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获通过

2016-11-22 19:10
财经国家周刊 2016年23期
关键词:非学历营利性分类管理

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是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新的里程碑。

本次修改确立了分类管理的法律依据。明确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允许举办实施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以及非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同时,还进一步完善了师生权益保障机制。提出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措施保障民办学校学生的权益。

本次修改对于全面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构建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猜你喜欢
非学历营利性分类管理
非学历教育进入规范管理新阶段
让非学历教育监管“长牙齿”
高质量发展视角下的非学历教育实践
国家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模式探讨
广西:民办校可由营利性转非营利性
我国外贸企业客户分类管理探析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四川省实施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研究
民办学校将分类管理
对西部医学院校教师进行分类管理的思考
营利性组织财政补贴监管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