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信托遗嘱的公证介入

2016-12-28 19:06张亚
法制博览 2016年12期
关键词:继承

摘 要:遗嘱信托,是指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详订于遗嘱中,等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托遗嘱已经成为了特定人群的迫切需求,相较于普通遗嘱与公证遗嘱而言,信托遗嘱具有的财产隔离性、资产保值性、风险防范性等优势,公证机关介入下的信托遗嘱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信托遗嘱的公正性和法律效力。

关键词:信托遗嘱;公证介入;继承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5-0198-01

作者简介:张亚(1983-),女,本科,重庆市公证处,公证员。

一、当前公证遗嘱的现状

(一)公证遗嘱概述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继承人依据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行为的真实、合法的活动。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根据司法部颁布的《遗嘱公证细则》第2条、第3条的规定:“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因此,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①

(二)公证遗嘱的现状

遗嘱作为财产代际传承的重要工具,也愈发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其中,公证遗嘱更是受到社会各界的青睐,成为实现个人财产身后妥善安排的重要法律保障手段。当前,公证遗嘱发展出现了新的现象。

第一,遗嘱保管的需求开始出现。遗嘱人除了办理公证遗嘱外,还希望由公证机构代为保管其遗嘱。依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中国公证协会《办理遗嘱保管事务的指导意见》,公证机构具有法定的遗嘱保管职能。公证机构保管遗嘱,可以为日后遗嘱执行时高效的遗嘱检识环节提供专业法律保障。第二,遗嘱人开始安排遗嘱执行事宜。遗嘱人在遗嘱中除了指定财产和受益人外,也开始安排遗嘱执行事务,开始在遗嘱中指定遗嘱的执行人。同时,公证机构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在立遗嘱人去世后,处理遗嘱执行事务,为遗嘱人遗嘱心愿的实现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第三,开始出现遗嘱信托的需求。遗嘱人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信托,建立起遗嘱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信托关系,由受托人在遗嘱生效后以信托方式管理和处分财产(如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等)。公证机构可以提供遗嘱信托文件的咨询、起草、订立、保管、检视、执行、监察等一揽子法律服务,确保在我国《信托法》、《继承法》和《公证法》的法律框架下,当事人的信托意愿能够依法合规高品质地实现。

二、信托遗嘱的重要价值

第一,能够减少遗产纠纷。当前社会中因遗嘱继承产生的家庭纠纷呈现日趋增加态势,主要纠纷体现在遗嘱效力认可、遗嘱财产分配等问题。而以信托方式设立遗嘱能够较好的规避上述纠纷,例如老人通过设立信托的方式明确哪些人(子女、非子女)享有财产继承权,享有继承权的主体未来能够获得哪些财产,遗嘱财产的具体给予方式。采用信托遗嘱的方式能有效回避财产分配不明、继承人争夺财产的情况发生。

第二,能够防范财富风险。信托遗嘱继承方式与传统继承方式不相一致,信托继承的最大特点就是信托协议生效、信托财产交付后便与受托人(立遗嘱人)的自身财产相隔离。即意味着一旦信托遗嘱设立完成并开始正式运行后,受托财产不会因立遗嘱人的债务而受到损失。这对于绝大多数高净值人群要求遗嘱财产与个人财产相隔离,确保子女后代不受债务风险影响的迫切要求相一致。与此同时,受托人尽可能促进信托财产保值增值的管理要求亦能够保证信托财产能够享有较高的增值率,从而满足资产进一步增值。②

三、公证机关介入信托遗嘱的路径选择

由于信托遗嘱的保密性,公证机构无法主动查明立遗嘱人是否已经死亡。因此,信托遗嘱中应当详细写明确认立遗嘱人生存与否的条件,建立一套遗嘱信托生效的确认程序,并将确认情况登记备案,作为遗嘱信托的附件。如可以设计立遗嘱人定期报告制度,要求立遗嘱人每一个月通过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与公证机构进行联系;在预定期限内未联系的,公证机构可以联系受益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③

公证机关应当积极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在信托遗嘱生效并实施阶段得以贯彻落实。就公证机构而言,其享有的独特公信力赋予其能够在信托遗嘱的生效及实施阶段,需要协助信托遗嘱的落实,主要可以从查明财产权属状况,特别是是否存在权利受限情况、是否存在共有人、是否存在在先债权人等情况确认信托财产实际情况,并进行相应的登记造册、单独保存。此外,信托实施在实施阶段,公证机关一方面通过账目查询、账户监管、动产及不动产管理等方式,监督信托机构妥善管理信托财产并按委托人(立遗嘱人)的意愿处分信托财产。另一方面通过监督继承人的行为保障继承人不因信托财产处置问题发生纠纷。与此同时,公证机关还需要保障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立遗嘱人)其他财产相隔离,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性。

[ 注 释 ]

①中国公证遗嘱业务发展报告(节选)[J].中国司法,2015,07:50-56.

②卞红志.公证机构担任遗嘱信托受托人的可行性研究[J].中国公证,2012,12:40-43.

③余建涛.遗嘱信托应做好公证工作[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3,02: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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