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2017-02-08 01:39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7年7期
关键词:社会化栏目意见

简讯

四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成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农户占农户总数50%以上,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总数4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3%以上,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25%以上。

《意见》强调,要加强农民合作社建设。大力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社区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推动区域合作和同业联合发展,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规范农民合作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民主决策和盈余分配制度。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实施动态监测,着力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以有完善的装备设施、良好的运行机制、健全的管理制度、较大的服务规模、特色主导产业、自主商标品牌、显著的综合效益为目标,深入开展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引导农机合作社建立育秧中心、农事服务超市、加工中心、烘干中心、培训中心,为农业生产提供全面、全程农机化服务。

(本栏目信息摘编自中国农民合作社网www.jgs. moa.gov.cn/cfc,读者可登录网站浏览相关详情)

栏目编辑:刘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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