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让座错了吗”探析“道德绑架”

2017-01-26 14:38林芝莉
法制博览 2017年6期
关键词:绑架者达州德性

林芝莉

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 610207



从“不让座错了吗”探析“道德绑架”

林芝莉

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 610207

前段时间,被朋友圈一篇《不让座错了吗》的文章刷屏:今年5月3日,达州的八旬老人李某乘坐D5185次动车,准备到成都的华西医院看病,因节后人多只买到达州到营山的座位。到南充站后,被购买了南充到成都坐票的女大学生“请”起来,老人的女儿希望能挤一挤,被女子拒绝,之后是一中年男子给老人让了座。老人女儿说了一句:“年轻人啊,应该多学学。”结果遭到女子反击。该事件发生后,网上掀起了关于“不让座错了吗”的讨论,大部分的网友认为强迫女大学生让座属于道德绑架行为。

让座;道德绑架;司法

笔者在读完这篇文章之后,站在女大学生这边,认为这属于道德绑架行为。在我们普遍的道德观念里,年轻人应该给老人让座,这向来是中华传统美德,但发生在动车上的不让座事件,似乎动摇了这样的传统美德,“道德绑架”一词出现在大片的讨论中。笔者将在下文结合这一事件,对道德绑架以及道德问题进行阐述。

一、何为道德绑架

应该怎么定义道德绑架,或者说构成道德绑架(就像构成犯罪一样)需要哪些要件,笔者曾看到过这样的定义:道德绑架是指人们以其自己认定的道德标准干涉他人(或群体)道德选择的一种行为。首先,道德绑架中的“绑架”一词,是个刑法上的概念,即通过暴力等手段威胁或者强迫他人,并造成他人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因此,道德绑架,可以理解为运用精神暴力手段强迫对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绑架者凭借社会舆论,传统习俗等源于自身的道德认知,被绑架者迫于舆论压力或自身利益的考虑,如果做出绑架者期待的行为,则绑架成功,如果没有,则绑架不成功,但不影响道德绑架本身的成立。因此,笔者认为,舆论、心理、物质力量等外在强制力是道德绑架的构成要件之一。其次,道德绑架者是否有不正当的利益或私利,笔者认为,这并不是必要条件,大多数人在进行道德绑架时,只是出于眼前的某个行为挑战到自己的道德标准,因此有必要站出来,维护自己的道德立场。动车上老人女儿用“年轻人就该给老人让座”的道德标准让成都女孩起身让座,就是借助舆论压力试图绑架成都女孩,但成都女孩以“购票享有入座的权利”为由拒绝让座,虽然绑架“未遂”,但不影响道德绑架这一行为的成立。

二、道德绑架背后

道德绑架现象的背后,笔者认为,首先,是人们对客观道德的不认同,在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处于优势的一方用自己认同的道德标准去要求另一方做出相应的道德行为。达州老人女儿和成都女孩都认同“让座”这一基本道德行为,所不同的是,达州老人女儿认同的是“在任何情况下,年轻人都应该给老人让座”,而成都女孩认同的则是“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年轻人都需要给老人让座”。

其次,是道德体系崩溃的表现。笔者认为,真道德的根本在于利他,但有必要的度。让座是个利他行为,但是否让座,是由个体在适度的范围内自由裁量,做出价值判断,而每个人做出价值判断的依据有所不同,若他人任意干涉,则难免出现道德绑架这样的困境。之前看过一部影片《搜索》,片中一位年轻女性在公交上不给老人让座,还露出自己的大腿说,要坐就坐我腿上。这一幕恰好被一位新闻工作者用手机录下来,并展开大肆的报道,一时间该女性被推到道德沦丧的风口浪尖,不让座就算了还公然调戏老大爷。后来才得知,当时在公交上的年轻女性刚从医院出来,得知自己癌症晚期,心情极其悲伤,这种情况下,没有心情让座完全可以理解,自己的境况并不比老人差,旁观者不知道这些特殊情况,横加指责,难免片面。因此,“年轻人应该给老人让座”在笔者看来,并非是真道德,它忽略了特殊情况下人们可以做出的行为选择。

最后,是道德认知方式的非理性。我们对道德的认识大多通过感性直觉而非理性逻辑,具有强烈的情感性,这种认识方式下得到的道德观念实际上难以应对复杂的现实,比如在动车这类购票即对号入座的交通工具上,感性地坚持年轻人应该给老人让座,对法律规则视而不见,则很难说其标榜的道德是真道德。我们缺少理性认知方式,在这种认知方式下,生产出质量较高的道德产品,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认同感,才是改善整个道德环境的关键。

三、怎样解绑

社会中越来越多的道德绑架事件,让现有的道德体系受到更多的挑战。如何解绑,笔者认为,就个体而言,首先,要对客观存在的关系有清晰的认识,即进行基本的事实判断;其次,由于道德具有意识性,是内在的自我立法与司法,因此要进行准确的价值判断;最后要培养自己的德性,无德性则无德行。德性的形成一方面是先天生就,如恻隐等朴素情感;一方面是后天习得,如生活中自己的认识变为自己确定的观念;另一方面是后天学得,如从外获得的他人的认识变为自己确定的观念。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要解决因对道德的不认同而引起的道德绑架,一方面,就大环境而言,社会应提供高质量的道德产品,即具有普遍性的道德认知结果,而这主要靠道德学完成;另一方面,就个体而言,应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德性,在感性认知的同时也提高理性认知能力。

[1]杜振吉,孟凡平.道德绑架现象论析[J].学术研究,2016(3).

D648;D

A

2095-4379-(2017)06-0272-01

林芝莉(1992-),女,汉族,四川人,四川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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