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满意度:来自家庭的评价及启示

2016-11-17 09:23许祥云胡林燕张凡永
高教探索 2016年9期
关键词:教育问题影响因素满意度

许祥云 胡林燕 张凡永

摘 要:家庭是高等教育的重要投资主体,家庭对高等教育的评价是社会评价的重要指示器。本文以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为基本手段,以家庭对高等教育的满意度为被解释变量,从高校的“软件环境、硬件环境、地理位置、经济与就业状况”以及家庭选择的“一致性程度”五个方面选择影响家庭满意度的影响因素(解释变量),利用结构方程模型对预设的影响因素进行甄别,并在此基础上对显著影响家庭满意度的“就业率”、“学生资助”、“学校环境”和“学费收取”等要素进行分析,透视其背后所隐藏的问题。

关键词:家庭评价;满意度;影响因素;教育问题

一、问题缘起

长期以来,对高等教育的评价往往局限于政府和专业评价机构层面,对于高等教育的重要投资主体——家庭的评价,则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对高等教育办学的评价其实就是社会评价的重要指示器。基于此,我们试图从家庭的视角,来了解社会对当前高等教育的基本态度。

满意度是一个心理学上的概念,满意度可以较好地反映“人”作为主体对客体(客观事物)发展状态的评价。家庭对子女所就读院校的满意度,实际上就是家庭从高等院校提供的服务中获得的感受与自己的期望进行比较后所得到的结果,是基于高等教育的过程或结果上的满意,这可以体现家庭(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总体评价。当然,家庭满意度是受许多复杂因素影响的结果,而且这些因素对家庭满意度的影响程度也不尽相同。如果我们能够找出这些影响因素,并能确定各个影响因素对家庭满意度影响的程度和方向,对于高校办学来说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高校可以据此调整自身的办学思路甚至办学方向,改进人才培养模式,用最有针对性和最有效的方法来提高家庭的满意度,真正实现党和政府提出的“办人民满意的大学”的远大目标。

如何来测量家庭对子女就读高校的满意程度呢?又如何找出这些可能影响家庭满意程度评价的因素呢?我们选取2013年参加高考且于2014下半年进入大学二年级学习的学生家庭作为调查对象,研究这些家庭对子女所就读的高校及相关专业的满意度,探索影响满意度的真实因素,并试图从中透视一些深层次问题。

二、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家庭高等教育投资行为实证研究”课题组于2015年1-2月所进行的调查。本次调查以“多阶段抽样法”和“多目标分层抽样法”相结合,选取全国8个省(含市、自治区,下同)实施了调查。为保证样本的代表性,首先将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港、澳、台除外,下同)按照经济发展指标和教育发展指标进行分层,具体分层所选取的指标主要包括人均GDP、所属经济区域、人均教育投资、高中学校生师比、大专以上人口比例和本科录取率,根据以上指标进行聚类分析,所得结果将全国所有省份划分为三个层次,按照各层次省份占全国的比重适当分配了各层应抽取的数量。在选取了样本省以后,每个省又按照上述多目标分层随机抽样法抽取了8个样本县(包括县级市)。然后从每个县随机抽取2所县属高中,每所县属高中随机抽取4个已经于2013年毕业的高三班级,每个班级随机抽取4名已进入大学二年级学习的在校大学生(不足4名的即全部抽取)。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了解这些学生家庭对其子女所就读院校和专业的选择情况以及综合评价情况。调查共发放问卷2000份,回收有效问卷1697份,有效回收率为84.85%。从样本数据看,问卷所统计的描述性数据基本反映了目前高三学生家庭的基本特征。①

三、高等教育满意度测量工具设计

(一)总体满意度及其测量设计

在问卷中,家庭对高等教育的总体满意度评价的题项是“我对孩子目前就读的这所学校总体上感到满意”,答案选项是“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分别赋值5、4、3、2、1分。通过家长对这个题项的填答来判断其对子女就读学校的总体满意度情况。统计数据显示,家庭对其子女所就读高校感到“非常满意”和“满意”的占69.90%,回答“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占7.00%。可见,对在读学校不满意的家庭所占比例较小。不容忽视的是,尚有23.10%的家庭回答为“不确定”。

在测得家庭的总体满意度以后,我们试图了解究竟是哪些因素影响了家庭的满意度,这些影响因素的作用方向和作用程度如何、作用机理如何。

(二)满意度的维度构成及其测量设计

本研究主要采用多变量测量方法来测量家庭对高等教育的满意度。在问卷中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家庭对自己为子女所选院校是否感到满意(简称“决策满意”);二是如果给家庭再次选择的机会,家庭是否会为子女再次选择目前所就读的院校(简称“再选本校”);三是如果学生家庭有亲朋好友的子女参加高考,在考分相当的情况下,是否会向亲朋好友推荐子女目前所就读的院校(简称“推荐本校”);四是家庭是否会与其他人谈论并赞誉子女目前所就读的院校(简称“赞誉本校”)。测量题项均采用陈述句形式,其答案选项按李克特五点量表形式编制,从“非常符合”到“非常不符合”共5个水平,分别赋值5、4、3、2、1分。“决策满意”、“再选本校”、“推荐本校”和“赞誉本校”四个维度,我们称之为测量家庭总体满意度的四个“观测变量”。通过问卷整理和统计,这四个观测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

利用预试问卷数据对上述总量表和四个维度(分量表)的结构效度和信度的分析得知,总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α= 0.838,“决策满意”、“再选本校”、“推荐本校”和“赞誉本校”四个维度的因子载荷分别为0.866、0.831、0.852、0.729。由此可以证明,总量表和四个分量表均符合要求,可以对家庭总体满意度进行科学有效地测量。

(三)满意度影响因素及其测量

通过文献分析、专家咨询和调查总结,我们认为,影响家庭对高校满意度评价的因素可能主要包括院校的“硬件环境、软件环境、经济(特征)与就业(情况)、地理位置”,以及学生填报志愿与实际录取院校(专业)的“一致程度”五个层面。在院校“硬件环境”层面中,主要包括“校园环境、教学设施和图书资源”3个因素;在院校“软件环境”层面中,主要包括“师资力量、教学水平、学习氛围和实践环节”4个因素;在院校的“经济与就业”层面中,主要包括“学费收取、学生资助和就业状况”3个因素;在院校的“地理位置”层面中,主要包括院校所在地的“便利性、优越性和适宜性”3个因素;在实际选择的院校(专业)与志愿的“一致程度”层面上,则主要包括子女就读院校与报考第一志愿院校的一致性情况(称“院校一致”),以及就读专业与报考第一志愿专业的一致性情况(称“专业一致”)2个因素。对这五个层面共计15个影响因素(观测变量),我们假设为就是影响家庭满意度的因素。

问卷采用李克特五点量表形式,题项使用陈述句,答案选项从“非常符合”到“非常不符合”分为5个等级(分别赋值5、4、3、2、1分)②。

对于上述量表,我们分别进行了结构效度和信度的检验(见表2),表中各因素(层面)的特征值均大于1,累积解释方差均大于或接近60%,所有观测变量的因子载荷均在0.600以上,内部一致性信度系数均大于或接近0.700以上,表明量表的每一个因素层面均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和信度,可用于对家庭满意度影响因素的观测。

四、基于结构方程模型(SEM)的实证分析

(一)研究假设与模型设定

关于各观测变量(影响因素)对家庭满意度评价的影响,我们预先所做出的假设是“硬件环境”、“软件环境”、“经济与就业”、“地理位置”和“一致程度”均直接显著影响家庭的满意度评价(该五项假设在下文分别以H1、H2、H3、H4、H5表示之);“院校硬件环境”、“院校软件环境”、“经济与就业”、“院校地理位置”和“一致程度”5个因素彼此之间显著相关(此项假设在下文以H6表示之)。基于上述假设,我们可以构建一个以“满意度”为内源潜变量、以“硬件环境、软件环境、经济与就业、地理位置、一致程度”为外源潜变量的家庭满意度评价结构模型(见图1中带阴影的变量部分)③。依据这一结构模型,我们对6个潜变量的系列观测变量分别进行设定后,即可以构建6个观测模型,这6个观测模型与上述结构模型结合,则构成了一个家庭满意度评价的初始结构方程模型(SEM),如图1所示。然后,我们利用调查所获得的样本数据,通过对假设模型与观察数据间的适配程度的检验,来判断初始模型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图1 家庭满意度评价的初始结构方程(SEM)

(二)模型拟合优度检验与参数估计

通过对调查数据以及初始结构方程(SEM)进行检验,结果显示,“软件环境”这一外源潜变量对内源潜变量“满意度”的直接作用未能通过检验,其它四个外源潜变量的直接作用均通过了检验。于是,我们将初始结构方程模型中的“软件环境→满意度”的作用路径予以删除。经过修正,便可以得到结构方程模型的标准化估计结果(见表3、表4)。

表3所描述的是回归路径系数的估计结果。从参数估计的显著性来看,所有参数均通过了0.0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

为了得出各外源潜变量对内源潜变量的作用方向与作用力,我们可以列出“模型潜变量间的总效应分解报表”(见表5),从表中数据可以分析各潜变量间相互作用的大小与方向。

(三)模型检验结果

通过对图1、表3、表4和表5的综合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果。

这一结果说明:“硬件环境”、“经济与就业”、“地理位置”和“一致程度”四个变量,是家庭满意度评价产生显著差异的直接原因;而院校的“软件环境”则不是影响家庭满意度评价的直接原因;“硬件环境”、“软件环境”、“经济与就业”、“地理位置”和“一致程度”5个外源潜在变量之间彼此具有显著的相关性。

2.各外源潜变量对家庭满意度的作用力有显著差异

从“模型潜在变量间的总效应分解报表”(表5)可以看出,“硬件环境”、“经济与就业”、“地理位置”和“一致程度”四个变量对家庭满意度评价均产生正影响,且各自对家庭满意度评价作用力的大小依次为经济与就业>一致程度>地理位置>硬件环境。可见,“经济与就业”是影响家庭满意度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即家庭对“学校学杂费收取、学生资助和毕业生的就业状况”的满意程度,是影响家庭对高校总体满意度的最主要因素;另外,第一志愿与实际录取院校(专业)的“一致程度”对家庭总体满意度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3.通过对模型的检验,可以甄别出对满意度产生影响的9个因素

在引入模型的15个观测变量(影响因素)中,“师资力量”、“课堂教学”和“实践环节”3个变量经检验不显著,“学习氛围”、“院校一致”和“便利性”3个变量也只通过了0.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未通过0.0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只有其余9个变量经检验为极其显著;从标准化路径系数的符号看,均为正值,说明9个观测变量对家庭满意度均有正影响,即家庭对这9个变量的满意度越高,其对子女就读院校的总体满意度也就越高。

4.体现院校“经济与就业”状况的“学费收取、学生资助和就业率”3个自变量,对家庭满意度评价均有极其显著性的影响。从标准回归系数看,对家庭满意度评价的贡献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为就业率>学生资助>学费收取。也就是说,一所院校的毕业生就业率对家庭满意度评价的贡献最大,其次为一所院校对学生的资助工作。这说明,家庭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最为关注。

5.体现院校“软件环境”状况的“师资力量、课堂教学、实践环节和学习氛围”4个自变量中,前3个均不显著,只有“学习氛围”勉强通过了0.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但未通过0.05水平的检验。这说明,院校软件环境中的“学习氛围”对家庭满意度有弱影响外,“师资力量、课堂教学和实践环节”3个因素并不产生显著影响。

6.反映院校硬件环境的“校园环境、教学设施和图书资源”3个自变量,对家庭满意度均有极其显著的影响。从标准回归系数看,对家庭满意度的贡献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为校园环境>图书资源>教学设施,即“校园环境”对家庭满意度的影响最大。这说明在硬件环境中,家庭最看重的是某所高校的外在环境。

7.反映院校地理位置状态的“便利性、优越性和适宜性”3个自变量,对家庭满意度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地理位置的“便利性”仅通过0.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而未通过0.0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适宜性”和“优越性”2个自变量分别通过0.05和0.0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从标准回归系数看,对家庭满意度评价的贡献由大到小的顺序为优越性>适宜性>便利性。这说明,在地理位置中,家庭最看重一所院校的优越条件和环境,这与前文“家庭最看重高校的外在环境”的判断是一致的。

8.在反映第一志愿与实际录取结果的一致性的2个变量“院校一致”和“专业一致”中,“院校一致”只通过0.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而“专业一致”则通过了0.01水平的显著检验。这说明,在院校和专业的选择上,家庭更看重所选专业而不是所选学校。

五、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利用问卷调查所获得的相关数据,利用结构方程模型的分析方法,对家庭高等教育满意度进行了测量,对影响家庭高等教育满意度的因素进行了甄别,筛选了9个有显著性影响的因素,并对各影响因素的作用力进行了比较和分析。下面就研究所得出的主要结论进行总结,并就研究结论所透射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结论一:在显著影响家庭对高校满意度评价的9个因素中,“就业率”按其影响大小和重要性程度位列第一。由此可见,家庭对一所高校的毕业生“就业率”表现出了超乎寻常的关注,且直接影响其对高校的满意程度。

家庭对高校“就业率”表现出了超乎寻常的关注,这种思想和行为表现的背后,反映出的是高校和社会现实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就业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所高校的人才培养工作与社会需求的符合程度。家庭对高校“就业率”的关注,反映了其送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真实意图——即为了子女将来更好地就业,这无可厚非。但是当这种关注被过度强化或无限放大,以至于成为家庭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判断大学或专业好坏的指示器,那么大学办学势必逐渐走向功利化。我们知道,大学学科发展以及人才培养有其自身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大学教育是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的结合,大学教育首先是要培养一个合格的“人”,培养一个有学习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富有批判精神的人,然后才有可能在接受一定的大学专业教育和社会职业岗位技能训练的基础上,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才”。所以“就业率”不是唯一甚至不是重要的评判大学好坏的依据。况且人才评价的标准也应当是多元的,对于学术型的精英本科教育来说,应当坚持严格的学术标准;对于一般应用型本科教育来说,应当坚持学术型标准和市场标准相结合;而对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才应当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就业率”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古希腊哲学家、科学家亚里士多德主张,教育是以发展理性,促进人的智慧、道德和身心和谐发展为目的的,它排斥任何为从事某种职业做准备或以实用为目的的教育,反对任何狭窄的、功利的专门技巧的训练,主张教育只为献身于理性的思维和为对客观真理的探索做准备。[1]赫钦斯也指出,教育尤其是大学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培养人才的活动,植根于广阔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土壤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一定时期社会各个子系统的约束和影响,并为之提供广泛的服务。但是,大学如果仅仅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服务站”,那么大学教师和学生极有可能成为知识和技术的奴隶,陷入狭隘的利己主义泥潭之中。[2]我们知道,教育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而选择、创造的一种社会活动和生活方式,从其产生起就是一种有目的的培养“人”的活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明确提出:“教育的首要作用之一是使人类有能力掌握自身(而不是自然和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的观点超出了任何极为实用的教育观念。教育不仅仅是为了给经济界提供人才,更重要的是使每一个人的潜在的才干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为此,教育者必须坚持以人的发展为中心,并将其作为教育和文化的最终目标。在相信每个学生都有发展可能的前提下,考虑学生原有的水平,使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充分的发展。[3]

当前家庭对大学“就业率”盲目推崇,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动辄以“就业率”来考核大学的举措,都值得我们深入反思。从理性的逻辑来说,家庭和政府都要主动消除根植于思想深处的过于功利的教育意识和忽视人性发展倾向,要立足于不同类型大学的差异化的价值取向,理性地看待大学及其学科专业,并且要从学生的未来走向和长远发展考虑,将高等教育的目的全力聚焦于子女的身心发展上,家庭的一切选择都要以是否有利于子女身心发展为前提和衡量标准,让家庭的选择回归到健康的人性层面。

结论二: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状况,显著地影响了家庭对其满意度的评价,而且其影响程度仅次于“就业率”,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这一结论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家庭对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新要求,反映了家庭对高校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期望,可以说这是家庭的现实诉求,是民众的呼声,政府和高校都应当积极回应,认真反思自己以“奖、助、贷、免、补、勤”为基础的学生资助工作。

我们通过对江西省的专项调查发现,在高校现行的“奖、助、贷、免、补、勤”学生资助体系中,奖学金所占的份额较大,而以支持低收入家庭学生为主要目的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俭学资助等方式的投入却相应不足,所占经费份额很低。一些低收入家庭的学生虽然可以获得一定的助学金和困难补助,但由于助学金和困难补助金所占资助经费总额比例偏小且资助额度偏低,所以并不能有效解决多数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实际困难。学费减免工作在一些高校并未受到重视,也未广泛开展,即便开展了也只是走走形式,蜻蜓点水,有名无实。至于校内勤工助学,由于岗位少、耗费学生时间多、报酬低下等原因,其效果也是大打折扣。另外从总的趋势看,对学生资助的总体幅度也并没有与学费上涨的幅度保持同步增长。所以现行的“奖、助、贷、免、补、勤”资助体系对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作用是十分有限的。由此可见,高等教育的收费制度与对贫困生的资助制度不相配套、资助结构不合理、资助额度偏低等问题,依然是当前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政府有关部门和高校应当在提高学费收缴额度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奖、助学金的总额度,并调整好“奖、助、贷、免、补、勤”资助体系的结构,加大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贷、免、补、勤等资助力度,尽可能降低因经济问题而发生的辍学,提高家庭和广大民众对大学办学的满意度。

结论三:在家庭对高校满意度的测量结果中,被认为体现一所高校内涵建设水平的“软件环境”因素竟然超乎常理地不产生显著影响,表现“失效”,即“师资力量”、“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学习氛围”4个因素的水平状况,几乎不影响家庭对高校的满意度,与我们通常的认知产生了明显的偏差。

“软环境”因素在家庭对高校的评价中“失效”,一方面反映了部分家庭存在“重外表,轻内涵”的思想与行为倾向,另一方面也暴露了招考与评价环节上存在的诸多问题。

为什么反映一所高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要素,竟然在家庭对高校的满意度评价中不产生显著影响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对部分家庭、招考管理部门和高校等进行了深度访谈,发现:(1)的确有相当一部分家庭在帮助子女选择高校时,过于关注一所高校的外在形象,而对其内涵建设状况关注不够或根本不关注,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部分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并不十分清楚评价一所高校好坏的标准是什么,不懂得如何来具体看待一所高校,更不懂得内涵建设水平对一所高校的重要性,所以往往把专注力放在外表,容易被一些高校表面上的“高、大、上”所迷惑;二是一些家庭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看问题比较短视和极端,他们往往过于看重一所学校的外在环境和基础设施,常常认为,一所外在环境不够高端的学校一定不是好学校。(2)一部分家庭对“师资力量”、“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学习氛围”等因素并非不看重,而是由于招考及其相关信息严重不对称,家庭和考生无法得到系统完整的、真实可靠的数据和资料,众多充斥网络的民间排行榜则更加扰乱了民众的视线,民众无所适从。(3)高校的“师资力量”、“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学习氛围”等软环境因素,并不像硬件环境那样易于观察,它是抽象的、潜在的、非直观的,如果缺乏专业知识与识别能力,不可能从复杂的“信息集”中筛选出有效信息并做出准确判断,而且非专业性的评价机构也无法对其进行校际比较。(4)多数家庭认为,目前高校办学信息的发布者多是高校自己,缺乏权威性和影响力。一般民众对目前高校自己提供的网络资料也难以鉴别,同时认为这些网络信息良莠不齐,真假难辩。多数家庭表示出对一些民办高校夸大的、虚假的甚至失实的宣传有强烈的反感情绪,他们认为高考和高校办学的虚假信息充斥网络,缺乏监管,负面影响大,令家庭和考生产生了信任危机。上述种种原因,直接导致了家庭对高校软环境因素的判断困难和感知失真,影响其对高校满意度的正确评价,反映在数理模型中,则表现为这些影响因素违背常理地“失效”。

“软环境”因素在评价中的失效,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它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对教育投资的方向,转移政府教育监管的重点,影响高校内涵建设的专注力,最终影响人才培养和办学质量的提升。在现实中,这也的确导致一些高校把办学的“功夫”和专注力放在了“软环境”之外,过分关注硬环境和外在指标。所以,如何让“软环境”因素成为家庭评价的要素,或者最起码不至于在家庭评价中“失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1)在摸清每一所高校真实“家底”的基础上,建立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全国高校办学数据信息网络平台,将全国所有高校的办学软硬件指标、内涵建设水平等信息进行集中的、权威的发布;(2)严格立法,规范高校信息发布行为,严密监控高校官网数据信息发布活动,对夸大的、虚假的和失实的数据信息发布者予以严密监管和严肃惩处;(3)清理各类“排行榜”,对各类官方的、民间的“排行榜”逐一进行排查,严禁功利性或商业性的评价活动,同时要建立“资质认定制度”、“业务标准规范”和“评价信息发布规则”,强化对评价机构的准入管理和业务监管;(4)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建立高考和学生择校专门咨询机构,广泛开展招考信息咨询服务,帮助家庭获取、过滤、提炼各种有参考价值的信息,为家庭和考生的报考与选择行为提供服务。

结论四:在显著影响家庭满意度评价的9个因素中,高校的“学费收取”(包括杂费收取)的影响程度也非常突出,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由此可见,高校的“学费收取”工作备受家庭关注,部分家庭对目前高额学杂费及其未来走向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关注。

通过深度访谈发现,多数家庭对前些年涨幅过高过快的高校学杂费仍然心有余悸,担心未来会进一步上涨,从而加剧他们的经济负担,尤其是对民办高校不规范的收费行为更是颇有微词,认为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加强规范和监管。另外在专题研究中,我们还发现,目前存在的不断加剧的高校学生辍学问题,与高额的学杂费也是显著相关的,许多底层家庭子女正是因为难以承受沉重的学杂费负担而导致了学业的中断。鉴于此,笔者认为,拟加强对高校学杂费收缴工作的监管,重新审核、制定高校学费标准,进一步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兼顾公平与效率。

事实上对于我国底层的许多家庭来说,教育支出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第一支出,超过了医疗等其它支出。相关研究表明,我国家庭和个人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比例明显偏高,已明显超出了家庭和个人的承受能力。[4]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收费的指导原则指出,收费是对高校办学经费不足的一种补充,中国公办普通高校的投资主体仍然是政府,不允许以收费来代替政府的投入,同时一定要考虑到社会、学生家长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不允许把标准定得过高。[5]所以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对高校学费政策的制定或调整还必须作进一步的思考。

一要坚持按成本定学费。即按高等教育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同时考虑家庭支付能力来确定学费标准。凡是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务过程而发生的耗费都属于教育成本的内容。其它与培养学生无关的费用,不能计入高校教育成本内。因此必须加强高校成本约束,科学核定学费标准。首先,只有在理清高校的实际成本后,才能确定一个合理的收费水平,并为进一步降低高等教育成本提供依据。其次,收费标准应按社会平均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应是以个别高校的实际办学成本为依据,而应以同等办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6]

二要兼顾公平与效率。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学费制度,不仅要考虑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也要考虑它会给教育公平带来什么样的影响。首先,就高等教育的公平性而言,我们要考虑到该学费标准对处于不利经济地位家庭子女上学的影响。高等教育投资对受教育者来说是一种教育消费,对家庭来说是整个家庭消费的一部分。作为家庭消费支出的一部分,其支出比例取决于家庭收入水平,同时会对家庭消费结构和生活水平产生影响。学费标准过高,就会使许多家境贫寒的优秀学子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利于国家对人才的选拔,从而制约高等教育的发展;学费标准过低,会造成人们对高等教育的过度需求,超出高等教育的承受能力,给整个社会带来效率和福利的损失,也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因而学费标准的确定应考虑大多数家庭的实际收入水平,建立在大多数学生及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允许的范围之内。一般来说居民的经济收入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一致的,但社会财富的分配走向也会影响到居民接受高等教育的经济承受能力。其次,就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效率而言,所定学费标准要有利于增加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解决当前高等教育经费紧缺的问题。但是统一的高校学费标准,仅仅停留于简单的筹措高等教育的教育教学经费、进行高等教育的成本补偿层面,并未成为提高高校办学效率和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价格机制,如此会使教育教学质量高的高校学生所受教育的成本,低于教育教学质量差的高校学生所受教育的成本,也会使预期个人受益率高的专业趋之若鹜,预期个人受益率低的专业便会门可罗雀,进而影响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的协调发展,也不利于各个专业的平衡发展,这是一种制度上的缺陷。因此,学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差异原则实行差别定价,学校的类型层次不同、专业不同、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不同,在教学基础设施、图书资源、师资配备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会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确定科学合理的学费标准不仅能更全面地补偿教育成本,从总体上增加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也是促使高校解决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扩大产品供给以缓解供需结构性矛盾、促进基础学科发展等问题的根本途径,从而有利于高等教育投资的有效配置和高等教育投资效率的提高。[7]

三要体现民本思想。其实,高等教育学费的制定过程,就是政府、高校和学生(家庭)之间的一个博弈的过程。在高校收费水平的博弈中,政府由于在政治权力、资源占有和配置上处于优势地位,所以在博弈中处于最有利的位置。同时由于高等教育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仍将处于相对的供不应求的状态,表现为比较突出的“卖方市场”,高校也在这一博弈中处于有利地位。而相对于前两者来说,普通家庭和民众则处于最为不利的位置,他们的决策与选择只能按照前两者的指挥棒来进行,所以是被动的。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首先改变高校收费过程中政府、高校和家庭(学生)三者之间的博弈关系,改变三者的力量对比。要坚持以民为本,将家庭和普通民众的高等教育支付能力作为纳什均衡的第一承诺,让家庭和学生在学费制定过程中有充分的话语权。[8]

与此同时,要加强对高校收费工作的监管,制止乱收费和多收费现象的发生。一方面要靠政府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学费政策,另一方面要靠政府务实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在高校收费标准的制定过程中,虽然制定本校学费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体现,但高等教育价格的最终审批权应掌握在国家物价部门手中,同时还应加强对高校收费的跟踪管理和严格监督,对那些学费和杂费标准大大超出政府规定生均成本比例的学校,要进行严格的监管,加大惩处力度,对违反规定者追究相应的责任。政府财政部门也应当加大对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收费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构建包括政府、社会(家庭)、媒体和学生在内的高校经费成本监控体系,监督高校在保证一定教育质量的情况下建立合理教育成本结构,为社会、家庭和学生提供真实、可靠的成本信息,坚决制止乱收费和多收费。

总之,政府和高校务必正视高校学杂费收取工作,面对存在的问题,重新审核并制定新的高校学费标准,在进一步增加对高校投入的基础上,确定高校合理的学杂费标准和收费政策,加强对高校收费的监管,让老百姓的子女“能上学,上得起学”,不因沉重的学杂费负担而辍学。

注释:

①限于篇幅,调查样本的分布情况及主要描述性指标从略。

②限于篇幅,家庭满意度影响因素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略。

③图1中带阴影的六个变量构成一个结构模型,图中单箭头代表因果方向,椭圆内为潜变量。

④限于篇幅,本文省略了“模型整体适配度指标统计量摘要表”。

参考文献:

[1] 苗力田.亚里士多德全集(卷9)[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176.

[2] 许祥云.“功利性”教育评鉴[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6):59-61.

[3] 郭娅.缓解中小学生厌学情绪的对策[J].教育评论,2000(1):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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