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管理信息化的瓶颈与发展
——以Z市两级法院为分析样本

2017-01-25 19:15周永恒
关键词:审判办案当事人

●周永恒

审判管理信息化的瓶颈与发展
——以Z市两级法院为分析样本

●周永恒

审判管理信息化既促进了人民法院审判管理水平的提升,也给审判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我们结合智慧法院建设有关理论,以Z市两级法院为分析样本,详细梳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一、理论分析:审判管理应当信息化

权力必须关进制度的笼子,必须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管。审判权也不例外,也需要加强监管。落实“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制度”,推行新的审判权运行模式,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管理。信息化手段改变了传统审判管理的物理形式,①左卫民:《信息化与我国司法—基于四川省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创新的解读》,载《清华法学》2011年第4期。使传统的“面对面”的管理方式即被管理者在场的管理方式,转变为非现场的管理方式,对审判管理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

(一)审判管理信息化的优势。信息化建设为审判管理插上科技的翅膀,解决了传统的审判管理模式管不了、管不到、管不好的问题。从执法办案的角度看,审判管理信息化进一步方便了法官执法办案,减少了事务性工作甚至无任何技术含量的工作对法官的影响。从审判管理的角度看,通过设置合理的审判流程,将案件从立案入口到结案归档出口都纳入流程管理的管控范围,通过对关键节点的提示和管控,实现对案件全程无缝隙监管,有利于提升办案质效。从当事人及社会的角度看,裁判文书上网、审判流程公开查询、庭审直播后,当事人可以更加便捷地获取有关信息,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了满足和尊重,进而促进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审判管理信息化更加方便了干警的执法办案及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管理,更加方便了当事人及社会公众获取审判信息。

(二)审判管理信息化的劣势。审判管理信息化的基础是审判权运行各节点的信息录入和采集。在“案多人少”十分突出、司法辅助人员配备不到位的情况下,异常繁重的信息采集、录入任务,无疑增加了一线办案人员的工作负担,办案人员对审判管理信息化的抵触也在所难免。同时,审判管理信息化也使得“权力之眼”似乎无所不在,似乎借助技术手段而延伸,②前引①。对办案人员的约束比以往更加严格,对司法行为的监督比以往更加详细,甚至给干警造成了自己成为办案流水线上一个点的错觉,进而加剧法官办案与审判管理的紧张、对立,不利于调动干警参与管理乃至办案的积极性。再者,审判管理信息化不知不觉地改变了干警的办案行为、办案习惯,而审判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如言词性、文字性仍然存在。可以说,传统司法的基本原则与信息化所带来的一系列颠覆性变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产生摩擦。

(三)审判管理应当信息化。信息化给整个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一些地方纷纷提出了“智慧城市”建设的口号,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纷纷提出了“智慧法院”建设的战略目标。时代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信息化建设的潮流,审判管理工作除了主动适应外别无选择。从利弊分析的角度看,审判管理信息化既促进了审判管理水平的提升,也给审判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惑。但从总体上看,仍然是利大于弊,审判管理信息化引发的办案负荷加重、审判管理与审判的冲突加剧等,应在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逐步予以解决。因此,审判管理应当信息化。随着“智慧法院”建设的加快推进,审判管理信息化的脚步不仅不能停止,还应当加速前行。

二、现实透视:Z市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Z市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审判管理信息化,围绕服务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监督管理,升级完善了有关系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服务干警自我管理的水平不高。干警的自我管理、约束,是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干警自我管理、约束的信息化,也是审判管理信息化的应有之义。但是,Z市法院通过审判管理信息化服务干警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水平还不是很高。一是案件信息不能共享共用。Z市两级法院均启用、升级了综合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且均把案件收结案信息录入了该系统。但是,Z市两级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之间仅能收发电子邮件,Z市中院不能通过该系统提取基层法院的裁判文书,撰写有关上诉案件裁判文书时仍然需要手工输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等材料;Z市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及办案法官也无法通过系统查询本院案件、本人办理案件被Z市中院发回、改判情况,了解相关信息依然通过等待上级法院裁判文书等方式进行,速度较慢。案件生效情况也无法通过审判管理系统查询,相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获取案件生效信息依赖于找原承办法官复印卷宗诉讼文书材料。二是庭审信息管理不够科学。Z市法院没有安装庭审语音识别等系统,庭审记录依赖于书记员人工记录,记录速度较慢。庭审记录系统与审判管理系统不关联,办案人员撰写裁判文书时无法通过庭审时当事人核对无误的当事人信息更新裁判文书首部当事人信息。虽然安装了智审系统,但该系统自行抓取的当事人信息仍然不够准确、全面,仅有姓名等信息,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仍然需要办案人员手工输入、核对,浪费了大量精力。三是大数据分析计算力度不足。司法统计系统中数据异常变化没有提示,发现数字异常变化及其规律仍然是人工进行。干警撰写裁判文书时相类似的案例信息及指导性案例信息推送力度不大,办案人员不能有效借鉴他人裁判文书说理部分提升案件裁判文书说理水平。上下级法院同一案件当事人身份信息没有关联,办案人员及审判管理部门不能通过审判管理系统实时掌握当事人涉诉的所有案件信息,准确判断虚假诉讼难度较大。

(二)服务审判管理的水平不高。一是审判流程信息化不足。Z市两级法院收案时,仅录入当事人姓名、电话等信息,一些应当录入审判管理系统的信息如案件标的额、当事人身份等信息没有录入,致使生成司法统计数据时有关数据不够准确。立案庭立案后,案件再交由相关业务庭庭长进行二次分案,并由内勤通过审判管理系统把案件分配至相关办案人员名下,未实现电脑随机分案。在审限、结案、归档等环节上,有的干警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导致系统无法正确计算案件审限,无法真正实现对案件流程的监控,而且在出现超审限等类似情况时,不能自动识别并停止、锁定流程及向主审法官、院庭长推送锁定信息。现在的审判流程管理实现了科技化,但远未达到智能化的程度,许多审批环节还需要人工操作,未能实现自动抓取、智能识别。上诉卷宗移送、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公告送达等辅助性工作未纳入流程管理,有的工作环节推进不够迅速,甚至存在迟延现象。二是审判质效评估信息化缺位。智慧法院背景下,应当能够自行设置质效指标个性化菜单,根据审判年度、案件性质、审判程序、判决结果等自由组合形成独特的指标体系。但Z市法院质效评估依然是根据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审判效果等指标,人工进行评估,不能自动生成质效数据,不能完全适应数据爆炸时代对统计指标多元化的需求。三是案件质量评查信息化不充分。Z市法院尽管启用了庭审评查系统,但仅能对合议庭成员是否到庭等从形式上进行评判,其他庭审评查项目仍然是人工进行。卷宗未能同步录入,数字化基本上是案件审执结后扫描归档时进行。四是审判绩效管理模糊。人力资源配置应根据各庭室案件数量、案件分布以及人员结构的变化情况,合理进行统筹安排,最大限度发挥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目前,人事管理系统与审判管理系统不兼容,无法实现信息共享、“一键查询”,管人的不管案,管案的不管人,大数据对人力资源调配的支持力度不够大,人力资源调配未能实现信息化调配,调配的科学性不高,一定程度上存在忙闲不均现象。没有建立干警业绩评价考核机制,更谈不上信息化,表彰奖励、评先树优一定程度上存在“轮流坐庄”、看人缘不看实绩等反常现象,影响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三)服务群众工作水平不高。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服务群众。人民法院办理的案件,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影响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评价。围绕服务群众,Z市法院积极推进“四大公开平台”建设,搭建音视频整合直播平台,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启用律师服务平台,当事人凭密码可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社会公众能够了解相关信息。但是,在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司法服务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化建设应用不足。信息化建设宣传推广不足,重建设轻应用现象依然存在,律师服务平台、移动办公办案平台等信息化设施应用不足,有的干警不会使用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有的律师甚至不知道法院已经开通了律师服务平台。再者,律师服务平台与法院审判管理系统衔接不紧密,干警不能及时看到律师通过平台提交的材料。二是网上获取信息不够便捷。办理案件时,一些应当即时录入的信息如案件送达、开庭、保全等流程节点信息没有即时录入,当事人无法第一时间查询案件信息、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其对案件的知情权、监督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裁判文书上网率不够高,当事人及社会公众获取裁判文书信息仍然不够方便。三是网上法院建设有待加强。网上立案应用不多,缴退费等事务性工作不能通过网上办理;诉讼费收取等工作未能与时俱进,不能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甚至刷银联卡等方式进行;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功能不强,网上查询、网上投诉、网上联系法官效果不尽如人意,群众诉讼事务办理不够便捷。

三、分析扫描:审判管理信息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Z市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化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审判管理信息化缺乏统筹规划,信息化软件开发维护不足。

(一)审判管理信息化缺乏统筹规划。从内部看,Z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审判管理信息化没有统一的战略规划,基本上是根据上级的安排进行,有关审判管理信息化软件如审判管理系统、司法人事管理系统、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不够兼容,“信息孤岛”现象仍然存在。从外部看,Z市其他政法部门纷纷建立了自己的业务管理系统,但是,Z市法院没有与他们链接,办理刑事及减刑假释案件时,案件信息无法有效共享。

(二)审判管理信息化软件维护宣传不到位。从软件维护情况看,Z市法院使用的是某公司的审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但使用过程中,与该公司沟通协调不够有力,一些该升级维护的软件没有及时升级维护,影响了系统的功能。从软件推广情况看,技术人员仅仅满足于完成软件安装,对有些软件如律师服务平台如何应用、功能优势宣传推介不足,以致于一些软件没有得到很好的应用,影响了审判管理信息化成效。从软件运行监管情况看,对软件运行监管不到位,一些应当录入的信息没有及时录入,管理人员亦不进行提示,但办案环节能够继续运行,致使办案人员为了省事而选择性录入,减损了信息数据的数量和质量,致使一些信息采集不到。

(三)“智慧法院”建设氛围不够浓厚。从信息化应用情况看,Z市法院干警信息化办公办案意识不强,对网上办公办案不习惯,不能熟练应用有关办公软件,甚至不能通过电脑进行一些简单的文字处理。从审判管理与信息化联动情况看,Z市法院信息系统与管理的融合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存在“有系统、无管理”的脱节现象。审判管理、信息技术部门之间对接不够到位,懂管理的不懂信息技术,懂信息技术的不懂管理、不熟悉审判业务现象仍然存在,审判业务管理的需求不能及时转化为信息技术程序软件。

四、改进路径:加强审判管理信息化的几点建议

(一)努力提升审判管理现代化理念。一是牢固树立大数据理念。目前,大数据等技术已经运用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如果能把每一案件的所有节点、所有信息全部录入,无疑将汇聚成庞大的司法大数据,通过“云计算”的方式,必将提取出非常有价值的数据信息,对审判执行工作乃至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现实意义。审判管理信息化应当牢固树立大数据理念,把审判执行工作中应当输入的信息如当事人职业、民族、案件标的额等信息全部准确输入系统,进而建立健全案件管理信息数据库,并以中基层法院案件管理信息数据库为依托,加强统筹规划和互联互通工作,由点及面、积少成多,推动建立完善更高层级的案件信息管理数据库。同时,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有关审判管理信息进行收集、筛选、分析。二是牢固树立“用户体验”的理念。审判管理信息化从根本上讲是要方便干警执法办案,方便领导决策,方便当事人及社会公众了解司法。推进审判管理信息化时,不论是软件设计人员还是软件维护人员,都应当牢固树立“用户体验”的理念,系统研发改进时注重考虑干警的工作量和工作需求,并在作为“用户”的院领导、干警及社会公众使用过程中,根据“用户”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审判管理信息系统。有关界面的设计、信息的录入频率都应当最大限度考虑“用户”的现实需求,最大限度使界面操作简单化,可以一次录入的信息应当通过管理软件的融合进行提取,绝不让干警反复重新录入。

(二)努力提升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一是提升审判管理信息化意识。充分认识审判管理信息化对服务执法办案、服务审判管理、服务当事人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加强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避免重复开发、资源浪费。加强信息软件开发与审判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强化对信息软件开发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让信息软件开发人员融入审判一线,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应用培训,发挥好领导的带头作用,最大限度提升审判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二是加强司法活动信息化设施建设。法庭是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的主要活动场所,法庭设施信息化对审判管理信息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当同步录入电子卷宗信息,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诉讼文书电子送达,解决调卷难、送达难问题。探索运用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庭审或质证、证人远程视频作证,解决异地提审、到庭困难等问题。三是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共用。一次录入、反复使用是审判管理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特点,聚焦当事人的一审、二审案件及其他案件,其身份信息应当是相同的,至少公民身份号码是相同的,通过公民身份号码实现不同法院案件信息数据库的关联也是行得通的。因此,应当继续完善升级审判管理系统,通过当事人身份信息等实现案件信息自动关联,掌握当事人作为原被告成讼的所有案件,防范虚假诉讼,加强对相关案件审判执行的管理调度;方便下级法院掌握案件二审、再审维持或发改情况,及时改进工作。积极推进审判管理系统、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司法统计系统、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的融合升级,力争把有关信息“一网打尽”。

(三)努力提升管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一是推动流程管理智能化。案件流程管理的突出特点在于办案流程由计算机通过节点加以控制,督促干警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防止办案拖沓。应当进一步加强程序控制,加强对流程节点的监控,使每一起案件,从立案、评查、执行、归档、统计各个环节均在网上运转,严格控制审限延长、中止、扣除三类情况。同时,加强督促调度,时限即将届满时,自动对办案人员进行提示,必要时,甚至锁定办案流程并及时向有关管理主体推送。建立统一的动态监管平台,实现审判执行工作全程监管、全程留痕、全程可查,力争达到对办案质量效率的全面全员全程监控。二是推进审判质效评估科技化。应当进一步推动审判质效评估科技化,灵活设置质效指标个性化菜单,根据审判年度、案件性质、审判程序、判决结果等自由组合形成独特的指标体系,审判质效进行全方位“体检”。实时自动生成审判质效数据,动态展示每名法官、所有业务庭办案质效,根据数据的异常变化查找原因,做强优势,补强短板。三是推进人力资源配置合理化。以内部挖潜作为提高审判质效的根本途径,充分运用大数据,系统综合计算各审判团队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结合审判团队内法官的存案数量、办案任务目标等因素,把案件分给最适合办理该案由案件的审判团队或法官个人。通过大数据对工作量的测算和对办案质效、绩效的评价,实行“田忌赛马”式的人力资源调配,表彰奖励、晋职晋级最大限度参考司法大数据,有效激发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

(四)努力提升服务群众能力现代化水平。审判管理信息化必须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探索更加集约化、持续化的信息化服务载体,增强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范围。围绕服务当事人,加强“网上法院”“网上法庭”建设,升级律师服务平台,拓展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服务功能,整合平台功能,争取建立“一项终端、多样功能”的网络服务平台,使当事人、律师足不出户办理诉讼事务、查阅卷宗材料、了解案件审理进程。围绕服务社会,加强司法数据分析应用,针对审判数据反映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全面、及时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庭审直播、裁判文书、执行信息。

(作者单位: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校: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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