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视角下“村改居”社区治理困境研究

2016-10-26 21:30臧浩英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22期
关键词:村改居社区治理社会资本

摘要:“村改居”社区是城镇化进程中,原有的农村社区逐渐演变而出现的一种社区形态。“村改居”社区兼具了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的特征,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集中,其治理面临着与以往传统农村社区和成熟城市社区不同的全新挑战。社会资本与社区治理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从社会资本视角下看,目前“村改居”社区治理面临着居民自治困难、易陷入集体合作困境以及治理格局失衡的困境。

关键词:“村改居”社区;社会资本;社区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2-0000-01

一、“村改居”社区

“村改居”社区是都市郊区的农村就地城市化的产物,是城乡二元体制下国家推进城市化进程的一项重要措施。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空间的不断扩大,城市的周边城镇开始在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下实施“农转非”,它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主要是将城市郊区的农民的户籍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城市居民身份,将原有的农村集体资产改制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将农村社区的“村民委员会”改为城市社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改居”社区治理,一方面具有传统农村社区治理的特点,是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治理;另一方面,随着居民社区委员会的建立,社区的组织架构、管理机制和管理职能向城市社区靠拢,加之社区外来人口的不断涌入,原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逐渐改变,传统的农村界线逐渐模糊,传统的治理模式不断遇到新的挑战。

二、社会资本理论与社区治理之间的联系

帕特南首次将社会资本引入到政治学研究中,指出“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如信任、规范和网络。”而社会资本所产生的信任、互惠和网络正是实现社区善治的基础。首先,居民之间的信任有助于产生合作行为,由此减少社区治理主体在治理过程中由于“个体的理性行为”而导致集体非理性行动的“公有地”悲剧。其次,社会资本可以通过社区的认同感和居民间的相互信任,来提高社区治理的效率。最后,社会资本就包括各种形态的社会网络组织,而这种社会网络组织正是社区治理主体和运行必不可少的关键因素。正如帕特南所说:“当人们在那里生活多年之后,会形成许多共同的互惠规范和模式,这就是社会资本,利用这一资本,他们可以建立起制度以解决公共资源使用中出现的困境。”

三、社会资本视角下“村改居”社区治理困境

(一)“村改居”社区居民之间信任度降低,易陷入集体合作困境

传统的农村社区带有熟人社会的关系特征,具有很强的内聚力。但是随着居民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的转变,居民的意识和思想也发生着转变。一方面,传统的乡村社会从熟悉到信任,农民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靠他们之间的“差序格局”产生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但是农民从封闭的环境走出住进社区之后,以种地为生的居民开始在不同的行业就业,他们互相有了新的同事、朋友圈子,居民之间的共同话题减少,交往频率下降,传统的信任资源遭到破坏,信任半径逐渐缩小。另一方面,目前的“村改居”社区中外来人口占到了社区居民总数一半左右,外来人口与社区原村民之间由于地域观念的不同,人与人之间普遍信任还未建立,相互之间共同关心的话题和利益较少,参与社区活动的意识和积极性较差,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缺失,这就容易导致搭便车的现象,社区公共事务治理容易到陷入集体合作困境中。

(二)“村改居”社区组织发展不足, 社区治理格局失衡

社会组织是为了完成特定的社会目标,在一定的规章和程序的基础上活动的集合体,其基本功能是实现社会的协调整合和有序发展。发展“村改居”社区组织可以克服居民之间的个体化、松散化的状态,可以有效的促进居民间的互动,从而增加社区社会资本的存量。而“村改居”社区缺少公益服务类和权益维护类的居民社团组织,现有的一些娱乐组织体系很不完备,资源动员和利用能力、自我管理能力、服务其成员和社区的能力以及对居民的吸引力和影响力都有待提高,社区组织和社区成员之间的互动网络还十分薄弱。加之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居民社团管理上缺失政策支持,导致目前的社区组织缺少资金和场地,缺失居民的有效参与,这就造成了社区组织主体缺位,导致社区治理结构失衡。

(三)“村改居”社区居民社区认同感缺失,村民自治到居民自治的转变存在困难

随着农村社区原有的庙会、大戏台等物质文化资源的逐渐消失,土地、原有居住格局的变化,导致农民向市民转化的过程中产生了新的认同困境,一方面,居住方式的变化限制了居民之间的社会交往,导致居民之间的交往频率的下降;另一方面,由于集体资产的消失导致了社区居民的利益关联度降低,这进一步降低了社区认同的根基。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加快,社区成员的生活节奏加快,跨地区性流动增强,导致了居民对社区认同的下降,对社区生活参与的积极性下降。居住在社区商品房的居民对本社区的认同感也存在着缺失,他们对于社区不同的管理方式不满,认为社区只是自己居住的场所,距离真正融入到社区活动、管理中还有很大的差距。

业主自治作为社区居民自治的社会基础和平台,在以广泛的民主参与为特征的社区自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社区已建立业主委员会,使得业主可以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并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村改居”社区不具有居民自治的传统,还未普遍建立起业主委员会,这就导致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渠道受阻,很难实现居民的自我管理和服务。

参考文献:

[1]罗伯特·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王烈等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195.

[2]吴晓燕,关庆华.“村改居”社区治理中社会资本的流失与重构[J].求实.2015.8:37-45

[3]杨贵华.城市化进程中的“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建设[J].社会科学,2012,No.38711:76-84.

[4]陈晓莉.新型城市化发展中村改居社区治理变革[J].求实,2013,No.39010:60-63.

作者简介:臧浩英(1992-),女,汉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行政管理系2014级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公民社会与国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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