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新税法速递

2016-10-18 00:43盛立中
首席财务官 2016年8期
关键词:税务机关纳税人增值税

盛立中

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民政部四部委联合开展的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已进入自查自纠阶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互联网+物流,降低企业成本、便利群众生活。会议指出,要加大用地等政策支持,结合营改增创新财税扶持,简化物流企业设立和业务审批,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小微物流企业发展。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安全管理。

此外,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民政部四部委联合开展的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已进入自查自纠阶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经国务院同意,上述四部委决定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检查,确保国家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地生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检查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处理情况将纳入国务院大督查问责范围。

建立涉税三方沟通机制

税务总局日前就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事项发出通知,明确三方可就下列内容进行沟通:(一)税务机关可以就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与修改听取意见建议;收集分析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解答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问题;回复改进纳税服务和征管工作的建议采纳情况;反馈针对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投诉处理情况;通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执业质量检查结果和执业问题整改情况等。(二)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可以就起草和执行中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就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反馈;就纳税服务和征管工作提出建议;就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适用进行咨询;就税收政策执行中与税务机关存在的分歧进行反映;就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等。(三)纳税人可以就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就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存在的执业问题进行投诉等。

政策点评:税务总局认为,通过机制建设,可以畅通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之间沟通交流、信息反馈及解决问题的渠道。

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

由发改委和税务总局牵头,包括人民银行等29个中央所属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在项目管理、税收服务、融资授信、进出口等18个领域实施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政策点评:上述合作备忘录旨在落实国务院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按照现行规定,税务机关每年4月份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根据补评、复评情况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施动态调整。

明确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管理相关政策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委托保险企业代征。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保险企业按照现行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政策点评:涉及由原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的政策衔接问题。通知同时明确,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公告规定执行。信用卡、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执行上述有关展业成本的规定。

明确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再保险税收政策

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政策点评:原保险服务是指保险分出方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业务活动。

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发票试点

自2016年8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工作。试点范围限于全国91个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试点内容主要包括:试点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税务机关为试点纳税人核定的单份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一万元。

政策点评:上述政策出台的背景较为复杂而急迫。原因是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今年在全国范围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办税大厅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业务量激增,给纳税人造成了极大不便,有必要研究解决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问题。由于允许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是对现行政策的突破,而且对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需要选择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先行试点。

简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事项

为做好税源管理,减轻办税负担,提高征管效率,税务总局日前决定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的开具。一是压缩开具范围。纳税人在省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二是延长有效期限。原《外管证》有效期限为180天,但建筑安装纳税人改为按照合同期限确定《外管证》有效期限。精简资料报送。一是减少证明材料提供。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开具或报验时可免于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三是简化办理流程。废除《外管证》报验30天的限制,不再要求超过30天作废重开。

政策点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是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外管证》作为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与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权限界定和管理职责衔接的依据,对维持现行税收属地入库原则具有重要作用。

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

《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对关联申报的主体,关联关系的判定,关联交易类型,国别报告的报送主体、报送内容,以及同期资料的种类、内容、准备条件和时限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比如,明确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政策点评: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特别是深度参与BEPS行动计划,代表发展中国家提出意见与建议,很多建议被最终成果所采纳。2015年10月,BEPS项目15项行动计划顺利完成,并发布成果报告,这标志着BEPS行动计划步入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新阶段。根据BEPS行动计划要求,同期资料和国别报告是增强税企间信息透明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各参与国必须完成的四项最低标准之一。为促进BEPS成果在我国的落实,结合多年反避税工作实践,税务总局制订了上述规定。

公告《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事项

申请人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应当提交以下申请表和资料:申请表;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申请人为个人且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护照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境内、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以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政策点评:上述公告相比于此前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相关规定,主要做了以下修改:一是简化了办理流程。将开具权限由原市税务机关改为县税务机关。二是明确了办理时限。三是明确了资料报送要求。

明确营改增试点期间不动产租赁税收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政策点评:按照规定,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明确营改增试点期间非学历教育税收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政策点评:此外,按照规定,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总局对北京聚菱燕塑料公司偷税案做出批复

税务总局日前对北京市国税局《关于对2009年北京聚菱燕塑料有限公司偷税案件复核意见有关问题的请示》作出批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该企业为部分管理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该企业税前扣除的上述支出,是企业真实发生的支出。根据你局提供的材料:一、除本案所涉及稽查外,未对该企业进行过其他稽查立案处理;二、除本案所涉违规列支行为外,未发现该企业成立以来存在其他违规列支行为;三、本案所涉该企业为部分管理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已在当期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据此,从证据角度不能认定该企业存在偷税的主观故意。综上,我局同意你局的第二种复核意见,即不认定为偷税。

政策点评:税收政策因应经济活动而变得越来越复杂。偷税、逃税与避税的界限也在模棱两可之间。

总局对撤县建市城建税适用税率做出批复

税务总局日前对贵州省地税局《关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作出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对市区、县城和镇等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撤县建市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以外其他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仍为5%。

政策点评:上述政策过往应该非常明确。

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

《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适用于社会公众查询依法公开涉税信息以及纳税人查询自身的各类涉税信息,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涉税咨询、向其他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关部门提供信息等情形,税务总局已有相关制度规定。主要明确了:(一)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自助查询公开涉税信息,纳税人可以经身份认证和识别通过自助渠道查询自身涉税信息。(二)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书面查询以及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书面查询需要报送的资料。(三)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出具书面查询结果以及书面结果的文书样式。(四)纳税人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应当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并进行核实处理,以及申请核实需要报送的资料。

政策点评:为贯彻落实“推进涉税信息公开,方便纳税人查询缴税信息”的要求,制定了上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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