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四种形态”,让监督执纪“无死角”

2017-02-18 14:38石加友张智慧
人民论坛 2017年2期
关键词:四种形态执纪违纪

石加友++++张智慧

【摘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思想建党、制度建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凸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智慧和战略自信,体现了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继承和创新的统一,开辟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双轮驱动”的新境界。

【关键词】践行 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维度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监督执纪这“四种形态”是思想建党、制度建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体现了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政治智慧。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首要的是解决理论认同问题,重在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揭示的矛盾关系,增强监督执纪的理论坚定性;其次要解决价值认同问题,重在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蕴含的政治智慧和政治担当,坚定监督执纪的信心决心;再次要解决对照调节问题,重在适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带来的重大转变,增强监督执纪工作匹配性;归根到底要紧扣要害,精准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張的基本方略,充分实现“四种形态”固有价值,开创监督执纪新局面。

遵循规律,科学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四个不同指向

毛泽东指出,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矛盾,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对照分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当属主要矛盾,决定和影响着第二、三、四种形态,即次要矛盾:“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具体到“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重在“注射疫苗”,重在经常抓、抓经常,营造“正气足、邪气无”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氛围。第二种形态重在“正歪树”,需要抓小抓细,通过组织处理起到震慑作用,实现向第一种形态的转变。第三种形态重在“治病树”,做到大病大治,快病快治,破除侥幸,形成震慑,逐步实现向第二、第一种形态转化。第四种形态重在“拔烂树”,必须紧绷反腐倡廉这根弦,保持高压态势,消除存量,遏制增量,以此保证第四种形态成为极极少数。

不忘初心,深刻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蕴含的政治智慧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党的政治智慧,根源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初心,体现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新路子、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有机统一。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是党保持自身肌体健康的重要法宝。“四种形态”强调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常态,强调立案审查是极少数,在基本精神、基本取向上同这一方针是一致的,既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的厚爱,又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而且“四种形态”使得这一方针的边界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运用“四种形态”,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改变“非此即彼”的党员干部两分法,就能更好地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四种形态”的提出标志着党的监督执纪工作开辟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新路子。四种形态、四个阶段,每一种形态对应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违纪行为,每一个阶段对应一种执纪标准,这样,震慑、警示、预防的作用就能得到有效发挥,实现治本。

“四种形态”注重的就是纪律“大熔炉”,决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剔除极少数渣滓,锤炼最大多数,体现了管党治党的全面性;“四种形态”从日常小问题到违纪违法,刻画出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轨迹,给出了从轻到重的治理之策,充分说明了不论早晚、不论大小、不论多少、不论深浅、不论轻重,都不能放过,都要一起抓,都要一起管,时时刻刻体现出“全”和“严”的统一。

“四种形态”体现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有机统一。监督执纪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建设工程,党委自然应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无旁贷,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恰恰是“两个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体现,从“四种形态”具体内容看,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都要由各级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各级纪委既协助党委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又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主业。

对照调节,主动适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带来的重大转变

在执纪理念上由“查办大案要案”向“抓早抓小抓细”转变。事实证明,许多违纪违法案例的发生都是由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反映的就是这一规律,要求我们必须从以往的“抓大放小、抓重放轻”向“抓早抓小抓细”转变。

在执纪方式上由“大包小揽”向三大环节转变。三大环节即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线索处置是监督执纪的源头,要综合利用“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种方式集中统一管理违纪线索,实现对问题线索的科学规范处置。纪律审查是监督执纪的重头戏,意在用党规党纪去衡量、规范党员干部言行,应重点审查违反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避免积重难返。执纪审理是监督执纪最后一道关口,要牢固树立“纪法分开、挺纪于前”的理念,由以前的重点审理违法犯罪向审理违纪问题聚焦,做到把违纪问题与违法问题分开表述,把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在执纪队伍上由“一维化能力结构”向“多维化能力结构”转变。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执纪队伍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要拓宽监督执纪视野,采取“下沉一级”甚至“下沉多级”的办法,扩大“作业半径”,借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多发性问题,实现监督执纪无盲区、无例外。其次要发展专业能力,保持职业敏锐性、预防能力、驾驭复杂情形能力、综合治理能力和职业谨慎。最后要加强自我修养,成为“自身硬、自身净”的表率。

紧扣要害,精准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紧盯党内政治生活这面“窗口”,运用发挥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事实表明,党内政治生活认真,第一种形态就不会有什么大问题;第一种形态出了问题,首先是党内政治生活出了问题。因此,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就一刻也离不开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锐利的武器。要站在党性的高度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多一些“火药味”,少一些“打太极”。

紧抓党的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四种形态”抓住了一些党员干部由好到坏的演变关键,“大问题”都是从“小问题”步步发展起来的,而“小问题”的出现往往是从不守纪律、破坏规矩开始的,一些地方、单位党的建设出问题,也往往是纲纪不彰、法度松弛导致的。所以,执行好、发挥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把重点放在纪律上,拿起纪律这把“尺子”丈量党员、党组织,用纪律管住大多数,靠纪律维护整片“森林”生态。

紧牵党委纪委这两个“牛鼻子”,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负主体责任。纪委是监督主体,也是执纪主体,更是问责主体,要转变职能,聚焦主业,转化方式,强化监督,转变作风,加强自身监督,解决“灯下黑”问题。

紧织抓早抓小监督“密网”,让早发现早处置成长效。首先要“严”字当头,纪律底线不容突破,必须把纪律底线架在法律底线之上,牢牢把住纪律“关口”,防止党员干部违纪;其次要突出抓早抓小,一经出现萌芽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就要早提醒、早批评、早纠正、早处理。最后要把监督做到位,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结合,构建“党群同参、循环共促”的综合监督新格局。

(作者分别为重庆交通大学思政部教授;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注:本文为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6年度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课题“习近平同志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16ZDZT13)成果】

责编/张蕾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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