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创新运营机制 发展综合经营性合作社

2017-02-08 01:39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7年7期
关键词:入社全省辅导员

黑龙江省:创新运营机制 发展综合经营性合作社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黑龙江省合作社发展突飞猛进,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出现了量质齐升的局面。

一、10年发展成效明显

一是合作社数量快速增加。截至2016年底,全省在各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已达89 305个,比2007年的5007个增加了84 298个,增长了近17倍,入社农户由2007年的0.4万户增加到2016年的52.9万户,增加了52.5万户,增长了131倍。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全省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由2012年的2.9万个发展到2016年的8.9万个,增加了6万个。经营服务领域也不断拓展,并逐步向实体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二是完善了社会化服务体系。一些农民合作社,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创办经营实体,开展经营服务活动,有效提升了合作社的服务和竞争能力。一些农民合作社围绕生产的主导产品,不断深化产品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了产加销一体化。农民合作社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有效载体,解决了农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是提高了集约化经营水平。通过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更加广泛地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实现了土地、机械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单位资源产出率。

四是建立了农民合作社的辅导员和人才队伍。开展优秀合作社辅导员、理事长培育工程,积极打造合作社辅导员、理事长两支人才队伍,省、市、县、乡四级合作社辅导员队伍1380人,省级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183人。

五是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民合作社克服了一家一户经营难以实现的生产技术、生产品种、农业投入品、农业产出品标准化的问题,可统一严格按照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等标准组织生产,实行全程监管,不仅提高了农产品质量,保护了生产环境,而且生产出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市场需求的产品。

六是拓展了农民增收渠道。合作社通过实施统一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实现了节本增产、提价增收;一部分入社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或进城务工经商,实现了转移增收;入社农民通过享受盈余返还,实现直接增收,入社农户的收入普遍比非入社农户高。

二、加强措施夯实基础

1.加强了政策指导和扶持。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营机制、加强民主管理、强化指导扶持服务等措施,规范合作社建设,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黑龙江省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同时,指导各地建立了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制度。由市、县、乡三级农经部门推选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建立辅导员工作体系,实行辅导员直联合作社制度,每个辅导员联系若干个合作社,定期对合作社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目前,全省三级辅导员已近千人。

2.推进了规范化建设。一是开展规范社评比创建活动。全省统一组织,从依法设立、产权明晰、制度健全、管理民主、财务规范、分配合理、服务完善、诚信经营八个方面明确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按照县级推荐、地市审核承诺、省级把关的程序,评选出2016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社141个。二是开展国家级示范社监测。按照国家要求,对全省进入国家级示范社名录的合作社进行了动态监测,本着好进差出的原则,各级经管部门会同发改等部门和单位,对所辖区域示范社填报材料进行核查,按照逐级上报的程序,确定监测合格的合作社。

3.强化了相关培训。据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对农民合作社理事长、财务人员和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开展了专项培训,共举办培训班320期,培训各类人员6.5万人次,发放光盘1.2万张,发放宣传资料20多万份,培育了一批合作社带头人和合作社辅导员。

4.培育了示范引带典型。2015年9月底,黑龙江省成功承办了“全国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座谈会”,向全国推介了全省在农民合作社发展上的创新机制及示范引带典型,创新机制为:以入社土地为主进行盈余分配、国家投资所得收益平均分给当年成员、没有“无主”财产。示范典型为:克山县仁发现代农机合作社、五常市王家屯现代农机合作社、五常市峰岭现代农机合作社和孙吴县桦林现代农机合作社。其中,孙吴县桦林现代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吴德显,经省级推荐,被国家评为2015年度“全国十佳农民”。

三、创新政策谋求提升

一是运营机制得以创新。全省总结并探索出了“以土地入社为核心,以现代农机为载体,以生产合作为纽带”的现代综合经营性合作社模式,找到了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实现小平同志提出的农村改革发展第二次飞跃的有效途径。综合经营性合作社将国投资产按当年合作社入社成员数量平均量化给成员,并作为分配的依据;将合作社每年提取公积金计入成员账户等同于投资,合作社没有“无主”财产,未分配盈余始终“为零”;把入社土地等同于交易量,入社土地分得盈余占盈余总额的60%以上,防止了资本主导合作,确保入社农民的根本利益。近5年的实践证明,全省综合经营性合作社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销售渠道得以创新。组织农民合作社到南方发达地区举办展销会。分别于2016年9月和12月,在上海市、深圳市成功举办了“2016年黑龙江农民合作社优质农产品展销会”,组织近千家农民合作社推介展销,共签订合约和意向性协议426份,涉及金额近70亿元。同时,按照“一个主产市对接一个主销市办展、落地一个核心营销网点、发展一批直营店或代理商”的办展模式,两次展会分别由绥化市政府、双鸭山市政府主负责,在上海市、深圳市新设立了黑龙江省“寒地黑土”绿色农副产品展示体验中心和“深双”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目前,已有53家农民合作社(企业)入驻“寒地黑土”绿色农副产品展示体验中心,2016年9月营业以来累计销售金额160万元。“寒地黑土”自动售米机在北京、深圳等地已铺设70台,预计2017年底可铺设300余台;有13家农民合作社(企业)通过“深双”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与广东省、海南省11家公司签订意向合作协议14份,签约总量为29.8万吨,已履约大米3.7万吨、玉米5.1万吨、蜂蜜210吨。通过举办展销会,带领农民走出去闯市场,使他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转变了观念,深入了解了发达地区人们的消费需求,为这些主体自调生产结构明晰了路径。

四、面临困难亟待克服

1.优秀经营和管理人才严重缺乏。目前,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特别是那些有了一定发展规模的农民合作社,但受自身经济实力和条件的限制,难以聘到高学历、懂经营、善管理的优秀人才。加之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深入,农村优质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从而使得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偏低、技术服务乏人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合作社整体功能发挥和后续发展。

2.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从产业结构上看,全省种植业合作社占总数70.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养殖业合作社占总数15.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农产品加工、销售、流通服务业合作社占总数9.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0个百分点,这说明了全省种强销弱、量大链短、质优价不优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五、继续努力迎接未来

一是深入开展规范社创建活动。制定全省农民合作社规范社评定标准和办法,分级建立农民合作社规范社名录,力争发展一个、规范一个。二是推进农市对接。举办农超、农社对接活动,搭建“互联网+”营销平台,推动农民合作社向全方位经营主体转变。三是引导联合重组。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合作社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以地市为单位整体推进、以县为基本单元组建联合社,提高生产经营和市场开拓能力。四是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开展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培训和辅导员培训工作。五是开展调查研究。从组织形式、产业业态、运行机制、支持方式等方面进行农民合作社创新调研,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标杆和样板。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供稿,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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