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的赃款去了哪

2016-09-10 17:23袁三亩
检察风云 2016年13期
关键词:六安市李华受贿罪

袁三亩

2016年4月14日,滁州市委原书记江山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庭审结束。庭审中,江山否认了绝大部分受贿指控,其辩护人则提出涉贿款的去向有待于查实。江山的涉贿款去向尚不明,那么涉贿官员们的受贿款一般都用在哪儿呢?安徽省检察机关梳理了近年来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现贪官处理受贿款,一般可以分为存钱型、花费型、跑官型、投资型、退款型等几种主要类型。

存钱型:受贿款存放在妈妈那里

2016年3月24日,淮北市政协原主席阚相华(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阚相华在最后陈述时说,作为一名厅级干部,平日需要用钱的地方并不多;有时口袋里装几百块钱,从年头装到年尾,钱都折坏了。尽管如此,对于他人送来的贿赂款,他还是没能做到完全拒绝。起诉书指控,阚相华共涉嫌受贿409.8万元。对于受贿款的去向,阚相华说主要存放在自己母亲处。案发后,阚相华的家人退缴了全部涉案赃款。

为了存自己的受贿款和私房钱,凤阳县公安局原局长陶勇提供个人照片,指使某派出所所长以“章伟”的名字,为自己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并使用该身份证在合肥、南京开设两个银行账户,一个专门存放自己的私房钱,一个专门存放自己的受贿款。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宿州市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也喜欢存钱,其将23笔受贿款合计1562.2万元存到县招商局,又将收受的228.1万元人民币、美元4.3万元、33张购物卡和3块手表、1条项链、1枚戒指、3块金条等存到县委办。把钱款存放在上述两处后,均单独建账,支出需经过毋保良同意,知情范围很小。

纵览众多案件,“存钱型”受贿官员们往往会在案发后,第一时间退出全部赃款,并以此获取从轻处理,而这也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指导思想。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处罚。

花钱型:受贿款为女儿在京买房

钱,只有用的时候才能体现出其价值,否则就如同普通纸张。因此,也有众多涉贿官员将收受的赃款用来消费。

2015年5月,马鞍山钢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施雄梁,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在施雄梁的受贿行为中,其中一笔收受的是行贿人孙某所送的英镑。2009年暑假,施雄梁的女儿即将去英国读书。孙某来到施雄梁家中,聊聊家常后,递给施雄梁一个信封。施雄梁打开一看是4张英镑,每张面值500元。“怎么是英镑?”施雄梁问。“在英国当然用英镑了。”孙某回答道。施雄梁稍作推辞后将英镑收下,后给女儿带到英国花销。

为了子女的花销,甚至还有官员索贿。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原总队长张凯便如此。儿子到韩国留学,张凯先是让某公司董事长池某赞助了2万元学费,后来他出国探望儿子的“路费”6万元也是找人“埋单”。经法院审理查明,张凯共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67.1万元、购物卡5.5万元,其中69万元系索贿。因犯受贿罪,张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除用于子女的出国留学,为子女购买房产也是官员们受贿款的主要去向。近两年安徽省落马的官员中,用受贿款给子女买房的就有好几个:省国土资源厅原巡视员(正厅级)杨先静花了350万元,用于为女儿在北京购置房产;省广电传媒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胡传道用50万元贿款替女儿支付了在合肥的购房款;六安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斌,在女儿购房过程中,由行贿人谢某为其支付了购房款69万元。

跑官型:跑官要官还找他人买单

2010年,时任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的李华,一心想成为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便打算给相关领导送点“礼”。但李华却不想掏自己的腰包,这时他想到了自己的“老相好”邵某。邵某开办一家驾校和一家车辆检测中心,这些业务平时都离不开李华的支持。因此当李华提出“借钱”时,邵某爽快地给了李华15万元。虽说是“借”,但“沒有约定还款期限、利息,也没有中间人和抵押物,他也没有说怎么还,我也没有打算问他要”。在邵某眼里,这15万元显然已是送给李华的升职“赞助费”。

那么李华将此钱送给谁了呢?2014年2月,萧县县委原书记毋保良受贿案宣判,在毋保良受贿行为的第49起中记载着:2010年春节前,李华到毋保良宿州的家中送了10万元;2010年中秋节前,李华到毋保良萧县人武部的宿舍送了5万元。2011年8月,给毋保良行贿共计21万元的李华,如愿当上了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然而,在这一岗位上,李华并没有待上多久。第二年10月,收受他人现金90.8万元、购物卡3000元的李华,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李华给县委书记行贿找他人“埋单”,最终如愿当上了公安局党委委员。但对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原副局长高玉生来说,将自己收受的全部贿赂款送给了他人,结果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2008年春,一把手局长职位即将调整,副局长高玉生看到了自己转正的希望。后一名同乡告诉高玉生,其亲属王某的女婿在市委工作,通过王某可以轻松升任局长。“由副转正跑跑关系才有可能,需要钱我可以赞助。”获知高玉生的想法后,行贿人赵某说。后赵某将5万元现金送给了高玉生,高玉生将这5万元送给王某。后高玉生又将赵某及其他工程承建商所送的19万元悉数送给王某,谋求王某帮忙。2011年夏,金安区水利局领导岗位人事调动,新任局长由外单位调任。此时,高玉生方才如梦初醒,发现自己当初“官迷心窍”,所谓王某的帮忙全系子虚乌有,自己落了一场空。因收受24万元贿赂,高玉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理财型:借钱给表弟收利息

在近年的涉贿官员中,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算得上是“理财高手”。除收受贿赂,刘亚家中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截至2013年6月,刘亚家中共有财产2672.9万余元,扣除合法收入后尚有378.3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在计算刘亚的家庭收入时,其通过放贷赚取的利息收入就高达153.18万余元。

对理财有浓厚兴趣的涉贿官员,还有宣城市地税局信息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陈金虎。合肥一公司曾多次中标宣城市地税局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司经理李某为感谢陈金虎的帮忙,先后共给陈金虎送去“好处费”27万元。除此之外,陈金虎还收受另一家企业所送的贿赂款1万元。生活中的陈金虎相当节俭,工资收入全部交给妻子保管。后来陈金虎爱上了炒股,并将受贿所得陆续投入股票市场。股市行情风云变幻,陈金虎投入的钱几乎全部亏空。2013年8月,受贿28万元的陈金虎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陈金虎坦言,自己和妻子都有正式单位,收入尚可;若不是因为炒股,断不会收人钱财,炒股导致自己在金钱面前丧失了抵抗力,也希望自己的案例可以警醒他人。

退款型:屡收贿赂闻风就退

很多受贿官员,当发现身边领导、同事或曾给自己送钱的行贿人被查,便慌忙将收受的钱财退回,以此躲避被查处。2014年3月,得知曾给自己行贿的安徽天成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某被六安市纪委调查后,六安市建设工程管理局副局长张友安十分慌张,便约李某到房产大厦工地会议室,退还给李某6万元现金和5000元购物卡,并让李某打了两张收条。当初,张友安共收受李某8万元现金、1万元购物卡,因此张友安觉得还没有完全退回。四天后,张友安又退还给李某2万元现金,并让李某打了一张2万元的收条。

如此退款能否逃避法律的惩罚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因非法收受他人行贿款9万元,张友安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有的人退款是真心退,有些人退款则仅仅是为了逃避处罚,甚至“退不择路”。在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总编辑(正厅级)张苏洲受贿、贪污一案中,检察机关指控张苏洲最大的一笔受贿款是在2011年至2013年间,14次共收受南京日景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程静(另案处理)414万元和价值12.39万元的百达翡丽手表一块,并伙同时任安徽电视台副台长赵红梅(另案处理)帮助程静公司承接安徽广播电视台的相关业务,谋取利润三人均分。在案发前,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加大以及巡視组将进入安徽广播电视台,张苏洲害怕被查处,误以为程静共送给其800多万元,于2014年1月委托赵红梅到南京退还给程静830万元,2014年6月又委托赵红梅将百达翡丽手表退还给程静。可以说,惊慌的张苏洲已“退不择路”,而目的只是希望能逃避处罚。

除了上述存钱型、花费型、跑官型、投资型、退款型以外,涉贿官员们的受贿款还有一些特殊去向,如:六安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朱德昌把受贿款当做赔偿款使用,因驾车与一名妇女相撞,朱德昌赔偿对方50多万元;肥东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原局长陈兴献,因父亲患脑萎缩、妻子患胃癌,将大部分受贿款用在了给家人治病上;六安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魏力生将受贿款中的小部分,存入省纪委廉政账户和六安市纪委的廉政账户,以此伪装自己的“不腐”形象。

事实上,不管受贿款去向如何,只要收受了他人钱款就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不管你是存了、花了还是退了,你在接受贿赂的那一刻,就已经触犯了法律,并一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最后,还是那句老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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