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后大学生网络诉求表达的变化与引导

2016-12-16 06:33梁飞琴
关键词:实名制理性主体

梁飞琴

(福建医科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福建福州350108)

实名制后大学生网络诉求表达的变化与引导

梁飞琴

(福建医科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福建福州350108)

网络实名制推行后,大学生诉求表达悄然发生变化,实证调查显示诉求主体渐显理性,诉求内容客观真实性增强,而诉求实效认同仍较低,但诉求主体、客体、环境三个维度均需进一步完善,建议从加强大学生网络素养的培育、提高回应诉求和解决问题的时效、畅通并拓宽诉求表达渠道三个方面着手引导学生理性、负责、有序地表达诉求。

网络实名制;诉求表达;实证调查;大学生

引导诉求主体理性表达诉求是民主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成为社会思想的集散地和舆论信息的放大器,也成为网民发表言论、表达诉求的主路径。大学生作为诉求表达主体之一,其网络诉求表达曾存在表达情绪化、内容夸大化、效果低效化等问题。

网络实名制即要求网络用户向包括网络和电信运营商在内的服务商提供真实身份认证,其本质是“为网络虚拟的身份与现实中的个体提供关联”[1]。自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首次提出网络实名制的主张后,2003年中央发布《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建设以身份识别、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为主体的网络信任体系[2],2004年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在高校教育网实施实名制。2005年3月,以清华大学水木清华BBS为首的一批各大高校的BBS向仅限实名制校内交流平台转变。2012年3月16日起,微博实名制开始实施。我国目前已建立了网络后台实名注册的管理制度。调查研究网络实名制后大学生诉求表达变化趋势,可为引导大学生诉求表达提供重要参考,对解决大学生诉求表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大学生责任感教育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这也是实名制这一制度设计的应有之义。

一、网络实名制后大学生诉求表达的特点

引导大学生理性表达诉求对大学生成长、社会发展意义重大,为此笔者选择福建医科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3所高校学生为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500份,有效问卷476份,有效回收率为95.2%。调查问卷内容包括网络实名前后诉求表达的首选路径、表达意愿、表达内容、表达内容的客观真实性等。本研究在定量分析基础上分析网络实名制后大学生诉求表达。实证调查显示,推行网络实名制后,大学生的诉求表达悄然发生变化,出现了新特点。

(一)诉求主体表达意愿未变且渐显理性

虚拟性是互联网的基本特征,匿名表达曾是诉求表达的主要方式,“网络匿名曾为公民诉求表达排除了心理障碍,为寻求正义、公正提供了明辨空间,但同时也卸去了道德和社会责任”[3]。实名制后,诉求主体在实名注册时主体身份意识潜在地嵌入其中,这将约束其控制情绪,相对理性客观表达诉求。刘海龙认为,“实名认证乃至最近实施的实名制,会使表达真实意见的成本越来越高,无形之中加大了用户自我审查力度。”[4]韩永红在联合早报撰文指出,“实施微博实名制后将影响想发牢骚又不愿意负责任的民众。”[5]在“网络实名制后,你愿意继续使用网络表达诉求吗”的选项上,选择“不愿意”为21.6%,“愿意”为78.1%,选择“其他”为1.3%,表明大学生主体认同实名制,愿意通过网络表达诉求。

(二)诉求关注点未变且客观真实性增强

大学生诉求多与其学习、生活密切相关,对社会公共事务和国家重大政策关注度也较高。问卷中“实名制前诉求表达的主要内容”和“实名后诉求表达的主要内容”采取多选题方式。大学生选择“个人评优评奖”实名制前36人,实名后45人;选择“学校建设”实名制前61人,实名制后66人;选择“社会公共事务”实名制前83人,实名后101人;选择“国家和国际事务”实名制前23人,实名制后26人;选择“其他”实名制前1人,实名后5人。调查数据表明,实名制前后大学生诉求内容未发生显著变化,且诉求关注焦点依次为社会公共事务、学校建设、个人的评优评奖、国家和国际事务。

实名制后诉求内容的客观真实性得到增强。调查显示,实名制后共有329人认为诉求内容客观真实,其中162人在实名制前选择“否”,占34%;147人认为诉求内容真实性不足,其中59人在实名制前选择“是”,占12%。经配对卡方检验,实名制前后主体对诉求内容的客观真实性认同存在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01)。

匿名表达时诉求主体作为虚拟人、自由人,为追求“表达自由”,激起大家对其诉求内容甚至对其个人的关注,往往将事实夸大。实名制后,诉求主体不再是无人知晓的“狗”,而成为潜在的责任人,责任感将促使其客观地表达诉求。诉求内容客观真实性得到增强,有利于网络声音的有效表达。

(三)诉求表达路径未变但对其实效认同较低

实名制后,网络仍是大学生诉求表达的主渠道。“诉求表达首选渠道”选项调查显示,网络占比40.5%,是多种表达方式的首选,电话占比25.8%,面谈占比19.5%,信件占比13%,其他占比1.1%,这表明网络仍是大学生表达诉求的主要路径。但对于“哪种表达方式最有利于解决问题”,选择“面谈”的比例达到61.1%,选择“电话”的比例为14.3%,选择“信件”的5.9%,选择“网络”的仅为17.3%,这与其作为首选的表达方式存在较大差距。这一反差表明大学生对网络诉求表达的实效认同度较低,与诉求客体的低回应率、解决问题的滞后性相关。

二、网络实名制诉求表达存在的问题

实名制自推行后,其是与非、利与弊的讨论由来已久,不可否认实名制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网络环境,促进了网民自律,但仍存在问题需加强规范和引导。

(一)诉求主体自身素养不足

网络言行不仅是现实行为的映射,而且网络还发挥着放大镜的作用。当代大学生为18~24岁,该阶段自我控制能力差,心理承受能力弱。作为90后的他们多是独生子女,自小养成以自我为中心,不能或很少考虑理解和宽容他人,缺乏责任感,甚至存在一些偏激思想。

受网络的娱乐精神和狂欢景象影响,青年学子易喧嚣,易情绪化;网络信息爆炸式的传播方式,娱乐、资讯等新鲜事物的井喷出现还使其容易迷失自我,缺乏对问题的深层次判断和思考,带有一定的从众性。社会的多元,网络的虚拟,使大学生对自我、对周围环境缺少正确认识,信仰迷茫,言行容易极端。他们一方面在网络中自我解嘲,情绪化表达自己的情感和诉求;另一方面,他们面对问题“高高挂起”,缺乏解决问题的行动力,很少参与表达或不参与表达,成为网络上“沉默的那部分”,也成为现实社会问题的旁观者,逃离现实,逃离责任。

(二)诉求客体的公信度仍需提高

政府公信度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反映了政府行为与公众行为互动的广度和深度。诉求主体对客体的信任度直接决定主体的表达意愿、表达内容和形式。本次调查问卷设置了两道开放题,282人选择回答“你认为当前大学生群体诉求表达存在的最大障碍是什么”,有219人在答题中认为诉求表达最大障碍是沟通不畅,认为诉求程序繁琐、诉求渠道少、缺乏专门的诉求机构、邮箱形同虚设、诉求得不到重视、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其中“不被重视,问题得不到解决”为多数人反馈。这些诉求障碍表明诉求主体对诉求客体缺乏信任度,相关部门的公信度仍需提高。

(三)网络诉求表达反馈相对滞后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也提出要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构建高效受理群众诉求平台,不断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网络诉求表达反馈的时效确实有待提高。本次调查问卷的另一开放题是“你认为通过网络表达诉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273人选择回答此问题,其中108人认为网络表达诉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合理快速的诉求渠道,认为问题未得到及时反馈,回应缓慢,处理缓慢,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等等。2015年国务院公安厅通报指出,全国政府网站总体合格,但仍发现421个网站不合格,少数基层网站问题严重,个别栏目开天窗,甚至5年不更新[6],这表明网络诉求回复的滞后性和被动性,诉求回复的环境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三、完善网络实名制后大学生诉求表达的对策

网络行为是现实行为的缩影,对在网络中成长的90后大学生,构建平等、真实、有效地利益诉求平台和机制有利于其成长为负责的社会人。

(一)加强大学生网络素养的培育

网络素养是人应具备的网络素质及道德规范,在网络公共空间,对自己负责和对他人尊重是保持公共空间秩序的核心,也是网络素养的核心内容。只有增强大学生网络素养培育,使其具备理性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取向,才能合理、合法表达诉求。

大学生是表达政治主张和诉求的中坚力量,培养有责任、有担当、有涵养的青年学子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继续实行实名制的诉求表达模式,发挥其对当代大学生网络素养、人格塑造的潜移默化作用。二是培育高校网上意见领袖,引导正确舆论,疏导学生情绪,理性表达诉求。热情与理性并不矛盾,在法律的框架下,在道德的范畴内,以国家和民族的核心利益为着眼点,合法有序地表达,就是理性[7]。三是发挥好一批导向正确、影响力广的名师的作用,使之成为社会正能量的输出载体,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增强他们解决问题的行动力。四是家庭教育应引导孩子独立思考问题,形成自我判断事物的标准,减少社会偏见和无端指责。全社会形成合力,才能培养有责任、有担当、有涵养的青年学子,在社会的不断进步中,在诉求表达的实践中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提高回应诉求和解决问题的时效

在民众诉求生成于现实、集聚于网络的时代,各部门不能仅仅关注“息讼”,而应及时回应并有效解决问题。

表达诉求的初衷多是期待现实问题的解决,只有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才是王道。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重视网络应用,建立网络平台,将传统单一的当面征询扩大到更广的公众群体。实名制为进一步核实诉求内容、反馈问题提供了便利,平台的沟通者可更便捷了解诉求主体反馈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诉求客体应认真履责,常态化回应学生诉求表达,而不是雇佣“五毛党”回答问题,出现各种“神回复”;更重要的是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实现网上网下无缝对接。学校身兼诉求客体和教育主体的双重身份,更应主动回应诉求,有效解决问题,并加强研究分析,以一个问题为突破口,解决一类问题,在解决问题中引导学生成长,在学生心中埋下一颗“权利主张”的种子,使其更加趋于理性地表达诉求。

(三)畅通并拓宽诉求表达渠道

拓展公众诉求表达渠道,是保证公众科学、理性诉求表达的必要条件。当代大学生价值取向多元、思维活跃,他们向各部门提出建议或表达诉求,说明对各部门是充满信任和期待的,诉求客体要进一步畅通并拓宽诉求表达渠道,提高网络回应率,构建学生权益多渠道表达机制,并回到现实生活中解决学生提出的各种合理诉求。

一是大学生参与民主决策的各项制度要落到实处,虽然大学生思想仍欠成熟,但在表达自身需求时最有发言权,政府或社会权威在制定与大学生相关的各项政策、措施、甚至法律、法规时需要倾听他们的声音,畅通他们的参与渠道,使其能自主表达诉求。同时在出台各项政策时,也应启动征求民众意见的程序,如召开听证会或通过网络发布征求意见稿等,使之成为大学生参与社会管理、民主决策的训练场。二是学校作为教育主体要主动畅通学生诉求表达渠道,建立校长接待日,规范诉求表达的听证、公示、申诉等流程,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力量,维护大学生权益,使之成为建立表达机制的推动者和执行者,让学生敢于表达自己的诉求。中国科技大学的学生就认为,学校所构建的表达权益诉求渠道使他们逐渐趋于积极、理性地表达诉求,并使其养成参与学校建设的主体意识[8]。

网络实名制后大学生诉求表达发生了变化,诉求主体、客体、环境还存在问题需要解决。加强大学生网络素养的培育,提高回应诉求并解决问题的时效、畅通并拓宽诉求表达渠道,建立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可引导大学生理性、有序、高效地表达诉求,塑造充满理性与热情,富有责任感与行动力的大学生。

[1]陈 曦,李 钢.网络实名制的身份确认与制度演化[J].重庆社会科学, 2013(7):53.

[2]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EB/OL].[2016-01-18].http://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Db=chl&Gid=215338.

[3]周兴生.网络实/匿名制与大学生思想疏导教育[J].青少年研究,2013(5):37.

[4]刘海龙.对微博舆论场的四个误读 [J].人民论坛,2012(4):22-23.

[5]韩永红.微博实名制的是与非 [EB/OL].(2011-12-19)[2016-01-20].http://www.zaobao.com/forum/zaodian /jing-cheng-ou-ji/story20111219-54602.

[6]人民网.全国政府网站普查:部分基层网站栏目5年不更新[EB/OL].(2015-12-15)[2016-02-18].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5/1215/c70731-27931247.html.

[7]周玲童.用敬业诠释爱国 [EB/OL].(2014-09-10)[2016-02-09].http://zjg.wenming.cn/gzts/201409/ t20140910_2168001.shtml.

[8]曾 皓.中国科技大学为学生表达权益诉求多开几扇窗[N].中国教育报,2013-03-29(8).

(编辑:马川建)

2016-03-31

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JB137963)

梁飞琴(1978-),女,副教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G641

A

1009-4784(2016)04-0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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