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焉耆地区蒙古族社会救济研究

2016-09-19 04:19郭瑞鹏
重庆与世界(教师发展版) 2016年7期
关键词:盛世才王公焉耆

郭瑞鹏

(新疆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乌鲁木齐 830017)



民国焉耆地区蒙古族社会救济研究

郭瑞鹏

(新疆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乌鲁木齐830017)

以蒙古族牧民、喇嘛、王公等被救济主体为研究对象,探讨民国焉耆地区蒙古族社会救济的历程、结果,并对救济的成败进行分析。

民国;焉耆地区;蒙古族;社会救济

本文引用格式:郭瑞鹏.民国焉耆地区蒙古族社会救济研究[J].重庆与世界,2016(7):101-105.

社会救济是社会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简单地说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或社缘因某种疏忽、脱节、失调或冲突,而发生不幸、不良、不平或不安之状态时,而加以拨助、纠正、调整或改善的一种社会工作及现象”[1]。此定义对被救济的原因进行了阐释,但被救济主体不明。国民党社会部对被救济对象界定为:(1)年龄在六十岁以上精力衰耗者;(2)未满十二岁者;(3)妊妇;(4)因疾病伤害残疾或其他精神上身体上之障碍,不能从事劳作者;(5)因水旱或其他天灾事变,致受重大损害,或因而失业者;(6)其他依法令应予救济者[2]。就焉耆地区民国现有档案而言,主要表现为对以下主体的救济:牧民、喇嘛、王公。这与传统研究视角可能略显差异,但符合上述民国时期的救济定义且在社会部规定的被救济对象范围之内。就笔者拙见,救济的结果应该有成功、失败、结果未知,成败通过现有资料很容易获悉;结果未知,就是现有档案缺乏,有待进一步考证,兹不赘述。

一、牧民救济

杨增新时期,对牧民救济主要是豁免税赋兼有多元化方式。民国九年,焉耆县知事郑联鹏报称:开都河环绕县治附近人民千余户,农田一万数千亩,因天雨山洪暴涨,水量增大,终成泽国,哀鸿遍野,饥寒交迫,请拨小麦三八○石救济[3]939-940,省政府最终通过豁免农税的方式解决了这次牧区困难。除了因自然灾害对农业进行豁免或缓征农税外,杨增新还用开垦、学商业等方式来救济,不仅使各族能安其生,而且于社会治安亦有莫大裨益[3]949。综观杨增新治政17年,从民国元年向北京政府呈请“民国元年以前,历年欠粮额征等项粮石,请一律豁免,以资救济”[3]904-905开始,就一直为救济豁免一事奔波努力,焉耆地区在此时也主要体现在农业田赋豁免的救济层次,由民国五年杨再次准免焉耆新征各项粮草[3]1835便可验知。

盛世才时期,在第二期三年计划中就明确指出:本省已在省城设有救济院收容孤贫老弱,解救流离饥寒。以后按实际之需要,各区势须增设救济院,而各县亦应尽可能调查孤贫与收容或发给食粮以安老弱,使救济事业更加普遍[3]4368。焉耆地区于1944年设立了焉耆县救济院[1],但时间相对较晚,成效不明显。

焉耆地区在盛世才和国民政府治理新疆期间,主要集中体现于对外来避难牧民和对本地牧民救济两个方面。

(一)外来避难牧民

1935年4月30日蒙族代表孟库吉日给省政府上呈的内容中曰[5]359:

窃查亲王部落蒙民等前由阿山逃难,弃家抛产来省,蒙新政府鸿恩栽培,指定焉耆区地点,饬令牧民移往焉耆。等情。职部落遵令迁往,缘因所拨之地惟游牧牲畜尚不敷用,而欲耕种更无余地可耕,是以民众日用生活实感困难。……万般无奈,只得哀求新政府天恩逾格体恤,赏准借给省票银二百万两,以资生活。

据此可知,阿山难民获允后,在焉耆地区被安置于指定地点放牧。但是生活异常艰辛,于是请求政府的财政救济。很快省政府给予批复,“现在财政困难,碍难照准”[5]360。由此可知,该次救济请求以失败而告终。

实际上,盛世才政府除了地点安置外,很多举措对外来避难牧民非但没有成为救济的动力,反而对这部分流动迁徙的牧民构成了生存压力。如1942年2月21日,焉耆行署就外区县民众入蒙民冬窝放牧给省政府的上呈[5]376中曰:“蒙民冬夏草场不属私有,纯属封地,在未划定私有产权以前,仍为蒙部落公有。”“准予外区县牧民入放牲畜,但须向蒙文会订立合同,照指定地点牧放。”3月9日,省政府即通饬各区县参酌办理,但在执行上省、区政府一直在拖延时间,并未履行签订合同的规定。如众所知,蒙民主要以放牧为生,如果没有地点游牧,这就相当于断了蒙民的生存之路。实质而言,这就等同于不允许外来避难牧民在焉耆蒙民冬窝放牧,逼使外区县牧民尽快返回原地。

总体来看,盛世才时期对来焉耆地区避难牧民的救济只涉及将其安置在指定地点,救济成效基本不大。

(二)本地牧民

集中表现在对弱势群体、对农业进行春耕贷款及贷牲畜层面。

对弱势群体层面。1948年和靖县政府函请焉耆救济院核发该县贫民清册[6]178。救济对象中:蒙族16人,其他族别一共5人。被救济的族别多为蒙古族,被救济的年龄都是中老年人,救济物品是30斤面粉,被救济者大多都是残疾人,也有部分是孤苦伶仃之人。

很快,焉耆县救济院给和靖县回电中说:“自去年五月至十一月间,若按敝院规定,早已发清,但在斯期中,敝院人事几经更动,究竟前任何、崔两院长如何处理贫民给养,敝院刻下无案可稽,最善(好)请贵县径报社会处追查,似较妥当。”[6]179该回电较为委婉,自1947年设法开始救济,到此时尚未结束,出现救济结果不明确的情况,正所谓上文的“无案可稽”,这次救济不知所终。

春耕贷款层面。“农民遇到荒年,流离失所,朝不保夕,这时救济的方法,自应以保命为先,因而需要急赈”[7]267,春耕贷款作为急赈措施之一,也是“八大宣言”要求“实施农村救济”措施的体现。“从民国26年起,省政府的第一、二、三期计划均将农业贷款列入农业建设计划,继续贷款给农民购买籽种等”[8]152,到1940年,全疆“募集之谷物达十万石以上,此项积谷以百分之五十以上贷给人民扩大春耕”[3]3799-3800。和靖县政府在1940年2月27日,就春耕贷款一事致省政府称:现已统计完整,供借小麦607 000斤,耕牛94双。所有牛、麦按照当地市价,估计小麦每百斤大洋9元,共计6 430元。耕牛每头估洋90元,共计8 460元,二宗共借大洋14 490元。斜米尔大渠如果春天完成,须借小麦22 400斤[6]116。在和靖县把所需列表上报后,3月6日盛世才就让财政厅、建设厅等核办[6]117。3月14日、28日分别就春耕贷款的意义、借款的数量进行了会议讨论[6]119,123,并在3月29号将各区应需贷款及小麦数统计完毕[6]124,形成最终执行方案。民国后期,国民党继续采用春耕贷款的方式救济贫困,但终因“政局不稳,物价飞涨,币值猛跌,所放贷款对缓解民穷财尽之局面收效无多”[8]152。春耕贷款由于得到了政府重视,对牧民的救济取得了部分成效,对安抚民众及防止蒙民外逃起到了促进作用,从而稳定了社会秩序。

贷牲畜层面。如1949年包尔汉鉴于天灾人祸等导致牲畜数字锐减、两部落水深火热的生活现状,在致和硕县政府的令中就提到“拟肯钧座恩准救济,补助牲畜计羊4 200双,马150匹,牛260条,驼225峰”[6]152,希望尽量分配给贫穷牧户,以求改善人民的生活。

二、王公救济

袁世凯在逼清宣统帝退位时,为保障少数民族王公的权益,在《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条例》七条中明确指出“王公世爵概仍其旧”[9],这是民国时期关于少数民族待遇的最早文件,“这一条例的公布和施行标志着少数民族王公统治人民的特权地位和少数民族地方的封建秩序已基本确立”[10]。杨增新为了在疆内实现自己专制独裁的统治,极力拉拢少数民族的王公以及上层宗教人士,曾在1915年12月颁行《迪化道为颁布蒙古待遇条例事给吐鲁番县的饬》,载曰[11]3-4:

准蒙藏院咨开,准哈密亲王咨,呈请转呈大总统将蒙古条例即承领张布,并饬地方官遵照保护。……应由该院转行新疆巡按使将是条例刷印颁布,并饬所属地方官吏遵照条例妥为保护,以慰蒙情。

可见杨增新间接贯彻了北洋政府的民族优待政策。张大军认为:“杨增新时代,仍不能不遵循过去的既定办法,而牵就事实,尤其北京政府对蒙回王公制度之颁布,各种待遇办法,新疆也不能不实行,何况当时杨增新尽量维护王公制度以稳定局势,影响其他民族。”[3]669所以,整个民国初年各蒙古族部落王公是享受了北洋政府间接和新疆省政府直接的权益保障的。

但是到了20世纪30、40年代,“蒙古王公俸银微薄,或被拖欠两三年之久常有发生,一些王公甚至被遗忘而无俸银,加之政府取消摊派制度,致使蒙古王公常常处于生活拮据境地,往日享受奢华生活的王公不再多现”[12]。这或许也是导致焉耆地区王公因生计被迫接受救济的一个重要原因。

鉴于焉耆区各蒙古族王公生活困难之实际现状,乌静彬曾于1937年3月呈请政府设法救济[11]52,3月25日省政府批准“江布道尔济等七名拟聘为顾问,月给待遇各国币贰拾五万元。帕吾克等八员拟聘为参议,月给待遇各国币贰拾万元。均自四月一日起支”[11]52。

又,40年代前后,乌静彬竭力支持教育建设,致使满汗王府生活十分窘迫,加之满汗王受盛世才的折磨,身体残疾,王府几乎到了倾家荡产的地步。到1948年,省商业银行就借款给满汗王治病在致和靖县政府的通电中表示:拟请先借新币二千万元,以作汉(汗)王旅费与医药之资[6]176。半月后(1月20日)白行长就乌县长给满汗王看病款已借到致电和靖县政府,曰:“上项借款已由贵县长乌静彬在迪[化]如数借出。”[6]177所以,对满汗王的救济最终得以落实。

另见1949年恭本德吉特就救济王公事给包尔汉呈文,指出:郡王姜巴道尔吉、辅国公恭巴领部属家境败落,生活日苦,更因大山隔绝,益形艰难……前阅新疆报载政府有津贴王公之举,迄今未奉明令,窃盟民众素蒙钧座关怀,感戴良深,是以恳请俯念该郡王、辅国公之清苦,予以救济[6]185。但该呈文没有回复的档案记录,结果不知。

三、喇嘛救济

民国初年,喇嘛待遇很高。当时规定:凡京外寺庙各呼图克图喇嘛等,赞成共和来京纳贡,暨于国家或地方有功绩者,均由蒙藏院核请封奖,区分为四项,一加封四字、二字等字样,二加给名号,三给予职衔,四奖敍实职[3]738。在南部落土尔扈特部给喇嘛还提供了特定的场所,庙名为隍庙、堪布为托音、济绰尔为二托音[3]740,并规定“民国肇兴凡各寺庙请换新剳付度牒或现充喇嘛请领剳付度牒者,概不征收费用”[3]737。由此可见,杨增新时期保障了喇嘛享受较高的特权。

以常理所论,喇嘛待遇之高,自然不需要救济,其实不然。关于喇嘛有两种:一种靠自者,依靠自己念经维持生活,不依靠家中供给。另一种是部分满金和部分经文差的格林,是由自己家中供给吃穿。家中供给一部分,群众送之礼,全部交给他自己的家,不和庙产一起,这是绝大多数喇嘛所作所为的[6]323。由此导致喇嘛也存在贫富差别的划分,不能一概而论。尤其靠自己者,生活更加困难;另一种则视生活情况,有的人生活也是很困难的,但也有的“永远不劳动,专靠剥削人民维持生活”[6]334,如建国初畜牧厅南疆视察团对南疆畜牧业概况初步调查时出现“焉耆区蒙族牧夫,还经常受喇嘛利用宗教名义进行摊派以及高利贷剥削,贫苦牧夫出不起,就算成欠喇嘛的债,这样连年积累没法还,他们就替喇嘛无代价的操劳耕作,或代喇嘛放牲畜来折顶”[13]的情况。

1939年9月29日,焉耆区行政长官于德一给和靖县代理县长白秉德发去通电,指出:“喇嘛夏若甫与民众念经,请予补助食粮一案,去后,兹奉省府指令内开:呈悉,应准由民众自动帮助。”[6]162,随后,和靖县政府将此令转达给了夏若甫。由此观之,盛世才时期对喇嘛的这次救济并没有给大喇嘛夏若甫一个满意的结果。

到了国民党统治新疆期间,在阐述喇嘛的救济情形时,有如下记载:“自伊犁事变后和靖大小尤鲁独斯山为匪所占,本部落之大部财产牲畜悉数弃于该地寺中,喇嘛无家无产者尤多,生活困难万分,实有冻馁之虞,兹为安定喇嘛生活而免逃亡机,特列贫穷喇嘛月需粮茶二份。”[6]179据此可见,此处喇嘛本身并不贫穷,但是由于受伊犁事变的动乱,导致大部分财产丧失,因而需要救济。关于救济的具体情况,详见表1。

表1 1948年5月15日关于对喇嘛茶、面救济的数量统计

资料来源:《宋总司令就救济和靖喇嘛致省社会处的函》(1948年5月15日),《民国新疆焉耆地区蒙古族档案选编》,第180页。

从表1可看到,就喇嘛被救济人数而言,数量较多。救济粮、茶数量可观。

最终救济结果在1948年麦斯武德给左曙萍的回电中提到:“左专员卯感电悉,准购小麦50石,尔副处长就近办理,需款若干经向社会处请拨。”[6]183不久,较为贫困的斜米尔喇嘛请求能继续获得救济,得到了张治中的批准[6]185。简言之,国民政府对喇嘛的救济最终成功。

四、救济成败分析

其一,政府的性质。盛世才统治时期,实际搞的是独裁统治。虽在六大政策中提到“建设”一条,但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没有真正落实。说的更直白就是,盛世才一方代表的是地方政府,实行专制政权。国民政府虽然也是反动政权,但它代表的是中央政权,对地方的救济能显示自己的管辖权。但不管盛世才还是国民政府,对救灾救荒均积弊过深,所以“真正有效的救荒政策,从根本上说,在过去阶级社会的任何时代都是不可能实现的”[7]330。

其二,为安定情势,以免发生更大的动乱,威胁在新疆的统治力量,在对喇嘛的救济过程中尤为明显。据载“据斜米[尔]乡长左德普报称,安建库连(即喇嘛等)苏目<木>后有蒙民及喇嘛逃往大山之企图”[6]181,并且由于喇嘛缺乏食粮、差役繁重,生活无法维持,开始“于三月间乘夜逃赴匪方居”[6]182。为防止喇嘛滋扰生事,左曙萍最终决定救济食粮小麦五十石。

其三,对少数民族首领的拉拢一定程度上决定救济的效率与质量。对满汗王等王公的救助,是为了直接拉拢蒙古族高层。对喇嘛救济,是因为焉耆地区蒙古族信黄教,实际是对焉耆地区蒙古族高层的间接拉拢。而对于民众的救济,结果通常失败或不知所终。多少反映出当时政府主要依靠盟长等少数民族首领来实现对牧民等底层的统治。

五、结束语

综上,可以得到如下几点结论:

第一,对牧民的救济,杨增新时期集中在田赋豁免角度,取得一定成绩。盛世才和国民政府统治新疆时,对来焉耆地区避难的牧民,即使蒙古族代表亲自请求救助,盛世才还是拒绝了;对当地贫穷牧民的救济,由于现有档案缺乏,没有找到批复的档案,有待进一步去落实;但此期间的春耕贷款、贷牲畜等积极方式还是有进步意义的。对王公、喇嘛的救济上,取得的成果是最多的。

第二,就时段爬梳而言,杨增新和盛世才时期主要在农业层面,其中杨增新时期在农业救济豁免方面卓有成效,盛世才时期的救济事例主要是春耕贷款、贷牲畜等。国民政府时期,救济成功实例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对满汗王为首王公的救济,二是对喇嘛的救济。

第三,救济成败的因素有政体性质、统治的需要等,均或多或少地影响到救济的效率、质量、成败。在这些因素的推动下,对蒙古族上层的救济显得卓有力度,从根本而言是为了挽救社会危机、维护新疆当局在焉耆地区的政局稳定。

[1]柯象峰.社会救济[M].出版地不详:正中书局,1944.

[2]社会部.社会救济法[M].出版地不详:出版社不详,1943.

[3]张大军.新疆风暴七十年[M].台北:台湾兰溪出版社有限公司,1980.

[4]金向宏.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志[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1184.

[5]厉声.近代新疆蒙古历史档案[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8.

[6]吐娜.民国新疆焉耆地区蒙古族档案选编[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13.

[7]邓拓.中国救荒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新疆通志·民政志[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2.

[9]宣统政纪,卷七〇[M].中华书局影印本,1987:1296.

[10]吐娜.试论近现代新疆蒙古族社会阶层[J].伊犁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35.

[11]厉声.近代新疆蒙古历史档案[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8:.

[12]娜拉.清末民国时期新疆游牧社会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77-78.

[13]中国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委员.新疆牧区社会[M].北京:农村读物出版社,1988:399.

(责任编辑张佑法)

Social Relief of the Mongolian of Yanqi Area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1912—1949)

GUO Rui-peng

(Institute of History, Xinjiang Normal University, Urumqi 830017, China)

Taking the Mongolian nomads, lama, Kings, etc by relief main body as the research object, we explored in the process and the results of the Yanqi area of Mongolian social relief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1912—1949), and analyzed the success or failure of relief.

the republic of China (1912—1949); Yanqi area; Mongolian; social relief

郭瑞鹏(1990—),男,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新疆近现代民族史。

10.13769/j.cnki.cn50-1011/d.2016.07.022

format:GUO Rui-peng.Social Relief of the Mongolian of Yanqi Area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1912—1949)[J].The World and Chongqing, 2016(7):101-105.

K892.4

A

1007-7111(2016)07-0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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