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商法研究坚持依法治理建设法治社会

2016-12-27 14:58田之珍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14期
关键词:全面坚持法治

田之珍

摘要: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真正做到以法治促改革发展、促公平正义、促和谐稳定,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提高区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此,必须通过“五个坚持”的践行,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切实有效的落实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之举。

关键词:法治;坚持;全面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14.061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提出了新的丰富和延伸,更加强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真正要求以法治促改革发展、促公平正义、促和谐稳定。为此,我们要以“五个坚持”为准则,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方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从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变化反映的是国家治国思路的新突破,只有在党领导下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1)各级党委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党领导立法不是说党大于法,反而更加严格强调了党的领导必须严格遵守法宪法和法律,从严治党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了法治轨道,目的就是要逐步改变重权、重德的思想为重法治思维,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不以主观意志为导向,变行政手段为主为法律手段为主。

(2)要加强党对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坚决做到改革有法可依。根据实践经验我们看到在增值利益和政绩观的驱动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规范的现象,比如盲目扩大城市边框,滥用征地,无规划开发,工业引进泛滥,土地城镇化远远超过了人的城镇化,出现了“鬼城”、“癌症村”等等一些无序发展带来的恶果。因此法治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必须要以党委为领导核心,统一规划部署,通过立法将惩治条理化,效益综合考核,通过法律和制度保障城市改革有序健康的发展,利于地方政府结合各地工作基础、资源差异,制定出长远有效的城镇化发展规划,保障了可持续性,有利于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注重资源的科学开发,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观念。

2坚持科学立法,切实保障地方发展

科学立法的目的是服务发展,对此,我们应该未雨绸缪,提前开展立法准备工作,做好立法职权配置,探索重点领域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社会治理所涉及的问题是方方面面的,当前,我国出台的现行有效的法律目前已有240余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但社会在发展,事物在变化,形成的法律体系不可能一成不变、一劳永逸,因此必须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立法与发展相衔接,将行之有效的决策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确保改革发展于法有据。

同时我认为法学是一门不完整科学,它属于一种不断探索和完善的学科,因此现行法律就不可能延伸到社会管理的各个细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3月15日,立法法修正案扩大地方立法权范围至全部284个设区的市,以及不设区的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根据草案,只要省人大认为一个设区的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经过省人大的批准,该市就可以制定法规。草案提出设区的市均享有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可就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因此要依法治理,就需要各地依据自身情况制定详细法规,赋予地方立法权后,才能有针对的解决相应的问题。比如城市执法问题,不同区域,甚至是同一地域不同层次不同民族的人,对同一问题的都会产生不同看法。所以类似的问题更应该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范,因地制宜的法规条文可以更好的更有效解决地方政策的连续性问题。

3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应当将服务合法、保护守法作为基点,公众只有通过正当、合理的程序参与到政府行政之中,才能充分表达需求,引导政府行政方向。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必须在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权责一致实现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所以说服务型政府首先必须是一个法治政府。

3.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因此必须加强执法的统一性,尽可能减少市、县(区)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执法。执法过程应该是相互协作而不是各自独立的过程,也只有相互协作才能更好的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只有在问题出现的时候能够依据法规明确责任主体,才能避免“功”则多方有功,“错”则多方推诿的现象。由此我们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民生的敏感领域管理可以学习“微集群”的管理模式,快速及时的跟踪监督,将功能职责相互“链接”。

3.2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市的根本保证是加强执法监督。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比如有些地方政府已经提出的建立“权力清单”,实行行政权力具体化,“笼子”之外无权力,纠正越权行为的同时可以依据清单及时纠正不作为、懒作为等失职行为。

第一,各部门的执法标准,工作程序,保障措施,审批运行要依法成文具体落实,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严格公开违规执法的处罚规则;第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明确重大决策范围、程序和权限,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无论大小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重大、疑难和专业性决策事项,必须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凡涉及公共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分歧的决策事项,必须以第三方听证活动为决定,要充分保证听证参加人的平等参与,以及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3.3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能力

依托党校的教育平台,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基地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培训教学内容之中,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应该成为现代社会干部必备的一项技能。可以有针对性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比如举办《劳动合同法》、《行政许可法》等培训班专题培训班。同时作为治理中的主导者和决策者,其法律观念的强弱和法治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应该在选拔时增加法律知识考核将依法执政能力考核,这是适应领导决策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带领社会人员学法、用法、守法的需要。

4坚持公正司法,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情况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说明时,习近平总书记援引了英国哲学家培根的这句话。由此说明司法公正,如同源头治理,这道防线一旦失去公信力,结果就会使社会公正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

4.1提升司法公正保障

司法独立是司法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因为司法权它是一个判断权,受到干扰越少越好,所以要改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疲于应付的局面,我们应该注意在源头上改变,确保司法的对立性,这就需要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比如十八届四中全会针对现在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且有效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制度,保证司法人员在判案的时候能够不受内部、外部的干扰,完全按照事实依据和法律做出裁判,这是一种精神和环境的自由。

4.2保障群众参与

单纯的强调司法的独立性,也会带来司法的权利过于集中导致司法官僚化、专制化,所以群众参与才能确保了司法公正不脱离社会公正,不脱离群众监督。

确保有群众效参与司法活动需要我们对已有的一些制度进行改进,与时俱进。首先,简化群众参与流程,丰富参与方式,完善参与程序;其次,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和司法公开程序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现代技术健全司法公开平台的建立,完善平台互动;再次,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对于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等各项权利依法明确保障,建立完善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问责机制,从而构建一个真正开放、生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4.3做好司法为民

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才能加强政法队伍的建设,探索资格认证和定期培训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架构司法人员的专业培训体系,有了正规专业的司法队伍,还要保证将司法工作从各种指标中拖出来,比如2015年政法会议坚决要求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结案率等等的一些不合理的指标,这些指标的取消关系的司法系统究竟用什么样的思路和方法展开工作,把“服务性、主动性、高效性”作为司法工作的主要思维特征,要积极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地运用政策考量、利益衡平、柔性司法等司法方法履行司法的审判职能,转向真正的法治思维,完善监督和责任制度,切实具体的推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任,增强司法公信力,加强司法为民思维。

5坚持普治共举,全面构建法治良序

每个市民都有建设法治城市的职责,只有将法律知识渗透到每个个体,将法治文化送到基层,才能形成社会性的法治氛围。四中全会指出,要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形成全民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如何做?如何才能做得更好?

5.1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法治宣传教育本质上不能简单的执行“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普法规划应该是一项需要长期全面实施的计划,可以模仿道德讲堂,在全市上下各级单位开展法治课堂,一周一课,学规章,引案例,警示教育等等的形式;还有法律知识进中小学的做法,我们必须改变将法治教育内容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部分的现象,必须有针对的出台相关部门应出台指导性文件,有针对性的编写适应中小学各阶段学习法治教材,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规定性的形成考试机制,切实保障中小学法治教育全面贯穿于中小学课程体系之中等,作为一门基础性的课程列入相关教育课程,从而真正做到法治教育从小抓起。

5.2加快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培育社会组织

利用社会化的新媒体,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平台的便捷开放的特点,创新工作功能,比如开通法律咨询快车,围绕权益保障、平安建设和生活常识,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社会志愿者作答,还可以聘请专家进行微访谈。通过网站公开司法行政职能、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及法律援助流程等,聘请专业律师开通个人微博,类似公安机构建立的微博集群化模式,每周定期与群众开展“法律之约”,集中优势,整合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和纠纷调解等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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