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医保

2016-11-25 18:33
就业与保障 2016年11期
关键词:设区管理中心医疗保障

海西医保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到位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药品流通等改革。在“三医联动”方面,福建已经率先实现省级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按照医保基金可承受、个人负担不明显增加、医院收入不降低的原则调整了医保支付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福建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管理体系,福建省先行先试,于2016年7月在全国率先成立专门的医疗保障机构——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简称“福建省医保委”),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省医疗保障工作。福建省医保委成员单位由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发改委、卫计委、经信委、人社厅、民政厅、商务厅、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统计局、省总工会等组成。福建省医保委主任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红兼任。福建省医保委下设办公室(简称“福建省医保办”)承担日常工作,主任由原三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现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正厅长级)詹积富担任。

福建省医保办设在省财政厅,相对独立运作,设立医保基金管理处、医疗服务价格处、药械采购配送监管处3个内设机构,专项承担省医保办具体工作;同时,下设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电子结算中心,承担省医保办相关事务性工作。在划转整合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等部门职责的基础上,省医保办主要承担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定福建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全省医疗保障基金征缴(拨付)、支付和管理,承担省级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医疗服务价格谈判、调整,承担与省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谈判和确定工作;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承担省级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承担省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等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医疗费用稽查稽核,监测、调控相关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负责推进全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省医保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国务院医改办在闽召开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调研座谈会

10月10日,国务院医改办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调研座谈会。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医保委主任李红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福建省医保办主任詹积富首先介绍了福建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情况和福建省医保办相关职责,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调研组指出,福建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是结合福建实际、基于三明市改革实践经验基础上,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在医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的重大突破,意义重大、特点突出、措施得力,有利于发挥医保的整体作用。

李红副省长表示,今后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勇闯改革难关,创新医保体制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归口统一、职能优化的医保管理新体制优势,助推医改、造福人民,为建设新福建提供健康保障。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司长梁万年指出,福建的改革是一个系统、全面、协调的改革,福建医保管理体制真正做到归口管理,极大减少医保管理行政成本,提高了医保管理效率,国务院医改办将继续关注和支持福建的改革。

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宣传司有关负责同志,专家和媒体代表,福建省医改办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约40人参会。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福建在全省设立市级医保局和医保基金管理中心

近日,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设区市医保管理体制问题的意见》(闽委编〔2016〕10号),要求各设区市整合市级医保机构和职能,加快成立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和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理顺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归拢管理职责。《意见》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12月底前完成机构整合、编制划转和人员到位。

一、整合设区市医保管理职责和机构

在设区市财政局加挂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市医保局)牌子,将分散在人社部门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的管理职责,卫计部门的新农合管理职责、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职责,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责,统一交由市医保局承担,实行集中管理。各设区市在整合医保管理职责时,同步推动医保经办体制“三保合一”,成立市级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市医保中心),作为设区市政府所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委托市医保局管理,机构规格相当副处级,相应核定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在县(市)设立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作为设区市医保中心的派出机构。原市、县两级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核定的人员编制,连人带编制划给市医保中心统一管理。

二、领会精神,切实把市级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到位

整合医保管理体制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一是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把握市医保局设立的模式和实行相对独立运作方式不走样,明确市医保局业务工作受市政府直接领导,并由市政府分管医改工作的领导直接负责。二是要按照省委编办文件要求,各地组建的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新增加了药品采购配送结算、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能。根据新的职能,应进一步组建、充实、完善市、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落实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职工医保管理中心、卫计部门的新农合基金管理中心现有的人员、编制全部划入市医保中心的任务要求,并明确县级医保经办机构作为市医保中心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三、精心策划,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在组建医保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各地也要衔接好当前的业务工作。一是要在改革市县医保体制过程中,同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在此基础上,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目录,即统一用药目录、诊疗目录、服务目录、服务标准,同时应根据筹资水平的不同,制定差别化的报销比例。二是要根据省里统一部署,整合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将目前新农合使用卫计部门的信息系统、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使用人社部门的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救助系统依托的民政部门信息系统进行整合、改造,最终建立全省统一的医药、医疗、医保“三医联动”的医疗保障信息服务平台。

四、严守纪律,明确责任分工和整合原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医改专题会议精神,各部门应严守纪律、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各设区市医改办具体牵头负责整合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医保管理职能和经办机构编制的调整、整合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医保局的具体机构组建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做好资产清查、基金审计等工作;职能划转部门做好相关移交工作。二是明确整合原则。在改革期间,各设区市要冻结涉及划转机构的人、财、物,原有人员身份保留不变,有关人员调配、工资体制、人事任免、财政预算等事项由各设区市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另行下文确定。改革期间,相关单位不得对划出机构的空编突击进人或更替人员、或突击提拔干部、或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人员只减不增。相关单位应将划出机构管理职能、编制、基金、资产、资金、文书档案、数据资料等,一并移交或划转。其中,基金、资产、资金和档案的移交,分别按照财政、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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