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失败的组织原因

2017-01-12 14:36罗强烈
贵阳文史 2016年6期
关键词:神宗宋神宗新法

罗强烈

曾经在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上讲“三国”的易中天先生,在他的学术专著《帝国的惆怅》中,对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下了一个很潇洒的判断:“变法帮了腐败的忙”。这个判断遭到“百家讲坛吧”网友的坚决反对,网友用了这样一个反问:毛泽东时代的腐败很少,我们能否说现在的改革也是帮了腐败的忙?当然,如果说腐败是导致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之一,那没问题。今天有识之士也在忧虑:如果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越来越疯狂的腐败,会不会最终导致我们民族有史以来这场最伟大的改革失败?

黄仁宇先生在他的《中国大历史》中,对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是这样说的:“当时社会发展尚未达到足以支持这项改革试验成功的程度。”这个看法从认识到逻辑都没有问题,表现了一个历史学家的宽容与明智,问题在于这只是一个大而无当的评判角度,把当时那些鲜活的历史事实给屏蔽了。

我认为,王安石变法失败,最重要的是“组织”原因。

中国是人治社会,人治社会组织结构金字塔顶端的统治者最有话语权,因此,宋神宗是王安石变法最重要的组织因素。宋神宗在颖邸就是王安石改革思想的粉丝,神宗委托王安石进行改革时,也曾自称过“朕与安石如一人”。王安石也多次向神宗表达:“执狐疑之心者,来谗贼之口;持不断之虑者,开群枉之门。”“陛下方以道胜流俗,与战无异。今稍自却,即坐为流俗所胜矣。”但是,我们往往忽略了宋神宗在支持王安石变法过程中的摇摆性。宋神宗的这种摇摆性,正是导致王安石变法失败的最大组织原因。

宋神宗在启用王安石为相前,曾多次征求别人意见,征求过富弼、韩琦、吴奎和曾公亮的意见。这些人中,除曾公亮是因反感韩琦跋扈,想引入王安石以制衡而“力荐”之外,其余都态度鲜明地反对王安石入相。韩琦认为“安石为翰林学士则有余,处辅弼之地则不可”;吴奎则告诉神宗,“臣尝与安石同领群牧,见其护前自用,所为迂阔,万一用之,必乱纲纪。”宋神宗如此反复询问,能够见出他心底的主见并不果决。

在对待王安石最大的反对者、被视为反对派“精神领袖”的司马光问题上,神宗心底那种不果决更加明显地暴露出来。也许,其中有“异论相搅”的祖宗权术,但还是说明他对王安石内心深处留有余地。宋神宗重用王安石为宰相之后,也想重用司马光为枢密副使,相当于军委副主席。神宗征求王安石的意见,王安石明确表示:如果使司马光身居高位,反对变法的人就会倚之为重,就像当年韩信在赵地立汉王旗帜“赵卒气夺”一样,“今用光,是与异论者立赤帜也。”然而,宋神宗还是不顾王安石反对,任命司马光为枢密副使,虽然司马光拒绝任命,因为他的前提条件是要宋神宗全面停止王安石变法,神宗无法满足,但以司马光代表的反对派,却在神宗这种犹豫和护佑下声势大振。

还有一个例子,是反对派富弼的女婿冯京,王安石变法时他上书弹劾,说王安石“更张失当”,被王安石“指为邪说”,请罢黜冯京御史官职。宋神宗却“以为可用”,后来还把冯京提为枢密副使,然后又是参知政事。从此,“士大夫不逞者,皆以京为归”,又为反对派树立起一个核心人物。

熙宁三年二月,出任河北安抚使的韩琦上书反对青苗法,神宗马上表现出对待变法的动摇性:“琦真忠臣。……朕始谓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并提出暂停实行青苗法,这当然遭到王安石的坚决反对,不惜以辞去宰相以抵制。

实际上,王安石第一次罢相之时,新法已经取得初步成就,赤字的财政不但收支持平,甚至还有节余,与西夏的战争,也取得了近百年来没有过的胜利。然而,熙宁六年七月起,河北路、京西路、京东路、河东路、淮南东路、淮南西路等一场百年不遇的旱灾继蝗灾,又给宋神宗带来巨大的冲击。在司马光上折、郑侠上“流民图”等反对新法潮流的冲击下,宋神宗不去甄别灾难与变法的逻辑关系,居然在没有征求王安石意见的情况下,就直接在早朝上颁布谕旨宣布暂停新法。

当然,我们不能轻率地无视一个20多岁的皇帝面对一个庞大帝国时心态的复杂性,但我们也有理由指出,宋神宗的犹豫和摇摆,是导致王安石变法失败的组织原因;我们有理由从商鞅变法中看到,秦孝公那种“疑行无名,疑事无功”坚定不移的信任与支持,是其成功的组织保证;我们也容易体会到邓小平改革大政应该“一百年不变”的政治用意。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第二个组织原因,是“地方包围中央”。我们以《宋史纪事本末》等书为依据,大致梳理一下反对派被从中央贬到地方的情况:韩琦虽然罢相,但却成为地方大员,河北路安抚使,并领大名府路,相当于今天的省委书记;赵抃上书反对王安石的同时,自己主动“恳求去位”,于是到杭州当市长;苏轼也是上书反对王安石,到杭州当市长助理,然后到密州和徐州当市长;御史中丞吕公著反对青苗法,到颖州当市长;改革家范仲淹之子、知谏院范纯仁,上书皇帝说“王安石变祖宗法度,掊克财利,民心不宁”,到河中府当市长,后迁徙成都转运使,也相当于省委书记;反对王安石的“急先锋”、御史中丞吕诲,也是到邓州当市长……一大批在地方为官的新法反对派,他们以其资历和影响,在地方形成了一道阻挠新法实施的围墙。

而且,这批基础深厚、影响甚大的官员,还敢明目张胆地在自己治下拒绝推行新法。范纯仁在成都当转运使时,就公然“以新法不便”为理由,要自己所管辖的州县官不予执行。苏轼从杭州迁移密州时,也把一份《上韩丞相论灾伤手实法书》送到朝廷,对“手实法”表示反对,他还认为“手实法”不是朝廷制定的法律,而只是出自司农寺,是擅造的法律,因此拒绝在密州治执行。邓广铭先生认为,正因为此,在宋神宗36岁英年早逝之后,反对派的后台太皇太后高氏临朝听政,反对派一拥而上,王安石变法的成果便非常轻易地被全面推翻了。

至于导致王安石变法失败的第三个组织原因,相信今天的中国人都不会陌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借改革以营私腐败。这是一个官僚体制的问题,只要我们把历史与现实映照和互证就不难理解。最近,中纪委派10个巡视组到10个地方和部门巡视,也是想寻找贪污腐败的“老虎与苍蝇”。有人曾经这样形容中国封建社会的组织结构特点:就像一棵爬满了猴子的树,向上看全是屁股,向下看全是笑脸;就是最后让老百姓看到的那位小官或胥吏,也都只能是屁股。这些虎狼一样的官吏,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用屁股对着老百姓的时候,基本上就是“土皇帝”,他们都不愿干该用脑袋思考的事情。

对中国这样的官僚执行系统,王安石不是没有考虑,他在给宋神宗的“五事札子”中就说,推行新法“有利害焉,得其人而行之,则为大利;非其人而行之,则为大害;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图之,则为大害。”其实,王安石的“得其人”带有非常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从哪里去“得其人”?就算能从上帝那里借来那么多公正忠实执行改革的人才,庞大官僚体系中的那些贪官污吏,上帝也没有办法为你替换掉。

当代孟加拉国出了个尤努斯,看到了农民的青黄不接时段,也看到了农民的小生意对资金的需求,于是开办小额贷款银行,当“穷人的银行家”,得了诺贝尔和平奖。王安石的“青苗法”就是想在农民青黄不接之际,由政府给他们提供小额贷款,利息20%,比当时民间豪强大户的高利贷100%至300%的利息优惠多了。这样的改革措施,从立法角度看当然充满善意,是利民的法律,然而,帝国大大小小的官吏们,就硬是能把一个利民的“青苗法”给执行到害民地步。

比如,在王安石起草的“中央文件”上,严禁贷款“抑配”,也就是贷与不贷,由老百姓说了算。但是,官员胥吏为了政绩和私利,总是希望贷出越多越好,这就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政治局面:不需要贷款,想办法也要让你需要,而且你还得说是“自愿”。另外,为了贷款容易收回,有的官员想出了聪明办法:让富裕户作担保,甚至强行让不需要贷款的富裕户也贷款,这就弄得怨声载道了。还有的地方官吏甚至胆敢把“中央文件”规定的20%利息擅自提高,常见的有30%、40%的,据说还有翻35倍的。还有,北宋虽说是中国文化最好的时代,但绝大部分农民还是没有文化,“青苗法”的贷款合同都得请胥吏代写,那又是一笔贷款的利息支出。经过这样道道关口,用现代民间口语来说,再好的“中央文件”,都会被下边的歪嘴和尚给念歪。

在这种传统政治体制下,利益驱动力是有魔性的,而“中央文件”的约束不具备刚性。这里正好有一个时下新闻可以佐证:2013年6月14日,国家统计局在其官方网站曝光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在工业企业统计上弄虚作假,经核查当地71家工业企业发现,经科局编报的2012年年报工业总产值85.1亿元,初步核实为22.2亿元,虚报62.9亿元。额度如此巨大的数据水分,在这些官僚组织眼里,就是一条可以随着利益360度拉伸和缩短的橡皮筋。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中国人,从现实的复杂性中,想来庶几可以理解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官僚体制原因。

(作者系新闻媒体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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