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T与ETT模式下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比较*

2016-12-08 08:30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杜琳琳
财会通讯 2016年32期
关键词:年金投资收益安妮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 尚 煜 杜琳琳

EET与ETT模式下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比较*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尚 煜杜琳琳

2014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方案,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和职工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企业年金作为这项改革的关键,无论是对于企业还是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税收模型分析EET模式和ETT模式下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以美国和澳大利亚两国为例,对其年金数据进行测算,并对这两种模式的优缺点进行说明。

企业年金 EET ETT税收优惠

一、引言

2013年12月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联合对外发布消息,为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我国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从而推进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设。2014年12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方案,这意味着试点多年的养老金并轨改革终于有了全面实质性的进展,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同步建立。前者的有效管理将成为破除养老金双轨制度改革的关键。因此研究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政府、企业和职工将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二、企业年金税收制度基本理论

(一)年金税收制度含义企业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养老保险。在一个企业年金计划中,企业年金的资金一般考虑缴费、产生投资收益和领取年金三个环节的纳税情况:一是企业和个人缴费时,企业缴纳的部分是否可以支出计入成本费用,免纳企业所得税,个人向企业年金计划缴纳的部分是否可以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二是当企业年金计划取得投资收益时,是否对投资收益征收所得税。三是职工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是否要对他们领取的这笔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象就是这三个运行环节,用T(Taxi ng)表示征税,用E(Exem pt i ng)表示免征税,最典型的企业年金税收模式有EET和ETT模式。

(二)年金税收制度的实践目前,在所有的企业年金税收模式中,EET模式最为普遍。很多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都采取EET模式。EET模式是指个人在缴纳阶段和产生的投资收益阶段免税,在领取年金时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对一个企业职工来说,企业向税收优惠的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额并不被算进该职工的当期纳税收入中,其投资收益在没被提取之前对职工也是完全免税的,职工只有在提取其退休金时需交税。

例如,企业年金的起源之地——美国采用的EET模式,在缴费环节,企业在规定的限度内(通常为工资的15%),可从当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且这部分也不计入职工当期个人应纳税收入所得;在投资环节,EET模式下全部免税;在领取环节,退休时养老金的一次性给付在税收上已经被赋予了特殊的收入平均规定,而对于养老金的年金给付需要缴纳联邦和州的个人所得税,但是无需缴纳社会保障工资税。

我国从2014起也采取EET模式,企业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时,不超过个人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可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投资环节全面免税,领取环节职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ETT模式作为另一项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年金税收模式,在澳大利亚运用广泛,其本质的区别在于ETT模式下,投资环节的投资收益需课税。在澳大利亚,缴纳环节中,职工与他们的雇主在工资20%以内缴纳的年金都是免税的;在投资环节,澳大利亚的年金计划实行商业信托制,对年金投资管理机构的投资收益需征收15%的税;在领取环节,职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税收模型测算比较

(一)EET模式下的年金税收优惠测算分析

(1)EET模式下的年金税收优惠测算模型。假设职工年工资为W美元,若该职工以年金形式得到一笔收入,缴纳年金的比例为X,其对应的累计税率为,年金收益率为R,N年后领取,领取时对应的税率为。其在缴费阶段和投资收益阶段都不用纳税,所以其投资基数为W×X,年金收益率为R。

因为领取时的金额对应的税为i2,所以该职工在领取时需要缴的个税为i2×W×X×(1+R)N,其领取时的净年金为(1-i2)×W×X×(1+R)N美元。

N年后资金的增值率=(净年金-投资基数)/投资基数= (1-i2)×(1+R)N-1

具体计算过程如表1所示。

表1 EET模式下的年金税收优惠

如果这位职工以现金形式获得W×X美元,则其需要为其缴纳W×X×i1美元的个人所得税,其实际收益率为R×(1-i1),其投资基数为W×X×(1-i1)。

N年后资金的增值率=(第N年资金的积累-投资基数)/投资基数=(1-i1)×[1+R(1-i1)]N-1

由表1可知,N年之后,该笔收入以年金形式取得最终收入为(1-i2)×(1+R)N-1,以现金形式取得的最终收入为(1-i1)×[1+R×(1-i1)]N-1,所以以年金形式与以现金形式取得的最终收益大小取决于(1-i2)×(1+R)N与(1-i1)× [1+R×(1-i1)]N两个公式结果的比较,假设N年内国家税收政策不变,因为N年后基金积累会产生收益,所以其数额会大于现有数额,所以N年后领取年金对应的税率肯定不会低于现在对应的税率,所以i1≤i2。

如果i1=i2,缴纳年金和支付现金的比较就变成了(1+R)N和[1+R×(1-i1)]N这两个公式的比较,很明显前者的收益大于后者的收益;

如果i1<i2,因为1-i1>1-i2,(1+R)N>[1+R×(1-i1)]N,所以不能直观看出两者的大小,需要根据具体国家具体税率、具体收益率、具体缴费年限进行分析。

本文根据美国现今的实际情况,选取美国的前两档税率10%、15%,收益率11%进行测算,可知i1=10%,i2=15%,R=11%。将数据分别带入增值率公式,二者比较即转化为(1-15%)×(1+11%)N与(1-10%)×[1+11%×(1-10%)]N的比较,将N=1,2,3,4,5……(N为正整数)带入这两个公式进行测算,具体计算结果如表2。

表2 增值率不同的情况下收益率随年限的变化

当N大于等于6时,缴纳年金的增值率开始大于自主投资增值率,且缴纳年金增值率增长速度大于自主投资增值率增长速度,所以当N大于等于6后,缴纳年金取得的收益大,上述测算为简化计算,没有考虑累进税率的影响,直接按更高的那档税率进行纳税,如果考虑累进税率其所需年限还会更短。

(2)现行美国年金计划的税收分析。美国人均年收入为43017美元,人均月收入为3584.75美元,据新浪财经网2014年10月24日中的数据显示,中等阶层年收入大概在53000到84000美元之间,即人均月收入在4417美元到7000美元之间,本文假设安妮月工资为4500美元,美国企业年金税前列支的最大比例为15%,故作为一个理性的企业最多为安妮缴纳4500×15%=675美元的年金。假设她的雇主正在考虑以她的名义每月向确定缴费计划出资675美元。雇主也可以现金工资形式向安妮支付675美元。假设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储蓄在5年内的年度税前回报率为11%,5年之后安妮退休,根据美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安妮的工资收入处于第一档水平,故取其税率为10%。

通常进行个人储蓄,投入A美金进行投资T年之后将获得的终值为:

这里,t表示个人所得税税率,r表示税前回报率。

如果安妮以现金形式获得这份收入,则其扣除纳税额后可用于投资的实际数额为607.5美元[675×(1-10%)=607.5],这笔钱可以获得11%的收益(假设投资收益和年金收益率相同),但是获得的收益需要纳税,说明安妮税收实际收益率为9.9%[11%×(1-10%)=9.9%]。如果安妮这年税前储蓄为675美元,那么这笔收入5年退休之后可以达到973.95美元[607.5×(1+9.9%)^5=973.95]。其增值率为44.29%。具体计算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五年后不参与年金计划所得 单位:美元

如果安妮以年金形式取得这份该收入,则其投资收益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递延纳税。这意味着A美金税前工资参与年金计划,投资T年后的收益为

则安妮参与年金5年的年金积累为1137.41美元[675× (1+11%)^5],扣除税收113.74美元后可有1023.67美元的净收益。具体计算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五年后参与年金计划所得 单位:美元

由表3和表4对比可以看出,参与年金计划5年后取得的收益大于其不参与年金计划的收益,增值率也由44.29%增长到51.66%,增长了7%。参与年金计划比自己单独储蓄可以享受税收递延的好处,更有利于职工收入的增值。这主要是税前与税后回报率的差别,换句话说,相比普通单独储蓄进行投资获得的是税后回报率r×(1-t),参与企业年金进行投资获得的税前回报率为r,很明显后者大于前者。

(二)ETT模式下的年金税收优惠分析ETT模式的税收优惠制度在不少国家也有应用,以澳大利亚为典型代表。与EET税收模式做相同假设,假设职工工资为W美元,缴纳年金的比例为X,该职工可以以年金的形式得到这笔收入,也可以以现金形式得到,在ETT模式测算中涉及到三个税率取得现金时的税率i1,投资收益阶段的税率i2与领取年金时的税率i3。若以年金形式得到,涉及到后两个税率,即投资收益阶段的税率i2与领取年金时的税率i3。由表5可知N年后缴纳年金后的增值率为:

若这位职工以现金形式获得W×X美元,则涉及到第一个税率,即取得现金时的税率i1,则其N年后的增值率为:

表5 ETT模式下的年金税收优惠测算

由上述计算可知,以缴纳年金形式取得收益和以现金形式取得收益的最终收益大小取决于增值率公式计算结果的比较,因为N年后基金积累的税率肯定不会低于现在的税率,年金投资收益对应的税率一般小于以现金形式得到工资时对应的税率,所以:如果i1=i3,很明显前者的收益大于后者的收益;如果i1<i3,则需要根据具体国家具体税率、具体收益率、具体缴费年限进行分析。

以澳大利亚为例,澳大利亚的前两档税率为17%、30%,i2为年金投资收益对应的税率很小,假定其为0,收益率R为9.4%,两个公式的比较即转化为70%×1.094N与83% ×1.078N结果的比较(假设不考虑累计税率问题),具体计算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税率不同情况下收益率随年限的变化

由表6可得,当N大于等于12时,缴纳年金取得的收益大。在大多数情况下,以现金形式得到工资时对应的税率与N年后领取年金时对应的税率是相等的,即使税率不等,一般国家都采用累进税率制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工缴纳的税款只是超出前一档的部分采用新的税率进行纳税,也就是前后缴纳的税款不会相差很大。表6中的计算只是为了简化计算统一采用新的税率,所以使缴纳年金的增值率大于等于自主投资的增值率肯定会小于12年,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参与年金计划对员工来说是有利的,即使后者大于前者,当N达到一定年限时,参与年金计划也是有利的,而且其所需要的年限也不会特别长。

四、结论

一方面,无论是EET模式还是ETT模式的实质均是延迟纳税,只要时间达到一定年限,企业实施企业年金计划均比对员工直接发放工资更有利于职工资金的增值保值,促进了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另一方面,这两种模式都在缴纳环节免税,使员工产生增加收益的心理,进一步刺激职工的消费支出,有利于拉动经济的发展。

然而EET模式在投资收益环节不需缴税,相对于ETT模式来说,EET模式对企业及职工更具有吸引力,是最适合促进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税收优惠模式选择。但是相对的,EET模式会更多地减少国家税收收入,可见EET模式不利于我国的税收收入的征收,而税收作为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地位。而且不论是EET模式还是ETT模式,我国年金制度的发展在很多方面仍然存在问题,比如优惠税率的确定,年金的监管,相关法律的完善,覆盖范围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

*本文系北京市青年英才计划项目(项目编号:YETP09 40)、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编号:2009QG09)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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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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