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和“深港通”政策对保险资金运用影响分析

2016-11-08 03:07田华上海保监局办公室
上海保险 2016年10期
关键词:沪港通保险资金保险机构

田华上海保监局办公室

贺俊博上海保监局自贸处

“沪港通”和“深港通”政策对保险资金运用影响分析

田华上海保监局办公室

贺俊博上海保监局自贸处

2016年8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表示“深港通”相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国务院已批准《深港通实施方案》。近期,中国保监会也正式颁布了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试点的监管口径。可以预见,未来保险资金将全面参与“沪港通”和“深港通”业务试点,这将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上海保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沪港通”和“深港通”基本情况

(一)相关制度安排

“沪港通”和“深港通”分别是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简称,主要制度安排包括:一是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继续受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监管;二是内地与香港结算采取直连跨境结算方式,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与人;三是投资范围限于两地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协商确定的股票;四是对跨境投资实行每日额度管理,并进行实时监控,两地监管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五是港股通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以及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二)“深港通”与“沪港通”区别

“深港通”相比“沪港通”在制度层面有四方面完善升级:一是投资总额度放开。“深港通”每日额度北上130亿元人民币、南下105亿元人民币,与“沪股通”现行制度相同,但取消了“沪港通”原有的5500亿元人民币总额度限制,未来“沪港通”也将取消总额度限制。二是标的股票扩容。“深港通”下港股通的股票范围包括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市值50亿港元及以上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据测算,内地可投资的港股数目将从318只增加到416只。三是投资标的种类将进一步丰富。交易性开放式基金(ETF)纳入“深港通”互联互通投资标的相关安排已达成共识,将在运行一段时间后实施。四是给进一步互联互通预留空间。“深港通”明确未来内地与香港可在其他股票通、一级通、衍生通、商品通、债券通等方面继续开展合作。

(三)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沪港通”和“深港通”的相继推出,对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具有长期正向影响。一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程度。包括“沪港通”和“深港通”在内,将覆盖约70%内地A股市值、约80%港股市值,基本实现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互联互通,有效提升了香港和内地资本市场的一体化程度。二是有利于进一步缩小A股和H股价差。由于信息对称性、流动性以及风险偏好等差异,A+H股价差情况一直存在。“沪港通”作为两地互联互通机制的初级阶段,开通后两地股票价差尚未明显缩小,但随着“深港通”开通、扩容升级和总额度取消,两地金融市场的互通和套利机制将不断完善,预计AH股溢价将加快收敛。三是有利于加快资本项目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沪港通”和“深港通”不仅是我国资本项目对外开放的重要一环,而且有助于巩固香港离岸人民币中心地位,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从贸易结算货币走向投融资货币。四是有利于A股未来纳入MSCI指数。A股纳入MSCI指数的主要障碍之一即是投资配额限制,“深港通”方案取消投资总额度限制,给国外投资者提供了RQFII之外长期投资沪深股市的新方式,有助于支持MSCI未来将A股纳入其新兴市场指数。

二、参与“沪港通”和“深港通”试点对保险资金运用影响分析

根据《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07〕2号)规定,保险资金可在包括香港在内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交易所内投资于境外权益类资产。相比之前只能通过QDII或者委托境外资管机构投资港股,“沪港通”和“深港通”对保险资金在香港股市的投资规模、投资方式、风险管理等将产生全面影响。

(一)有利于保险资金加快全球化资产配置,缓解资产配置压力、优化资产配置结构

由于国内“资产荒”愈演愈烈,当前保险行业普遍面临较大的资产配置压力,扩大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加快保险资产的全球化配置成为必然趋势。香港市场是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桥头堡,也是保险公司持续增加海外资产配置的重要一环。“沪港通”和“深港通”的先后开通,为保险资金扩大境外投资、分散境内资产风险提供了有效途径,有助于保险资金以较低成本拓宽资产配置范围,更为灵活地选择投资标的,从而有效缓解资产配置压力,优化资产配置结构。

(二)有利于保险资金以直投方式参与港股市场,提升投资自主性和灵活度

在“沪港通”推出之前,保险资金参与香港市场,只能通过购买QDII基金、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在港成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等方式。其中通过QDII和第三方机构投资港股都不是直接投资,在投资标的选择等方面受制于人。成立香港资管子公司则面临一定的资质门槛,审批流程周期较长。“沪港通”“深港通”渠道开通后,保险资金可以基于自身的投资能力和投资偏好投资遴选港股标的,还可以发起设立组合类资管产品直接投资于港股,不仅流程简化、周期缩短,而且自主度和便利度大幅提升。

(三)有利于保险资金灵活把握港股投资机会,改善投资收益

目前正是港股市场投资的机会窗,有四类投资标的符合保险资金追求稳定绝对收益的投资风格,包括A+H股中折溢价个股、稀缺优势个股、低估值且高股息率个股、类债券型个股。以低估值高股息率个股为例,AH溢价指数显示A股较H股溢价35%,沪深300指数分红率较恒生指数分红率低2个百分点,此外恒生指数与沪深300收益相关性为52%。综合来看,保险资金投资目前的港股市场不仅可以有效分散市场风险和汇率风险,而且能够较好地利用港股投资机会提升资金运用收益率。

(四)有利于缓解保险资金境外投资需求上升和QDIIQDII额度不足的矛盾

由于国内QDII获批总额度已接近国务院批准的900亿美元上限,加上我国外汇储备面临下降压力,从2015年4月起至今国家外管总局未再批准新的QDII投资额度。这导致保险资金既无法自行申请QDII额度投资,也无法申购QDII基金,普遍面临境外投资额度不足的难题。在此情况下,“沪港通”“深港通”将成为保险资金“走出去”的重要途径之一,可以有效缓解境外证券投资需求增加和QDII额度几无可用的矛盾。

(五)有利于为保险资金在投资港股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提供有益支持

相比保险公司通过QDII投资港股,“沪港通”和“深港通”相关港股投资标的均必须经过交易所筛选,更有利于控制投资标的风险,“踩雷”风险相对更小。同时,“沪港通”“深港通”全部以人民币作为交易货币,由国家层面统一进行外汇结算,资金实施闭合路径管理,也能更好地满足保险资金资产端和负债端现金流管理需要。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建议进一步督促保险机构加强和完善“沪港通”“深港通”相关内部风控制度

通过“沪港通”“深港通”直接投资港股,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和全球资产配置将产生明显的正面影响,同时也对保险机构风险管控提出更高要求。建议进一步督促保险机构加强相应内控制度,完善港股投资的标的筛选、估值定价、决策授权、头寸管理等流程,确保保险资金投资香港市场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二)建议进一步加强对保险机构参与“沪港通”的事中事后监管

对保险机构“沪港通”投资能力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后续评估,重点评估保险机构是否有效实施了投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对风险暴露仓位是否有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等。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沪港通”产品,全面及时准确掌握保险资金持仓信息、投资收益以及各项运作情况,监督保险机构加强产品风险管控和完善信息披露。

(三)建议在“深港通”正式实施后继续允许保险资金参与试点

中国证监会已表示“深港通”预计在11月中下旬正式开通。除投资标的范围拓宽外,“深港通”与“沪港通”在制度安排方面基本类似,考虑到保险资金机构投资者的特点,建议届时在总结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试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沪港通”和“深港通”有关港股通相关制度的差异,进一步允许保险资金和保险机构参与“深港通”试点,对保险资金通过两个平台参与香港股票市场的投资行为进行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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