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思想与简政放权

2016-12-22 19:11郝玥
科学与财富 2016年18期
关键词:简政放权道家行政

摘要:道家思想的核心在于顺应事物规律,体现在国家治理层面就是政府的治理应适应社会发展规律,不应施加过多的限制。这一思想不仅对古代社会治理具有深刻的影响,对我国当前所进行的简政放权的改革也产生的重大影响。道家思想

引言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相关决定,都将简政放权作为改革工作的重点。2015年5月12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年5月23又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对于政府简政放权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可以说,简政放权历来都是我国改革的关键。“简政放权,就是要确立政府职能在市场社会中的公共属性地位,既包括政府向社会与市场放权,也包括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放权。”[1]在政府与社会和市场关系以及政府上级与下级关系之间,政府与社会和市场的关系,是简政放权的焦点所在。简政放权的核心就是减少政府对社会和市场的制约,实现社会和市场能够治理的事物,交由社会和市场治理,顺应社会和市场的规律。这一理念同道家的无为而治的思想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可以说,虽然简政放权的理念使得基础是现代社会思想,但却也受到了我国传统道家思想的影响。道家的顺应事物规律,无为而治的思想对我国当前简政放权改革产生了何种影响,两者之间的关系为何?目前尚未有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论述。对于这一问题,笔者想从道家的社会治理理念出发,梳理我国历次简政放权改革的脉络,在此基础上论述道家思想对我国简政放权的具体影响,最后从行政许可的角度进一步阐释简政放权同道家思想的关系。

一、道家的社会治理理念

“正如多数学者所认为的那样,中国传统哲学就其基本内容来说,是由儒家、道家和佛家三个主要的哲学思想体系组成的。”[2]。儒家主张圣人之治,将就的是“仁”、“礼”和“天命”,通过提高自身的修养,进而实现天下大治。正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与儒家不同的是,道家则主张顺应事物规律讲究万物合于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道德经》第一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圣有所出,王有所成,皆原于一”(《庄子.杂篇.天下第三十三》)。正如崔大华教授所言,“道家思想中的‘道无形无迹却在万物之中”。[3]

道家思想的世界观对其政治治理理念产生了深刻影响,在其世界观的基础上,道家主张社会治理应实行无为而治的理念。“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道德经》第四十八章),,“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也;所谓不为者,因物之所为。所谓无治者,不易自然也;所谓无不治者,因物之相然也(《淮南子.原道训》)。”道家思想中的无为,并不是字面意义上的无所作为,而是指社会治理应顺应各事物的规律,不应人为违背它,不应改变事物的属性,而是适应万物变化规律,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境界。由此可见,道家思想中关于政府的职能并不是完全的无所作为,质言之不是一种“无政府主义”。其强调的是政府在为与不为之间应有一定的界限——对于顺应事物发展就能达到“良善”结果的事物,政府过多的限制,更不应人为的去违背。从这一角度看待,道家思想中隐含了政府与社会、自然规律之间关系的划分以及政府职能与社会职能之间界限的思想。其实这一点从道家思想在社会治理中的具体应用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证明。

虽然在封建时期,国家的主要治理理念是以儒家思想为基础,但在汉武帝“罢黜儒家,独尊儒术”政策推行之前,即汉代初期,道家思想曾作为社会治理的正统思想,得以在实践中运用。虽然,这一时期的道家思想糅合了其他思想,但其核心思想未发生改变。汉初将黄老思想作为施政的知道思想,是有一定历史背景的。众所周知,秦朝自商鞅变法以来,是以法家思想为指导。法家主张依法而制,强调法在治理中的作用。“命主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按功而治”(《商君书.君臣》),“法令者,民之命也,为之治本也认为所以备民也。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商君书.定分》)。虽然,法家强调“法”的作用,但在对待民众时法家思想家都主张实行严刑峻法,“内行刀剧,外用甲兵”(《商君书.开塞》),“故其治国也,正明法,陈严刑,将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使强不凌弱,众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君臣相亲,父子相保,而无死亡系虏之患,此亦功之至厚者也”(《韩非子·奸劫弑臣》)。法家思想对于前期秦朝的强大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发展到后期可以说成为“严刑峻法”、“酷刑”的代言词。这也是秦朝统治后期,起义不断,导致秦朝灭亡的原因。

汉初的统治者在建立统治后认为导致秦朝灭亡的原因主要为严刑峻法和沉重的苛捐杂税,使得民众难以从事生产,社会发展停滞不前,未能满足民众归于安定的愿望。汉初统治者在吸收秦朝灭亡的教训以及当时百废待兴的社会背景,认为实行与民休息,轻徭薄赋的政策,才能巩固新生政权。这种施政理念与道家的无为而治思想产生了共鸣。汉初著名思想家陆贾在向刘邦呈上的《新书》中讲到“道莫大于无为,行莫大于谨敬。何以言之?昔舜治天下也,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寂若无治国之意,漠若无忧天下之心,然而天下大治”,认为无为而治是达致道的最好途径,也是实现天下大治的最有效治理方式。汉初著名政治家贾谊也以黄老思想作为自己哲学思想的基础。黄老思想的集大成著作是刘向的《淮南子》,其内容不仅涉及到国家治理、四季变化,还对时令、宇宙等进行了论述。其对于道家无为而治思想的表述,历来被奉为经典。在与民休息的同时,在汉文帝和汉景帝时期还对刑罚的严酷性进行了改革,这也是与黄老思想密不可分的。黄老思想严刑峻法并不能实现天下大治,反而损害民众的积极性。“夫峭法刻诛者,非霸王之业也;箠策繁用者,非致远之术也”(《淮南子.原道训》),实现天下大治在于“脩道理之数,因天地之自然,则六合不足均也”(《淮南子.原道训》)。

道家思想作为汉初施政的指导思想,其对巩固新生政权以及汉初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通过实行与民休息、轻徭薄赋的政策,极大的提高了民众的生产积极性,社会经济发展达到了有一个高度。当时最为形象的描述就是国库中用于穿铜钱的线已经断掉,钱仍花完。由此可见,当时的财富积累达到何种程度。在无为而治思想或者是黄老思想的指导下,汉朝出现了中国第一个盛世——文景之治。这就证明了道家思想作为一种社会治理理念,对社会的发展和治理是有一定意义的。虽然,儒家作为中国古代传统统治思想,但不可否认的时,在具体的社会实践或者国家治理中,一直存在道家思想的影子。道家思想也在不断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变化,道家思想本身所具有的包容性也使其得以适应不同的时代。“事实已经表明,道家思想的深邃和广泛蕴涵着中国哲学在现在和将来能不断吸收和消化新的、异己的理论或思想而保持不断发展的观念因素和学术功能。”[4]事实也将证明,道家思想对于现代当代中国行政改革尤其是简政放权的改革同样产生了重大影响。两者在国家治理中都主张减少人为的限制,顺应事物规律,划清政府在国家治理中“作为”与“不作为”的界限,用现代用于就是指政府职能的转变,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这也就是简政放权的核心所在。

二、简政放权的历史沿革

1941年至1943年是中国抗战最困难的时期,在日军的“铁脚合击”与“铁壁合围”的情势下,抗日根据地日渐缩小,物质供应极端困难。由于党、政、军、民机构庞大,脱产人员过多,难以适应农村游击战争环境,使根据地的供给能力不堪重负。为了改进机关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毛泽东同志经过深思熟虑,提出“精兵简政”的政策。所谓的“精兵简政”是指:将党、政、军、民等组织机构的脱产人员缩减到占所在根据地总人口的3%以内,军队(含游击队)与党、政、民工作人员的比例为3∶1,从而使脱产人员与根据地的供养能力相适应,从根本上解决“鱼大水小”的矛盾;压缩与合并党、政、军、民领导机构,减少机关行政人员和部队的非战斗人员,充实基层和连队,将编余干部送到学校和训练班储备与学习;建立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规定由中共中央代表机关及各级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所在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消除党、政、军各自为政现象。[5]也正是依赖着“精兵简政”政策,使民力与抗战相协调,敌后根据地才能在日军的疯狂“扫荡”之下坚持下来,并不断发展壮大。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精兵简政”虽在抗战时期更多地是作为一项战略而非政策,但其实质上却是“简政放权”政策的雏形。

新中国建立初期,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以及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展开,我国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选择这样的经济体制虽在当时是有“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国民经济实力十分薄弱”、“现代工业很少”等客观因素,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计划经济也从一开始的利大于弊转变为弊大于利。文化大革命后,中国陷入了生产力发展缓慢、人们温饱得不到解决、科技教育落后等严重局面,中国需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也唯有改革才能改变这种局面。如果说,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6],那么简政放权就是这个核心的核心。同时,简政放权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关键。“简政放权”作为一项“精简政府机构,把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的政策,主要是用于针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职责不分、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的状况,为增强企业活力,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而采取的改革措施。从字面上理解,简政放权就是指精简政府机构及人员、下放权力于社会和市场。换言之,精简的是束缚着市场主体的“无形枷锁”和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有形之手”,放活的则是企业的活力、发展的动力和全社会的创造力。

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步入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开始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在邓小平同志的带领下,我国尝试在广东、深圳地区的经济体制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并试图将中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转移到市场经济上。后于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1995年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两个根本性转变,其一便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1999年“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对中国实现本世纪头20年国民经济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至此,改革开放初期的简政放权的目标已经初步实现。

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的简政放权隐藏在具体措施里,那么当前简政放权则是被领导人提到了台面上。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7],2013年通过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2014年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更是将“简政放权”作为此次会议的主题。更有评论称:本轮简政放权要求中央各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建立权力清单制度,锁定了改革和管理的底数,放权对象既包括下一级政府,也包括社会、市场,改革的视角更加全面。及时修改法律法规,确保简政放权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衔接,并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改革的布局更为周密,不仅是力度和速度前所未有,改革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8]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周文彰指出:“职能转变,就是要明确权力界限和各自的职能,把该管的事情全力管起来,把不该管的事放下,交给社会,交给企业。”[9]2015年3月,国务院决定,计划用三年时间分阶段实施,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文件清理工作涉及的范围包括企业发展环境、三农、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环境保护等方面,都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密切相关;2016年月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重要讲话,称“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10]

综上所述,简政放权政策从新中国建国初期发展到今天,经历了数次修改和完善,也越来越与现今的“中国梦”思想不谋而合:都是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为目标,逐步建立起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最终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因此,简政放权作为一个战略性举措,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开弓没有回头箭”,未来这一思路仍需稳妥推进。

三、道家思想对国家简政放权的影响

道家思想历来是我国“封建制君主”所排斥之物,这主要是由于封建帝制需要加强中央集权,特别是在清朝时期,乾隆皇帝设立军机处使得中央集权制达到高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社会性质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当家作主,国家、政府的权利被分散到个人身上。1978年改革开放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权力模式”成为了决定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道家思想中的“无为而治”思想与国家的政治相结合,使得我国走上简政放权之路。道家思想对国家简政放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法治社会的建设、经济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以及建立自由贸易区等方面的影响。

(一)道家思想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建设法治社会的影响

1. 道家思想逐渐融进我国的经济体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主要是针对全面深化改革问题作出的一系列指导思想。其中的经济体制改革蕴含了巨大的道家思想,也正是道家思想对我国经济体制的影响所在。例如《决定》中指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11]简言之,社会能够治理的事情,由社会自己解决,政府不应过多的干预,发挥市场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决定作用,这与道家的“无为而治”思想正相吻合。

2.从法治的角度上看,道家思想对国家简政放权起到“收放有度”的影响。

亚当·斯密反对政府干预,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只有在自由和宽松的状态下,才能得到好的发展。美国总统杰弗逊曾说过,“世界上最好的政府是管事最少的政府”。而我国从建国以来一直在对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进行摸索,对于如何达到一个“政府权力收放有度”的标准成为我国简政放权的重重之重。在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经验积累以及学习西方优秀经验后,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全面依法治国决定中从法治的角度对国家简政放权进行了推进和落实。至此,道家“无为而治”的法哲学思想也正式植根于我国的简政放权与依法治国之中。例如十八届四中全会全文公报中指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12]可见,政府支持行业治理,发挥市场主体在法治建设中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成为了我国建设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如此一来,政府将不必过多干预社会事务,实现人民掌握自身权利的法治社会。

(二)道家思想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影响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把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有效释放了市场活力,激发了社会创造力,扩大了就业,促进了对外开放,推动了政府管理创新,取得了积极成效。[13]顾言之,我国正在由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成为了当下政府转变职能的核心所在。众所周知,道家思想中的“无为而治”思想并不是真正的“无所作为”,它所体现出的是一种有的放矢的思想。结合国务院在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来看,其实质上要做的就是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的转变,而并非让“群众自己找菜”。可见,道家思想对政府职能的转变上具有重大影响,具体来说可分为以下几方面。

1.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

我国政府审批权历来是全国各大小企业的头疼病,企业中大大小小的问题几乎都需要找当地政府审批,使得政府审批权限一直被全国各地企业所诟病。但自从近年来我国治国思想的转变,使得政府的职能也逐渐转变,逐渐由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且放权、监管并重。国务院在2015年公布的清单中显示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200个以上,而且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彻底放、放到位,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真正实现了市场主体最大化与政府服务最优化的结合。

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体现出了我国在简政放权道路上的决心,也是道家思想近千年来在国家治理层面的升华。与之相对比的封建时期,帝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重税重赋,为了集中权力,文字狱等现象层出不穷。但也正是这些历史基础才奠定了我国现在所走之路必须是一条民心所向、政府服务于人民的道路。

2.国家拟修改相关法律来实现简政放权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年6月27日在北京开幕,会议重要内容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提请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主要涉及的是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改革和关于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等事项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14]从修改法律的角度来实现简政放权,一来可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二来节省了企业办理审批的时间。将道家思想上升到国家层面,其实质是体现了“无为而治”与“简政放权”最高层次的结合。

从表面上看,国家从修改法律的层面来实现简政放权,其实质则是在对我国的经济、环境等方面做出推进。正如笔者所引用的国家拟对节约能源法、水法、防洪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航道法此六部法律做出修改来看,其实质上是对我国环境、社会治理等方面做出的重大完善。首先,对此些法律简政放权不仅起到节约审批时间、增加办事效率的作用,也体现了我国政府对某些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其次,从法律层面进行简政放权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对简政放权的规定效力要高。最后,如果修改草案通过,这也将是我国从法律层面对国家简政放权做出规定的重大决策。

3.优化政府服务,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按照简政放权、依法监管、权责一致的原则,以及结合当下“互联网+”的模式,我国政府也正在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具体而言,政府通过随机抽查、奖励举报等渠道对企业自治实行监督,主要是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需要强调的是,监管并非是进行管理,更多的侧重在监督上面,是一种对政府放权的保障机制。既优化了政府的服务,也对简政放权进行保障。政府简政放权不能仅凭一家之力,还需要收权企业对权利进行真正的推进与落实,落实要有针对性、有目的性。即“放”与“收”相结合,政府落实监管职责的同时,企业也要保证自己的程序与措施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加强自身的自律性,如此一来,国家简政放权的效益才能最大化。

(三)道家思想对经济自由贸易区的影响

自由贸易区是政府行政干预较小的区域,是本世纪以来我国政府目前为止放权最大的一个发展模式,也是道家思想在简政放权方面的集中体现。我国的自由贸易区主要集中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沿海区域城市,这与我国的改革政策有很大关系。在2016年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三年之际的自贸区法治论坛上,有专家提出,自贸区应该践行竞争中立原则,在制度、税收、信贷、政府采购等方面保持中立立场,创造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可见我国在“简政放权”方面仍有一些阻碍点存在。从我国经济发展层面来看,自由贸易区的设立应该是道家思想在经济发展上的最大体现。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实行企业准入制度,形成了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发展模式,正是道家思想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

自由贸易区的设立是我国简政放权的缩影,因此总结道家思想对自由贸易区的影响,实质上便是归纳了道家思想在我国简政放权中的地位。总的来说,道家思想对自由贸易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外资企业成倍增长。自从我国自由贸易区建立以来,与很多国家在关税方面也达成了一致,使得很多外资企业闻讯赶来。例如随着天津自贸区投资便利化逐渐增强,外企来这里发展更加踊跃。统计数字显示,自天津自贸区设立到今年6月底,区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112家,增长2.6倍,占全市59%;注册资本2511亿元,增长2.7倍。[15]

第二,新兴贸易企业不断增多,金融业等产业成效显著。2016年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三周年,其中简政放权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截至2016年7月末,上海自贸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共计464家,比2015年4月末(即上海自贸区正式扩区当月)增加34家,其中分行级及以上机构数量164家,比2015年4月末增加13家。从金融机构的增长数量以及增长速度上来看,上海的金融市场无疑走到了中国甚至世界的最前端。[16]

第三,形成了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自贸区发展模式。我国的这几个自由贸易区,截至到目前为止,最大的成绩莫过于形成了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同时,为我国内陆中心城市也带来了发展机遇。

综上可知,道家思想已经融入到我国简政放权的思想中去,也逐渐融入到我国的治国思想之中。无论在建设法治社会方面,还是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它都蕴含其中。强调“无为而治”,政府不过多干预经济、社会治理等,是道家思想对简政放权的最大体现。

四、道家思想与行政审批

道家思想涵盖了政治、经济、军事、为人处世等内容,千百年来一直为世人所推崇和研究。道家思想在越来越多的方面影响着我们国家的治国理念与治理方式。在上文中,我们着重从宏观领域论述了道家思想在国家简政放权中的体现,下面,我们将在微观领域进行论述,即从行政审批的角度论述道家思想对国家治理方式的影响。因为在国家一系列简政放权的举措中,行政审批表现的最为明显。

(一)道家思想中的“无为”理念在行政审批改革中的体现

道家思想认为,道是万物的本体,即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天地万物都是道创生的。道是一种极其完美的事物,包含着和谐、正义、宽容、友善等所有的善。老庄主张以道的全能代替统治阶级君主的全能。同时,老庄提出了“自然主义”,其与“道”的关系即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7]。国家基于遵循自然的规律、释放人类本性的需要就要实行“无为而治”。

我国在2001年便着手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该改革主要是逐渐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繁琐的行政审批程序,减少政府的干预,进行权力下放,使市场更加自由。2002年,国家取消了789项行政审批项目;2003年,国家取消了406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了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方式;2004年,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了39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方式,下放了47项行政审批项目;2007年,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2010年,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84项;2012年,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十八大以来,由于“简政放权”思想的进一步深化,该项改革更是如火如荼的进行,国务院进一步简政放权,先后取消和下放了1700多项行政审批项目,兑现了该届政府“在任期内削减1700多项审批权三分之一”的承诺。这项改革背后所蕴含的治国理政的理念与道家思想不谋而合,反映了道家思想对“自由”锲而不舍的追求。

自由是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老庄(老子与庄子的并称)提倡的自由分为两种,一是政治管理中的自由,二是人的心灵上的自由。国家在对行政审批改革的过程中,取消了大量的行政审批事项,使公民有更大的自由决定自己想做的事,而不必再经过行政机关的许可,这项改革一方面可以减轻行政机关的压力,使其能够更好的对必要事项进行管理。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对人们约束,使人们能够更好的按照自己的想法追求自身的价值。当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服务者与接受服务的人都能够得到心灵上的释放,这个社会也便更能有序的运行。不断深化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了政府不必要的干预,有利于政府减少滥用公权的可能性,提高工作效率。在市场运行的过程中,政府减少了对市场的干预,使市场更能够按照自身的价值规律进行调节,更能够真实的反映市场的变化需求,从而市场进行自动的平衡,在这种方式下,市场能够比较健康的发展,也更容易适应在经济活动中各种突发的状况。同时,这一行为能够减轻政府的负担,把权力用到该用的地方,使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有利的约束和规范了行政权力,有利于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

英国学者李约瑟曾指出,“中国如果没有道家思想,就会像是一棵深根已经烂掉了的大树”[18],从中可见,国外学者对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思想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内地学者萧汉明指出老庄道家思想在防范封建君主独裁专制上做出了时代条件所能许可的理论贡献。[19]仅就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而言,我们亦可以发现道家“无为而治”思想所起到的作用,一方面使行政机关反思减少公权、简化程序的意义,避免行政机关权力过大,当行政机关的权力缩减下来之后,官本位思想、潜规则等错误观念和行为也会相应的缩减下来。另一方面,随着行政审批事项的减少,公民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便相应的增多,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调动公民的积极性,提高其主体意识,进而激发其对现实生活的热情,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道家思想中的“为之应为”在行政审批改革中的体现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发现,虽然国家取消了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但依然保留了必要的项目,在行政审批事项中,并没有砍除政府的一切权力,而是仍然保留了在一些事项上的决定权。这是不是与道家的“无为而治”相冲突呢?显然不是。道家思想认为,在人类社会中,并不是每个人都是善良、正义的,故而我们就需要从自然中获得某种组织规则。自然,并不是一种无序的状态,它有着自己独特的运行规则及规律,如花开花败、潮涨潮落。自然中这种无意识的规则和规律与人类生活具有内在的结构联系。老庄认为,生命原则是根本的正义原则,自由原则是最高价值目标。老庄的社会正义思想包括无为而不为的行政正义思想,其批判的是扰乱民心和民生的“有为而治”,反对的不是“绝对不为”,只是反对“妄为之为”。我国政府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一方面体现了老庄所主张的“无为而治”,另一方面便是体现了其所主张的“为之应为”,这里的“为”是顺应自然、符合人性的。我们所力求建立的社会确实是一个公正、自由、有序的社会。但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不是形式上的,而是实质上的。我们所说的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正是追求相对的、实质的自由的体现,这与道家所倡导的“无为”再次不谋而合。

政府对行政审批权的进一步配置重新审视了政府行政审批权力和市场自由经济权利之间的分配与界限问题。[20]这也反映了道家思想中对正义的追求。就像上文所提到的,在人类社会中,由于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是善的,所以市场不可能在毫无规制的情况下就自动变得有序、稳定,从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无为政府,到凯恩斯“政府干预理论”下的全能政府,政府在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发明显,政府在市场中担任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基于此,为了达到实质的自由,政府不得不继续保留一些行政审批权,这也是对于正义追求的必要手段。正如李克强总理指出的,“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关注、管好它应该做的事”。[21]行政审批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已实行了2000多年,并非现世所创,其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日趋完善,有着独特并及其重要的价值,不可能全部取消,只能随着人们素养的提高、社会的进步而逐渐减少。

美国法学家庞德指出,“正义,在理论上,我们可以把它看成是一种个人美德,或是对人类的需要或者要求的一种合理、公平的满足。在经济和政治上,我们可以把社会正义说成是一种与社会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证人们的利益与愿望的制度”[22]。正义,是我们在生活中一直追求的,更是政府在国家治理中所力求得到的,正因如此,政府对行政审批权的拥有才必不可少,若只是追求所谓的“自由”,将政府的审批权限全部取消,那这个社会必然是混乱不堪的。只有在政府的适当管理下,我们所追求的正义才可真正实现。道家“为之应为”的思想就反映在了本文所论述的行政审批权限的改革之中,其警示人们应该辩证的看待一项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制度既不能约束人们的一切行为,也不能对一系列行为都不加以约束,道家的“为”与“不为”理论在政府的行政审批改革中得到了极其完美的体现。在进行行政审批权改革的过程中,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权力便有力的论证了道家思想中的所驳斥的“绝对不为”,在其已经剔除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权后,其当然也不是“妄为之为”。

很多人对道家思想的理解仅仅是“无为而治”,这显然是一种有失偏颇的观点。只有当我们用正确的眼光去理解这一思想时才能够发现其在国家进行行政审批权的改革中所起到的作用,当掌权者在这一项改革中融入了道家的治世思想时,便使得这项改革更加合理,更能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

五、结语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核心内容之一的道家思想,“天人合一,道法自然;无为而治,唯道是从”,它既是战国后期诸子思想渗透融合的产物,也是一种较为成熟的治世学说,千百年来一直为世人所研究和推崇。在社会治理理念上,道家主张“无为而治”,以达到“无为而无不为,无治而无不治”。道家所主张的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不要妄为,不要乱作为。当政者,不能专权,乱权。而简政放权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改革的主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也明确表明了简政放权是必然趋势。所谓简政放权,用老子的话讲就是不断强化“无为”理念的过程,政府不该管的不该做的,还给市场、还给社会。国家简政放权的核心理念就是社会能够治理的事情,要有社会自己解决,政府不应过多的干预,这与道家思想中的“无为而治”思想是吻合的。

当前,在大刀阔斧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浪潮下,政府已经向自身权力开刀,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全面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便民利民事业,打造“无为而治”的行政局面。在国家简政放权进入“深水区”,需要消除大量“盲点”、“堵点”时,道家思想中蕴含的丰富的理论价值为其提供了巨大的理论依据。现代社会的治理者应充分挖掘道家思想的精神财富,只有正确领会了道家思想中无为而治的精神实质,理解了无为而治的现代意蕴,并充分吸收其思想精髓,做到合理治理、有限治理、有效治理,才能妥善处理治理者与被治理的诸多矛盾,尽快解决社会治理的难题。

参考文献:

[1].熊铁基、马良怀、刘韶军:《中国老学史》,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2005年。

[2].李耳:《老子》,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2013年7月。

[3].老子:《道德经全集》,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出版,2015年6月。

[4].刘安:《淮南子》,陈广忠译,中华书局出版,2012年1月。

[5].〔古罗马〕马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如何治理国家》,〔美〕菲利普?弗里曼编著,陈越骅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2016年1月。

[6].周育顺主编《吕氏春秋》,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时代华书局出版,2015年5月。

[7].邓文奎:《把简政放权向纵深推进》,中国言实出版社,2015年1月。????

[8].魏礼群主编:《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报告(2013)NO.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2014年3月。

[9].陈新明、曹建东:《论道家的法律思想及其影响》,载《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8卷第3期。

[10].张伟师:《黄老道家无为而治思想及其治理智慧》,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11].刘昆:《牟宗三的道家思想解读及其意义研究》,安徽大学2013级博士论文。

[12].刘昆、刘晶:《探析牟宗三对道家“无”的理解》,载《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

[13].魏琼:《简政放权背景下的行政审批改革》,载《政治与法律》,2013年第9期。

[14].胡宗仁:《政府职能转变视角下的简政放权探析》,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3期。

[15].严仍昱:《社会治理创新视阈下的简政放权》,载《理论与实践》,2014年第12期。

[16].于斌:《论汉初道家治国思想的勃兴与衰落》,载《辽东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17].于斌:《道家思想与汉初政治》,载《唐都学刊》,2006年第2期

作者介绍:郝玥,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律硕士,研究方向:诉讼法与司法制度(本文系作者所在课题组参加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6年“学术新苗”课题——道家思想与简政放权的研究成果)

[1]魏琼:《简政放权背景下的行政审批改革》,载《政治与法律》2013年第9期。

[2]崔大华:《道家思想及其现代意义》,载《文史哲》,1995年第1期。

[3]崔大华:《道家思想及其现代意义》,载《文史哲》,1995年第1期。

[4]崔大华:《道家思想及其现代意义》,载《文史哲》,1995年第1期。

[5]详见http://baike.baidu.com/link?url=babAMpOuRTcyFn8qXJu0kzu6CTkHdpMAdAxH5guoTnqVIQYm21IOiNrdJlLu9nz9ZcyX157d-oWrxIFRyR5Q_q

[6]摘引自“人民网—观点”,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3/1115/c1003-23550282.html

[7]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的要求,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8]摘引自“中国干部学习网”,http://study.ccln.gov.cn/fenke/zhengzhixue/zzxkct/262912.shtml

[9]摘引自《人民日报海外版》,2013年03月11日第 05 版。

[10]摘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http://www.gov.cn/xinwen/2016-05/10/content_5071731.htm

[11]摘引自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

[12]摘引自《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文》。

[13]摘引自《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14]来源于2016年6月27日《中国新闻网》报道:《中国拟修改6部法律简政放权》,网址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606/27/t20160627_13221632.shtml 最后一次访问时间:2016年9月24日。

[15]2016年09月18日北方网报道:《天津自贸区聚集效应:每半小时就有一家企业注册》,网址http://district.ce.cn/newarea/roll/201609/18/t20160918_15985769.shtml,最后一次访问时间2016年9月24日。

[16]摘引自《上海自贸区银行业金改成效卓著》,载《上海金融报》 2016年9月23日。

[17]刘白明:《老庄正义思想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5月。

[18][英] 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二卷):科学思想史》,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78页。

[19]萧汉明:《道家与长江文化》,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23页。

[20]路瑶:《中国行政审批权配置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5年3月。

[21]李克强:《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做好的就交给社会》,凤凰财经网http://finance.ifeng.com/news/special/2013lianghui/20130317/7783179.shtml.

[22[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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