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十大经济案件

2016-12-28 12:12寇佳丽
经济 2016年36期
关键词:案件

文/本刊记者 寇佳丽

2016年十大经济案件

文/本刊记者 寇佳丽

2016年1月22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开局之年的政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全国政法机关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如今,“十三五”开局之年接近尾声,国内又发生了哪些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影响市场经济发展的案件?

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合伙人叶庚清律师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任何有序发展的市场都离不开对规范的彻底执行,而所有越界者都需要付出代价。近些年,国内资本市场在发展与磕碰中前行,以下案例尤其值得我们反思。

1.P2P第一案——e租宝案件

2016年4月27日,e租宝案被定性为非法集资,涉案金额500多亿元人民币,主要涉案人员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尽管引起社会轰动的该事件近期已逐渐平静,但其产生的影响却久久挥之不去,不少曾经的投资者也在持续跟进案件发展。最新消息显示,e租宝广州分公司9名涉案人员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过堂受审,他们被控发展投资群众购买e租宝推出的理财产品,各自负责发展投资客户少的有200多人,多的超过5000人,吸存金额都超过千万元。该案对国内蓬勃发展的P2P行业造成严重冲击,甚至一度令P2P行业进入冰冻期,但也正因此,对这一行业的规范引起了社会和监管者前所未有的重视。

2.基金行业的“庞氏骗局”——“中晋系”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

2016年4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对该案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中晋系”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经公安部门查证,整个“中晋系”220余家销售理财产品的“有限合伙企业”中,仅有一家到证监部门备案。“中晋系”的资金几乎全部在内循环——由“合伙企业”吸纳公众资金至国太控股(“中晋系”母公司),国太控股再用资金包装子公司、股市对冲,几乎没有任何投资盈利渠道,投资者的本息来自新投资者的资金。该案件又一次强烈震荡了国内金融行业并摧残了投资者的内心,为国内一度疯狂发展的私募基金行业敲响警钟。

3.中国资本市场首例信息型市场操纵案——徐翔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2009年至2015年,徐翔成立了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泽熙资产管理中心等多家有限责任公司及合伙企业,由徐翔实际控制并发行多种信托产品进行证券投资。徐翔以亲友、泽熙公司员工、员工亲友等人名义,开设大量证券账户并控制、使用,以自有资金注入上述账户,实际控制近百人的证券账户。2010年至2015年,徐翔先后与13家上市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合谋,借助信息优势,与上市公司共同操纵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并在股价涨至高位时抛售,从中获利。2016年12月5日至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对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及证券监管有重大的警示作用。

过分贪婪总是害人害己,而不法行为导致的伤害有时候会扩大到生命。面对欲望,人类的控制力能有多大?大概正是因为难以寻找答案,社会才需要不同领域、不同层面的监督。不过,有时候监督者也需要制度约束。

4.电信网络诈骗案——徐玉玉被骗致死

2016年8月21日,徐玉玉因被诈骗电话骗走大学入学费用9900元而不幸离世,从而引起国内社会的广泛讨论。原本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通常限制在财产保护范围内讨论,但这一年轻生命的陨落,让我们认识到信息安全隐患所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此后,一系列诈骗案件逐渐进入公众视野,而人们对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视也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此,信息安全领域的首部专门法规终于出台,而我国也在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道路上前进了一步。

5.全国首起完整“助考”黑链作弊案——何建林等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2016年11月25日,江苏南通崇川法院一审判决何建林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其余涉案26人分别领刑。这起案件涉及考生多达500余人,是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的第一起包含完整“助考”黑色产业链条的考试作弊案。案件的告破,及时消除了国家人事考试重大安全隐患,有力维护了全国考试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6.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员涉嫌多项罪名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7日至9日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涉案人员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行贿罪等多项罪名。该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8.66亿元人民币,暴露出我国安全生产环节存在的多项重大隐患,也暴露了相关监管部门对市场规则的轻视态度。目前,社会仍在关注爆炸案的后续处理情况。

案件的严重性往往决定其影响力,但近些年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提高和企业社会责任的不断明确,也让一些案件具备了超越自身的意义。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志娟、周垂坤向《经济》记者推荐以下案例。

7.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泰州天价公益诉讼再审

从2012年江苏常隆龙华有限公司、江苏施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申龙化工有限公司污染事件被媒体曝光,到2016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进行询问,并当庭裁定驳回上述化工公司的再审申请,该案历时近4年。目前,江苏泰州天价公益诉讼案已由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修复如泰运河、古马干河水域沿线生态环境,泰兴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实地调研,编制了相关修复方案。该案不仅严惩了违法企业(赔偿1.6亿元),对其他污染企业也起到了严厉警示作用。

8.从“技术无罪”到认罪认罚——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2016年9月13日,备受关注的快播公司及CEO王欣等人涉嫌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在经历两次公开审理后,法院最终判决快播公司及王欣等4名被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成立。曾说“技术无罪”的王欣在庭审中表示,如果还有创业机会,将会把所学技术应用到社会服务中。从“技术无罪”到“当庭认罪”,快播案的审理给互联网传播企业敲响了警钟,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本应为互联网健康发展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9.国内首起网约车交通案宣判——滴滴出行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海淀法院2016年11月30日审理宣判了国内首起网约车交通案件。法院在明确了非营运性质交强险先行赔付责任的同时,也明确了滴滴公司等专车平台或出行平台的赔偿责任。随后,该法院召开了涉网约车侵权纠纷案件新闻发布会,发布《涉APP出行平台交通事故案件调研报告》,并对涉APP出行平台交通事故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通过公开审理涉网约车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及发布相关调研报告和典型案例,呼吁全社会各方协同治理。

该案有利于网约车市场治理,督促网约车平台加强对签约司机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

10.历时4年终告赢——乔丹状告中国品牌侵权案

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从2012年迈克尔•乔丹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到当日的公开宣判,“乔丹案”历时4年。本案件为涉外案件,涉及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法律适用问题也较为典型,最高法对该案的公开审理持续半年,期间业内人士和社会公众对它的关注达到空前程度。“乔丹案”不仅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史上的一道里程碑,也是一堂生动的知识产权普法课程,体现了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认真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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