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脱贫攻坚情况调查

2017-01-29 10:28刘善庆张明林黎志辉
苏区研究 2017年2期
关键词:贫困户主体经营

刘善庆 尤 琳 张明林 黎志辉

赣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脱贫攻坚情况调查

刘善庆 尤 琳 张明林 黎志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赣南产业扶贫的主要抓手。调研发现,虽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了稳定的带动关系,实现了企业创收与农民增收双赢,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为了进一步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脱贫带动作用,需要完善四个方面的政策:出台涉农保险、设施农业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大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完善土地等政策。

情况调查;脱贫攻坚;农业经营主体;赣南

产业扶贫是增强贫困户造血功能、助推其精准脱贫的主要途径。对于江西而言,产业扶贫的抓手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脱贫攻坚战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如何?是否发挥了精准脱贫的作用?尚存在哪些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如何解决?带着这些疑问,江西师范大学苏区振兴研究院在赣州市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大力支持下,组织研究人员对赣州市南康区、大余县、信丰县、兴国县等地开展了实地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方式,调研人员收集了大量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调研报告。

一、赣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增收的主要类型及其成绩

(一)主要类型

赣州市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方面积极探索、主动实践。归纳起来,赣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增收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型。相对于农户分散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统一种植、销售的优势,吸纳本村村民包括贫困户入股,为贫困户能够获得长期收入提供保障。在保证贫困户享有收益分红的基础上,还能够优先雇佣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劳作,让他们获得劳动收入。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合作社留出一定收益为贫困户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资金和办理社保资金,确保他们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

二是国营企业(林场)带动型。每户贫困户通过扶贫信贷资金入股国有林场获得股权,在获得一定年限的保底分红后,按照约定比例享有国有林场收益分红。国有林场具有比较先进的管理经验、较完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等优势。由国有林场统一经营管理基地,能有效保证贫困户以扶贫专项资金入股情况下每年享有收益分红,并获得年务工收入。

三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过程中,贫困户采取土地、林地、扶贫信贷资金等要素入股,龙头企业引导贫困户“抱团式”发展,带动农户从事专业生产,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行一体化经营。

在上述三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下,赣南贫困户增收有了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概括起来,贫困户增收来源主要有四,即土地(林地)流转收入,股权收益,务工就业收入,返租倒包收入。

(二)主要成绩

通过推广国有林场、合作社、公司、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种养基地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等模式,采取土地、林地、贷款资金等要素入股,以及返租倒包、安排就业等方式,建立保底分红、劳务增收、订单生产等联结机制,赣州市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了稳定的带动关系,辐射带动贫困户参与发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不断提高产业增值能力和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实现了企业创收与农民增收双赢。

赣州以产业扶贫为重点,重视打造产业长效脱贫机制,通过完善“1+8”精准脱贫政策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着力推动产业精准扶贫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截止2016年7月19日,全市累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93万家(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506个、农民合作社6640家、家庭农场2691家),累计联结带动38289户贫困户增收,涉及贫困人口149461人,作为产业扶贫主力的油茶项目人均年均增收800多元。其中,兴国县2015年产业帮扶脱贫18200人,户均年增收2万多元,其中,烟叶一项就带动贫困户3000余人增收,人均年增收达到4800余元。上犹县全县农村贫困人口由2013年底的64058人下降至2015年底的28175人,贫困发生率由23.8%下降至10.2%,降幅达13.6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由4786元增加至7634元,增长了59.5%。2015年底,瑞金全市有6888户贫困户摘掉了贫困帽子。据计算,在带动赣南贫困户增收的经营主体中,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分别占30.67%、41.92%,两类主体合计占72.59%,说明在精准脱贫攻坚战中,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是产业扶贫的主要组织形式。

二、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增收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目前,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增收存在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不快、产业带动面不广等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农业高风险制约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发展壮大

相对于其他产业,农业产业面临的风险较大:一是农业产业投入大、管理水平高、见效时间长、市场风险相对较大;二是农业靠天吃饭,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比较弱,往往一场暴雨或冰冻灾害就会导致颗粒无收、血本无归。例如,信丰县铁石口镇平卧菊三七精准扶贫示范基地去年受霜冻及今年受洪涝灾害影响损失较大,目前经营较为困难。受制于农业发展的高风险性,赣州市大部分农业特色产业规模小而散,大型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均没有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高品质的绿色知名品牌。2014年,赣州市拥有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数82家,仅占全省的9.6%。

(二)农民素质与农业产业发展有差距

目前,赣州市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劳动力整体文化水平不高,现代农业人才短缺,农民素质与农业产业发展有差距。

一是具有较高技术水平、较强市场意识和管理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较少。相对于江苏等地,全市新型经营主体在规模效益、盈利能力等方面差距较大,发展较慢。特别是部分涉农企业还处于创业阶段,对农业反哺能力十分有限,带动一方农户致富的效能不明显。由于缺少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和支撑,在发展村集体经济,做活做大贫困村农业产业上还存在一定困难。

二是贫困群体的科技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在城市化的冲击下,农村优质劳动力大量外出,留下来的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接受和吸收新技术的能力较差。大多数贫困群体的科技文化素质普遍偏低,致使农业产业发展后劲乏力,产业扶贫难度很大。

(三)利益联结机制尚不健全

如上所述,赣州多数龙头企业规模偏小,盈利能力不强,辐射面还不宽,没有形成规范、完善的“公司+基地+农户”、“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少、规模小,赣南农业的弱质性特征明显,大多以初级产品供给为主,农业产业链条短和农产品加工深度不够。2014年,赣州市农产品加工值与农业产值比不到1,低于全国及江西省平均水平。与此同时,由于农业产业比较效益低、见效周期长、存在风险多等因素,特别是受传统农业思想的束缚,部分贫困户发展产业意愿不强,产业项目意识淡薄,守住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循规蹈矩、止步不前。这就导致在农业产业扶贫过程中,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没有很好地形成利益共同体,利益联结机制尚不健全,进而影响产业扶贫成效。

(四)一些政策限制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例如,现行的土地政策限制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实质是农业产业链从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的延伸,这就必然突破传统农业的种养层面,而实现了向加工业、服务业等行业的转型。就是在种养环节,在现代科技的推动下,农业也已经突破了传统的生产方式,实现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升级。因此,与传统农业不同,现代农业是大农业格局。在农业生产力、生产方式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系列涉农政策如土地制度、政策并没有随之及时转变。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缺乏有效的土地流转和退出机制。调研中了解到,进城务工的农民大都在农村保留着宅基地和承包地,农村土地的流转额不足10%,这不仅使农民工难以获得在城里安家落户和创业发展的资金,而且难以斩断与农村土地千丝万缕的联系,阻碍了农村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

二是农业产业化用地性质受到严格限制。政府鼓励发展的生态绿色农业、高科技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现代物流业、观光休闲农业等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核心区)中的设施农用地,以及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均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所需的仓储、农产品加工业、配送业等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进行管理。由于用地指标受到严格限制,且办理手续繁杂,成本较高,耗时较长,严重影响了农业产业化进展。

再如,现行的一些项目建设标准高、难度大,赣州一时难以企及,客观上也限制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集中连片的面积脱离赣州实际,投资标准低。按照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集中连片千亩以上,现代农业扶持高标准良田建设项目投资标准是1200元每亩。

二是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项目要求建设项目最少达到3000亩,严重脱离赣州实际。

这是因为,赣州多数地区属于丘陵山区,农田、草场分布在山丘丘陵之间,大部分农田和草场均没有集中连片,且田块间高低不平,实施过程难度较大。而且,由于地处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较大,要真正按照“四成方、路相通、沟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要求建设,则资金差距较大。

三、进一步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对策

为进一步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贫困户增收中的带动作用,加快精准脱贫步伐,确保贫困户不返贫,建议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出台扶持政策,化解或降低农业经营风险

一是适应精准扶贫新形势,进一步丰富完善政策性涉农保险政策。大力推进政策性涉农保险基本项目,且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积极探索发展政策性涉农保险补充项目。鼓励各地市在基本项目以外,根据当地农业发展需要及财力状况,开办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性涉农保险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项目,并且适时将具备全省推广条件的补充项目纳入基本项目范围。创新涉农保险险种。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各地需要,积极开发基本蔬菜品种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涉农保险险种,不断扩大保险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保障覆盖范围。经保险公司申请和财政、农业、物价等部门按规定程序评估后,将新型涉农保险险种纳入政策性涉农保险体系,各级财政按规定予以支持。

以英美文化和中德为例,英美文化崇尚个人自由与追求个人利益,职业会计师更多的强调职业与价值判断。相比于中国和德国,更加倾向于满足国家利益,会计人员需要严格执行会计法规,按规章制度办事,个人的职业价值判断受到一定限制。

二是大力推进设施农业,提升农业产业的抗自然风险能力。赣州市农产品种类较多,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较低,需要通过行政推动、政策调动、市场拉动等方式,大力推进设施农业扩量、提质、增效。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在资金、科技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品牌打造,土地流转方面,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引导、推动作用。设立设施农业专项发展资金,突出扶持增量、扶持农民、扶持规模的原则,引导设施农业集聚发展。制定具体有效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适应产业化、市场化规律和要求,以工业化思路和理念发展现代农业,利用规模效益、比较效益调动企业、农户从事设施农业的生产积极性。

(二)加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队伍

针对目前农民岁数普遍较大、素质普遍较低的现状,需要从存量和增量两个方面采取措施改善农民结构。一是改变现有农民的知识结构。大力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强化技术支撑,提升农民素质。围绕扶贫对象产业发展,采取实地培训、上户培训和一对一面对面培训等多种方式,着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花卉无土栽培、生物物理防治病虫、果品贮藏保鲜、油茶丰产林、一茬多熟西瓜高效栽培、无公害蔬菜、生猪“三零”(零疫病、零污染、零药残)养殖、高效适用农业机械等一批农业实用技术,促使产业科学发展。同时,帮扶干部针对所帮扶对象的产业发展实际,积极参加“干部学用技术”活动,选择精学技术,开展精准指导。

二是改变从业农民结构。鼓励、引导一部分在外务工农民回乡创业,投身农业产业化。这部分农民工经营管理素质普遍较高,且有一定的资金积累,需要加强对他们的宣传引导,向他们解释农业扶持政策、优惠政策,增强其投资农业的信心和决心,鼓励引导其向现代农业转移。

三是加紧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力军。虽然目前江西全省已经有新型职业农民20万人,但是远远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需要强化政策扶持、完善培育制度、健全培训体系、创新培育模式、建立激励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培育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

在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时,注重把握三条基本原则:第一,注重针对性。针对主导产业需求,分产业制定培训课程;针对培育对象特点,量身定制培训内容;针对新农村发展变化,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第二,突出实用性。重点加强“农机、农艺新技术、新工艺、农业科技成果”的吸纳、承接、转化等应用能力的培养与实践技能提升。第三,强调操作性。如以量化标准确定新型职业农民的条件,明确培育主体和考核标准等,便于实际操作。

(三)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进一步健全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间的利益联结机制

另一方面,大胆借鉴国外经验。在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方面,新西兰的经验值得重视。新西兰农产品外向型特征明显,其农产品出口占新西兰出口总额的60%以上,是新西兰主要收入来源。而且,这些产品都是初级产品,容易受到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加之生产主体多为中小微企业和家庭农场,抗风险能力较差。尤其在丰收年份,为争夺市场,企业(农场)之间往往出现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局面,导致丰产不丰收。为了解决这个困局,新西兰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社。各种合作社虽然名称不同,但是功能基本相同,服务于农业全产业链,涵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各种形式的合作社与农户构成了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既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又是以农户为股东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这种制度安排既保证了农业产业在国内的竞争活力,又有效防止出口时因无序竞争导致的利益受损,确保了农民的收益。

我们需要学习新西兰建设农民合作社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农业合作社法的立法工作,将有利于农业发展的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纳入法律法规保护范畴。统筹各种资源,加大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一是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优势互补,延长产业链,提升农业产业化程度;二是积极引导农业合作组织在利益共享基础上的兼并重组,提升其社会化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摆脱丰产不丰收的“魔咒”。

(四)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松绑

在土地政策方面,要树立大农业意识,加快涉农土地制度的完善,出台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措施,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松绑。一是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实现统筹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加快完善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市场机制。同时,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不断完善政府调控的手段。按照“产业跟着功能定位走、人口跟着产业走、建设用地跟着人口和产业走”的区域开发理念,争取国家支持,学习重庆地票改革经验,优化农村土地结构,深入推进城镇化建设。

二是进一步明确用地政策,切实保障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用地。学习广西经验,经省政府、市政府研究决定要重点发展的生态绿色农业、高科技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现代物流业、观光休闲农业等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核心区),在用地保障上予以大力支持。其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核心区)中的设施农用地,且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符合国家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于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所需的仓储、农产品加工业、配送业等建设用地,优先安排进区入园按工业用地进行管理。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的,可占用基本农田,并按照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为切实提高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耕地质量,促进农业规模化、现代化、集约化经营,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内按年度申请开展“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对符合奖补标准的,给予专项资金奖补。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牧场建设方面,建议根据赣州特点,实行特殊政策,将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农田和1000亩以上的草场列入项目建设范围。将现代农业扶持高标准良田建设项目投资标准提高到3000元每亩。

四、结束语

在脱贫攻坚战中,赣州市重视发展各种市场主体的作用,尤其注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出台各种扶持政策,促其发展壮大。在此过程中,积极引导其与贫困户建立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期望通过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赣州的探索具有积极意义,既为赣南地区贫困人口早日实现脱贫致富找到了一条可行之路,也为其他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人民尽早摆脱贫困、迈入小康社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责任编辑:戴利朝

Investigation on the Support of Poverty from New Type of Agricultural Enterprise in Gannan

Liu Shanqing You Lin Zhang Minglin Li Zhihui

The new type of agricultural enterprise is the main measure of getting rid of poverty in Gannan. Survey shows that the new type of agricultural enterprise has established stable driving relationships with the poor households; and achieved a win-win business income and farmers income.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 order to play a further leading role of agriculture operators in getting rid of poverty, the government needs to improve the policy in the following four aspects. It comprises setting up support policies such as the agricultural insurance and agricultural facilities; making greater efforts to foster new type of professional farmers; improving further the new type of benefit coupling mechanism between agricultural operator and poor, and improving further the land policy and other aspects of support policy.

investigation; getting rid of poverty; agricultural enterprise; Gannan

10.16623/j.cnki.36-1341/c.2017.02.012

刘善庆,男,江西师范大学苏区振兴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商学院研究员,博士;尤琳,女,江西师范大学苏区振兴研究院研究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博士后;张明林,男,江西师范大学苏区振兴研究院研究员,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黎志辉,男,江西师范大学苏区振兴研究院副院长,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副研究员,博士。(江西南昌 330022)

2016年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智库项目“原中央苏区精准扶贫的‘赣州样本’研究”、“赣南经济社会情况调查”、“赣南原中央苏区民生工程建设的主要经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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