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都统和瑛宦绩新考
——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为依据

2017-01-28 21:02孙文杰
山西档案 2017年1期
关键词:都统屯田边防

文 / 孙文杰

乌鲁木齐都统和瑛宦绩新考
——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为依据

文 / 孙文杰

乌鲁木齐都统和瑛对达楷贪腐案及乌鲁木齐屯田、边防的处置,为清政府治理西域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传统的清代史料对此并没有详细记述,而档案资料却保存了诸多相关文献。文章通过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一些稀见文献的爬梳,对和瑛西域宦绩作出了新的考证。

和瑛;乌鲁木齐都统;宦绩

和瑛(1741—1821),原名和宁,后避清道光帝旻宁之讳改为和瑛[1],曾于嘉庆十一年就任乌鲁木齐都统[2]。根据以往传世文献所载,和瑛在任乌鲁木齐都统期间,最突出的政绩无疑是他对那灵阿与奇臣贪腐案的调查与处置。国家第一历史档案馆最近发布的一批奏折档案,详细地记录了多件和瑛在乌鲁木齐都统任上之政事。其中,影响较大的就是他对达楷浮征累民案及对乌鲁木齐屯政、边防的处置。这些内容,不仅丰富了学界对和瑛乌鲁木齐都统任上政绩的认知,而且让我们对清代中期新疆的面貌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一、和瑛与达楷浮征累民案

嘉庆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进疆履任的和瑛途经阜康县时,农民柴元德等呈控知县达楷浮征累民:“十一年二月出糶陈粮,每户发给京石二石,折合市石七斗二升,每市石作价银二两九钱,勒限五月内交清。如无力完交,又按每市石作价八钱,抵作采买。秋成后每一石交市石粮三石六斗有零,现在小民受累,实属无力完交。”[3]和瑛到任后,当即派俸满知县杨光祖驰赴该县摘印署理,并提审乡约、书户、书斗及达楷管门家人等到案,亲加研讯:

达知县发出陈粮京石五千石,折合市石一千八百石,每石作价银二两九钱,众户民五六月间交过一半的价银,现有印册在户房田永年手收存,下欠粮石每石作价银八钱抵作采买,计每石应交三石六斗,今众户民实止交本色粮一千三百九十九石五斗,下欠粮石并未完交。现有收过钱文印簿可查,是实[3]。

随后,和瑛提审达楷,达楷供称:“阜康县地处冲途,差使颇繁,每年全赖廉俸公费度用,无如内地,将卑职应领现任廉俸、书役、工食等银内扣收应完之项银四千九百余两,按年摊扣,其书役、工食均须随时垫发,即将出陈盈余,以公济公,实属真情,不敢丝毫入己,总是卑职糊涂该死。”[3]对此,和瑛经过详细调查后发现:“查阜康县十一年二月详报,粮价每麦一京石值钱五钱八分,今该县发出陈粮五千石,折合市石一千八百石,每石作价银二两九钱,该户民五六月间交纳市石粮一千二百六十三石六斗,价银三钱六百六十四两五钱零,除核计京石三千五百一十石,例价银二千三十五两八钱之数外,该县实浮收户民银一千六百二十八两零。是以情急呈控。”[3]和瑛于十二年正月十五日将此详细上报朝廷,建议交刑部定拟。嘉庆帝以达楷“既以出粜陈粮多方加折,又复藉端采买任意浮收”[4]73,命和瑛继续详查。和瑛接奉谕旨后,传齐该案所有人证,督同镇迪道同福当堂详加覆讯。达楷见供证确凿,并有原收银粮印簿可凭,这才俯首认罪。三月二十二日,达楷以浮征累民罪遭革职并查抄家产。[4]95

二、和瑛与乌鲁木齐屯政、边防

和瑛作为清朝著名的边疆重臣,在乌鲁木齐都统任上处理屯政与边防之事,也非常值得学者去探究。清政府收复新疆后,除招内地户民来乌鲁木齐屯田外,亦有不少屯地招商开垦,尤其是“其商贾中之有资本者,已多认地开垦”[5]264。这种招商承垦荒地的屯垦方式被称之为商屯。[6]嘉庆十一年,吐鲁番领队大臣玉衡向朝廷上折建议:“吐鲁番雅尔湖、葡萄沟一带旷地颇多,当经派员堪量,得空地一千余亩,宜于耕种,约计一年可收租银三百余量,可否准其招商开垦。”[7]尽管玉衡所请有例可循,但嘉庆帝阅折后随即批示:“今所丈得雅尔湖等处空地一千余亩,究非官地可比。玉衡遽欲招商开垦,所见未免太小。”[8]847嘉庆帝非常担心玉衡所言之地因官员与民争利而影响边疆稳定,指示和瑛查明该处旷地是否为回人耕地以及应否招商开垦征收租银。

和瑛于赴乌鲁木齐都统任途中接奉谕旨后,随即展开调查,在亲自前往并仔细调查访问后,于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奏:

南路八城,其各城所属回庄旷地颇多,从未闻有招商垦种之事,其回人赁田于民人者,听相安四十余年。今玉衡创为招商垦地之议,得田不过千亩,征租不过三百,诚如圣谕,所见未免太小,且非官地可比,宜听回人自便[9]。

和瑛认为玉衡的建议不仅不利于地方政府与维族民众的和谐相处,而且不利于边疆政局的稳定以及清政府的管理,正确的政策应该是“听回人自便”。和瑛能够灵活处理屯田政策,不仅体现了他关注民族关系、重视民生的执政思想,更体现了他维护边疆稳定、巩固清廷统治的执政理念。

和瑛的建议因为相当合理,嘉庆帝接折后当即批示:“所见甚是”[9],并于十二年正月二十日户部议奏时再次指示:“和宁所奏能见其大,与朕前降谕旨适合,已于折内用硃笔圈出,此事即可毋庸置议,并知会玉衡遵照可也。”[4]32

新疆边防的稳固是整个西北边疆地区安全的重要屏障,也是新疆地方官员的头等大事。和瑛之前在喀什噶尔参赞大臣任上即非常关注新疆边防的建设,此次履任乌鲁木齐都统更是如此。新疆收复后,由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比较落后,财政收入不敷军饷所需,其军费支出主要靠内地各省协济来维持。[10]而乌鲁木齐军需开支向由该处提前一年约估数目奏明朝廷,然后向陕甘总督调取解赴。和瑛在十二年五月汇报下年所需军费数目时,曾详细清查道库现存钱粮数目,发现道库现存银粮足敷十三年之用,于是上奏朝廷:

道库现存经费粮价杂项银两共一十八万三千一百余两,足敷一、二年之用,并造具细册申送前来。奴才 覆核数目相符,应将十三年所需经费银六万六千余两即在道库现存银款照数支发,毋庸由内地调取,以省长途輓运之费。此外尚有余剩银两,俟明年核定数目可否再停调取,另行具奏[11]。

和瑛根据乌鲁木齐现存银粮数目奏停运十三年军费,不仅减轻了内地各省协饷新疆的负担,节省运送军需钱粮之费,更为稳固西北边防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嘉庆十三年五月,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爱兴阿以屯粮不敷支用,上折请求调取玛纳斯兵丁四百名赴塔尔巴哈台屯田轮班更换。嘉庆帝披阅时即觉其事窒碍难行,立即召见曾任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的庆桂、达庆二人商议应否调兵屯田,二人皆称不可。达庆十二年卸事时,爱兴阿曾经商议调兵屯田事,达庆当即阻止[12]221。因塔尔巴哈台属乌鲁木齐都统所辖,嘉庆帝质问爱兴阿为何不先与和瑛商议而是越级上奏,爱兴阿随后回复:“和宁未悉塔尔巴哈台情形,亦不知如何筹办。”嘉庆帝当即批示:“实所不测之语,殊不成话”[12]353,随后命和瑛详查此事。

和瑛接奉谕旨后,迅速认真调查该处边防及屯政,据实奏驳:

玛纳斯处极边,今该兵等驻扎数十年之久,专习技艺为业,不谙耕作农田。□如该参赞所议调取四百名赴塔尔巴哈台屯田轮班更替,不数年间,玛纳斯习战之兵□变为屯田之卒,必致技艺生疏,□慎事边防之道[13]。

和瑛认为玛纳斯不仅地处边防要塞,驻兵守卫意义重大,而且当地兵专事操防,不谙耕作,如调往屯田,于边防甚为不利。嘉庆帝也非常赞同和瑛的意见:“所奏甚是……爱兴阿冒昧议改旧章,殊属非是,著传旨严行申斥。”[12]222至于塔尔巴哈台应否调兵屯田,嘉庆命令伊犁将军松筠与爱兴阿共同协商后再行具奏。

此后达庆又上奏,嘉庆十二年其与爱兴阿交接办事大臣时,爱兴阿曾表示调兵屯田实系藉以示威哈萨克。嘉庆帝以爱兴阿不仅恇怯无能、不胜参赞大臣之职,而且此举尤易致激开边釁,立即命松筠密为查察[12](223)。

就在松筠刚刚查明“爱兴阿人似刚果有为,遇事颇欠镇静,虽非恇怯畏葸,实属任意纷更,不胜任参赞大臣之任。”[12]301爱兴阿又于十二年七月上奏《修理仓厫工峻可否将出力官弁兵丁量加鼓励》一折,折内所称“将各厫粮石盘查与存仓数目相符”明显与其前奏自称“屯粮不敷支用”自相矛盾[12]463,嘉庆帝随即命松筠、祥保等联合调查爱兴阿是否涉嫌贪腐。十二年九月,松筠等人查明,不仅塔尔巴哈台仓贮屯粮并无亏缺,其欲调兵屯田实为示威哈萨克,实系冒昧糊涂声叙;而且爱兴阿任内亦常滥用私刑,不知体恤民生。嘉庆帝以爱兴阿种种昏庸错愕咎无可辞,著爱兴阿革职,交刑部治罪[12](544)。

三、余论

总的来说,和瑛对达楷浮征累民案以及对乌鲁木齐屯政与边防的处置相当合理,对西域当时政局之稳定、经济之发展、边防之巩固有一定的贡献,对中央政府进一步巩固域外的统治基础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14]。因此,《清史稿》称其“久任边职,有惠政”[15]11283,就是对他在都统任上政绩的极大肯定。

但是,目前传世的清代西域文献对和瑛乌鲁木齐都统宦绩却记载甚少,仅限于其阻止爱兴阿抽调戍进行屯田之事[16]。而和瑛所著之《三州辑略》,虽也保存了些许折射其政事之档案但着墨不多;而稍后的西域方志,对和瑛乌鲁木齐都统宦绩更是无载。我们今天通过对国家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文献的细致梳理,不仅可以对《清实录》等传统文献中的细节性错误进行纠补[17],也可以填补传统清代西域史料对和瑛政绩描述的空白,使得和瑛在乌鲁木齐都统任之宦绩更为清晰。

本文系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从历代‘西行记’看国家对新疆的治理(15CZS006)”、2015年度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和瑛西域著述考论(XJNUBS1520)”的阶段性成果。

[1]孙文杰.《回疆通志》史学价值论析[J].新疆大学学报,2015,(6).

[2]孙文杰.和瑛西域著述的价值与意义[J].新疆大学学报,2016,(4).

[3](清)和瑛.奏为特参阜康县知县达楷营私渔利盘剥民粮请旨革职交部按律定拟事[S].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04-01-01-0510-021.

[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12册)[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5](清)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M].道光七年刻本.

[6]赵海霞.乾嘉时期乌鲁木齐商屯研究[J].新疆大学学报,2010,(5).

[7](清)玉衡.查明旷地筹酌办理并请降地租充公备用[S].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04-01-01-0511-044.

[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11册)[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9](清)和瑛.奏为遵旨议复吐鲁番雅尔湖葡萄沟一带回疆旷地不宜招商开垦事[S].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04-01-23-0151-044.

[10]孙文杰.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和瑛与喀喇沙尔亏空案[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7,(2).

[11](清)和瑛.奏报停调十三年份经费事[M].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04-01-35-0943-003.

[1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13册)[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13](清)和瑛.筹议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爱兴阿商调玛纳斯眷兵屯田事[S].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嘉庆朝录副:03-1871-016.

[14]孙文杰.从满文寄信档看“乌什事变”中的首任伊犁将军明瑞[J].新疆大学学报,2017,(1).

[15]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87.

[16]孙文杰.从满文寄信档看“高朴盗玉案”对清代新疆吏治的影响[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17,(1).

[17]韩南南.新疆濒危少数民族古籍保护研究[J].山西档案,2016,(2).

K249.3

A

1005-9652(2017)01-0171-03

(责任编辑:虞志坚)

孙文杰(1981-),男,河南沈丘人,新疆师范大学文西域文史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中国古典文献学与西北史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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