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路径的思考

2016-12-08 18:48姚忠伟�オ�
山东青年 2016年9期
关键词:法治文化社会主义创新

姚忠伟�オ�

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从历史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传统路径“普法宣传”具有较大的局限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现状不容乐观。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阶段,迫切需要我们创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建设路径,推进“普法宣传”向“法治教育”的转变。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路径;创新

法治文化是与人治文化相对立而存在的一种进步的文化形态,是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的程度和人民对法律信仰水平的总和,其核心内容应包括人民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治精神等。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实践的观念形态反映与表达,根植于法治实践又反作用于法治实践,对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产生着深远的影响。法治文化是培育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土壤,反映着国家治理的法治化程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与建设法治中国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全民普法不断深入,依法治国方略逐步深入人心,整个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崇尚法治、信仰法治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总的来说,我国法治文化建设与法治建设实践是相适应的,正在积极引领、支撑和推动着我国法治建设实践。

但同时要看到,我国法治文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两千多年封建历史形成的权力本位、关系本位、人情本位意识仍然浓厚,传统人治文化对法治文化的建立和培育构成严重障碍。一些领导干部对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进力度不大;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观念不强、依法行政能力不足;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的现象较为普遍地存在。

二、普法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传统路径

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离不开类型多样的宣传与教育。普法宣传是促进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我国从1986年开始实施五年普法规划,至今已经完成了六个五年普法规划,普法内涵不断丰富、领域不断拓宽,已经成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但是普法宣传注重的是“法制宣传”,作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传统路径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首先,普法宣传内容相对单一。普法宣传重视加强对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宣传,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重视宣传静态的“法制”,对宣传动态的“法治”重视不够。静态的“法制”仅仅是法治建设的一个环节,掌握了法律知识、法律制度并非就能树立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信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更要重视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律实践活动的宣传和体验,突出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信仰的培育,突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用法的能力和遵法的自觉性。

其次,普法宣传主体存在偏差。普法宣传实行 “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基于我国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所有行政法规都是由政府来执行的这一现实,普法宣传是以政府为主导,各政府执法部门是普法宣传的主力军,往往把群众当作被动的客体,群众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很好的尊重和彰显。

第三,普法宣传机制不够健全。法治文化重在建设、贵在落地,难在普及和深入。“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致使各政府部门往往各自为战,缺乏协调整合,难以形成工作合力。另外,落地关键是落到基层、落到群众,普及和深入也主要是在群众中普及、到基层去深入。各政府部门与基层政权和基层社区往往联系不够紧密,影响了普法宣传的深入开展。

最后,普法宣传手段落后。主要依靠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制文艺汇演等传统方式,一些地方建设了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宣传队伍、法治文化书屋等等。但总体来看存在形式主义和功利主义倾向,针对性实效性有待提升。

四、法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创新路径

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阶段,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着艰巨任务和严峻挑战,迫切需要我们创新建设路径,推进“普法宣传”向“法治教育”的转变。

如同我国“法制”至“法治”的飞跃,“法治教育”相比“普法宣传”是一次重大转变,无论在工作理念、工作机制,还是内容、方式方法,都是有重大变化。“法治教育”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人民作为依法治国主体,把群众当作教育的能动主体而不是被动的客体,依靠群众的主体力量,推动群众在法治教育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法治教育”不仅重视法律制度的宣传,更重视对国家法治运行各环节法律实践活动的宣传和体验,注重通过基层群众性法治实践活动提高全体公民用法的能力和遵法的自觉性。“普法宣传”向“法治教育”的转变也将带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路径的创新。

(一)德法相融的立法引领是前提

法律和道德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具有天然的联系和共同的价值取向。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外在约束的“他律”,道德是内在约束的“自律”,要按照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要求,以德法相融的立法来引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第一、以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关键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特别是要着眼于地方、区域文化特色,实现地方文化与法治文化的融合,增强法治文化建设的道德底蕴。

第二,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法治本身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维护、实行社会主义道德的法律保障。注重把道德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对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歪风邪气,用良好的道德风尚引领人们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纪守法,担当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同时,在立法导向上,既要惩治恶行,又要引导向善,遵法守序者理应畅通无阻。

(二)严格公正的法律实施是重点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养成,离不开严格公正的法律实施,要依法加强社会各方面的治理,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尤其是注重以下两项工作:

一是破除法不责众的 “羊群效应”。 “凑够一撮人就走,与红绿灯无关”, “行人集体闯红灯”这种“中国式过马路”就是法不责众的“羊群效应”。难处罚是“行人集体闯红灯”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管与不管还是有区别的。一些地方实行 “首罚”措施,重罚 “带头大哥”和“领头羊”,就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不仅可以解决法不责众的问题,也会强化大家对规则的尊重。所以,必须加强对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旅游不文明行为等的执法,来树立大众的法治意识。

二是打造公正执法的“名人效应”。要破除以往对名人“特事特办”、“网开一面”的陋习,善于打造公正执法的“名人效应”,名人违法更要严格依法公正处理,因为名人具有的“名人效应”会产生示范作用,对广大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产生影响,进而对法治文化建设产生带动力。

(三)基层群众性法治实践是抓手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积极探索社会动员机制,既要使司法、行政以及法律服务等专职人员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更要拓展社会参与途径,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各类媒体自觉承担起公益性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责任,努力形成各方面协同配合、合力共创的生动局面。

一要确立群众主体地位。要把群众当作教育的能动主体而不是被动的客体。依靠群众的主体力量,通过多途径多渠道组织引导群众参与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推动群众在法治教育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形成群众带动群众、群众影响群众的生动局面。制定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阐释法律制度,把生硬的法律条文和抽象的法治原则具体化、生动化,使法治教育更加贴近实际、更好地融入群众生活。

二要紧抓基层法治实践。将法治文化建设与法治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以法治实践丰富法治文化,再以法治文化引领法治实践,形成两者的有效结合与相互促进,将法治文化与基层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法治城市、文明城市的大局中,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群众性的重点工程,寓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项事业建设中,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深入开展基层单位法治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地方和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广大公民自觉参与法治实践,不断提升基层法治化水平。

(四)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依托

从先进法治国家的实践来看,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严格公正实施法律的重要依托。要把社会各领域都纳入信用体系,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金融等重点领域更要加快建设。要完善奖惩制度,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一要全面推进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要以身作则,带头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决策透明度,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二要加强基础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推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逐步消除“信息孤岛”,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

三要加快推动信用立法。把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列入立法规划尽快推进实施,使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宏伟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事业,我们不能指望它在短期内就能形成,但也绝不能坐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自然形成,必须积极行动、多管齐下,使之尽快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落地生根,为全面依法治国夯实坚实的社会基础。

[参考文献]

[1] 袁曙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解读,《时事报告》,2014(12)9-17

[2] 钟奇江:《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基本特征及构建路径》,《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11日07版

[3] 李德顺:《法治文化论纲》,《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1)6-14

[4] 龚廷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论纲》,《金陵法律评论》,2015(1):29-53

(作者单位:中共无锡市委党校, 江苏 无锡 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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