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产公有和财产私有

2016-10-26 09:39刘磊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22期

刘磊

摘要:财产是关乎整个社会发展模式的大问题,有关财产的讨论由来已久,主要有针对两方面的讨论,一是财产公有,二是财产私有。本文综述相关观点,提出辩证看待财产问题,财产性质的优劣,要看社会所处的阶段,时期,要真正的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解决现实社会的问题。

关键词:财产性质;财产公有;私有

中图分类号:DF20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2-000-01

一、前言

财产性质是一个关乎社会发展程度与文明程度标志的问题,关乎人性,并在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关乎国家体制,所以,自国家出现以来,在财产问题上采取什么样的制度,更有利于社会形成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氛围,更有利于满足社会每个人物质文化的需要,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有关公有制财产理论,从古代的柏拉图,到近代的托马斯·莫尔,以及工业革命时期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等,绵延几千年。就其实践,原始社会一切的财产、土地都是公有,实行的就是财产公有。与其相对,从奴隶社会开始,土地、财产、身为奴隶的人都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到近代,新自由主义的理论本质和核心观点之一就是主张私有制,反对公有制。

二、关于财产公有的述评

有关财产公有,古希腊经济思想中,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设想财产公有,但仅局限于护卫者与统治者,社会三个层次中,处于下层的劳动者,手工艺人等就没有这项权利,这样的设置是为了防止护卫者腐败,不能尽忠于保卫国家;孩子和女人的共有,是为了像选育优良品种的动物一样,来延续人类的优良基因。托马斯.莫尔构建了未来的理想社会“乌托邦”,主要内容包括:实行财产公有、按需分配,主张人人劳动、共同富裕等。具体而言,生产资料都是公有的,衣食住行等生活资料公有,劳动不受自己支配,而是由社会调配。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莫尔的价值观又有其局限性,即不切实际的空想性、保存奴隶的不平等性和所属阶级的狭隘性。[1]

深感工业革命巨大成就与劳动者贫困化之间的反差的欧文,亲自实践创立劳动公社,公社内部生产资料公有,生产目的不在利润而在满足社员需要,分配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并在过渡时期实行按劳分配,可最终以破除告终。圣西门和傅立叶否认自由放任下能实现社会和谐,圣西门设计的“实业制度”,主张依靠实业家、学者和艺术家,财产各阶级共同占有,生产有计划,分配依据才能和贡献,教育应兼顾德、智、能。

傅立叶设计的未来社会称为“和谐社会”,主张消灭私营,城乡结合、工农结合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资本主义竞争被社会主义和谐劳动竞赛所取代,社会有计划生产。这却难以满足整个社会对最基本的物质的需要。从人性的角度,没有人天生喜欢劳动,社会生产的动力不存在,完全依靠社会的计划安排,似乎不能实现按需分配,财产公有便不会存在。

三、关于财产私有的述评

帕累托在对社会关系分析中,论证了私有制基础上的自由交换能够带来最大的效率和个人福利的提高。

新自由主义认为保证个人自由的基础是私有制,使经济活动具有高效率的前提也是私有制;私有制又能够使个人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因而具有最高的效率,从而使经济活动具有最充分的动力。[2]这里的私有制等同于私有财产,指的是一种社会关系,有时也指物权。新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哈耶克指出,私有财产制度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认为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许多多的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方能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做我们要做的事情。

新自由主义者也认为私有制能够保证每一个人致富机会均等,甚至穷人也能够使个人通过努力而致富,因而具有最充分的动力。哈耶克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竞争在很大程度上不可能发挥它在以私有财产权为基础的社会中所具有的那种作用。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在哈耶克构筑的理想社会的理论前提,社会是一个法治高度健全的社会,但即使这样,在理论上,依然会存在多多少少的贫富差距。我们不能片面的完全接受新自由主义的私有化观点及其对公有制经济的歪曲。

四、辩证看待财产公有与财产私有

在马布利看来,财产公有的原始社会时期是人类最幸福的时期。其实,从人性的角度来讲,无差别就不会导致人类的贪婪,嫉妒。因为原始社会一切财产、土地都是公有,基于生存、安全的需要,人们相互协作,表现为很高的幸福指数,但仍是一种物质资源匮乏,人们蒙昧无知的状态。试想,在财产公有的另一极,我们能够找到一种途径解决财产公有,按需分配,引起的社会生产动力不足的问题,这样,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达而又不缺乏持续的动力的社会,就是我们未来的“乌托邦”。

北极圈苔原地带的雪雁会因邻居侵犯筑巢地相互争斗,南极的帝企鹅可以相互协作,依偎在一起抵御严寒,但失独的企鹅依旧会因为领养失散的小企鹅而争执不休。这是动物性,与此相对的是人性,人性中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人性中有不同与动物性的,人性可以加以改善和引导,使其文明化,通过教育培养普世的价值理念,从而,激发内在的能动性,更好地为自己,为整个社会做贡献。在未来财产公有的社会中,就要培养对劳动的认可度与光荣感,这样才能提供持续的物质和文化的供给,对劳动的认可,亦是对自身价值的肯定,整个社会就是一个高度自由平等、文明和谐的社会。

有关财产私有,许多进步人士的理想是通过消灭私有财产来达到社会收入的平等,来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但是,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不能够完全否定私有制经济的存在,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私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其合理性与积极作用,能够充分的调度生产生活的积极性,促进物质财富的积累,而且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结构也并不符合我国初级阶段的国情。因此,我们的迫切任务是依据国情,顺应民众需求,鼓励和保护人们创造私有财产,不断激发人们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在物质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同时通过教育,人们的思想觉悟与文化水平、价值理念,符合人类永续发展的要求时,再在这一阶段扬弃财产私有的制度。

参考文献:

[1]陈秀丽,杨永志.莫尔“乌托邦”式社会主义价值观探析[J].学术交流,2014,07:44-47.

[2]顾钰民.私有制是经济发展最充分的动力吗?——评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发展理论[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4,03:111-113.

作者简介:刘 磊(1987-),男,汉族,河南永城人,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理论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