极大影响。以16世纪的德国为例,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16世纪的德国只是各种政治力量组成的一个联合体。帝国只是安放在这个联合体顶部的一顶帽子,其下是拥有自治权的各种政治组织。事实上,名为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只是2500多个独立地方政权的联合体。各种贵族堡垒和地方势力遍布全国,其中有2000多个直属于皇帝的帝国骑士,占据了约250平方英里的国土,在帝国议会中却无其代表参与。真正有势力的是50个僧侣诸侯和30个世俗诸侯,以及100多个伯爵、70个高级教士(主教或修道院长)和66座帝国城市。

教会在德国的势力不容小视。在德国,教会也已经高度组织化。例如:德国被划分为美因兹、科隆、特里尔、萨尔茨堡、贝藏松、不莱梅、马格德堡、布拉格里加9个大主教区,其下各辖若干个主教区。诚然,这种庞大的教会体系连同它的复杂性都阻止世俗权威对它的掌控,因为任何一个诸侯,甚至皇帝,要想凭借一己之力来对抗这个庞大的教会,是不可能成功的。但是,这里还存在着另外一种可能性,即各地的世俗统治者分别接管自己领地中的教会。这样,教会与世俗诸侯之间就不可避免地走向正面冲突。

关于诸侯邦国政府的性质,学术界存在着截然相反的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诸侯政府是封建性质,强化了诸国邦国,就是强化了封建主义。另一种看法认为,诸侯的邦国政府是近代国家。由于受到德国诸侯林立、国家无法统一的局限,德国并无可能建立像英国、法国那样的近代国家,只能在某些邦国的领地里,建立中央集权制的政府。这种看法在近年来西方学者的一些论著中得到普遍支持。

德国的诸侯是拥有自治权的特权阶层。从14世纪起,诸侯们开始在自己的邦国内建立中央集权化的政府。诸侯领地政府在萨克森、巴伐利亚、蒂罗尔等地相继兴起,其力量来自对大量土地的控制,对地方贵族的领主宗主权,对寺院的管理权的掌控,拥有的雇佣军以及对全领地司法大权的掌握。对于领地财产和资源的高度控制,不仅使邦国政府的权力高度集中,也使邦国有了比较完善的政府机构。重要诸侯的强弱状况,可以根据一份某一特定时期向帝国缴纳的一次税额来加以估算。第一等实力强大的当属奥地利大公和勃艮第公爵,他们各自要向帝国缴纳900古尔登的国税。其次,是美因兹、特里尔、科隆、莱茵普法尔茨伯爵、萨克森一维腾堡公爵、勃兰登堡边侯六大选帝侯以及巴伐利亚公爵、维腾贝格公爵、勒尔拉赫公爵和黑森伯爵,他们缴纳的税金是600古尔登。萨克森一德莱斯顿公爵、帕墨拉尼亚公爵、犹力克-可莱维公爵、勃兰登堡一库尔姆巴赫边侯、马登堡大主教、萨尔茨堡大主教和维尔茨堡主教属于第三等的地方实力派,每年缴纳的税金是500古尔登。依次类推,其他缴纳税金的诸侯从450~100古尔登不等。值得注意的是,在缴纳100~300古尔登的显贵中,世俗诸侯已经不多,却有13位主教和26位修道院长跻身其中。缴纳税金低于100古尔登的有3位世俗诸侯、40位修道院长及百余个在自己领地里享有王权的伯爵。与此相比,城市的实力也不可低估。例如,科隆、纽伦堡和乌尔姆每年缴纳的税金数额为600古尔登,与6位选帝侯缴纳税金的数额相同。斯特拉斯堡、吕贝克两城稍逊,每年向帝国缴纳550古尔登。奥格斯堡、法兰克福、梅斯缴纳的税金是500古尔登。此外,缴纳300古尔登的城市有10个,缴纳高于100古尔登税金的城市有40个,只有少数城市缴纳的税金低于i00古尔登。

像近奥地利、维尔茨堡、萨尔茨堡、蒂罗尔那样的大邦,是“由诸侯和等级会议统治的国家,在其领地议会中拥有一种解决许多内部冲突的机构”。领地议会的参加者有地方贵族、教会代表、城市代表,在有些地方如蒂罗尔,还有农民代表。作为一种政府的机构,议会批准来自诸侯和政府的提案,也起着协调与平衡诸侯与其他贵族关系的作用。在征税问题上,也需要得到议会的批准和认可。从某种意义上说,领地议会既是协调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机构,又是协调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关系的机构,但是归根结底,还是大小统治者们的联席会议。它的主要作用有三:一是平衡诸侯与贵族之间的利益分配,诸侯不得完全不顾及贵族的利益而专横行事;二是应付突发事件,如在战争来临或出现领地内的人民造反时,统治阶级就通过议会获得统治集团的合作,对外迎战或镇压人民起义;三是在遇到重大问题或制订重要政策时要听取来自各个阶层的反应,尽管事情经过诸侯、政府精英们的细密安排,诸侯的需要常常最后能够得到满足。领地议会的建立是对领主附庸制度的一种否定,但却起到了维持和巩固诸侯与地方贵族的联盟的作用。

诸侯之下的地方贵族,也是独立的自治政治实体。诸侯不能随意侵犯地方贵族的利益。诸侯在建立邦国政府时,必须照顾到地方贵族的权利。例如,诸侯往往采用向地方领主(中小贵族)借贷并授予他们地方政府的管辖权作为还报,这种做法,决非近代国家的行为。在16世纪上半叶,黑森伯爵领地筹集到的钱款有100万古尔登;1514年,巴伐利亚则筹集到75万古尔登;1476年,巴拉丁选帝侯管区筹集到50万古尔登;勃兰登堡—安斯巴赫—库姆巴赫地区筹集到的款项更是逐年递增:从1515年的25万古尔登跃至1542年的70万古尔登。这些钱款中的很大部分来自于地方贵族的借贷:在维腾贝格占了80%;在巴拉丁占了24%;在勃兰登堡,贷款占了50%。作为回报,高级贵族把地产或职位抵押给地方贵族。例如,1450年,维尔茨堡主教管区几乎把所有的城镇和城堡都抵押给了地方贵族;不久,在科隆大主教管区,为得到一笔60万古尔登的贷款、竟把绝大部分地方政府和地方法院的职位都抵押给了贵族。由此可见,从某种意义看,诸侯领地政府是诸侯联合地方实力贵族共同建立起来的。

德国的大、中城市常常冠以帝国城市或自由城市之名,是独立的自治单位。城市由市政委员会管理,自行制定法律和规章制度,有权宣战或媾和。在经济方面也是完全独立的,俨然是一个个独立的城市国家。在帝国的城市里,即便是皇帝驾临,也必须遵守城市的规矩,车马经过的道路,都要按照城市预设的规定路段来行驶,不得随心所欲、肆意妄为。德国城市的自治对德国影响很大,表现在:第一,市民阶级掌权,资本主义得到快速发展。从16世纪起,城市就是由银行家、企业家掌权,手工业者地位很高,导致资本主义管理模式形成。这些城市的领导者具有工程学的头脑,办事情遵照计划,具有系统性的理性思维,重视对能够提高效益科学、技术的投入。第二,城市的统治者有很高的政治觉悟,他们希望德国统一,却遭到皇帝的拒绝。1523年,南部德国城市提出计划,期望由皇帝查理五世或皇帝的兄弟大公爵斐迪南来直接统治,建立中央化、官僚化的政府。然而,查理五世对此反应冷淡,仅仅谈论德国银行家新的特权问题,对建立皇帝直接统治政府的事情避而不谈。

城市独立还为德国科学、文化、艺术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城市是各类学校的所在地,培养出一大批有能力的知识分子,这些人对其后德国哲学、文学、音乐、数学、物理学、工艺学的蓬勃发展影响极大。德国的教育重理性和系统规划,造就了德国科学发展模式,即谨慎、理性的工作态度和系统、整体的发展道路,成为科学文化发展的基本思路。在德国,很少有技术科学上的“攻关项目”,却有整体发展的模式:如果是20世纪70年代的水平,那么,所有的学科,大到宏观理论,小到试剂、试管,就都是70年代的;如果是80年代的水平,那么也一样,各种配套设施齐全完备,并不会出现某种设施是80年代的,而其他设备却是70年代的。这种整体发展的模式,尽管不一定是最前沿的,却是最完备、最整齐的。德国的科学发展常像集团军那样整体向前压过来,这令使许多欧洲国家、甚至是当代的美国,都望而生畏。这也是德国科学、文化蓬勃发展的奥秘之一。

在农村,广大农民村社(公社)也是自治组织,这在德国南部尤为普遍。公社对乡村内部的各种事务进行管理,同时,联合村民起来抵制来自外部的诸侯、贵族或城市资本家的侵犯。至15世纪末,更产生了乡一级的自治组织。乡村政府不仅管理一个村子,有时管理几个村子及分散的零星居民点。乡村政府的权力也越来越大,除农时安排、劳力分配、农田投资等重大事项外,它还组织宗教庆典,并负责司法及排解农民之间的纠纷。乡村组织还负责各家农产品的分配:农产品常按四个部分进行分配:第一部分归农民所有,其份额最大;第二部分归地主、领主和诸侯,即各种租、赋、税;第三部分是向教会交纳的大小什一税;最后是乡村组织的留成部分,这用来支持乡村组织政府的行政开支和救济穷人。通过资源管理、产品分配和司法审判等,乡村组织成了名符其实的乡村基本行政单位。

德国乡村拥有自治权,其起源一直可以追溯到14世纪末。因受黑死病冲击,劳动力大量缺乏,有些贵族改变了剥削方式,把庄园中土地出租给农民,使自己从领主变成了靠地租为生的地主。这个变化为乡村发展自治公社提供机会。例如,吕贝克的主教是某村的领主,他把整个村子交给乡村委员会管理。乡村作为一个整体向他按期交纳租金,包括什一税在内共20马克。虽然土地分割和分产问题还需要得到领主批准,但村民们如何使用和继承土地,领主已不再过问。领主的代理人可能仍然住在村里,但是他们只管收税,与村民们和平共处;结果,“农民中的有产者被允许选择官员,以便维持和平,管理乡村事务”。15世纪末,上士瓦本的一些乡村组织“几乎成为完全的自治体,乡村组织可以自己颁布法律”。可见,至15世纪末,乡村取得了两项政治权力:其一,把农民和乡村资源置于乡村组织政府的领导之下;其二,实行自治,保护农民避免使其遭受领主的过分剥削。

中世纪的德国长期分裂,导致了两个后果。一是导致了德国的多元化发展。从政治上看,各地之间差异很大,行政、司法、风俗、习惯各不相同。从文化上看,语言、哲学、音乐、舞蹈也各不相同。在经济上看,易北河移动地区盛行的是大庄园制度,在西南部,流行的是农村的自治公社。这种多样性的发展,导致德国缺乏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上的统一性。二是形成了德国的邦国道路。凡碰到重大问题,各种政治力量之间就进行博弈、妥协和协商,这决定了德国逐步迈向了联邦制。在历史上,德国也出现过专制独裁,但因为自治、分治传统深厚,各种政治力量之间存在着长期协商解决问题的传统,所以专制独裁的统治在德国并不能持久。

家族统治“帝国”的教训

13世纪之前,德意志试图建立起一个国王(皇帝)专制的、中央集权式的国家。但这一构想随着德意志王权的衰弱而最终成为了一种不可能实现的目标。自13世纪后期起到15世纪末,是德意志王权衰弱、德意志邦国构建被法律化的时期。其中最为明显的体现就是1356年颁布的《黄金诏书》,它不但规定了德意志国王由选举产生,而且还明确了德意志国王产生的办法及程序,从法律上否决了建立君主(国王)专制的、中央集权式帝国的可能性。此外,《黄金诏书》还规定德意志各邦国所拥有的主权,这标志着德意志邦国构建的合法化。15世纪后,中央集权式的君主专制国家在西欧陆续建立,第一帝国则由于王权的衰弱而丧失了维护帝国公共权力的合法力量。在面临法国、匈牙利,尤其是土耳其进攻时,加强帝国公共权力成为了一种必需,为此,第一帝国自15世纪中后期起,就开始通过帝国改革的方式,试图构建一种帝国的公共权力,一方面维护帝国的和平,另一方面则抵御外国(尤其是法国和土耳其)的侵略。在帝国改革的过程中,有着两种道路:一是绝对君主制道路,也就是通过帝国改革,强化皇帝的权威,以此构建起帝国的公共权力;另一条道路是联邦制道路,这条道路并不认为帝国是皇帝的帝国,而认为帝国是大家的(即诸侯和城市的),皇帝不能凌驾大家之上。宗教改革运动的爆发,为德意志第一帝国的政治发展增加了一个十分强大的变量。随着三十年战争的结束和宗教改革运动的最终完成,德意志帝国成为了一个联邦制的帝国。这种政治体制一直持续到了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的解体为止。

在帝国层面上走向邦联制的同时,在邦国层面上进行的则是以家族君主制为其统治模式的德意志邦国的构建。这一过程开始于u世纪,完成于18世纪。18世纪之后,则受到开明专制的影响。在第一帝国中,除了帝国和邦国外,还存在着城市这种政体。根据城市的归属关系,德意志第一帝国的城市可分为帝国城市和邦国城市。城市奉行的是一套迥然不同的统治体系,它们与帝国和邦国的关系始终关系到城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德意志第一帝国中,尤其是在德意志南部地区,流行的是乡村公社自治的统治模式,正是在这种乡村公社自治的模式中,孕育和发展着德意志民族的民主、法制传统。

然而,上述传统带来一个严重后果,就是家族、个人经常以帝国名义凌驾于政府之上,把政府公共权力变成自己以权谋私的工具。保罗·肯尼迪在其《大国的兴衰》一书中,使用了“哈布斯堡家族争霸”一词,这个称谓是符合实际的。哈布斯堡王朝,既不是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也不是西班牙,而是以哈布斯堡家族为基础建立的王朝联合体。哈布斯堡家族王朝其实并无稳固的政治、社会基础,它是一个家族控制的联合体,而不是独立的民族国家,却对诸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统治。这种体制,原本就是中世纪的传统,与先进的近代国家体制背道而驰。广袤的领土来自于政治联姻和继承权,如1477年奥地利的马克西米利安一世(1493~1519年在位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通过联姻获得勃艮第、尼德兰。1515年又通过一纸婚约,取得了匈牙利和波西米亚,因之获得横跨中欧的大片土地。采用同样的方法,马克西米利安一世还获得了西班牙领土,最后的承继者是其孙查理,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和哈布斯堡家族在奥地利世袭领地的统治者。1526年,匈牙利国王路易二世在与土耳其人进行的战争中阵亡,查理又戴上了匈牙利和波西米亚的王冠。

哈布斯堡王朝称霸流于失败原因在于:管事太多、敌人太多、要防卫的阵线太多,加上德意志诸侯的反叛、又适逢路德新教兴起,帝国政权不稳,战争费用庞大导致帝国入不敷出,对意大利战争、与法国的战争、对土耳其的战争、对荷兰的战争都是弊大干利,结果“长达140年的战争造成的可怕巨额费用,就这样强加到一个在经济上无力承担的社会上。哈布斯堡的君主们没有能力用最有效的方式征集赋税,只得求助于各种权宜之计,这样做短期内方便,对国家的长远利益却极其有害”。各种矛盾内外交加,衰落随之发生。

在这种帝国军事模式的统治下,财产权、市场、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配置统统陷于混乱,战乱不断,危机不断。最重要的是,哪个国家与哈布斯堡的家族联姻,那个国家就有可能进入危机,甚至一蹶不振。来自英国的例子最说明问题:查理五世之子、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与英国女王玛丽联姻后,不仅把英国拖入进与法国的战争,而且还使菲利普一度成了英国国王。为了支持菲利普,玛丽把政权与宗教狂热融为一体,残酷镇压新教徒,被时人称之为“血腥的玛丽”。

一个未能得到充分认识的历史事实是,哈布斯堡家族帝国关心的是家族利益而非国家利益。这种家族联合体模式的定位及其衍生的基本战略,就是在自己的辖区内打击各种势力以扩大家族的领地,利用自己的权力索取辖区所在国的资源,用以在欧洲的扩张,完全置自己辖区内的国家以及欧洲其他国家的根本利益而不顾。在德国现代历史上,法西斯纳粹也打着“帝国”的旗号把政府的公权力转变为服膺于纳粹罪恶目的的私权力,籍此发动世界大战,把德国和世界拖入黑暗的深渊。这个历史教训必须牢牢记住。

人民力量强大

德国人民力量强大,并且始终在德国历史发展的关键时刻起中流砥柱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德国政治长期分裂,市民、农民有较大的自我发展空间;德国的市民、农民都是高度组织化的,而且有自治的传统,一旦形成了市民和农民的大联合,就会成为很强大的政治力量,并且能够自下而上地推动德国现代化。有以下事实为证:

第一,德国的宗教改革运动和德国农民战争之所以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早期资产阶级革命”,原因在于德国的市民、农民力量强大。宗教改革运动见证了封建制度的解体和资产阶级的兴起。由于城市完全控制在市民手里,同时市民与皇帝的结盟又遭到查理五世的拒绝,宗教改革的纲领完全是出于市民之手的,较少受到贵族的千预,表现为改革的彻底性,如关闭修道院,没收修道院财产,传播新教,与罗马教廷切断联系等。改革运动彻底性不仅表现在反对封建制度上,而且还表现在建立市民所需要的社会制度上,这就实质性地推动了德国的社会体制改革,如建立新的慈善济贫制度、教会制度、婚姻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等,并且在各个城市之中贯彻落实,完全超出了“宗教改革”的范围。这场运动对整个德国的影响也是深远的:在政治方面,市民革命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制止了罗马教廷对于德国的控制和剥削;在地方邦国的层面,促进了邦国政府决定领地内的宗教信仰、邦国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制度,从教会那里夺回来的政治权力和从修道院那里没收来的财产,归于邦国政府,对邦国的近代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发生于1524~1526年间的德国农民战争孕育出早期社会主义性质的人民共和国设想,要求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建立百姓共和国政治建制,也促成了近代的社会保障体系、家庭和婚姻制度、救济和医疗制度,以及农业、商业、手工业管理制度的产生。以农民战争领袖盖斯迈尔所著的《蒂罗尔宪章》为例,其经济制度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村社财产集体所有制,租税额度要由公民大会来决定。盖斯迈尔指出:赋税问题(是否需要取消,是否根据神法来征税,是否要在某年减免赋税),要由全体人民来决定。为了公共利益,征税是需要的。因为它可用于防卫基金以防不测。关税和通行税的问题,本着公共利益的精神应予以取消。人们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忠实地交纳救济金,纳税多少要尽量地符合人们的收入情况。(2)对农村进行整体规划,派有经验的人士管理农业生产。《蒂罗尔宪章》指出:官员负责防卫,照管林区、通道、大路、桥梁和水道、房屋和公路;总之,他们要对国土上的一切需要负责。第三,开垦新的土地。《蒂罗尔宪章》指出:每一个行政区,都应利用方便之时清理修整公共土地,使它成为好的牧场和良田,任何人都不应卷入经商盈利活动,这样放高利贷的罪名就与他无缘。(4)经营矿业、商业,筹划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主张人民在经济上得到解放。具体的做法是:推行近代经济体制,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来保证社会的公平和人民的福祉。盖斯迈尔提出实行多种所有制,包括国有制、私有制和小生产所有者制。国有制是由国家来掌控重要经济命脉(如矿业等),通过没收大的外国资本的产业,抑制这些大企业投机买卖,以实现经济的公平运作。另一项措施是没收被驱逐的贵族的财产,这既可以彻底打击和消灭贵族势力,又可以帮助解决政府行政开支。政府的行政开支从被没收的贵族财产、矿业生产利润和向人民征收的赋税中提取。盖斯迈尔还提出在矿区、商业市场中设立国家的办事机构,统一管理物价和矿业生产。政府将取消外国货币的流通,铸造新的统一货币。这些改革意义深远,实质性地推进了德意民族国家的发展。

第三,德国人民曾经有力地抵制纳粹法西斯上台。历史学家巴勒克拉夫认为:“1929年期间的危机造成了德意志共和国的死亡。由于未能争取的工人阶级的支持,该共和国只得依赖于中间党派的中产阶级的选票。但是,中产阶级、小业主和店主,早已经被1929~1933年衰退时期的通货膨胀击垮,快速下跌的工人的购买力毁了数以百万计的小店主、商人、工匠,蓝领工人和农民,而这些元素使得工人运动无力崛起,导致了希特勒和纳粹似是而非的承诺的出台。”对于希特勒上台的基础,巴勒克拉夫分析得非常透彻:“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的上台,并非得到人们的支持,反而是来自于一个反人民的阴谋。他的上台,是以兴登堡(Hindenburg)所代表的军队;帕彭(Papen)所代表的贵族;报业大王胡根堡(Hugenberg)和蒂森(Thyssen)所代表的鲁尔工业贵族推动的。正是这个邪恶联盟,毁掉了德国的人民,在欧洲制造了战争。”以上这些,证明了人民力量强大,是惩恶扬善、抵制邪恶、推动德国历史发展的真正要素和动力。在全球化进程中打造德国新文明

20世纪末期,学术界乃至一般民众开始普遍重视全球文化问题的方方面面。这一问题的迫切性是由现代世界发生的各种政治、经济和文化问题引发的。约翰.汤姆林森(John Tomlinson)誉之为“全球化位于现代文化的中心、文化的践履则位于全球化的中心”。罗兰.罗伯逊(Roland Robertson)称其为“把世界浓缩为一个单一地域”。而对于马孔姆·沃特(Malcolm Water)来说,全球文化不啻是一个较高的发展层次,因为“物质的交流是地区性的;政治的交流是国际性的,象征符号的交流是全球性的”。上述研究均表明了全球文化所具有的伟大意义。在马丁·阿尔布劳(Martin Albrow)那里,全球化成为一个新时代的开端:“我们生活在自己的时代里,全球化时代以史无前例的方式把世界向我们开放。”

全球化给德国造成的影响是双重的: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如何适应于全球化的形势,如何在全球化的进程中打造德国新文明,成为德国面对的两个最为迫切的问题。

首先,深刻吸取历史教训,创导世界和平。2003年5月31日,面对美国对伊拉克开战造成的危机,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和法国哲学家德里达联名在德国《法兰克福汇报》和法国《解放报》发表文章《论欧洲的复兴:首先在核心欧洲捍卫一种共同的外交政策》,呼吁欧洲人尽快行动起来振兴欧洲。其文曰:“当代欧洲的典型经验是20世纪的极权统治和大屠杀——对欧洲犹太人的迫害和灭绝,纳粹政权同时也把被占领的国家纳入其中。对过去展开自我批评,让我们回想起了政治的道德基础。……一段好战的历史曾经把所有欧洲国家都卷入血腥的冲突当中。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欧洲国家从针锋相对的军事动员和思想动员当中得出教训:必须要发展一种新型的跨国合作形式。欧盟的成功历史加强了欧洲人的如下信念:要想使国家的暴力机关在运行过程中有所节制,在全球层面上同样也要求互相对主权的活动范围加以限制……我们当下处境中更为重要的是,必须从帝国灭亡的经历中领悟些什么。这样一种‘走下坡路的历史’在很多情况下是与殖民帝国的灭亡联系在一起的。帝国统治和殖民历史一去不复返,欧洲的政权也就得到了一个机会,与自己保持一种反思的距离。”

第二,打造更为优秀的德国文化,使其成为德国进入全球化的前提。德国认识到,为了适应全球化的形势,德国必须扫除和与全球化现代精神相违背的一切障碍。首先要致力于德国民族文化的优化,只有这样,德国才能够为全球文化接纳,并且成为支撑全球文化的基础。

第三,扩展德国的教育和创新体系。尽管德国在科学研究和高等教育方面世界上领先,但为了适应全球化形势,必须打破“酒香不惧巷子深”的思想,以更高的质量来对世界各国的学生、学者、科学家开放。为此,德国政府致力于建立国际化的高端交流平台,既加强了德国大学的吸收力,也为德国融入全球文化开辟了途径。如何提高外国学生人数在德国大学中的比例,也是对全球化的回答。为此,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发起了一个领航计划,主要是面向外国学生,以英语教学,从97、98冬季学期先开设13门课程。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还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签订了相互交换学生的计划,以及一系列旨在增加德国大学吸引力的措施。

第四,增加德国的区域竞争力,倡导“欧洲认同”,以欧盟为单位,发挥德国的作用。正如哈贝马斯、德里达所言:“我们所有人脑海中都有一幅关于欧洲的图画,充满了和平、合作,对其他文化开放并积极进行对话。今天的欧盟已经是一种‘超越了民族国家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在后民族格局中会自成一派。欧洲的社会福利国家制度也一直都具有典范意义。今天,在民族国家层面上,欧洲的社会福利国家制度已经陷入了被动。但是,未来把资本主义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政策,也不能不遵守社会福利国家制度所确立的社会公正准则。欧洲既然能解决上述两个广大范围内的问题,为何就不能接受进一步的挑战,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捍卫并推动一种世界大同秩序呢?”

德国的上述政策收到了一定实效。在全球文化的冲击下,越来越多的德国事物被世界其他国家所接受。全球化标准是跨越国界的科学标准,它不以某个国家的标准来衡量,却以优秀性、互补性来加以调节。这样,全球化的目的,也就不仅仅是在为某国人谋福祉,而是要让全球的人们包括德国人都得到福祉。人类福祉作为一个衡量世界进步的大单位,要求德国人跨越国界来考虑问题。

责编/郑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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