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流浪儿童问题

2017-01-29 22:46赵唯辰
山西青年 2017年5期
关键词:流浪救助家庭

赵唯辰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浅析我国流浪儿童问题

赵唯辰*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作为儿童中的特殊群体,流浪儿童的社会问题是我国普遍并且长期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流浪儿童的社会化尚不成熟,缺少必要的教育和救助将会使他们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失范和越轨问题。由于流浪儿童的流动性较大,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价值观念尚不成熟,在无形中增加了对其救助的难度。过去,我国政府和各社会组织也在对流浪儿童领域进行积极的探索研究与实践。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工作比较复杂,涉及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家庭的协作和参与。本文结合我国流浪儿童实际情况,分析流浪儿童的特点、产生的原因。

流浪儿童;家庭;社会问题

一、我国流浪儿童的特点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规定,我国政府对流浪儿童做了进一步的定义,通常是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在社会上流落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基本生存条件失去了可靠的保障而陷入窘迫困境的儿童。

按照是否纳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来划分,将流浪儿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未被纳入未成年救助保护体系的流浪儿童,这一类流浪儿童分散性广,没有稳定的居住地方,一般流浪于各个街头,无所事事,以乞讨为生。这一部分的流浪儿童较多的存在智力发育不健全,肢体残疾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问题,严重的有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他们急需国家政府和社会团体、家庭的关注和救助,越早的发现这些儿童,越早的进行社会救助,越有利于这些儿童身心的恢复和发展;另一类是被纳入未成年救助保护体系的流浪儿童,这类流浪儿童居有定所,不流浪于街头,虽然没有监护人,但由于各方的救助,他们一般身体健康,心理也处于一个健康的状态,一般儿童智力发育水平正常,可以接受相应的教育,没有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流浪儿童主要分布的地区来看大致划分了以下几个类型:一是在经济发展较好,总体水平较高的大城市的商业中心地带,人流较为密集的天桥、交通站牌、地下通道,和各大型超市的购物广场。这类流浪儿童较容易被人们发现,能够得到救助的机会较大。二是人流较为密集的城市、城乡结合部及乡村公共的休闲娱乐场所,游乐园、电影院、网吧、开放性公园,经常流浪于这些地方的儿童多数贪玩,不愿意接受或者缺少父母的管教,逆反心理较强,沉迷于游戏不能自拔,心智发育并不完全,严重的还有可能导致违法犯罪。三是城乡结合部或者乡村的小宾馆、餐饮店、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等,这类流浪儿童较难被发现,得到救助的机会较少,流动性较之较弱,危险性较大,生存条件较为恶劣。

总体来说,我国的流浪男童的数量要比女童多,大约是女童的四倍。流浪儿童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身体心理状况较差、大多数的流浪儿童主要来自偏远的经济落后的农村或者山区。

二、我国流浪儿童产生的原因

(一)经济原因

落后偏远的农村地区和山区是流浪儿童的主要来源地,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生活十分艰苦贫困。流浪儿童因为贫困不得不外出流浪,游离失所。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2月29日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按照每人每年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扶贫标准计算,2015年农村贫困人口5575万人,比上年减少1442万人。虽然在人数上有所减少,但是总体上来说农村贫困人口数量还是很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在贫困的农村和山区的人,被生活所迫,为了谋求生存只能带着孩子外出到大城市寻找出路,过上更好的生活,但是一部分人由于缺乏工作的技能,在城市中并不能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维持生计,无奈之下只能到处流浪乞讨为生。经济上的贫困和流浪儿童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经济越贫困,该地区的流浪儿童问题就越严重。

韦伯的社会分层理论从财富、权力、地位、这三个方面来划分和分析社会分层,流浪儿童所在的家庭大多是属于既没有财富权力也没有地位的一类,他们属于社会分层的底端,他们拥有的话语权力很少,也不懂得如何表达自己,无法获得足够的社会资源,所处的社会环境不能够维持较好的或者基本的生活,经济的落后使的不能接受良好的教育,没办法掌握良好的生活生存技能,从而只能选择流浪,经济的落后是导致这一恶性循环的根本所在,要想减少流浪的现象,必须关注社会的底层人员,缩小贫富差距。

(二)家庭原因

流浪儿童产生的原因与家庭的环境息息相关,家庭在儿童早期社会化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家庭的社会化角色或者功能发挥失败,会直接影响到儿童的社会化进程,角色扮演。费孝通先生曾在《生育制度》中提到了双系抚育的概念,突出了双系抚育在社会上的重要地位,家庭作为一个基本的团体,亲子关系,夫妇之间的关系对儿童的整个成长影响深远。家庭是流浪儿童产生的直接因素,是抚养孩子的义务和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一部分流浪儿童缺乏来自家庭的温暖和照顾,父母因为某些原因长期在外,未成年的子女留在老家独自生活或者被家里的老人照看,家庭常住人口以3到4人所占的比例最多,他们属于断层家庭,隔代抚养,或者被寄养在别人家里,成为留守儿童,进而发展成为流浪儿童。在流浪儿童的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受教育程度低下,在受教育程度上,父亲多数是初中文化水平以下,母亲多数是小学文化水平,整个家庭对子女的教育重视程度上不够。

家庭缺乏正确的教育观念也是流浪儿童外出流浪一个重要原因,重男轻女的传统落后思想是女童流浪的一大因素,家庭对子女的歧视与虐待,家庭暴力等使儿童感受不到家的温暖;家庭结构的变化,离异家庭,重组家庭等出现的一些列问题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给孩子的心理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不利于创造儿童良好的生活环境,从而外出流浪。同时,过分的溺爱或者过分的虐待都不是正确的教育之道。

(三)社会原因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也是流浪儿童流浪在外的外部原因,社会保障制度是流浪如同最后的防护网,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使流浪儿童无法摆脱困境,改变命运,很难由流浪在外回归到家庭和社会的怀抱,所以不得不流浪在外。同时,社会上心怀不轨的不法分子无视法律的尊严,道德的谴责对部分儿童诱拐欺骗,控制儿童的身心自由,利用儿童成为他们赚钱的工具,使其流浪于街头乞讨沦落成流浪儿童。再者,社会干预不强,未能有效的对问题家庭进行监督管理,社会对流浪儿童缺乏普遍有效的关注,社会组织与志愿者参与救助的积极性低下,救助管理站与社会联结程度薄弱,未能从源头上遏制流浪儿童的产生。

此外流浪儿童产生的另一重要的原因在于学校和儿童自身方面,贫困地区教育设施落后,教育资源匮乏,受教育程度不受重视,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竞争压力较大,部分学校压制学生的个性发展,儿童自身正处于青春期,具有较强的叛逆心理,不愿意接受管教,追求个性和独立自由,对事物认知不清,迷恋网络游戏等,或者盲目跟从。这些都导致了儿童流浪这一社会问题的产生。

三、解决我国流浪儿童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家庭方面

家庭是儿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儿童社会化和情感价值观形成的基本导向,是儿童回归的港湾和庇护伞,儿童外出流浪和家庭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邱泽奇先生在《社会学是什么》的第六章谈婚论嫁说家庭中提到了家庭的重要意义,从功能主义出发,家庭对社会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而这一意义主要是来自于家庭的生养,家庭的生和养,对种族的绵延和社会结构的完整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现代社会生养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社会化始于家庭,如果一个家庭不完整,不稳定,势必会影响的儿童。流浪在外的儿童,大多数不能按部就班合理有序的进行社会化,对儿童的健康发展十分不利。

1.创造良好的环境,给予儿童良好的教育

父母首先要给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教育孩子的方式要恰当,及时与儿童沟通交流,为儿童树立榜样,并且使儿童建立正确的价值观,要给孩子足够的安全感、信任和尊重,使儿童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禁止暴力或者溺爱式的教育方式。暴力和溺爱的方式很容易使儿童的思想观念产生偏差、产生错误的价值观念,走上错误的道路。暴力的教育方式将使儿童产生逆反心理、急于摆脱身心的伤害而选择流浪、这部分流浪儿童的二次流浪的几率要大很多。溺爱孩子容易使儿童缺乏独立自主性,对事物缺乏正确的判断,不利于他的身心成长。在现代社会中人的思想越来越开放,行为越来越自由,离婚家庭数量在增加,离异家庭、单亲家庭等更要给与儿童更多的关爱和教育。

2.摆脱贫穷,接受监督

家庭的贫困不能让儿童来承担后果,摆脱贫困是农村和偏远地区从家庭方面减少流浪儿童的最主要的措施,贫困家庭脱离贫困可以从内外部一起作用,内部主要依靠自己、依靠自己的能力知识劳动能力,积极工作努力脱贫,外部主要是政府帮助家庭摆脱贫困,贫困家庭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社会补助,保障自身的最低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生活。大力扶持农村事业,减少父母与儿童的分居。缩小城乡差距,经济发展是社会救助政策实施的重要基础,未来中国应更加重视社会救助制度效率的提升,着力解决公平问题,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发展问题。

家庭应自觉接受作为家庭和家庭的社区和国家的监督和评估,家庭与社区,国家相互连结,共同面对困难,积极解决难题,自觉履行监护人的责任,困难家庭应在各方的帮助下,努力寻找出路改变现状。

(二)政府方面

1.完善相关的政策法律制度

完善的法律体系,完善专门为流浪儿童救助而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流浪儿童的救助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相关部门的执行提供依据。想从根本上解决流浪儿童问题,就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实现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法制化、有序化,保障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是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的根本保障,也是最强有力的防护网。

完善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困难的流浪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医疗、教育、失业、住房等社会救助,完善建立适当的现金补贴制度。加强社会救助制度由政策指导向法治保障转变。

2.强化政府机构救助流浪儿童的能力

政府应加大对救助管理站的财政支持,加大对流浪儿童的救助资金投入,广辟资金渠道,多方募集救助资金,鼓励倡导社会力量募捐,合理利用社会闲散资金,对救助资金组织培养专业化的服务人员,改善救助管理水平。促使流浪儿童救助工作走上一条专业化、社会化的道路,满足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需要。

将各地流浪儿童救助机构从原救助管理体系中独立出来,设立独立的法人资格、行政级别和人员编制,尽快成立全国性的流浪儿童行政机构,对流浪儿童救助事务实施专门管理。如果建立这两个制度性前提条件,流浪儿童救助机构的活力将被有效激发,将更有利于全国流浪儿童福利政策体系与福利服务体系的整体性设计和实施。

3.加强政府对流浪儿童救助的监管

政府加强对流浪救助工作的监管,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做到不遗漏不重复且连续的救助,在提高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公平、效率、透明等方面有重要意义。流浪儿童救助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政府加强对救助工作的监管是履行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通过监管,强化流浪儿童救助工作中的责任机制,提高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水平,加强民政事业预算以及对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督,减少救助资金被挪用的现象发生。

我国救助管理机构已经有近2000家,救助管理系统也得以建立,但是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管还没有完善,建立儿童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对得到社会救助的流浪儿童的生活给予高度的关注和监测管理,救助机构、村(居)委员会、社区基层组织相互配合,完善监测监管工作,科学的救助对策建议和救助理论,改进和完善救助政策和救助模式。

(三)社会方面

真正实现对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行的,需要全社会的动员,大力发展非政府组织(NGO)在救助流浪儿童中的作用,非政府组织灵活性和适应性强,能够较好的组织救助活动。政府大力支持民间组织的发展,为其提供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民间组织具有覆盖面广,亲和力大,号召力强的特点,在救助流浪儿童的过程中民间组织可以优先发现问题儿童,并给予儿童专业的救助,民间组织能够更加便利的为流浪儿童组织募捐,在救助管理模式上,民间组织要大力发展类家庭类学校等模式,使流浪在外的儿童能够得到最有效的救助,不仅仅是经济上,更重要的是心理上的救助,救助模式由完全的政府责任制向社会福利制度转变,加强民间组织建立儿童福利院来辅助政府救助流浪儿童,社会应该积极与政府配合,加强合作多元化,资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建立健全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救助模式,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为流浪儿童募集资金以及对流浪儿童的生活心理救助、发展专业的服务志愿者,使更多的人加入救助流浪儿童的大家庭中,形成一股合力才能更加有效的对流浪儿童进行救助,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担项目服务等方式,积极探索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流浪儿童救助。

目前社会工作者和社会机构不断的增多,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过程积极探索,社会工作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专业救助模式,可以弥补政府和民间组织在救助流浪儿童上的不足,流浪儿童的问题流浪是表征,根源是社会变迁下经济水平和教育水平低下等,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型社会工作人才,全面良好的掌握社会工作的技能和知识为流浪儿童提供专业的服务,帮助流浪儿童摆脱困境,重新回归家庭学校社会,重新找回自己,扮演好自己的角色,顺利的完成社会化长大成人,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的参与社会活动,从而找到自身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有助于社会结构的稳定,社会的良性运行。社会工作者具体的要了解流浪儿童所处的家庭背景,受教育程度,以及交往的同伴,流浪的历程、能够很好的掌握个案、小组、社区的方法对流浪儿童进行救助。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的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的投入。

(四)教育方面

我国要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教育资源的支持与帮扶,提高流浪儿童流出地的教育水平,改善师资力量薄弱,教学经费短缺的、教学设施落后,保证教育机会平等,使流浪儿童也能接受良好的教育。

强化流浪儿童的教育政策研究,加强流浪儿童教育政策指导,使流浪儿童纳入正式的教育制度之中。加强流浪儿童教育政策的可实施性和有效性。强化回归教育,我们的关注点不应该仅仅在救助管理站对流浪儿童基于怎样的教育,救助机构缺乏专业的教师人才和专门教材。而是应该关注使流浪儿童真正的回归到家庭的怀抱,学校的殿堂,社会的大环境中去,接受同龄人同等的教育。

强化流浪儿童教育责任机制研究,在今后的研究中需要关注流浪儿童救助尤其是教育救助中政府、民间组织、家庭与社区等多元参与的责任主体结构和服务提供体系,流浪儿童救助不能单靠一种力量。

四、结语

总的来说流浪儿童的救助需要政府、家庭、学校、救助机构等多方连结共同做出努力、社会的民间团体和志愿者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2015年我国单独放开二孩政策、根据这一政策透视出我国社会的现状,人口老龄化,社会急需新的劳动力维持经济稳健的发展,社会结构的稳定,我们在越来越关注是否生二胎的时候,往往容易忽略一些弱势群体,比如流浪儿童。流浪儿童问题的解决、流浪儿童能够得到有效的救助,健康的成长对我国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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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唯辰(1994-),女,汉族,山东青岛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

D

A

1006-0049-(2017)05-0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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