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扶贫:试验区改革显成效

2016-12-28 12:12王芳,王志飞
经济 2016年36期
关键词:贫困村贫困人口贫困户

十三五扶贫:试验区改革显成效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打好脱贫攻坚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加大资金、政策、工作等投入力度,真抓实干,提高扶贫质量。”精准扶贫成为“十三五”的工作重点。

为探索消除城乡二元制、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新思路,探索突破扶贫开发体制机制障碍的新途径,探索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新模式,形成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与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新格局,2013年2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启动扶贫改革试验区工作。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浙江丽水、辽宁阜新、广东清远、江苏宿迁、山东淄博瞄准扶贫开发工作难点问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努力为全国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积极探索可秩序、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做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浙江丽水:创新推进农村改革

推进农村产权改革。建立完善“1+X”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体系和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有序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化改革,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改革。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推进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赋予农村六权抵押、担保权能,实现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全覆盖。积极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全面推进“三权”抵押贷款业务,初步构建起较为完整的农村产权融资体系。推进财政出资、行业协会组建、商业性运作、村级担保基金4个层次的农村担保体系建设,推广资金类、资产类、信用类、预期收益类4类担保模式。推进财政出资、行业协会组建、商业性运作、村级担保基金4个层次的农村担保体系建设,推广资金类、资产类、信用类、预期收益类4类担保模式。

辽宁阜新:探索实践扶贫模式

创新“车新模式”。在扶持阜蒙县大巴镇车新村实施“集团帮村”工程过程中,形成了市、县、镇、村“四级书记抓扶贫”、“三化一式谋致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合作化发展、自发式参与)的“车新模式”。

探索“政银保”金融扶贫模式。由合作银行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对象发放贷款,合作保险机构负责为银行贷款提供保证保险,市县财政出资设立贷款风险补偿金为银行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当贷款发生损失时,由财政风险补偿金、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三方按一定比例分担。

创新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支持村党支部领办成立精准扶贫合作社,将扶贫资金折股量化到村集体和贫困人口,由合作社统一建设经营冷棚葡萄示范基地,经营收益重点为持股贫困人口分红,创新开展扶贫项目资产收益扶贫试点。

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模式。实施组织化带动扶贫策略,积极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其带动贫困户持续增收。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

创新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机制。开展社会捐助活动,设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业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对新型农业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开展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

广东清远:激发贫困村脱贫活力

依托农村综合改革,激发贫困村内生动力。引导各地贫困村在村民小组(自然村)一级全面建立村民理事会,真正实现民事民治民管。在村民小组(自然村)一级设立党组织,实现党的建设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两手抓、两融合、两促进,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在行政村(贫困村)设立村级社会综合服务站,推行“一站式”代办服务,建设生产生活服务平台,完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稳步推进农村信用合作试点,有效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在村民小组一级建立健全经济合作社,因地制宜建立股份合作制,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落实精准扶贫要求,完善扶贫开发长效机制。完善精准识别、民主确认、科学规划、落实项目、跟踪管理、考核激励等机制,不管提高建档立卡水平,构建起精准扶贫机制。锁定“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工作目标,全力实施造血型帮扶项目,切实做到“六个到户”,即思想动员到户、技能培训到户、资金扶持到户、帮扶项目到户、增加收入到户、面貌改善到户。加强督导,督促各级帮扶单位落实帮扶资金、项目。

深化扶贫品牌建设,完善精准扶贫机制。完善产业扶贫机制,突出抓好贫困户帮扶项目落实,重点指导帮扶单位帮助贫困户发展传统优势产业。完善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机制,积极为困难群众创造就业岗位,增加贫困家庭的工资性收入。与商业银行合作,放大资金总量、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培育贫困地区建立主导产业的,进一步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完善社会扶贫机制,全力拓展对口帮扶,搭建社会各界爱心捐赠平台,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参与扶贫,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完善改善人居环境机制,帮助贫困群众实现“安居梦”。

江苏宿迁:实施针对性帮扶举措

建立有效的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出台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再次补偿低收入农户合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切实减轻自付负担。

建立全程扶贫助学制度。建立低收入农户子女扶贫助学制度,将全市“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在读子女全方面纳入扶贫助学资助范围,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以及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分学段实施不同标准的助学资助,确保低收入农民子女不因贫而失学,有效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

建立完备的贫困残疾人照顾体系。依托乡镇(街道)建设“残疾人之家”,在有条件的村、社区或家庭设立服务点。对重度残疾人以家庭照护为主,政府、社会组织提供支持帮助为辅;对轻度残疾人以机构日间照料为主,积极开展辅助性就业、康复服务、文体活动、学习培训、志愿者服务等。到“十三五”末,将实现照护服务全覆盖,所有低收入家庭残疾人都能享受不同的照护服务。

山东淄博:打造脱贫攻坚“样板”

探索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运行管理机制。围绕破解贫困村和贫困户持续增收脱贫难的问题 ,以资产收益扶贫为突破口,2014年开始利用中央专项扶贫资金700万元,在博山区7个省级扶贫工作重点村进行资产收益扶贫试点,于2015年取得了成功经验。2016年以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机制规范为主攻方向,深化改革试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完善金融扶贫政策机制。层层成立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金融扶贫专门科室,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对工作推进及时进行研究部署、督促落实,确保金融扶贫精准发力。创新政银合作模式,市、区县分别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小额扶贫信贷合作协议,政府与银行按7:3比例分担风险,银行按10-15倍放款,构建有效的风险防控和协调推进机制。制定下发《金融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区县党委政府以及各金融机构实行“双线”考核,实现财政扶贫与金融扶贫良性互动。

创新项目资金监管机制。完善项目审批备案专家会审制,提高项目方案的科学性、专业性和严谨性。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做到资金拨付、项目进度情况两“明确”和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两“落实”,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快、质量高。实施项目代管制,帮助高龄贫困户增收脱贫。

推行“督考问”一体化工作落实机制。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市、区(县)、镇、村(居)逐级签订脱贫责任书,各区(县)分管同志、扶贫办主任分别向区(县)委政府递交脱贫保证书,党员干部与贫困户、挂包企业与贫困村分别签订帮扶脱贫承诺书。坚持动态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定期组织力量深入一线查进度、看实情。制定对区(县)和对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将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由定性考核调整为定量考核,充分发挥督查“杀威棒”和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对抓扶贫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及时向组织部门推荐;对责任不落实、行动迟缓、弄虚作假的,进行提醒、约谈、批评、通报,直至向纪检部门提出问责追责建议,向组织部门提出干部调整建议,真问责、严处理。

探索“后扶贫时代”贫困人口幸福指数提升工程。在经济相对发达、绝对贫困人口较少的区(县),试点探索实施了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服务、爱心帮扶基金等项目,构建起了系统完善的脱贫后综合保障体系,提升了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本刊记者王芳、王志飞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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