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教坊研究

2017-01-28 15:25
黄河之声 2017年3期
关键词:教坊契丹礼乐

陈 璐

(沈阳音乐学院,辽宁 沈阳 110818)

辽代教坊研究

陈 璐

(沈阳音乐学院,辽宁 沈阳 110818)

契丹-辽与西夏、金并称为“塞北三朝”,三朝自公元10世纪开始称霸北方,相继统治中国长达四百余年。契丹-辽作为三朝中第一支建立在草原上且统治时间最长(二百余年)的一支少数民族政权,其政治、经济、文化的组成与发展上,均形成了混合多元化的少数民族政权特点,表现在音乐文化方面亦具有独特色彩。契丹-辽自建国以来官分南、北两面,秉承“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治汉人”的“一国两制”政策。通考《辽史》中的南面朝官系统与北面朝官系统均没有对教坊这一音乐机构的明确记载。“教坊”作为古代宫廷音乐机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自唐武德年间设置以来,历经了唐中期对教坊的扩充壮大、五代时期对唐教坊的沿袭继承、北宋时期教坊隶属职权的变迁直至明清长达1100余年的传承演变。那么,契丹-辽时期是否设有教坊,其机制、职能、应用又是如何的呢?

契丹-辽;教坊;音乐机构

一、契丹-辽教坊机构源流

契丹-辽时期北方与中原战争频繁,在与中原征战交流的过程中大量吸取中原文化,学习模仿汉制。对中原文化博采众长的积极态度,使契丹-辽音乐文化具有高度融合性的民族特点。自南北朝时期的“五胡内迁”,五代时期动荡的政治局势,小政权统治下的少数民族对契丹-辽的依附。各方面因素所带来的人口大规模流动,契丹民族与匈奴、鲜卑、羌族等少数民族的交流融合,促使契丹-辽音乐文化向多元化发展。因此,关于契丹-辽教坊的源流与传承,也必然具有多种途径的可能性。

(一)取自渤海

契丹-辽建国早期就有“乐官千人,非公宴不用”的记载,其宫廷音乐机构规模不容小觑,然其乐官是否隶属于教坊机构却不得而知。与此记载同年,即公元926年,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攻取渤海国,“俘虏有技艺者多归帐下,谓之属珊,以所生之地置州。”可谓契丹-辽宫廷教坊机构设置源流的重要参考。

此“技艺者”即为渤海国的乐舞人员。渤海国自国家政权建立,统治者便秉承“信义成性,礼仪立身”、“俗传礼乐,门袭衣冠”的礼乐教化观念。于公元738年,效仿唐制,建立了规范封建等级制度与宣传儒家道德观念的礼乐制度。渤海国设置宫廷音乐机构“太常寺”,设一官卿专掌礼乐之事,力求达到“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的礼乐治人之道。宫廷官方音乐机构的建立,标志着渤海国在礼乐与音乐管理等方面开始具有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渤海国同契丹-辽一样,均由原始部族发展而来,就其内在宫廷官制本身而言并不存在宫廷音乐机构,但其建国后“渤海之重乐府同于唐。”①并“数遣诸生诣京师太学,习识古今制度。”②的举措,可以推测,渤海国具有以吸收和学习唐朝的制度为基础建立本国宫廷教坊机构的可能性。

同时,《金史·本纪》有载:

“减教坊长行五十人,渤海教坊长行三十人,文绣署女工五十人”③

《金史·志第二十》又载:

“宫县乐工总用二百五六十人,而旧所设止百人,时或用之即以贴部教坊阅习。自明昌间,以渤海教坊兼习,而又创设九十二人。”④

以上《金史》第一段史料的记载为金泰和四年,罢减渤海教坊乐工情况,时间为公元1204年。第二段史料提及明昌年间兼习渤海教坊,时间为公元1190年至公元1195年。从时间上来看,金代出现“渤海教坊”于渤海国灭国200余年之后。而从金灭契丹-辽后,接纳契丹-辽教坊的情况来看,金代所设“渤海教坊”应源自契丹-辽朝。如,许亢宗的《奉使金国行程录》记载宋臣使金享乐的见闻:

“食余,颁以散三节人,乐如前所叙,但人数多至二百人,云乃旧契丹教坊四部也……。”⑤

显然,金教坊乃承契丹-辽而来,契丹教坊四部为何,有待进一步研究。但就综上所述,契丹-辽收渤海国“技艺者”,后传“渤海教坊”于金的情况来看,太祖所收乐舞人员应源于渤海国教坊。其影响契丹-辽初教坊建置的可能性颇大。

(二)承五代后晋

虽契丹-辽于太祖朝收编渤海国教坊艺人,但辽太祖病逝于班师回朝途中。真正对契丹-辽教坊机构建置起决策性作用的应在辽太宗时期。

契丹-辽建国之初,正直唐朝末年中原混战之时。其九代帝王历经中原唐、五代、北宋七朝更替。从史料记载时间推测,契丹-辽宫廷教坊机构的建制应为辽太宗朝。辽太宗时期可谓契丹-辽崛起于中原的重要时期,其与中原五代后唐、后晋同朝,后晋频繁送乐入契丹-辽的举措,也成为推动契丹-辽宫廷音乐机构建置的一大重要因素。

五代各朝“五十三年之间易五姓十三君,而亡国被弑者八,长者不过十余岁,甚者三、四岁而亡。”⑥战乱不休的局面致使中原礼乐制度时建时毁。由藩镇军阀节度使起家的五代各朝开国君王,应巩固政治需求建置礼乐制度可谓有心无力。相比之下,后唐算得上五代时期宫廷音乐史上的短暂“黄金时代”,后唐庄宗李存勖虽属少数民族(沙陀族),但受汉文化影响较大,其在宫廷设置教坊机构,既促进了唐乐的恢复,也对后晋宫廷音乐的发展及宫廷音乐机构的设置都发挥重要作用。

契丹-辽时期辽主与后晋交好,音乐文化交流频繁。据《辽史》可知,仅公元938年,后晋伶官就有两次归契丹-辽的记载。

“晋高祖使冯道、刘昫册封应天皇太后、太宗皇帝,其声器、工官与法驾,同归于辽。”⑦

此史料证实,晋主石敬瑭曾遣送伶官入契丹-辽。

同年又有:

“晋天福三年,遣刘昫以伶官来归,辽有散乐,盖由此矣。”⑧

上述记载在《新五代史》中亦有出现:

“天福三年晋……归伶官于契丹。”⑨

史料多次提及后晋伶官入契丹-辽,可见后晋对契丹-辽宫廷音乐机构之设置必有影响作用。伶,自先秦时期即指乐官名称,传至五代时期则为对宫廷教坊乐官的统一称谓。通过《辽史》、《新五代史》以及五代人胡峤《陷虏记》中的记载可以推断,后晋遣送契丹-辽的伶官,应该就是教坊的乐官。由此可知,契丹-辽教坊机构的设置情况,亦有很大一部分承自五代后晋,其时间大约在公元938年左右。另外胡峤《陷虏记》中“皆中国人”记载亦可证明,契丹-辽教坊机构建立之初,其乐舞人员源于五代后晋的可能性较大。

二、契丹-辽教坊职能与应用

(一)礼、乐并司的契丹-辽教坊

通过《辽史》可归纳出契丹-辽时教坊在宫廷中主要作用于古仪、凶仪、军仪、嘉仪及其下分的重大仪典活动,且史料所记载教坊司掌职能、演出情况均仅出现在《礼志》当中。可见,作为中原王朝重要宫廷音乐机构的教坊,在契丹-辽宫廷中所掌职能是以礼为主的,其不仅要行使司乐的职能,更要司掌契丹-辽宫廷礼乐程仪。具体举例如下:

凶仪—宋使祭奠吊慰仪:

“太皇太后至菆塗殿,服丧服。……引大使近前上香,退,再拜。大使近前跪,捧台琖,进奠酒三,教坊奏乐,退,再拜。”⑩

嘉仪—皇后生辰朝贺仪:

“臣僚昧爽朝。皇帝、皇后大帐前拜日,契丹、汉人臣僚陪拜。……盏入,舍人赞,舞蹈,五拜,起居不表“圣躬万福”。……教坊起居,七拜,不贺。控鹤官起居,四拜。……契丹、汉人合班,进寿酒,舞蹈,五拜。……皇帝、皇后饮,殿下臣僚分班,教坊奏乐,皆拜,称“万岁”。……教坊、监盏、臣僚上殿祗候如仪。……又进皇帝、皇后酒。酒再行,大馔入,行粥。教坊致语,臣僚皆起立。口号绝,赞拜,称“万岁”,引下殿谢宴,引出,皆如常仪。”⑪

嘉仪—贺祥瑞仪:

“乾统六年,木叶山瑞云见,始行此仪。天庆元年,天雨谷,谢宣谕赵王进酒,教坊动乐,臣僚酒一行。礼毕,奏事。”⑫

凡上所举,不难看出教坊在契丹-辽仪典活动中所展现出的重要作用。其在礼仪活动中既司乐也司礼,礼乐并司的职能贯穿仪式始终。

唐玄宗时期,为了将隶属于太常掌管的雅俗之乐区分开来,以“太常”为“礼乐之司”,“不应典倡优杂伎,乃更置左右教坊以教俗乐。”⑬从表面上看,契丹-辽这种礼乐并司的教坊职能,虽与唐玄宗设立教坊“以掌俗乐”的思想背道而驰,但从其礼乐职能的作用上来看,却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礼乐”制度,自西周确立以维护等级规范、纲常伦理。自古“礼”、“乐”不分家,以“乐”从属于“礼”从而教化人心,维护社会秩序,巩固王朝统治。其最为重要的一项作用,便是制定与实施相应场合的礼仪规范。在历代各王朝的政治、文化举措中,这种礼乐职能都有其至关重要的作用。

契丹-辽统治者崇尚中原文化思想,尊奉儒家礼乐观念,这在历代统治者制度确立及建拜孔子庙等举措中可见一斑。原本以武力定天下的马背民族,其礼乐制度在政治中的实践,成为契丹族向中央集权王朝转变中不可或缺的因素。从而实现教化臣民、怀柔天下的政教礼仪目的。所以,契丹-辽教坊礼乐并司的职能特点,并不在于礼乐本身的教习与演出管理,而是通过这种礼制的强化,来凸显宫廷活动的政治教化与礼仪色彩,进而奠定统治的根基。

(二)契丹-辽教坊乐及应用

自唐初武德年间(公元618-626年)开始设置内教坊,“置于禁中,以按习雅乐,以中官人充使”⑭武则天时期一度改名为云韶府,后于神龙年间恢复教坊旧称。开元二年(公元714年),“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优杂伎。”可见,唐置教坊其职能为掌管俳优杂伎等散乐、俗乐,不同于“按习雅乐”的内教坊。自此,历代王朝宫廷教坊机构基本沿用此典司制度—教坊掌散乐、杂戏。

五代时期,根据《新五代史》欧阳修《伶官传》中记述伶官演职活动可知,当时的教坊伶官表演,主要以参军戏和杂剧为主,属宫廷教坊散乐。宋代教坊“掌宴乐阅习,以待宴享之用”,即宫廷燕乐。宋代的燕乐包括杂剧、歌唱、舞蹈、器乐独奏和合奏以及百戏等项目。虽为燕乐之称,究其性质亦与散乐相类。

1.大乐

引用《中国音乐词典》对大乐的解释,大乐即指辽代的大乐,是得自后晋的唐代张文收“宴乐”四部。此解释亦有史料可考:

“辽国大乐,晋代所传。《杂礼》虽见坐部乐工左右各一百二人,盖亦以《景云》遗工充坐部;其坐、立部乐,自唐已亡,可考者唯《景云》四部乐舞而已。”⑮

唐张文收所创作的《景云乐》、《庆善乐》、《破阵乐》、《承天乐》四部《宴乐》为唐代坐部伎乐舞。自唐灭亡,《宴乐》四部经由五代后晋的宫廷乐官传入辽国宫廷。

杨荫浏在《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中提出,“大乐”一词,在辽、宋时期包含三种不同的含义:“第一,宋代宫廷称《雅乐》为《大乐》,以与《燕乐》相区别;第二,南宋民间称宫廷教坊所奏的《燕乐》为《大乐》,以与民间流行的,所用乐器的种类较少的《细乐》相区别;第三,辽国宫廷称前代传下来的,比较隆重的《燕乐》为《大乐》,以与其《散乐》相区别。”⑯北宋时期大乐专指雅乐,将燕乐划归教坊主管。南宋时,燕乐赋予教坊大乐之名,用以区别有大乐之称的雅乐。所以,南宋与契丹-辽时期的大乐实则为燕乐性质。

另外,契丹-辽大乐的表演情况有《辽史》记载:

“正月朔日朝贺……元会,用大乐;曲破后,用散乐;角抵终之。”⑰

前文已证,契丹-辽时期宫廷教坊属礼乐机构,司掌契丹-辽礼典朝贺程仪、奏乐,其正月朝贺所用大乐、曲破、散乐、角抵由教坊奏乐,曲破指北宋时期燕乐大曲中对“破”的部分进行独立演奏。其在朝贺礼乐中的使用,即体现作为大乐作为燕乐性质存在于契丹-辽宫廷教坊中。

2.散乐

“散乐”专指小型乐舞以及六乐之外由低级乐官掌握的民间乐舞。先秦时期进入宫廷,成为宫廷乐舞之一。自南北朝以后,“散乐”成为百戏的同义语。如《旧唐书·音乐志》:

“散乐者,历代有之,非部伍之声,俳优歌舞杂奏……如是杂变,总名百戏。”

《中国音乐词典》解释:“‘非部伍之声’说明称做散乐的百戏音乐不同于教坊乐部所奏乐。”这也为唐玄宗为区别内教坊的雅乐而专制左右教坊执掌散乐提供了依据。而到了宋代,“散乐”又被赋予“杂手艺”、“歌舞”等称谓,有时又称为“杂剧”。宋、元以后,“散乐”则指专业的戏曲艺人或一般意义上的民间艺人。

同南北朝时期有相同之处,契丹-辽散乐与百戏、杂戏应为同义语,契丹-辽散乐结合曲艺、杂耍与音乐,其演出形式在《辽史·乐志》中有大量记载,归纳其演出场合与应用可推测,在契丹-辽时教坊用乐中,散乐所占的比重较大。《辽史》对契丹-辽“散乐”的记载:

“辽册皇后仪:呈百戏、角觝、戏马以为乐。”⑱

“皇帝生辰乐次:酒一行,觱篥起,歌。酒二行,歌,手伎入。酒三行,琵琶独弹。饼、茶、致语。食入,杂剧进。酒四行,阙。酒五行,笙独吹,鼓笛进。酒六行,筝独弹,筑球。酒七行,歌曲破,角觝。”⑲

“杂戏:自齐景公用倡优侏儒,至汉武帝设鱼龙曼延之戏,后汉有绳舞,自刳之伎,杜佑以为多幻术,皆出西域,哇俚不经,故不具述。”⑳

从前文朝贺礼仪用乐由教坊司掌,以及《辽史》记载相关仪典用乐具体情况可以看出,“散乐”确为契丹-辽时教坊用乐,其具体演出形式除歌舞音乐外,另有杂戏、手伎、角觝、戏马、筑球等杂技。这其中既有与中原王朝宫廷散乐相类似的伎艺,也有契丹-辽本民族的伎艺。如早在契丹-辽建国之初,太祖阿保机平定契丹内诸部战乱时,就有:

“有司所鞫逆党三百人,狱既具,上以人命至重,死不复生,赐宴一日,随其平生之好,使为之。酒酣,或歌、或舞、或戏射、角抵、各极其意。明日,乃以轻重刑。”㉑

由此可见,作为北方游牧民族建立起的政权集团,虽在政治、经济、文化上诸多学习、模仿中原制度,却并未遗失其游牧民族特有文化元素。契丹-辽散乐虽取自中原,却也融合入北方马背民族的戏射、角觝、戏马等伎。《辽史·本纪》载太宗耶律德光天显四年:

“宴群臣及诸国使,观俳优角觝戏。”㉒

兴宗耶律宗真重熙十年:

“以皇子胡卢斡里生,北宰相、驸马撒八宁迎上至其第宴饮,上命卫士与汉人角觝为乐。”㉓

北宋文学家张舜民的笔记小说《画墁录》有对契丹-辽角觝戏相关记载:

“北人待南人,……乐列三百余人,节奏讹舛,舞者更无回旋,止于顿挫伸缩手足而已。角抵以倒地为胜,不倒为负,两人相持终日,欲倒不可得。又物如小额,通蔽其乳,脱若褫露之,则两手覆面而走,深以为耻也。”㉔

其散乐乐队规模达三百余人,节奏舞蹈顿挫有秩,角觝戏表演可相持终日,其盛况与契丹-辽主对其喜爱程度可见一斑。可见,契丹-辽教坊散乐既承袭中原地区传统散乐的表演形式,又带有本民族的艺术文化特征。

另外,河北宣化辽墓出土的“宣化辽墓壁画”中有大量散乐演奏相关壁画,笔者认为此类壁画应为皇帝恩赐朝臣而进行的教坊散乐表演。

“宣化辽墓”墓主人张世卿颇受契丹-辽主的赏识,辽道宗耶律洪基于大安年间(公元1085—1094年)因饥荒颁布“入粟补官法”。张世卿借此机会“进粟二千五百斛以助国用”得道宗厚赏,道宗“喜其忠赤,特授右班殿直,累覃至银青崇禄大夫检校国子监祭酒兼监察御史云骑尉。”㉕廖奔先生也曾对1971年出土的宣化辽墓壁画进行考证:“壁画所绘,当为张世卿借教坊乐人预宴的情景,或者是敕赐教坊乐,引以为荣,绘入墓壁。”㉖

为表达对有功之臣的重视,敕赐朝臣教坊乐当为朝廷的极高赏赐。这种情况在宋代极为常见,一度视为朝廷褒奖笼络朝臣的一种手段,南宋时期的秦桧就曾得到教坊乐的赏赐,而墓主人张世卿作为当时契丹-辽主耶律洪基宠臣,能够得到赏赐教坊乐的荣誉也是极为可能的,同时也为契丹-辽教坊有散乐之属提供有力佐证。

三、结语

综上所述,契丹-辽时期教坊作为宫廷音乐机构,其建设与内容组成受渤海技乐人与后晋伶官入辽的影响较大。虽然也执掌朝中仪典朝贺大乐、散乐的表演,但其职能同时具有浓厚的政教仪式色彩。契丹-辽教坊既掌奏乐又司仪礼,这种礼、乐并司的情况与唐玄宗专立教坊以司俗乐的初衷大相违背的。这与五代时期雅乐逐渐消亡,教坊乐人频繁补太常雅乐乐官之缺司掌礼仪的影响分不开,更与契丹-辽尊奉儒家礼乐思想,为巩固政权统治提供制度化途径的需求分不开。这种政教、礼仪相辅相成的关系,使得契丹-辽教坊在宫廷礼乐的实践中职能作用更趋于仪式化,成为其教坊机构独特之处。■

注释:

① 《渤海国志》四卷

② 《新唐书•渤海传》

③ 《金史》本纪第十二,章宗四。

④ 《金史》志第二十,乐上。

⑤ 宋,许亢宗《宣和乙巳奉使金国行程录》-《靖康稗史》。

⑥ 宋,欧阳修《欧阳文忠公全集》,卷五九本论。四部备要集部上海中华书局据乾隆丙寅祠堂本校。

⑦ 《辽史》卷五十四志第二十三,乐志。

⑧ 同上

⑨ 《新五代史》晋本纪第八。

⑩ 《辽史》卷五十志第十九,礼志二,凶仪。

⑪ 《辽史》卷五十三志第二十二,礼志六,嘉仪下。

⑫ 同上

⑬ 《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一。

⑭ 《旧唐书•职官志》,内教坊。

⑮ 《辽史》卷五十四志第二十三,乐志。

⑯ 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第421页-第422页,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2.

⑰ 《辽史》卷五十四志第二十三,乐志。

⑱ 同上

⑲ 同上

⑳ 同上

㉑《辽史》卷一本纪第一,太祖上。

㉒《辽史》卷三本纪第三,太宗上。

㉓《辽史》卷十九本纪第十九,兴宗二。

㉔ 北宋,张舜民,《画墁录》。

㉕《全辽文》卷十一,张世卿墓志铭。

㉖ 廖奔,《宋元戏画四考》。

[1] 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人民音乐出版社,2011,1.

[2] 中国音乐词典.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2011,9.

[3] 北宋·宋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

[4] 后晋·刘昫.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

[5] 宋·欧阳修.新五代史.中华书局,1974.

[6] 元·脱脱.辽史.中华书局,1974.

[7] 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中华书局,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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