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社会学家眼中的劳动分工及其道德后果

2016-11-26 06:28
小品文选刊 2016年19期
关键词:分工集体意识

胡 鑫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 100000)

一个社会学家眼中的劳动分工及其道德后果

The division of labor and its moral consequences

胡 鑫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 100000)

传播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深受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语言学、统计学等传统学科的影响。早期的法兰克福学派、芝加哥学派无一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学派,这些社会学家或是较早关注了社会中的传播现象以及传播对于社会存在的意义,或是为传播学研究提供了大量工具性的方法。作为法国第一位具有正式学术头衔的社会学家,涂尔干1893年的博士论文《社会分工论》是其开山之作。他选取了一个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却从社会学的角度从中找出非经济的内核。

涂尔干;社会分工论

1 涂尔干及其《社会分工论》

涂尔干(Emile Durkheim)被认为是法国第一位具有正式学术头衔的社会学家,被称为社会学古典三大家之一。21岁时,涂尔干进入法国培养法国学术精英的摇篮,巴黎高等师范学校学习,1884年开始写作博士论文《社会分工论》,9年后《社会分工论》完成,这本书揭示了他一生关注的课题,即帕森斯所谓的“社会秩序如何成为可能”。

劳动分工作为一种现象广泛存在于有机体及社会当中,它的历史由来已久,但大部分的时间它仅作为一种现象默默存在着,并未引起严肃意义上的学术讨论。对分工重要性的讨论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进入十九世纪,由于社会中的劳动分工现象日益显著,因而成为了许多学者关注的议题,早期的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最早阐发了分工理论,之后众多的经济学家又从经济的角度考察了它的起因,评价了它的后果,并宣称这种多元化的现象是一种必然趋势。然而,分工并不是经济生活所特有的现象,作为重要的社会事实,其产生的道德影响引起了涂尔干的关注。在《社会分工论》中,涂尔干通过物质性的社会事实法律,来分析非物质性的社会事实劳动分工,以此来考察劳动分工的功能;接着,涂尔干分析劳动分工产生的原因,否认了劳动分工是人类不断追求幸福的结果,并提出了自己所确定的劳动分工所产生的主要原因与次要因素;在《社会分工论》的前两卷,分工始终被当作一种正常现象来研究,但在本书的最后一部分,涂尔干讨论了所谓失范的、强制的、反常的分工形式。对于这些偏离形式,涂尔干认为这些研究并不是分工研究的中心议题,对于它们的关注是为了更好地确定形成正常状态的各种条件。

2 以法律为外在事实的两种社会团结

社会秩序如何成为可能是涂尔干一生关心的课题,在第一版序言中他写道:“我们研究的起点,就是考察个人人格与社会团结的关系问题。为什么个人越变得自主,他就会越来越依赖社会?为什么在个人不断膨胀的同时,他与社会的联系却越加紧密?”如何研究社会团结?作为非物质性的社会事实,社会团结难以被精确的观察,更难以被测量,涂尔干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要想真正做到分类和对比,我们就应该撇开那些观察所不及的内在事实,由于内在事实是以外在事实为标志的,所以我们只能借助后者来研究前者”,他所确定的社会团结的外在事实就是法律。

根据法律制裁所产生的效果,涂尔干将法律分为压制性制裁的法律和恢复性制裁的法律,压制性制裁的法律目的是损害犯人的财产、名誉、生命和自由,或是剥夺犯人所享有的某些事物,刑法是这类法律的典型代表;恢复性制裁的法律目的在于拨乱反正,将混乱不堪的关系重新恢复到正常状态,民法、商业法、诉讼法、行政法和宪法是其典型代表。相应的,社会团结类型也分为两种,即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机械团结由于彼此的相似性而形成,就像无机物的各分子,当机械团结主宰社会时,同一社会团体的成员彼此相似,共享同样的感情和道德准则,整个社会协调一致,机械团结之所以成为可能是以淹没个体个性为代价的,传统社会就是以机械团结为特征的社会。相对于机械团结,涂尔干将由于分工所产生的团结称之为有机团结,有机团结的社会就像一个具有各种器官的有机体,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分工执行着特定的职能,个人不再彼此相似,而是彼此有别,这种团结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行动范围,都能够自臻其境,都有自己的人格”。个人自由发展的空间越广,团结所产生的凝聚力就越强,现代社会是以有机团结为特征的社会。

上述两类不同类型的法律分别对应着两种社会团结形式。机械团结的社会以压制性法律为主,这种压制性法律把任何威胁或违反强烈的集体意识的行为定为犯罪,涂尔干认为,一种行为不是因为犯罪而触犯了集体意识,进而遭到惩罚,而是因为触犯了集体意识而形成犯罪。“原始人总是为了惩罚而惩罚,为了使罪人受苦而使罪人受苦,而且在他们给别人强加痛苦的时候,自己并没有指望获得任何利益”。压制性法律的制裁形式是对犯罪行为者侵犯集体意识而使大家感情受挫的报复行为,是对集体意识的一种补偿。

相反,恢复性法律对应的是有机团结的社会,随着分工的发展出现了个人差异,并形成了高度相互依赖的社会关系,这种情况下虽然集体意识的力量弱化了,但在专业化且相对更加自主的人们之间增长的相互依赖变得重要了。因此,有机团结社会中恢复性法律所强调的不是惩罚违反社会规则的行为者,而是重建事物应有的状态,它的目标在于促成个人之间的合作,维持和保护社会中各种专业化个人和群体之间相互依赖的复杂模式。

3 集体意识

集体意识是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所提到的另一个重要概念,他把集体意识定义为:“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情感的总和”。集体意识的力量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大小各异。在机械团结的社会中,集体意识驾驭着大部分人,隶属于共同情感的个人具有高度的同质性,“个人意识完全被集体意识所覆盖,个人意识不能算是自我,只是彻头彻尾的利他主义”。在个人分化的社会里,分工的发展并没有消减集体意识,集体意识继续对社会团结发生作用,分工只是降低了集体意识对日常生活中微调作用,这为个人的主动性和社会的异质性留下了发展余地,但并不一定导致人们完全与基于道德一致的社会相互脱离。

4 分工并非人类追求幸福的结果

涂尔干确认的导致分工变化的直接原因是社会容量和社会密度的增加。在一定社会范围内,人口的增加导致社会容量和社会密度增大,以生物有机体作为类比,“ 两个有机体越是相似,就越容易产生激烈的竞争。

因为它们有着同样的需要,追求着同样的目标,所以它们每时每刻都陷入一种相互敌视的状态中”。在竞争中失利的一方“要么被人淘汰,要么进行改革,除此以外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改革本身就意味着必须确立一个新的专门领域”,这便产生了分工。

涂尔干还指出了社会分工的两个次要因素,一是因为集体意识的弱化,集体意识的弱化为个人的发展变化提供了更多的可能。二是职业遗传,职业遗传的现象在较初级的人类社会中大量存在,一些重要职位常常出现完全由某个种姓家族所垄断的状况,涂尔干自己就出生于一个八代父子相传的犹太拉比世家,相反,在较高级的社会形态中,遗传性职业就大大减少,人们后天掌握的资源比继承而来的资本更多决定了社会分工。

5 失范——分工的反常形式

像所有社会事实,乃至更加普遍的生物事实一样,分工表现出了很多病态的形式,它可以带来社会的团结,也会带来截然不同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结果。在《社会分工论》的第三部分,涂尔干留有一部分篇幅探讨了分工的反常形式,尽管他曾在另一部著作《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明确指出,“各种特殊的、反常的、病态的现象不能算作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它们在对社会事实的考察中并不具有合法地位”,但“失范”现象却是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无法逃避的社会事实,同时这些特殊、反常、病态的现象又具有某种独特的“反衬功能”,即康吉兰所说正是反常才会引起人们对正常的理论兴趣,规范只能通过这种偏离才得以确认,功能也只能因为被破坏才得以揭示。

涂尔干将分工的反常形式划分为三类,第一种是“失范的分工”,是由于对彼此不相适应的各种社会职能之间关系进行调节的规范制定的不够详尽引起的;第二种“强制分工”,指在违背当事人某些本性和意愿的情况下通过某些外部的强制手段来实行的分工,是由于分工本身不合理造成的。对于强制分工产生的后果,涂尔干设想通过确定规范,通过实行外在条件的公正和平等将斗争和竞争缩小到可接受的程度,这一点迥异于马克思寄希望于阶级斗争的解决之道。涂尔干划分出的最后一种病态分工是因行动不协调而使工人缺乏职业积极性时产生的,对于各种分工的病态形式所产生的负面后果,涂尔干开出的药方是通过职业群体的组织方式来进行规避。

小结

一直以来,关于社会分工所产生的后果就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极力称赞分工加强了劳动密度,另一种告诫我们分工所潜藏着的危险。”撒伊难以想象一个人一辈子只拿着一把铁锉和一把铁锤的生活,认为高度专业化的分工损害了人的天性;托克维尔也认为分工的原则越是得到实行,技艺越是进步,工匠们就越退步。但涂尔干则更多的看到了分工对于社会整合的正面积极作用,他认为“分工的作用不仅限于改变和完善现有的社会,而是使社会成为可能”。同时,我们也看到,同为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因为欧洲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阶段性对于社会现实的不同侧重:“工业化早期的马克思看到了经济基础层次上的不平等和阶级对立,提出了社会革命的主张。工业化高潮的涂尔干看到了结构层次上的社会失序和伦理失范,开出了以合作代纷争,以教育辅伦理的处方。工业化成熟期的韦伯则更多地看到了人类行为与意识形态的错综复杂关系,几乎放弃了改进的冲动,而宿命地寄希望于对综合因素,包括对行动主体的时代精神、观念体系和价值追求的理解和阐释”。在这些不同的思想倾向中,我们都看到了社会学家们由衷的社会关怀。

“一种思想之所以有生命力,并不是因为它可以通盘解决各种问题,而是因为它为后人铺陈了各种活生生的问题”。19世纪出版的《社会分工论》不仅为后世的研究确定了各种概念、假设和命题,更重要的是它所蕴含的张力,为我们思考自己切身感悟到的各种问题提供了可能的途径。

[1] [法]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三联书店,2013年

[2] 张海洋:《涂尔干及其学术遗产》,《社会学研究》,2000年5期

[3] 林端:《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清华法学》,第八辑

[4] 库佐尔特等,《二十世纪社会思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

胡鑫,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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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5832(2016)07-029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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