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信社股金清理会计处理的思考

2017-02-10 17:20雷青青
财会学习 2017年2期
关键词:农信社会计处理

雷青青

摘要:农信社股金形成的阶段性,隐藏着一定的操作风险,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风险。本文从会计核算角度介绍了不同情况下股金清理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农信社;股金清理;会计处理

由于农信社股金形成的阶段性,使得部分农信社在股金管理上仍存在薄弱环节和不规范的方面,隐藏着一定的操作风险,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风险。

一、农信社不规范股金形成的原因及现状

不规范股金主要以100元以下的股金为主,其形成的原因主要为农信社成立之初由于筹资难、入股门槛低,入股社员享有贷款利率优惠等方面的影响,大多数农户都以较小的金额在信用社入了股。由于年代跨度大,入股人去世或股金证遗失,农信社机构撤并频繁,账薄资料已经毁损或遗失,无法逐笔逐户进行清理核对。实行统一法人改革时,大部分农信社为了简化股金管理的程序,将没有清退的小散股金进行打包管理。

目前各农信社在股金统一清理前对不规范的小散股金处理方式不一致。如打包纳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管理,该处理方式较为普遍,部分农信社还存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满三年后,按照久悬未取款的方式纳入了“营业外收入”核算;如在“实收资本”中打包核算,即按照一定的金额起点把金额较小的若干股东在“实收资本”中合并为一户管理;如打包计入“储蓄存款”科目核算;如仍在“实收资本”中核算,但未作打包核算处理。

二、农信社清理不规范股金的必要性

农信社在未经小散股东的协商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将参股股金转出“实收资本”科目并不再分红,侵犯了股东权益。此外由于股东信息的缺失,面对持股金证来退股或转股的股东,难以进行账务核对,易产生纠纷并形成声誉风险。

清理不规范股金,一方面有利于股金管理政策的统一实施,增强募股、转让、分红等操作环节的风险管控,另一方面也是化解历史遗留包袱,对农信社的后续发展有重要意义,符合现代金融企业的管理要求。

三、不同情况下股金清理的会计处理

(一)在“实收资本”科目内的股金清理账务处理

1.补足起点金额入股的情况

(1)股本金的入账

①法人股东补足起点金额

借:活期存款

贷:实收资本—法人投资股本金

②自然人股东补足起点金额

借:活期储蓄存款

贷:实收资本—个人投资股本金

(2)溢价部分的入账

①法人股东为补足起点金额,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认缴出资额的差额。

借:活期存款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②自然人股东为补足起点金额,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认缴出资额的差额。

借:活期储蓄存款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以转让方式清理的按正常股金转让账务处理进行。

(二)在实收资本科目外的股金清理账务处理

打包在实收资本科目外的股金摆放科目分别有:资本公积、营业外收入、其他应付款、一般准备、利润分配、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盈余公积。以下分不同情况给出具体的账务处理:

1.以直接清退方式进行清理规范

(1)以平价清退的账务处理

借:资本公积—明细科目

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

一般准备—明细科目

利润分配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盈余公积

贷:营业外收入—明细科目(红字)

活期存款

活期储蓄存款

(2)以溢价清退

实际清退的资金与原股金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科目。

借:资本公积—明细科目

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

一般准备—明细科目

利润分配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盈余公积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贷:营业外收入—明细科目(红字)

活期存款

活期储蓄存款

(3)补分配红利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利润—应付股本金利润

借:应付利润—应付股本金利润

贷:活期存款

活期储蓄存款

2.清理股东信息后转入实收资本

股东名册完备的,根据股东信息分别转入“实收资本—股本金”科目;股东信息不全无法判断法人股还是个人股的,先转入“实收资本—其他股本金”,清理结束并报请银监局批准后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明细科目

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

一般准备—明细科目

利润分配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盈余公积

贷:营业外收入—明细科目(红字)

实收资本—法人股本金

实收资本—个人股本金

实收资本—其他股本金

3.清理结束,对于确实无法联系股东办理清理手续的遗留股金

借:实收资本—其他股本金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应付股金红利的账务处理

1.失联股东未分配红利的账务处理

因各种原因未分配给股东的股金红利,应从原来核算的不规范科目(定期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润、营业外收入)中全额转至“利润分配”科目核算。其中,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股金红利金额较小,直接冲减清理当年的“营业外收入”:

借:定期存款—明细科目

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

应付利润—明细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明细科目(红字)

利润分配

2.历年因各种原因应付利润科目仍有余额,应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应付利润—明细科目

贷:利润分配

参考文献:

[1]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

[2]王景俞.信用社改革发展及股金管理办法[J].江苏商论,2011.

(作者单位: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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