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胄的廉直

2017-01-16 08:37陈良
当代党员 2016年24期
关键词:长孙贞观太宗

陈良

史料记载,戴胄为人坚贞正直。

唐贞观元年(627年),大理寺少卿(最高审判机关副职)出缺,唐太宗首先想到他:“这是关系到人命的官职,戴胄是最佳人选。”

戴胄刚上任,就遇到一件麻烦事。一天,皇亲国戚、朝廷重臣长孙无忌应召参见皇帝,没解佩刀就进入皇宫的东侧门,出阁后,走到东门口,守门校尉才发觉。尚书右仆射(宰相)封德彝认为,校尉未及时发觉,应处死刑;长孙无忌失误带刀,应判徒刑二年,罚铜二十斤。唐太宗同意这个意见。戴胄反驳说:“长孙无忌带刀入宫,校尉未发觉,同为失误。按照法律规定:供奉皇帝的汤药、饮食、舟船,发生任何差错都要处死罪。陛下如因长孙无忌有功而从宽,这就不是司法机关可以议定的;如果依法处理,罚铜是不合适的。”唐太宗说:“法律是天下的法律,怎能因长孙无忌是皇亲国戚,就徇私枉法?”于是,下令重审。封德彝坚持己见,太宗默认。戴胄再次辩驳说:“两者情节严重程度相同,而判决却有生死之别,显失公平,我斗胆请求宽恕校尉。”太宗觉得有理,免除了校尉死刑。

戴胄就是这样,凡事秉公而断。当时朝廷选举人才,有人为了上进伪造资历。唐太宗下诏,允许作伪者自首,凡不自首,一经查出,死罪。不久,有作伪者败露,戴胄受理此案,依法判处此人流放。唐太宗斥责道:“你现在按法律判,这不是向天下表明我说话不算数吗?”戴胄回答:“既然走司法程序,为臣不敢违背法律。”太宗质问:“你只顾遵守法律,却让我失信于天下?”戴胄解释:“法律是国家为布信天下人而定的,言语是一时喜怒说出来的。如果曲从个人情绪而违背法律,臣为陛下感到惋惜。”太宗顿时醒悟,采纳了他的意见。

的确,戴胄参与办理任何案件,都以法令条文为依据,分析周密细致,逐条厘清罪证,言辞如泉涌,极富说服力。为维护公正,戴胄多次冒犯皇上直言。好在唐太宗为从善如流的明君,不仅没迁怒于他,反而予以提拔重用。继大理寺少卿后,戴胄升任尚书左丞,贞观二年,又与魏征一同担任谏议大夫;贞观三年,他升任民部尚书,兼任检校太子左庶子……贞观四年,戴胄开始以民部尚书之职参与朝政,成为宰相级大臣。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官位不断上升,但戴胄依然严守法度,除法定俸禄及皇帝赏赐,没有任何灰色收入。所以,他虽贵为宰相级大人物,却住着简陋的房子。贞观七年,当戴胄去世时,他家因房屋简陋狭小,竟连祭奠的地方也没有。为了哀悼这位清廉正直的大臣,唐太宗罢朝三日,下令官府特地为他建造一座家庙,并命虞世南为他撰写碑文。

究竟什么原因使得戴胄如此清廉?

或许有人认为,戴胄受儒家文化熏陶,有君子操守,不想贪。其实,他并不精通经史,况且,很多受儒家文化熏陶而入仕的官僚都沦为贪官,可见儒学教化并非为官清廉的先决条件。或许有人认为,是因他循规蹈矩胆小怕事,不敢贪。在帝制时代,帝王拥有生杀大权,惹恼帝王随时有生命危险,戴胄多次犯颜直言,表明他绝非胆小怕事之人。或许有人认为,是政治生态使然,因为当时政治清明,不能贪。这个说法,无疑是有道理的。

不过,就戴胄而言,其清廉在于内因。《旧唐书》也好,《新唐书》也好,在戴胄本传中,只是用大部分篇幅记述他的两则秉公执法故事。透过故事,不难看出他是一个极为正直、极度守法的人。古往今来,所有贪腐行为无不是违法乱纪行为。由此可以推断,大凡讲规矩守法度的人,为官必定清廉。

(摘自《学习时报》)

猜你喜欢
长孙贞观太宗
浅析唐太宗的文化人格
分析唐朝贞观之治的当代启示
从理据出发展开高品质评价——以《谏太宗十思疏》为例走进文言文深处
肱骨良臣魏玄成
来自太傅的恶意
长孙家庭成功的秘诀
太宗纳谏
唐贞观年间“罢大都督府”事考辨
西安唐代长孙无傲夫妇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