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术背景下专利制度的合理性研究*

2017-01-26 20:57黄呈宝
法制博览 2017年19期
关键词:专利制度专利权人合理性

黄呈宝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6



高技术背景下专利制度的合理性研究*

黄呈宝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6

专利制度是科技发展催生的机制,但也是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导致专利制度造成的垄断现象突出,专利制度保护边界不断扩张,使得人们对其合理性的质疑越来越多。专利制度的合理性在于其能为知识生产提供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并且保障人权和尊重知识,从而真正能够促进社会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著作权;替代制度;局限性

当下专利制度普遍建立,引发并推动了改变世界命运的一次又一次技术革命。信息经济社会的到来意味着专利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但实践中还是存在对专利制度合理性的批判声,技术革命过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影响空前,使得知识产业发了深刻变化,在这一背景下,传统的知识产权理论面临诸多挑战,导致人们对专利制度合理性的质疑越来越多,出现了废除专利法运动、自由软件运动这样的斗争实践。有必要在高技术背景下论证专利制度的合理性,巩固专利制度的理论基础。本文旨在归纳导致专利制度的合理性受到质疑的原因,并对之加以分析,进一步解析专利制度的合理性所在。

一、专利制度的合理性受到质疑的原因分析

(一)专利制度设计的立场对立性

就专利制度而言,其宗旨在于鼓励发明创造,助推专利成果的应用,使得国家创新能力得以提高,从而实现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但这一制度的运行是有代价的,是政府与专利权人之间的一种交易。具体表现为政府通过授予专利权人有保护期限的专有权,来交换专利成果明确、具体的公开。在权利保护期内,专有权的授予限制了知识和信息的自由流动,损害了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使用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专利制度设立之初,就将专利权人和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使用者划分为敌对阵营,一直伴随着强烈的批判声。

(二)知识是社会合作之物

由于文化的群体性,一项专利成果的创作往往要依赖前人努力的结果。知识是社会合作之物,任何创新不过是知识延续与突破问题,可以说,不存在完全突破前人智慧,以一己之力独创的专利成果。就一项发明而言,其实验过程必定运用前人的实验结果与设备。基于此,公私领域界限的模糊性,成为人们怀疑专利制度合理性又一依据。源于前人智慧的创新,却为权利人专有,部分人认为,有违伦理道德,限制公众接触新技术,有可能错失改进良机,不利于社会总体福利的增加。

(三)科技飞速发展,知识产权制度造成垄断现象突出

技术革命对世界经济结构的调整,迎来了知识经济时代。当今世界市场,经济一体化和竞争白热化,专利制度已经不仅仅是作为一种激励创新的手段而存在,其往往被权利人滥用,从而演化为大公司用来压制、打击市场竞争对手的工具。“专利垄断”、“专利霸权”、“专利竞赛”的存在普遍存在,从而引起了人们对专利制度合理性的质疑。如1875年,美国AT&T公司为保障对电话的垄断而收集专利,导致无线电通信晚了20年。“思科诉华为案”在2003年引起世界范围内的热议,大多数人认识到,思科公司滥用专利制度,利用互联网设备巨头地位,压制同行对手,保持自己对市场的垄断。这些典型的、在世界范围内反响巨大的例子,为对专利制度赋予专利权人“合法垄断”特权持怀疑态度的人们,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四)知识产权边界扩张引发冲突

科技进步使专利制度不断产生新的保护对象,专利权的客体扩展至微生物专利、动植物专利、基因专利等。在新的专利权客体中,有的具有与以前客体完全不同的特征,很难在传统体系中直接归类保护,因而引起诸多困惑与问题。在专利权权利范围方面的新技术开发、推广以及利用,系原专利权的权利范围在扩展。专利权权利范围扩大的过程,存在着大量的冲突与矛盾,给传统专利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例如发生于2001年的“万艾可”专利事件,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到北京高院,从授权到销权再到授权,反反复复,可见专利触角伸长带来了激烈的矛盾与冲突。

二、专利制度合理性论证

(一)专利制度不能被它项机制所取代

实践中提出了用自由软件运动和开放源码运动取代专利制度,但其弊端明显,就长远发展而言,仅靠好奇心和荣誉感作为动力,实难以推动社会文化的繁荣。当相关某项比较成熟的先进技术的专利申请书摆放到审核人办公桌上时,该技术已经凝结了许多人甚至好几代人长期的技术开发和更为漫长的相关额基础研究的心血,仅靠好奇心与荣誉感等内在动力,往往难以达成。我们承认,技术革命后,科技发展迅猛,在这一背景之下,专利制度造成了一定的垄断现象,但这些弊端不足以成为废除专利制度的依据,专利制度的存在,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科技创新提供了制度前提,系文明社会的现实需求,可最大化净社会福利,因而不能被它项机制所取代。

(二)专利制度为发明创造提供长效的激励机制

诚然,专利制度的设立,确实将专利权人和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使用者划分为敌对阵营,但从长远来看,专利制度真正起到了促进发明创造的作用,有效推动经济发展。发明创造,在专利制度的保障下,成为一种职业,且具有独立性和稳定性。此外,专利制度还催生了专利市场,让发明创造在市场规律的支配之下平稳进行。就资金保障而言,在当下科技时代,专利成果的创造、开发已经推广应用,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离开巨额资金的保障,大型发明难以落地。专利制度的存在,赋予专利权人“合法垄断”的特权,进而衍生了资本收益回报的空间,为投资人获得经济利益开辟了新的道路,吸引着社会资金向发明领域靠拢。专利制度为发明创造带来资本的支撑,从而有力助推科技的进步,实现产业的发展。

此外,专利制度可促进生产。专利权人通过专利制度获得专有权,可从其专利成果获取经济利益,利益驱动又带来了创造专利成果的积极性,壮大了发明创造的队伍。专利制度,最大的价值莫过于为专利成果的生产提供了长效的激励机制,确保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就财产权的属性而言,排除了好奇心、荣誉。因此,在产权交易上,好奇心、荣誉无法发挥效用,不能为进行创造的人提供物质保障,生活压力将遏制创新活动的进行。

(三)专利制度保障人权和尊重知识

文化的群体性,决定了知识的创造必须以前人的智慧为基础,但就一般而言,专利权人的智力活动贯穿于整个专利成果的创造过程,专利成果是发明创造者进行精神活动的结晶,如卢梭的劳动理论所阐述的,基于此,发明创造者对该智力劳动结果享有财产所有权。社会的文明与进步,需要社会公众的进行大量的知识创造,而尊重凝结发明创造者汗水的专利成果,给予其专有垄断权以获得利益回报,才能提升发明创造者的研发积极性。

三、结语

专利制度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活跃于世界经济舞台,对一国的经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在推进现代化的过程中,在高度重视专利保护的同时,切不可忽视专利制度的合理性问题。制度具备充分的合理性,并且其效用得以充分发挥,这项作为维护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秩序、激励知识产品的创造和传播的制度安排才会被社会所接纳,且不产生弊害。

[1]彼得·德霍斯.知识财产法哲学[M].周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32.

[2]吕明瑜.知识产权垄断的法律控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29.

[3]李雨峰.著作权的宪法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16.

[4]吴欣望.知识产权——经济、规则与政策[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38.

*广西研究生教育计划创新项目“广西专利技术转化的现状和对策研究”(项目编号:YCSW2017058)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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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7)19-0067-02

黄呈宝(1993-),男,壮族,广西覃塘人,本科,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2016级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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