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财务违规

2016-10-26 12:31杨楠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22期
关键词:两权分离

杨楠

摘要:公司制的出现顺应了资本市场的需求,成为主流的企业组织形式。然而伴随公司制而来的还有“两权分离”下的委托代理问题,其中最受人关注的莫过于财务违规问题。本文从公司制下的委托代理问题展开讨论,论述了财务违规的现状、成因,提出了相应的规避举措。

关键词:两权分离;违规诱因;治理举措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2-000-01

一、引言

1.公司制企业下的委托代理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制因为其无限存续、所有权易转让、有限债务责任、更易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的优点,相较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备受资本市场的推崇,成为流行的企业组织形式。

但是公司制企业也存在弊端。首先,1)企业法人作为纳税主体,需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作为资本提供者的公司股东,在企业分红之后,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即存在“双重纳税”的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公司制企业的组建程序复杂且成本更高。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需要过高的成本。3)由于权益转让较难,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往往是同一个主体;相比之下,公司制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拥有企业的人往往不是直接管理企业的人。所有者会聘用专门领域的专业人员代替其对公司的经营业务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代理关系就产生了。显然所有者不能奢望管理者向自己一样注重企业长远发展、主动为企业的未来竭尽全力。更普遍的,管理者非但不会为公司创造价值,还会从公司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发展。

我们所讨论的财务违规现象与这种两权分离下的委托代理问题密切相关。

2.财务违规现象频发。财务造假现象早在21世纪初就已经是比比皆是,其中典型的案例不外乎美国的安然公司、世界通信公司的财务造假;我国的蓝田股份、五粮液、银广夏、琼民源、红光实业。这些违规公司是对资本市场的重大挫伤。在美国,立法部门针对安然事件中暴露出来的公司治理问题、当局监管问题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我国当时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这类事件敲响了市场化进程的警钟,监管部门(证监会等)下定决心整治资本市场,杜绝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

然而违规事件并未就此打住,以下的事件再度引发市场对财务违规的关注:1)2012年的万福生科造假案,事后公司董事长辩解称“只是为了留下好印象”;2)2015年声称“账本失窃已报案”的山水水泥公司;3)金亚科技令投资者吃惊的自查报告:报告中,公司竟然在多项重要的财务数据中出现了重大差错;4)ST博元在2014年度报告重要提示中,包括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管、外部审计单位在内均对年报的真实性不作保证。

二、财务违规的诱因

1.冰山理论(二因素论)。按字面意思理解,也即违规的成因包括人们容易识别的部分(占比较小)和更加深层次的原因(占较大比重)。前者易于识别,包括企业的财务指标等;后者更加重要、更加严重,诸如企业的文化、管理层的风险偏好等,但是后者也难以识别、难以准确衡量。

2.三角理论。也即违规行为的发生需要以下三个条件的存在,包括压力(pressure)、机会(opportunity)和借口(rationalization)。压力包括来自市场的压力、自身不良嗜好的压力等;机会诸如内部控制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等;借口则是对违规行为的合理化,认可这个行为的可行性。

3.GONE理论(四因素)。当贪婪(greed)、机会(opportunity)、需要(need)和暴露(exposure)同时存在,违规行为将很容易发生。该理论是在三角理论基础上的衍生。

三、财务违规的治理举措

面对愈演愈烈的财务违规现象,如果不对症下药、标本兼治的话,很难有所成效,那对于我国的新兴市场而言将是持续严重的挫伤、是对投资者信息的严重打击。因此,本文结合财务违规事件发生的原因,从公司治理和监管力量说明可能采取的规避措施。

1.公司治理层面。财务违规现象与两权分离下的公司制企业密不可分,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完善为财务违规事件的诞生提供了“生存环境”。因此,治理违规现象,应当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着手。

加强对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管。(1)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密切关注管理者的管理决策等行为;(2)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在董事会成员中设立至少1/3的独立董事;(3)按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大会的召开次数与召开成效(4)对管理者的职务消费进行限制。

管理者之所以选择财务违规行为,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求。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途径有二,一是公司按规定给予的薪酬、股权,二是违规操作牟取的私利。因此,完善对公司管理人员的激励制度是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具体的:1)结合同行业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的特殊条件制定合理的高管薪酬。2)给予高层管理人员一定的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下,管理人员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已有的股权中获得更高的收益,会主动地与公司所有者统一利益需求,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同时,管理层的“风险偏好”心理是诱发财务违规行为的一个潜在原因。风险偏好倾向程度越高,发生违规的可能性越大。该诱因可从企业文化、价值观等方面入手进行潜移默化地引导和控制。

2.监管力度层面。证监会是在遏制违规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角色。通过颁布法规、条例,披露并严惩违规行为,证监会能够对违规者发挥重要的威慑作用。同时,要想使这种作用得到最大化的发挥,必须结合发生过的典型案例,针对常见的、普遍的、新兴的违规手段进行细节化的监管(也即违规被暴露的可能性加大),加大违规惩罚力度(也即违规的成本提高),使得违规现象无处藏身。

审计师事务所是有效揭露、规避此类现象的另一大监管力量。1)事务所首先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切忌与违规行为“同流合污”,确保自身的独立性、专业性;2)结合自身专业,对所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非财务状况进行细致入微的审计,不遗漏任何一个细节问题,客观、严谨、全面的提出自己的审计意见。

除却传统的监管力量,仍有很多新兴的“监管者”在密切关注公司的动向。最为突出和积极的监管力量当属媒体行业。通过自身的行业优势和专业化的团队力量,媒体能够及时报道公司的经营情况,揭发违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媒体行业有其自身的盈利需求,所以我们需要辩证的看待媒体报道,提取其中的合理、真实成分,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客观的判断。

四、总结

存在即合理。财务违规现象之所以出现有其客观的原因,但这并不是我们纵容此类现象的理由。相反的,各方力量应该结合起来,发挥各自的长处,共同为违规现象的根除贡献自己的力量,早日让资本市场得以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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