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模式和风险防范研究

2016-12-19 12:35程丽峰
西部金融 2016年8期
关键词:民间资本风险金融

程丽峰

摘 要:随着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增多、机构增加,随之引发的风险问题也不断暴露,尤其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引发的风险隐患已引起有关部门高度关注。本文以甘肃省酒泉市为例,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模式、风险点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民间资本;金融;风险

一、引言

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2014年3月,中国银监会确定首批试点民营银行方案。允许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商业银行不仅有利于畅通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加快民营经济快速发展,而且有利于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然而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中小型商业银行受自身资本状况、业务模式、服务对象及区域等因素的制约,其面临的经营风险较一般银行更趋复杂。本文对酒泉市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对该类银行所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具体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现状

(一)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主要模式

1、参股金融机构的间接投资模式。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的改制改组,间接参与金融行业具体业务。由于现有中小金融机构的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已十分成熟,民间资本进入阻碍较少,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以农村商业银行为例,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是在原有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日常经营及网点布局等都保持原有体系,民间资本进入不存在太大投资风险。农村信用社通过股份制改革,吸收民间资本参股转变为农村商业银行,并且通过进一步的并购和跨区域发展,形成以民间资本为主导的中小型商业银行。

2、设立新型金融机构的直接投资模式。即民间资本通过与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新设村镇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起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和信用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直接从事相关金融服务业务。其中,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信用担保公司是新型金融机构的典型代表,能够有效补充现有金融体系。以村镇银行为例,2012 年的相关政策出台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村镇银行领域,参与村镇银行的新建与增资扩股,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由 20%减低为 15%,给予了民间资本更多的投资空间。2013 年的政策中进一步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

(二)酒泉市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现状

1、民间资本投资金融业发展迅猛。随着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相关政策的不断出台,酒泉市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金融领域速度加快,规模逐步扩大。截至2015年末,酒泉市民间资本投资参股的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及组织已达51家,包括7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1家村镇银行以及43家小额贷款公司,并总体呈现以下显著特征:一是民营企业投资银行领域增势明显。2015年末,投资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的民间资本规模累计达30.61亿元,较2010年增长6.39倍。二是民间资本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构成中占比显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由2010年的64.34%提高到2015年的91.29%,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占比由2010年的33.13%提高到2015年的78.49%(见表1)。

2、民间资本入股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能力大幅提升。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资本信贷投放空间、能力大幅提升,其中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为代表的民间资本贷款业务增长较快,尤其是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出现“井喷式”增长。至2015年末,小贷公司贷款余额达到13.21亿元,较2010年增长近11.7倍;而村镇银行受自身注册资本限制,其贷款基本无明显变化。此外,民间资本参股银行业存贷比大幅提升。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贷比自2010年起逐年递增,至2015年末达到77.57%,较2010年上升26.15%,年均增速达到4.36%。村镇银行略为缓慢,自2012年起,银监部门加强对村镇银行存贷款比规模的限制,存贷比从2011年的153.38%下降至2012年的58.63%,之后逐年上升,至2015年达到68.75%(见表2)。

3、民间资本投资金融机构功能发挥突出。民间资本投资的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以酒泉农村商业银行为例,截至2015年末,该行涉农贷款余额为163.1亿元,同比增长17.91%,占同期贷款余额的87.62%;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44.22亿元,同比增长18.05%,占同期贷款余额的23.73%(见表3)。

4、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盈利水平可观,但风险堪忧。通过调查了解,民间资本投资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盈利水平较为可观,尤其是法人金融机构在支持农村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和增量奖励资金等政策支持,自身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至2015年末,酒泉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机构、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净利润分别达到6.53亿元、0.0467亿元、0.2757亿元,分别较2010年增长8.6倍、10.97倍、7.35倍。在风险控制方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控制较好,不良贷款率由2010年的2.37%下降至2015年的1.29%,而村镇银行不良贷款率由2010年的0.16%上升至2015年的0.92%。小贷公司受监测体系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充分所限,目前已有多家小贷公司出现贷款无法收回、呆账、坏账情形。

三、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风险剖析

(一)金融监管风险

一是配套政策不到位。国家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多次下发文件,但缺少配套的保障措施和实施细则,使得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存在诸多隐患。由于民间资本天然的逐利性,使得投资银行业的投机目的多于投资目的,一旦准入数量过大,势必加剧实业空心化趋势,与服务经济的初衷相违背。二是监管机构职责模糊。目前,民间资本投资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监管涉及央行、银监局、金融办等多家机构,各机构监管职能存在交叉和漏洞,为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健康发展埋下隐患。三是监管难度大。民间金融机构分布广泛,机构网点大多位于县级以下区域,机构的种类、业务性质和业务范围有别于传统商业银行,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要求更高。

(二)机构流动风险

一是融资渠道不畅。由于部分民营金融机构参与银行资金拆借或融资受限,融资平台过窄,导致其流动性管理较为被动。二是变现能力较弱。由于民营金融机构客户多为中小企业及涉农客户,受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及市场需求影响较大,客户抗风险能力较弱,容易造成贷款违约风险。并且中小民营金融机构资金调剂能力有限,一旦受到冲击,容易引发支付风险。三是业务拓展受限。民营金融机构作为新兴事物,社会对其认识度普遍较低,特别是在社会信用欠佳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时间尚短的情况下,与国有或大中型金融机构相比,中小民营金融机构尚处于弱势地位,缺少客户支持。酒泉市村镇银行2015 年末存款余额为1.52亿元,其中企业存款仅为0.32亿元,与国有大型银行存款规模相去甚远,甚至远低于地方性商业银行存款规模。吸储难导致资金来源匮乏,业务拓展受限。而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其“只贷不存”的特点,资金来源主要是注册资本金和新增利润,也无法满足其业务拓展需求。

(三)内部控制风险

一是内部控制不完善。民营金融机构成立时间短,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容易出现关联交易和套取信贷资金的风险,容易使金融机构出现不良资产,损害存款人和投资人利益,危及民营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二是民间资本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多为中小机构,业务种类单一,与地方性产业结构粘合性较强,一旦出现地方产业转型升级、行业不景气等情况,将会面临严重影响。2013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影响,国内外棉花市场持续走软,作为酒泉市地方主导产业的棉花产业相关产业链受此影响,持续低迷,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导致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年上升。三是民营股东们普遍热衷“短平快”业务品种,极易冒险开展一些高息揽储、倒卖票据、 异地贷款等违规经营,使资本充足率大幅下降,进而出现风险。四是存在违规放贷现象。以酒泉市小额贷款公司为例,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额度多数在 50 万元以上,甚至个别达到上千万元,明显违背“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的规定,不符合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的经营活动原则,也违背小贷公司设立初衷。

(四)区域金融风险

随着民间资本大量进入金融领域,民营金融机构经营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民间资本参与的中小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实力弱,规模小,多集中在县域或农村地区,服务对象都是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中小企业和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

四、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

一是健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相关法规体系,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具体范围、途径方式和政策保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二是构建完整的金融监管体系,事前、事中和事后都能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监管和防范,强化经营活动监管。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的出资、参股情况。三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金融、行政、市场、会计等领域信用数据的征集、交换和应用,密切监控和分析民营金融机构信贷情况,加强与各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准确掌握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的发展状况和趋势。

(二)加强对民营银行的管理,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尽快制定有关民营机构的各类风险防范政策措施,提高民营资本抵御风险的能力。一是加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关闭、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的民营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二是加强对民间资本的来源、股东状况、资本补充能力等情况的实质性审查,确保投资民营银行的民间资本合规、合法、有效、充足。合理划定民间资本的持股比例,严禁工商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以换股形式相互投资。三是制定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对大股东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提高关联交易的辨识能力,避免出现隐性超比例或联合控制情况。

(三)优化内部控制,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民营银行应根据自身业务性质、规模和风险管理情况,建立有效、充分、适宜的内控制度,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控制制度,注重相应的金融业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储备。金融管理部门及地方政府应引导民营金融机构具备长远发展规划,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与能力,确保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有效发挥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及社会舆论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通过制定规则、现场辅导、组织培训等手段,将先进科学的银行业经营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经验与方法,传递给民营银行,促使民营银行科学、高效、稳健运营。

参考文献

[1]周琴 周运兰 杨静静 .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商业银行风险预警研究[J].经济纵横,2015,(4):15-20.

[2]杨帆 .民间资本融入社区银行的风险控制问题研究[J].金融经济,2015,(12):55-58.

[3]郞得青 .西部地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初探[J].西部金融,2014,(12):30-35.

[4]汤雁 .关于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思考与启示[J].金融纵横,2013,(1):66-68.

[5]卢程航.我国民间金融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J].金融经济,2015,(16):80-82.

The Research on the Model of Informal Capital into the Financial

Sector and Risk Prevention

——A Case of Juquan City in Gansu Province

CHENG Lifeng

(Jiuquan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Jiuquan Gansucity)

Abstract:With the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channels and institutions of informal capital enterig the financial sector, risks have also exposed constantly. Especially i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under the new normal, the potential risks by informal capital into the financial sector have been paid close attention to by related institutions. Taking Jiuquan city as the example, the paper makes a thorough investigation on the pattern of informal capital into the financial sector and risks,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informal capital; finance; risk

责任编辑、校对:张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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