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显祖上计考

2017-02-12 18:01刘世杰
曲学 2017年0期
关键词:朔方乙未点校

刘世杰

汤显祖,万历十一年(1583)三月中进士,观政礼部。一年多后,万历十二年秋任南京太常博士。万历十七年稍迁南京礼部祠祭司主事。万历十九年四月上《论辅臣科臣疏》,五月被贬为徐闻典史添注。万历二十二年正月新年过后,离开徐闻归临川,三月十八日就任遂昌县令。之后经过了几次上计,终于在“戊戌之计”后以“浮躁”被罢官。万历二十九年辛丑上计后,被彻底褫官。

一、 汤显祖中进士入宦途

汉代郡国每岁遣诣京师,进计簿,谓之上计。计簿,就是会计簿籍。也就是官员带上自己任职以来完成朝廷赋税的账簿,进京接受考察。经过唐代的完善,到了明代,朝廷对于各级官吏的考察,也就是上计,早在朱元璋时代就比较正规了。又经过明王朝几代人的不断完善和补充,到了万历时代,基本上已经达到固定化的模式了。沈德符就说过:“大计考察之法,至今日详备极矣。”*(明)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一《大计年份条款》,中华书局,1997年,第299页。官员上计,按一般情况,如果没有错误或弹劾,就有可能得到升职的机会。由于掌管上计的官员的好恶不同,被上计的官吏或许得到的结果也会不同。

万历十年(1582),张居正死。经过几次会试,汤显祖终于在万历十一年春,中进士三甲第211名,名次不是很靠前。*参见朱宝炯、谢沛霖《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1168页。也没有得到亲民之官县令之类的官,后来他回忆自己:“成进士,观政长安。”*(明) 汤显祖《答管东溟》,徐朔方点校《汤显祖全集》,北京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295页。观政进士,很像现在说的,就是在北京礼部当“实习生”。而且,根据推断,就这个实习生职位,也是候缺几个月之后才得到的。万历十二年秋,汤显祖赴南京任太常博士。他在《怀戴四明先生并问屠长卿》诗中说:“八月十日到官寺,是日临斋多所思。”*徐朔方点校《汤显祖全集》,第217页。这样算来,汤显祖观政进士的任职时间,也许就是万历十一年的五六月份。不管怎样说,汤显祖从此踏上了从政为官的道路。

明代朱棣迁都北京,南京成了陪都。这样,明代永乐以后就有了两套班子。任职北京的是热门,南京的是冷曹。同样的级别,北京调南京,是贬官;南京调北京,是升官。汤显祖观政北京,按说该是在礼部任职,却又改任南京太常寺博士。但是汤显祖感到任职南京,离家近,服水土,可以省去多余的应酬开支,躲避北京的热冷烦恼,“去八月中秩奏下,覆更与奉陵祠,甚幸惠也。……仕宦固争浓淡之路矣,置之淡则无色,与贵人亲易媒,远则难致。故南郎者,仕人所谓迟回厌怠之者也”*(明) 汤显祖《与司吏部书》,徐朔方点校《汤显祖全集》,第1289页。。

汤显祖的宦历,从万历十一年(1583)五六月观政进士算起,次年任职南京太常博士,虽然是冷曹,但是也是七品的京官。

二、 汤显祖的万历丁亥第一次“京察”

明代上计是怎样规定的?先看《明史·职官一》对百官的考察规定:“凡百官迁除、降调皆开写年甲、乡贯、出身。每岁十二月贴黄,春秋清黄,皆赴内府。有故,揭而去之。”*《明史》卷七二《职官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第1737页。这里记载很简略,大致交代了百官的考察程序。“每岁十二月贴黄,春秋清黄,皆赴内府”,是说每年十二月要对被上计的官员贴黄,到了次年上计完毕就清黄,然后把上计的册簿交给内府存档。贴黄的这一年,就是上计之年。三年上计外官,六年上计内官。至于怎样考察百官,语焉不详。幸好有早于汤显祖时代的成化二年(1466)进士、当过兵部职方郎中的陆容,写有《菽园杂记》载:“兵部选官后,武选司官必于内府贴黄,所贴有内黄、外黄,旧官新官,各有黄簿。每官一员名下,注写功升世次,会同尚宝监、尚宝司、兵科官于奉天门请用御宝钤记。外黄印绶监收掌,内黄送内库铜柜中收贮。后遇袭替,官选簿迷失者,与赴内府查外黄,外黄可验则已,如或不明,查内黄,其慎重如此。”*(明) 陆容《菽园杂记》卷十,中华书局,1985年,第121页。虽然说的是兵部武官的贴黄等考察程序,但是用于对文官的贴黄等考察程序,应该是差不远的。陆容的记载,可以使我们大致了解明代官员的考察程序和一些具体情况。“贴黄”有“外黄”和“内黄”,实际上就是每位官员,都有两份相同内容的“贴黄”。一份“外黄”,“印绶监收掌”;一份“内黄”,“送内库铜柜中收贮”。贴黄就是用黄纸,写上百官的甲年、乡贯、出身,以便醒目。每年十二月贴黄,第二年春秋清理这些黄纸,都存放在内府中。有原因的就揭掉黄纸。那么“贴黄”之年,就是上计之年。被贴黄的官员,是在十二月列入上计的,那么这年就被称为“上计之年”。“春秋清黄”,就是在第二年的春天到秋天之间,去掉被上计官员的黄纸。而不是上一年十二月“贴黄”,还在上一年的当年“春秋清黄”。因为这是不可能的。贴黄在前,清黄在后,怎么会颠倒呢?这是个很重要的上计时间的问题。虽然是在第二年的春秋之间清黄,但习惯上还是称上年的“上计”。任官一年后,就要上二年计(再岁计);然后是上三年计(初考);依次有四年计、五年计、六年计(再考)。这是我对明代“上计”研究的重要发现。很多情况下,汤显祖的“京察”和“上计”,就是因为这个问题不清楚,致使汤显祖提前被“京察”和“上计”,甚至提前被任职或提前被罢官。文献记载不详,后人理解不同,有人甚至篡改文献,故意含混其词,致使汤显祖的“京察”和“上计”,迷雾重重。

《明史·职官一》记载:“凡内外官给由,三年初考,六年再考,并引请九年通考,奏请综其称职、平常、不称职而陟黜之。陟无过二等,降无过三等,其甚者黜之、罪之。京官六年一察,察以巳、亥年。五品下考察其不职者,降罚有差;四品上自陈,去留取旨。外官三年一朝,朝以辰、戌、丑、未年。前期移抚、按官,各综其属三年内功过状注考,汇送复核以定黜陟。”*《明史》卷七二《职官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第1737页。这里的“内外官”,“内”指两京官吏,“外”指除此之外的地方官吏。“考”,考绩,就是考核官吏的政绩。《尚书·舜典》:“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蔡沈注:“考,核实也。三考,九载也。九载,则人之贤否,事之得失可见。于是陟其明而黜其幽,赏罚明信,人人力于事功。”*(宋) 蔡沈《书经集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0页。汉代京房奏考功课吏法,考验官吏成绩称为“考课”。唐代凡应考之官,具录当年功过行能,本司及本州长官对众宣读,议其优劣,定为九等考第,然后送省。凡考课之法,有四善二十七最,以为黜陟的标准。到了明代,“州县以月计上之府,府上下其考,以岁计上之布政司。至三岁,抚、按通核其属事状,造册具报,丽以八法”*《明史》卷七一,中华书局,1974年,第1723页。。除此之外,还有监察御史的纠察、访单。

县令把一县官吏,每月加以评价,一年汇总,上报州府;州府对所领州府官吏每年汇总,上报省里;三年汇总,加上“八法”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不谨等不同的评语,汇总上报吏部。吏部三年称为初考,六年称为再考,九年称为通考。京官六年考察一次,外官三年一朝见,“察”、“朝”也就是上计一次。经过考察或上计,来决定留任或升降。因此,上计是官员陟黜的重要关口。

汤显祖第一次京察是万历丁亥年,即万历十五年(1587)。这里,汤显祖是在万历十五年十二月“贴黄”,万历十六年春秋之际“清黄”。而徐朔方先生把丁亥京察,当成在万历十五年:“晚秋,京察归,过山东阳谷。作诗《阳谷店》,下署丁亥。”*徐朔方《汤显祖年谱》,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74页。《阳谷店》:“独来阳谷店,绕屋是青山。似有江南色,萧萧檐树间。”题目中有小字“丁亥”。徐笺:“作于万历十五年(1587)丁亥秋,时以南京太常博士往北京考察归。”*徐朔方点校《汤显祖全集》,第259页。此诗题目“丁亥”二字,汤显祖原作中是否有,就值得怀疑。此其一。即便是丁亥,也不一定是“丁亥秋”,此其二。因为丁亥秋还没开始“贴黄”,汤显祖还没赴京考察,此其三。从诗意看,“似有江南色,萧萧檐树间”,是说此时虽是冬天,但阳谷店很像江南的秋天,满眼青山。此其四。由此四点,我认为这首诗不是写于“丁亥晚秋”,而是作于丁亥十二月的冬天。是汤显祖万历十五年冬天赴京接受“京察”,来到阳谷店时所写,而不是“京察归”。

汤显祖《长至奉慰赵祭酒乡思》:“乡心梅蕊休争迸,至日恩华且自逢。”徐笺:“作于万历十五年(1587)丁亥冬至,在南京太常博士任。三十八岁。明年,显祖调任南京詹事府主簿。据《实录》,二月升右庶子赵用贤为南京国子监祭酒,十七年八月升南京礼部右侍郎。诗云‘偶陪春荐入歌钟’,必作于太常博士任。”*徐朔方点校《汤显祖全集》,第260页。万历丁亥冬至,汤显祖在南京陪赵用贤吃酒,此时汤显祖还未赴京。汤此时应该不知道自己明年任詹事府主簿吧,徐笺当误。

汤显祖《京察后小述》,徐笺:“作于万历十五年(1587)丁亥,在南京。”*徐朔方点校《汤显祖全集》,第262页。上文我谈到,京察是在丁亥十二月贴黄,考察是在第二年正月开始。每个人按照任职时间的先后,依序接受考察。汤显祖六月份接受考察,应该是没有问题的。那么,《京察后小述》应作于万历十六年秋之后,甚至作于万历十八年春夏之际。诗中有“参差反舌流,倏忽箕星过。幸免青蝇吊,厌听迁莺贺。贱子亦如人,壮心委豪惰。文章好惊俗,曲度自教作。贪看绣裌舞,惯踏花枝卧。……一命淹陵署,六岁都逢课。浮躁今已免,不谨前当坐。……”*徐朔方点校《汤显祖全集》,第261—262页。“六岁都逢课”,是指六年来都逢“考课”。万历十二年秋八月赴南京太常博士任,十三年夏是上二年计,十四年上三年计,十五年京察,十六年上五年计,十七年上六年计。“六岁”,就是任职正七品五年,上六年计。“浮躁今已免,不谨前当坐”,是汤显祖自己的估计,实际上并非如此。既然徐先生为“厌听迁莺贺”作“笺”说“指汤显祖由南京太常博士秩满”*徐朔方点校《汤显祖全集》,第262页。,“秩满”得六年,万历十二年八月到任南京太常博士,到万历十五年十二月,才三年零四个月,即使算上观政进士的一年,也才四年多,怎么算为“秩满”呢?因此,这首诗应该作于“秩满”后的万历十八年之夏。

《赴帅生梦作》序中说:“丁亥十二月,予以太常上计过家。”徐笺:“作于万历十五年(1587)丁亥十二月,在南京太常博士任。三十八岁。据诗序。”又笺“予以太常上计过家”:“是年京官考察。考察后归省临川。”*同上,第262—263页。“丁亥十二月,予以太常上计过家”,是写回忆,不能坐实是作于丁亥。诗中有“予满太常秩,子罢思江纶”之句,汤显祖万历十五年丁亥十二月才任太常博士三年多,六年是“满秩”,到万历十八年才可以说是“满秩”,因此,这首诗并非作于丁亥,这是肯定的。《二京归觉临川城小》*同上,第264页。应该作于丁亥京察后,即在万历十六年秋,汤显祖回归临川之时。此诗中有“拜计东华门,归舟鸿雁天”,就是说汤显祖京察后离京,秋天回到临川的。

这又一次证明汤显祖是在万历十六年夏天被上计的。实际上,丁亥京察,贴黄在十二月,具体考察京官要在第二年春进行。在汤显祖“上计”的问题上,徐朔方先生理解为从当年的正月开始,这就是把“上计”的时间提前了十一个月,这样既不符合《明史》职官考察的记载,也不符合当时汤显祖的实际。

那么,汤显祖经过“秩满”的上计之后,不但没有他估计的黜罢,反而在上计考察之后又“稍迁南祠部郎”。*(清) 潘绍诒、周荣春等纂《抚州府志》卷五九《汤显祖传》,(台北)成文出版社。汤显祖《署客曹浪喜》:“今冬寒多忽作暖,羊脂腊酒青瓷碗。……客省经知无印开,祠曹报说添人管。……四十头颅君不知,为看年来衣带缓。”所写正是汤显祖四十岁,将要任南祠部主事。由此诗可知,汤显祖任职南京礼部祠祭司主事,在万历十七年秋之后。因此,“今冬”是指万历十七年冬。而徐笺曰:“是年六月作《徐司空诗草叙》已升礼部,知今冬不指十二月而指年初。”*徐朔方点校《汤显祖全集》,第273页。显然有误。“今冬”就是“今冬”,这首诗应该作于万历十七年的冬天,而不是该年的年初。徐校说:“署客曹浪喜: 客曹为祠曹之误。南京礼部不设主客司主事。与‘客省经知’一联亦不合。”此时汤显祖在南京已经五年,不会不知道南礼部不设主客司主事,所以是“浪喜”。白居易《自诲箴》:“无浪喜,无枉忧。”浪喜,就是空喜。意思是当了南礼部祠祭司主事,也不值得高兴。这不是汤显祖诗句之误,而是后人理解之误。

至于说,万历十六年(1598)汤显祖“改官南京詹事府”*徐朔方《汤显祖年谱》,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77页。,以《过太常博士宅》一诗中有“太常东署中,五年足栖集。……逼迫徙詹事,后者来何急”之句,还有《重得亡蘧讣》二十二首之六“博士斋头詹事府”,就判断:“显祖曾官詹事府为必有之事,据诗为任太常博士后五年。”*同上。这是站不住脚的。“五年足栖集”,就是在“太常东署中”住了五年。汤显祖万历十二年秋八月到南京任太常博士,足足五年,那就是万历十七年的秋天了。那么,《过太常博士宅》一定是作于万历十七年的秋天。徐先生还引用了《明实录》隆庆六年(1572)十月吏部疏,来证实自己的论断。有汤显祖的两首诗,又有吏部的疏,看似确凿无疑,实际上,这种方法和理解也是有问题的。“太常东署中,五年足栖集”,是住在“太常东署”,而五年后被“逼迫徙詹事”,徙,迁徙也,就是搬家。也就是从“东署”搬家到詹事府那里去住。住在一个地方久了,必然会产生感情。突然搬家,而且是“逼迫”的,这怎么能说是汤显祖就是当了“詹事府主簿”呢?会不会此时的詹事府有空房,汤显祖就搬到了詹事府里住呢?答案是可能的。拿隆庆六年十月吏部的疏来看,《神宗实录》:“吏部题疏: 通选法言有司才力不及对品改调闲散者,近多守候至数十余人。拘于对品之例,日见壅滞。除知州以上难以别议,其通判、知县宜于品级正从之间,量为设处。如府通判正六品官也,若对品无缺,则从六品相应缺,俱得改调,仍支正六品俸。各知县正七品官也,若对品无缺,则从七品、正八品、从八品、正九品、从九品相应缺,俱得改调,仍支正七品俸。任后果能砥砺,抚按即与同有司,一体保荐本部,仍依原品叙迁,报可。”*《神宗实录》卷六。汤显祖已任太常博士五年,并非才力不及,因此不会任詹事主簿。而南京詹事主簿一职,估计在万历九年就已经革除了。《明史·神宗一》:“九年春正月……辛未,裁诸司冗官。……辛巳,裁南京冗官。”*《明史》卷二〇,中华书局,1974年,第266页。虽没具体到“詹事府主簿”,但是这个职务肯定是冗官,一定会裁革的。连一些县的县丞都裁革了,如当时的徐闻就裁革了县丞。*(明) 欧阳保万历《雷州府志》卷六《秩官》:“徐闻,县丞万历九年裁革。”县丞“周宗夏,芜湖人,吏员,八年任,九年裁革,赴部。”汤显祖的诗文书信或友人也没有直接或间接提到此事,终明一代,也没有“南京詹事主簿”这一职官的记载。这样看来,汤显祖只是住在詹事府,而没有任过“南京詹事府主簿”这个职务。

三、 汤显祖遂昌令的“再岁计”和“乙未之计”

汤显祖经过万历十五年十二月“贴黄”,万历十六年正月开始的上计,在万历十七年秋升职为南京礼部祠祭司主事。万历十九年四月,上《论辅臣科臣疏》,被贬为徐闻典史添注。三年考满之后,在万历二十二年(甲午)初“量移”遂昌县令,北返临川,于当年三月十八日就任。由此推算,汤显祖是在万历二十一年的年底得到通知,直接量移到遂昌就任的。不受皇帝陛见,直接到任,这在当时是可以的。然而到了万历二十四年以后,就不能这样了。《神宗实录》万历二十四年十二月:“辛卯……礼部题年终类缴敕谕,上是之。近来各文武官,有不领敕书竟自赴任者,好生玩忽。该部科将不曾领去及遗漏不缴的,通指名查参。”*《神宗实录》卷三〇五。汤显祖直接到任在前,就属于“不领敕书竟自赴任者”,但是当时“竟自赴任者”并非汤显祖一人,万历皇帝又倦于政事,而且当时朝廷没有明文规定,也就不算什么事了。

汤显祖《广城二首》其二:“书题小雪后,人在广州回。不道雷阳信,真成寄落梅。”*徐朔方点校《汤显祖全集》,第439页。就是写于万历二十一年的小雪节气之后,而非徐笺所言“或作于万历十九年(1591)辛卯,贬官徐闻道上”。这里的“雷阳信”,就是汤显祖急切盼望的有关赦免之信或邸报。

汤显祖在遂昌五年,从万历二十二年三月到万历二十七年立夏。这五年里,几乎每年都要上计。万历二十二年年底贴黄,万历二十三年春,“上再岁计”。二十三年年底贴黄上“乙未计”,二十四年年底贴黄“上四年计”,二十六年年底贴黄上“戊戌之计”。并非是有人认为,汤显祖在遂昌令任上,只经历了“乙未之计”和“戊戌之计”。汤显祖是每年十二月被“贴黄”,次年春被上计之后,开始下一年的任职。除“贴黄”外,吏部还规定:“文选掌官吏班秩迁升、改调之事,以赞尚书。……凡选,每岁有大选,有急选,有远方选,有岁贡就教选,间有拣选,有举人乞恩选。选人咸登资簿,釐其流品,平其诠注而序迁之。凡升必考满,若员缺当补,不待考满,曰推升。类推上一人,单推上二人。”*《明史》卷七二《职官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第1735页。在遂昌任上,汤显祖第一次上计,就是他自己说的“予以平昌令上再岁计,道滕,君馆余上宫”*(明) 汤显祖《赵仲一生祠记》,徐朔方点校《汤显祖全集》,第1078页。。“再岁计”就是上任一年,吏部对汤显祖是否升降进行“上计”。应是在万历二十二年年底贴黄,二十三年春受到“上计”。这次“再岁计”,似乎是走走过场而已。

“乙未之计”是万历二十三年。在乙未年十二月贴黄,二十四年春接受上计。汤显祖《乙未计平昌三拜朔矣,示馆中游好。平昌属括苍,常见呼老鸹鸧云》:“岁岁书云色正黄,春山无恙对琴堂。飞凫又作朝天去,太史应占老鸹鸧。”*徐朔方点校《汤显祖全集》,第487页。题目中“朔”,就是初一。“三拜朔”,就是三月初一。这首诗明明写于乙未计三拜朔,乙未计三拜朔,并非是乙未三拜朔。那能说“万历二十三年(1595)乙未二月”?*同上。汤显祖还有诗《乙未计竣,二月六日同吴令袁中郎出关,怀王衷白、石浦、董思白》,*同上,第488页。也是说的这次上计。诗题明白地说,“乙未计竣”,就是乙未上计结束;“二月六日”不是万历二十三年乙未的二月六日,而是万历二十四年的二月六日。那么,汤显祖什么时间去京城上计的?绝不会是“甲午冬至,以遂昌令赴北京上计途中”*同上,《冬至王江泾舟中送彭直指赴逮》“笺”,第486页。。要是这样理解的话,汤显祖从甲午冬至就上北京上计了,一直到二十四年春还在上计。这是没有理解上计的规定所致。汤诗《迎春口占二首》:“并得花齐近午衙,花前含笑插乌纱。不妨春色迟迟好,等是春三二月花。”“去岁春花插较迟,风烟晴雨半参差。年来乞与春晴好,得见河阳似旧时。”*同上,第480页。诗题下有“甲午”二字,疑为衍字。这两首诗肯定不会“作于万历二十二年(1594)甲午正月”,因为此时汤显祖还在徐闻未归。*刘世杰《汤显祖被贬徐闻典史时间考略》,《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10月31日。也不是作于万历二十二年的立春。因为甲午年的立春,是万历二十一年癸巳的腊月二十六日。这时汤显祖还在徐闻未归。那么,这两首诗毫无疑问是在遂昌迎春时写的。究竟是万历二十三年立春所写,还是万历二十四年立春所写?诗中“去岁春花插较迟”,“去岁”应该是指万历二十三年,诗写的无疑是今年,即万历二十四年立春。查文献得知,万历二十三年乙未的立春,在阴历甲午年的十二月二十七日,阳历1595年2月5日。*陈垣《二十史朔闰表》,中华书局,1962年,181页。再过两天就是除夕,汤显祖不会也不可能在春节前就去北京上计,也不可能在去年甲午的冬至就赴京上计。因此,汤显祖乙未上计在万历二十四年正月进京,二月六日出关,踏上回遂昌的道路,这样才符合情理。

汤显祖遂昌令的乙未上计,《滕侯赵仲一实政录序》:“吾尝以於越长上计过滕,时公上事一岁耳。大祲之后,人大相食。……徐起,与吾北去。更三年而再计,止滕。”*徐朔方点校《汤显祖全集》,第1091页。由“吾尝以於越长上计过滕,时公上事一岁耳”,可知,赵仲一和汤显祖是同一年任县令的。《滕赵仲一生祠记序》:“予前以上平昌再岁计,道滕,君馆予上宫。”*同上,第1078页。是指汤显祖第一次以遂昌令的身份上计,就是这次的“上再岁计”。

汤显祖《与帅惟审书》:“时忽忽有忘,对睡牛山齁齁一觉。稍闻刘、顾二君子前后见推,几逢其怒。……得天下太平,吾属老下位,何恨?”*同上,第1323页。此信非徐笺所言“作于万历二十二年(1594)甲午,在遂昌知县任。四十五岁”,也不是“书当作于今年五月首辅王锡爵致仕,顾宪成削籍前”*同上,第1324页。。帅惟审是汤显祖同里好友,万历二十三年七月卒。因此,此诗应作于万历二十三年“上再岁计”之后不久、帅惟审卒前。“刘”,指刘应秋,汤显祖同年,又是儿女亲家。“顾”,顾宪成,《神宗实录》载: 万历二十二年五月庚子“户科右给事中卢明诹疏救顾宪成,明诹降一级调外,宪成为民”*《神宗实录》卷二七三。。要是如徐先生所说,这封信作于万历二十二年的五月前,汤显祖才任遂昌令两个月,顾宪成不会推升汤显祖。因为吏部还有尚书王锡爵等,不会同意;就连万历皇帝也不会同意不说,弄不好推升不成事小,推升者还会受到严厉的处分。

《刘大司成集》卷十四《与汤若士书》说:“太仓甚不喜兄,不知为何?”又说:“王弘阳已任事。相知之谊甚深,相为之意甚周。行前曾与弟私论,到任后数月即有揭赴部,欲兄早离苦海。”又说:“顾泾阳甚知兄。前暂以南礼不下,近日急意欲以南仆丞优处。觉当路之意不可,正恐反不见用,故暂以南刑为速离县令计。以谓此稍稍薄处,必得俞旨,不料其如此也。”*徐朔方点校《汤显祖全集》,第1324页。这里刘应秋的几段话,徐先生或并未详考,故颠倒引之。

第一段说王锡爵,并非万历二十二年五月前不喜汤显祖,即使致仕了,甚至到了辛丑之计的万历二十九年,还是不喜汤显祖。因此,王锡爵万历二十二年五月致仕,并不能当成写信的时间。王锡爵被人称为“素有重名,非一贯比。然器量褊狭,嫉善如仇”*《明史》卷二三〇,《姜士昌传》姜士昌上疏中语。中华书局,1974年,第6021页。。《明史·王锡爵传》:“(万历)三十五年,廷推阁臣。……时言官方厉锋气,锡爵进密揭力诋,中有‘上于章奏一概留中,特鄙夷之如禽鸟之音’等语。言官闻之大愤。”*《明史》卷七二,第5755页。从此万历皇帝学会了“留中”,就是偷懒,凡是皇帝不喜欢、不同意、不欲落实的奏章,一律“留中”或“不报”。

第二段说王弘阳。王弘阳万历二十二年十月“癸亥,原任国子监祭酒致仕范应期妻吴氏赴京诉应期子汝讷冤死状,巡按彭应参、知县张应望逮问,巡抚王汝训落职勘问”*《神宗实录》卷二七八。。还没来得及帮助汤显祖,王汝训被落职勘问。以前所说的话,成了空言。

第三段说顾宪成。汤显祖被贬徐闻考满后,顾宪成曾经推荐汤任南京礼部主事,“不下”指皇帝“留中不报”,不下圣旨。“近日急意欲以南仆丞优处。觉当路之意不可,正恐反不见用,故暂以南刑为速离县令计”,推南京太仆丞,当路者指王锡爵不会同意,不但不会同意,反而会不被任用。所以推为南京刑部主事,为了快点离开遂昌。顾宪成不久被削籍。这封信应作于万历二十三年乙未上计之后的万历二十四年春。汤显祖《与李宗诚书》所言“弟一推南礼,再阻南刑,养拙括苍。殊快。执政不为不知己也”*徐朔方点校《汤显祖全集》,第1337页。,也是此时所作。这是说,汤显祖没有到“考满”的两次推升。那就是汤显祖的遂昌令的万历“乙未之计”。

四、 汤显祖遂昌令的丁酉上四年计

汤显祖遂昌令的第二次上计,是在万历二十五年(1597)丁酉三月。

汤显祖《感宦籍赋》序:“今上丁酉三月,予以平昌令上四年计。如钱塘,荡舟长日。”*同上,第1007页。按照规定,汤显祖是在万历二十四年十二月贴黄,万历二十五年丁酉三月“上四年计”的。《感宦籍赋》无疑是研究汤显祖对于官场认识的一篇重要作品。“南简曹而少务,北备寀而多仪。……其天时也,选则通急之殊其候,推则例闰之谲其期,秘馆视三年之学,内征以四稔为轨。奏计佹优而或殿,报政当遄而或稽,卧痾者往来于浃岁,予宁者去住以弥朞。或遑将而往返,或奄息之早迟。第有闻其必镌,鲜存亡而阙疑。觇邸报之日积,直会计而改为。是故日历终岁以犹把,宦籍逾时而辄挥。在近者摘新而赏实,市远者豫旧以酬欺。……买功爵于攫金之后,乞告身于枕袖之时。……有终身于帝所,有绝望于廊阿;有十年而不调,有一月而累加;有微欹而辄振,有一蹶而永蹉;有弱冠而峥嵘,有白首而婆娑;有受万金而无讥,有拾片羽而为瑕;有拥旃于华羡,有投牒于荒崖;有提鹺而拟方伯,有郡守而无建牙;有赡僮客而鸣豫,有绝父母而劳歌;有长孙曾而袭珪,有鬻子女而还家;有上寿而赐尊,有自经于幽遐……”*徐朔方点校《汤显祖全集》,第1007—1009页。汤显祖中进士,观政北京礼部,任南京太常博士,就迁南礼部祠祭司主事,被贬极边徐闻典史添注,之后量移山僻小县遂昌,到了万历二十五年来钱塘上四年计。不是汤显祖,写不出《感宦籍赋》;汤显祖如果不经历过宦场的升沉坎坷,也写不出。《感宦籍赋》不是“多言之为幻”,而是万历时代官场乃至明代官场的真实写照。

万历二十五年的上计,没有结果。这年汤显祖在遂昌干了不少好事。建灭虎祠,应该是万历二十五年底。汤显祖《灭虎祠记》:“丁酉冬十月,虎从东北来,甚张。”*(清) 潘绍诒、周荣椿《处州府志》卷二十八《文编》,(台北)成文出版社,影印本,1984年,第448页。徐朔方《汤显祖全集》作“癸巳”,徐笺曰:“据《柬屠纬真》,祠之成,记之作,当在万历二十三年秋屠隆来访之前。”*徐朔方点校《汤显祖全集》,第1182页。这里把“丁酉”径改为“癸巳”,无依据,也不说明,就是让汤显祖在癸巳(万历二十一年)当遂昌县令。实际上癸巳年,汤显祖还在徐闻典史任上未归。《灭虎祠记》文中时间线索甚明。“旬余斋居”,“然以公出郡中月余归”,然后建灭虎祠,建祠姑且算半月,也就到了年底了。《灭虎祠记》的写作时间甚至是在万历二十六年初。汤《丁酉平昌迎春口占》:“琴歌积雪讼庭闲,五见春阳凤历班。岁入火鸡催种早,插花鞭起睡牛山。”徐笺:“作于万历二十五年(1597)丁酉春……”*同上,第502页。诗题中“丁酉”二字,或也是徐朔方先生所加。因为“五见春阳凤历班”,很明白地说是五年,万历二十二年三月经过五年,此诗应作于万历二十七年立春。时间是己亥年的正月初十,阳历是1599年2月5日。

汤显祖《都下柬同年三君二首有引》序:“同年南君、鲁君、刘君,偕予试政礼闱,十五年所矣。俱以县令来朝,困顿流移,可笑可叹!立春岁除,眷焉成咏。”*同上,第514页。这首诗是作于万历二十五年年底。这是汤显祖、南邦化、鲁点和刘姓同年,来朝觐的时间,但不是“戊戌之计”的时间。“戊戌之计”要到万历二十六年十二月“贴黄”之后。

汤显祖《新昌阻雨,夜宴朱明府署中,时度四十七》,徐笺:“作于万历二十四年(1596)丙申八月十四日生辰,在遂昌知县任。四十七岁。”*徐朔方点校《汤显祖全集》,第499页。这里的“度四十七”,是初度还是度?很显然,是度过四十七岁,而不是初度。汤显祖不会不知道自己“度四十七”是度过四十七,而不是初度四十七。因此,这首诗应作于万历二十五年的八月十四日,此时汤显祖是四十八岁初度。

汤显祖《漫书所闻答唐观察四首》:“岭外梅残鬓欲星,孤琴摇拽越山青。只言姓字人间有,那得题名到御屏?”“县小河阳花遍开,金盘露冷醉人来。也知不厌山公启,解事常亏女秀才。”“兰署江南花月新,封书才上海生尘。心知故相嗔还得,直是当今丞相嗔。”“一疏春浮瘴海涯,五年山县寄莲花。已拚姓字无人识,检点封章得内家。”*徐朔方点校《汤显祖全集》,第504—505页。沈际飞评:“所闻不知何指。”徐笺:“作于万历二十五年(1597)丁酉……据诗《彭兴祖远过别去》自注:‘广平守温郡时,闻予且以平昌令擢丞温,喜甚。’所闻或指迁调消息。”此诗有“五年山县寄莲花”,可以肯定写于万历二十七年罢官后不久。

五、 汤显祖遂昌令的戊戌上计和辛丑之计

戊戌是万历二十六年。按照规定,十二月“贴黄”,次年春接受上计之后,在春秋之际“清黄”。这时的汤显祖已经当了四年多的遂昌县令,该上五年计,也是考察外官的大计之年。对于汤显祖来说,这次上计非常重要。

汤显祖《戊戌上计不见王子声,忆乙未春事》诗,并非如徐笺所言“作于万历二十六年(1598)戊戌春”*(明) 汤显祖著,徐朔方点校《汤显祖全集》,第515页。,而是作于万历二十七年春。《答范南宫同曹尊生》诗有“况是折腰过半百,乡心早已到柴桑”,徐笺:“或作于万历二十六年(1598)戊戌春,弃官前不久。四十九岁。”*徐朔方点校《汤显祖全集》,第515页。“过半百”就是超过了五十岁,这首诗肯定作于汤显祖已过五十岁的万历二十七年八月之后。

负责戊戌上计者为吏部尚书李戴、都御史温纯。《神宗实录》: 万历二十六年六月“起李戴为吏部尚书”*《神宗实录》卷三二三。。该年五月,“起温纯为都察院左都御史”*《神宗实录》卷三二二。。李戴和温纯是在万历二十六年六月和五月分别升职的,他们能在没有升职之前就负责“戊戌上计”吗?“戊戌上计”要到万历二十六年十二月贴黄,不可能在万历二十六年正月就上计外官了。上计外官要到二十七年正月开始。那么汤显祖也是在万历二十七年春被上计的。这次“戊戌上计”后,汤显祖被革遂昌县令,因此汤显祖多次说到此事。汤显祖《临川县孙驿丞去思碑》:“戊戌,予归田,始著复桥三不难之议。……一岁而告竣,壬寅之腊,迎春于此桥。欢呼者万计。”*徐朔方点校《汤显祖全集》,第1212页。壬寅之腊,万历三十年的腊月,立春在腊月二十七日。往前推算,临川桥的修建,开始于万历二十九年。但是,文中“戊戌,予归田”,应该是戊戌上计之后汤显祖归田。因为当时大家都知道汤显祖是“戊戌上计”被劾弃官的。所以汤有意省去“上计”,大概故意隐蔽这个深刻的往事。《溪山草堂序》:“今上辛卯岁夏六月,予以南祠郎出尉雷阳,往来电白、阳江……”*同上,第1628页。如果按照此文所说,似乎汤显祖万历十九年六月就来到雷阳,往来于电白、阳江了。其实,这年的夏六月,汤显祖还在临川老家。

汤显祖在遂昌,什么时候“纵囚观灯”?估计也应该是万历二十七年正月之事。其《柬姜耀先》:“兄谓纵囚观灯,恐有得间者,良然。兄肯放大光明,一破此无间乎?小诗并上。‘绕县笙歌一省囹,寂无灯火照圜扃。中宵撤断天河锁,贯索从教漏几星。邑有河桥观灯。’”*同上,第1348页。《平昌君子堂》:“君子堂前烟树齐,山炊水碓尽桥西。庭中有讼多蕉鹿,市上无喧少斗鸡。”*同上,第544页。《除夕遣囚》:“除夜星灰气烛天,酴酥销恨狱神前。须归拜朔迟三日,溘见阳春又一年。”*同上,第544页。这里的书信和几首小诗,足以证明汤显祖确实纵囚观灯了。万历二十五年年底,汤显祖在北京过的春节,有汤《都下柬同年三君》诗“立春岁除”序为证。万历二十六年年底,汤显祖在遂昌“达观来访”。所以“纵囚观灯”就发生在万历二十七年的正月,这是没有问题的。

汤显祖当了五年遂昌县令,纵囚观灯在他看来是个仁政之举。上引《柬姜耀先》“恐有得间者,良然”,好在没有人检举揭发此事。关于“纵囚”,历史上曾有多次记载。《后汉书·戴封传》:“迁中山相。时诸县囚四百余人,辞状已定,当行刑。封哀之,皆遣归家,与剋期日,皆无违者。”*《后汉书》卷八一,中华书局,1965年,第2684页。《元史·陈天祥传》: 王宗一等十三人,继亦就擒,“以冬至日,放令还家,约三日来归狱。皆如期而至。白宣慰司尽纵之”*《元史》卷一六八,中华书局,1976年,第3944页。。汤显祖让囚徒们回家过春节,元宵观灯,表面上看,是汤显祖仁政理想的一次尝试,实际上不仅仅是渎职,也是对国家法律的一种践踏。倘若有一囚未归,就会造成极大损失。纵囚即使在今天,这种做法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汤显祖《赵仲一乡行录序》:“一遂昌令也,上六年计求去,南考功某曰:‘遂昌有关系人,何得便去?’予竟去,未尝一日之官矣。又三年计,而温中丞出故相揭袖中曰:‘遂昌有言,宜遂其高尚。’”*徐朔方点校《汤显祖全集》,第1095页。这里,“上六年计”,也就是万历“戊戌之计”。汤显祖万历二十二年三月任遂昌县令,至今已经五年,要接受第六年的考察。上计的结果是,万历二十七年春汤显祖辞官。“又三年”,就是“辛丑之计”。

同样的,辛丑之计,也是万历二十九年十二月贴黄,万历三十年正月开始大计外官。汤显祖已经辞官三年了,不应该列入上计。汤显祖《与冯文所大参》:“戊戌之计,明公大为仆不平,言于使者,枳其谈。而明公乃复不免。辛丑之计,仆三年杳然岩壑,不当入计中。时本宁李公大为不平,言于吏部堂,柅其笔,而李公亦复不免。”*同上,第1430页。但是,温纯拿出故相王锡爵的“揭”,给汤显祖添上“浮躁”的评语,汤显祖彻底被褫官。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辛丑外计,有欲中李本宁宪使者,赖冯救止。而吏科王斗溟士昌用拾遗纠之,冯又力持,得薄谪。初过堂时,李之属吏遂昌知县汤显祖议斥,李至以去就争之。不能得,几于堕泪。不知身亦在吏议中矣。汤为前吏科都给事项应祥所切齿。项故遂昌乡绅,时正听补入京,故祸不可解。而李、冯一片怜才至意,真令人可敬可悲。”*(明)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一,中华书局,1959年,第287页。汤显祖将李本宁视为知己,在给他的信中说:“辛丑之计,门下独于铨部堂中,渊洄山立,亹亹于不肖,若恐其一日去国。此所谓得一人知己为已足也。”*徐朔方点校《汤显祖全集》,第1394页。“辛丑外计”,使汤显祖彻底失去了官籍。也就是说,汤显祖彻底褫官,是在万历三十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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