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当事人的利益而斗争

2017-01-26 14:38耀
法制博览 2017年6期
关键词:公民权利证人当事人

张 耀

西南科技大学,四川 绵阳 610010



为当事人的利益而斗争

张 耀

西南科技大学,四川 绵阳 610010

目前司法改革浪潮,掀起轩然大波。在公平与利益的权衡之下,为当事人的利益而斗争是法律人的天性!作为一名初学法律者而言,为什么需要为当事人的利益而斗争?如何为当事人的利益斗争?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斗争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这是对于越来越多考过司法考试打算从事法律行业的初学者所必须掌握的实用技巧笔和精神信念。笔者试图通过为何需要为当事人的而利益而斗争与怎样为当事人的而利益而斗争两个方面对主题进行阐述,希望可以给予初学阶段的法律人提供通俗易懂的理论参考。

当事人利益;正义;公民权利

一、当事人利益

当事人利益,我国法律对于该概念没有进行明文规定。当事人利益由“公民权利①”引申出来,它所表达内涵为站在法律人角度对于“公民权利”的一个侧面展示。正如古语有云“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同角度看待“公民权利”会有不同的色彩。当事人利益是指法律人需要对于建立委托关系的客户就合同所规定范围内的合法“公民权利”进行最大限度维护。由于法律人的职业需要,因此产生对于特殊主体、特殊范围的“公民权利”形成的专有名词。后来,该名词也被广泛运用于社会公共众多领域,例如保险行业、承揽行业等。其特点:1、适用群体:除开法律人自身的所有人。如果法律人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应当被成为自己的利益,自己与自己不能形成合法的法律关系。例如:男人或女人、胎儿或活着的人②。2、范围:是建立委托关系中所涉及的法律所承认的“公民权利”。3、该权利是法律人使用法律工具进行维护的利益。要求法律人必须在已有的法律技能基础之上做出一系列动作来实际为当事人谋取“公民权利”。例如:书写起诉状、收集证据、出庭、答辩等。

二、为何需要为当事人的利益而斗争

作为一名法律人,为当事人而斗争是法律人的天性。努力抓住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应属于他们的合法利益。

(一)法律人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有重要的作用。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各种诉讼模式的不断更新,不断变化。不断简化职权主义,加强对当事人支配程序和实体权利。诉讼流程中当事人的责任不断加大,使他们能够充分的使用自己的权利。这样的变化要求在程序中,如:起诉阶段、应诉阶段、举证阶段、质证阶段到法庭辩论阶段,都要求由当事人独立自主行使权力。由此可见,当事人的法律知识储备往往决定其诉讼权利是否充分使用,决定了其陈述的事实能够达到法院百分之几的认可程度,或者其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认可。实体权利上也是如此,当事人能否享有实体权利?其权利依据为何?是否享有胜诉权?诸多问题都需要具备一定程度的法律涵养。所以,当事人需要法律人参与诉讼,代其进行诉讼活动,以避免法律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利。换句话说,以自己的无知换取对方的胜利。

法律人用自己的专业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人工作过程、代理过程、服务过程就是维护当事人权利、实现当事人利益的过程,这也是捍卫法律权威的过程,让更多的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推动法制社会的不断前行,实现高水平的依法治国的过程。法律的一部分价值就是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就应当本着维护民权的态度维护法律人的权利,这是逻辑上的必然结论。

(二)现实中一般公民享有的权利更加稀少,凭借自身的力量难以发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的作用。法律人作为法律服务者,是当事人利益的代表,为当事人伸张正义,即使由于存在传统观念的影响,法律人享有着一般公民所没有的权利,如阅卷权、查询和取证的权利等。

三、怎样为当事人的利益而斗争

法律人,简单一句话,就是有能力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维护的“工匠”。当事人的认可程度,就是衡量“工匠”是否优秀的标尺。标尺一:法律人能坚持做到认真执业的首要是追求在法律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而不是把自己的理想、追求或者利益置于当事人利益之上,更不是用自己的意志去绑架当事人。标尺二:要有良好的专业素养。没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丰富的辩护经验、成熟处理案件的综合能力,会损害当事人利益,成为不受欢迎的法律人。例如当事人的一个案件是有罪或是无罪、此罪或是彼罪都判断失误,那么就会产生方向性错误,再怎么努力也会离当事人利益越来越远。

(一)“为坏人辩护”

“为坏人辩护”,这几乎是每一个刑辩律师面对公众时都会被贴上的罪名。“为坏人辩护”,是法治发展过程中才有的一种认识,是疑罪从无还为深入人心的体现。由此看,我们政治上还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法律上当然就更应该讲,辩护也是治病救人的方式之一。例如:“4分钟刀下留人”案中朱占平律师,为了犯了故意杀人罪的“董某”辩护。如果没有辩方法律人的不懈努力,将会使法律的天平失衡,仅仅由控方指控,法院便进行判决,那么将会产生更多的冤案,将会带来巨大的灾难。“犯罪嫌疑人在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机关的追诉,就犹如手无寸铁之人与手持枪械的人进行谈判,他唯一的资本就是法治的保护。律师,就在在法治的框架内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道德,为当事人的利益奔走疾呼”,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为所谓的“坏人辩护”。

(二)会见当事人时需要达到目标

如果有人因为诉讼的缘由而向你求助,那么他想要明白的内容有一下两个方面:1、诉讼大多是因为已有的“冲突”发生,因此,当事人一般会表述引起争议的起源。2、她或他肯定也会表达自己想要达到的目标。3、有些当事人甚至会提出一些如何实现其目的的办法。4、同时,当事人很希望也愿意和律师讨论一些法律或非法律问题。因此在会见当事人过程中必须提前明确自己的目标,做到有条不紊的对当事人进行询问。需要涉及的内容:1、基本了解案件事实,主要通过两个方式,通过他本人自己阐述或者可以通过“我能够为你提供什么帮助?”,了解当事人想让你知道的案件主要事实。2、掌握初步证据,可以直接通过当事人直接提供,也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线索进行实地查证,也可以向法院申请(针对不同类别的诉求和案件类型需要采取不同方式)。3、帮助当事人整理思路,相信你的当事人肯定是走到万不得已,才会向你寻求帮助,帮助当事人整理出在后面诉讼过程中大致思路是必不可少的。4、明确诉求,面对当事人不同的要求,包括合理和不合理、合法或者不合法的请求,需为当事人整理出能够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利益,且不违反法律的诉求。5、提供初步法律咨询(避免当事人遭受进一步损害),告诉你的当事人相关的法律规范和合法救急途径,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即将被损害的合法利益。6、帮助当事人建立信心,让当事人相信法律的权威。7、最终能够建立委托关系。

(三)案件主张

案件主张是将事实和法律有机结合在一起,讲述一个有说服力的故事,最终实现本方的诉讼目标。作为法律人制作案件主张,换句话来说,讲一个有说服力的故事,需要做到基本两点。其一,还原事实,这里的事实是指“法律事实”即以所有的证据所能展现的事实。这是法律人的基本职业道德底线。注意区别于“案件事实”。二者有一定的联系,但是却有本质的区别。法律事实来源于案件事实,其外延小于或等于案件事实。其二,事实与当事人利害关系。该判断标准包括1、与当事人愿望一致,毕竟是为当事人的争取合法权益,因此在符合基本事实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为当事人争取其合法权益。2、与事实相一致。3、与法律相一致。4、具有说服力。5、有情感的诉求和符合社会道德。

(四)关于询问证人技巧。

1、让自己方证人多说,尽量使用开放式(不固定式)的问题模式。2、开始和结束时应当提出最为重要的问题,能够更好地吸引法官和陪审团的注意力。3、关于庭上询问证人,需要在平时和证人练习时,反复练习,达到证人语言不要结巴、提高可信度、使证人在庭上语言坚定。4、律师在庭上对于证人的回答表现出关切和兴趣,引导法官和陪审团也认真听取证人的回答。5、在询问时注意提问的顺序,保证法官能够完整听到整个有利于当事人的案件事实并且重点突出证言是对己方有利(证人背景-场景-讲述事实)。6、适当使用物证,毕竟人类都是视觉动物,同样的案件事实展示用于实物一致语言和实物展示来比较的话,法官肯定会对实物更加印象深刻。比如王萍诉派尼包装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中,在展示物证环节,将John Hamilton送给王萍的内衣展示。将会比语言表述更为印象深刻。7、对于对方证人不利的回答可以适当地用短文进行打断。

(五)总结成词

需要1、有理有据,字字珠玑。2、重新归纳事实。3、结构完整(需要提前准备提纲)。4、诉求明确。5、入情入理,动之以情。6、充满敬意。7、逻辑严谨。8、对于已有的事实不需要反复陈述。9、大方指出我方的不足与困难,适当表达对方的优势。10、语言谈吐大方、气势有力、充满自信。

[ 注 释 ]

①“公民权利”是指一国公民所享有、为法律所保障的合法权利.换句话说,作为—个国家的公民所享有的公民资格和与公民资格相关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是基于一国的国民身份而产生的.在—个国家居住的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人不能享有公民权利,但可以享有部分的权利维持正常生活.

②注:不包括尸体,由于尸体不享有权利仅享有权益,因此笔者认为死者不能成为当事人的范围.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指导型案例·刑事卷[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9.

[2]王利明.民法上利益位阶及其考量[J].法学家,2014(01).

[3]倪朱亮.摇摆的利益平衡——以“百度文库”之争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1(16).

D

A

2095-4379-(2017)06-0137-02

张耀(1992-),女,汉族,四川乐山人,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在读,助教,研究方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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